资本运作☆ ◇688663 新风光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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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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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1387.28│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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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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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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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频器和SVG研发升 │ 1.50亿│ 1832.67万│ 1.26亿│ 83.87│ 5.36亿│ ---│
│级及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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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 8651.82万│ 755.31万│ 5215.23万│ 60.28│ 1711.00万│ ---│
│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 │ │ │ │ │ │
│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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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PCS产品研发及 │ 1.04亿│ 876.97万│ 8612.60万│ 82.97│ 8087.00万│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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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512.34万│ 945.79万│ 5541.26万│ 73.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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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5亿│ 0.00│ 2809.2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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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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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6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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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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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25%│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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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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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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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与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
│ │内部决策流程,并于2024年5月15日签订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偿划 │
│ │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 │
│ │ 协议双方 │
│ │ 划出方: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 │
│ │ 划入方: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 划转的标的股份 │
│ │ 本次无偿划转的标的股份为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风光”)38.25%的股份。 │
│ │ 2024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已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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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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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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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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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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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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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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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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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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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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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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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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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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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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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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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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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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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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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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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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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及接受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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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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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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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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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9.6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
编号:2024-045)、《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2)。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281308股,占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的比例为0.2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33元/股,最
低价为21.8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421.7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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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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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
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4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2月23日)登记在册的
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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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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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未能如期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
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6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3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后续如
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
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
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股份回购》(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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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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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关于变更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
现任保荐代表人池铖庭先生因工作内容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
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中泰证券委派陆鹏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池铖庭先
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许伟功
先生和陆鹏峰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
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池铖庭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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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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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5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风光”)收到
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关于无偿划转兖矿东华集团
有限公司所持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的通知》,山东能源拟将兖矿东华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东华”)持有新风光5352.96万股股份(占新风光总股本的38.25
%)无偿划转至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新能源”),划转基准日
为2021年12月31日。
2023年11月3日,公司再次收到山东能源《关于无偿划转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新风
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的通知》,经山东能源董事会研究,决定将兖矿东华持
有新风光5352.96万股股份(占新风光总股本的38.25%)无偿划转至山东能源,划转基准日为2
022年12月31日。划转完成后,新风光直接控股股东由兖矿东华变更为山东能源,由山东能源
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6月山东能源决策的拟将上述股份划转至山东能源新能源项目予以终止
,不再实施。
2024年5月15日,山东能源与兖矿东华签订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无
偿划转协议》;2024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新风光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二、本次股权无偿划转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已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8月2日。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山东能源持有公司5352.9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25%
,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兖矿东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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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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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3日,公司发布《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同意公司按照有
关规定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风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6、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219.60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22.18元/股
调整为21.78元/股;并确定以2022年12月7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5.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
激励对象授予27.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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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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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9.7455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995.00万股的
1.7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19.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8.73%,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995.00万股的1.57%,预留限制性股票27.90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1.27%,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995.00万股的
0.20%。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21.78元/股;预留授予价格25.46元/股;前述授予价格均为本次
调整前授予价格情况。
4、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预留部分涉及的激励
对象共计21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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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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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价格由21.78元/股调整为20.88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
25.46元/股调整为24.56元/股。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1
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3日,公司发布《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同意公司按照有
关规定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2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风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风光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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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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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关于更换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公司原保荐代表人黄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
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红塔证券委派丁雪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黄强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楼雅青
女士和丁雪松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
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黄强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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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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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
年4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安守冰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于监事任职的资
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安守冰先生: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职于山东明远机电
有限公司;1998年1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供应科科长;2002年4月至2004
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供应科科长;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新风光有限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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