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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68866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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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65 四方光电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1-29│ 29.53│ 4.5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25│ 28.39│ 1287.0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15│ 28.04│ 324.2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27│ 28.04│ 1467.56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9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 ---│ 0.00│ 1.35亿│ 106.38│ ---│ ---│ │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新建年产300万支超 │ ---│ 200.16万│ 2.05亿│ 103.00│ ---│ ---│ │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 │ │ │ │ │ │ │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 │ │ │ │ │ │ │ │生产项目 │ │ │ │ │ │ │ ├─────────┼──────┼─────┼─────┼─────┼─────┼──────┤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 ---│ 0.00│ 5041.67万│ 102.35│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 ---│ 0.00│ 73.65万│ 99.69│ ---│ ---│ │理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 │气体传感器、控制器│ ---│ 22.91万│ 1442.90万│ 91.56│ ---│ ---│ │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 │ │ │ │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1234.41万│ 7737.96万│ 119.05│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3-24 │交易金额(元)│1983.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五路以北,光│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谷四路以西土地使用权 │ │ │ ├──────┼────────────────┴──────┴────────────────┤ │买方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 │交易概述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 │ │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光电子信息产业园投资建设“四方光电高端传感器产业基地项目│ │ │”(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 │ │不限于就该项目签署相关协议、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 │ │ 近日,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 │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的武汉市工业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以人民币大│ │ │写壹仟玖佰捌拾叁万元(小写19,830,000元)竞得,并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 │同》(合同编号:4201002026B000160)。 │ │ │ 1.合同双方 │ │ │ 出让方: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 │ 受让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 2.土地位置: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五路以北,光谷四路以西 │ │ │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 │ │ 4.土地面积:33,598.52平方米 │ │ │ 5.出让年限:50年 │ │ │ 6.出让价款:人民币1,983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5-07-18 │交易金额(元)│666.15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广东风信电机有限公司49%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拟以666.15万元人民币收购控│ │ │股子公司广东风信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信”或“标的公司”)股东东莞长风股│ │ │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长风”)所持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 │ │ │东风信100%股权。 │ │ │ 近日,广东风信已完成股权转让、公司更名等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6-10 │ ├──────┼────────────────────────────────────────┤ │关联方 │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子公司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 │交易详情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广东风信电│ │ │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风信”或“标的公司”)股东东莞长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东莞长风”)所持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东风信100%股权。 │ │ │ 本次交易作价按照标的公司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666.15万元人民币│ │ │,为广东风信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59.56%。 │ │ │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 │ │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 │ │ │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需要,优化整合产业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和公司综合竞争力,拟以66│ │ │6.15万元人民币收购控股子公司广东风信股东东莞长风所持49%的股权。 │ │ │ 广东风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股东东莞长风持有广东风信49%的│ │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东风信100%股权。 │ │ │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标的类│ │ │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市值的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 │ │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东莞长风为公司其他│ │ │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 │ │公司广东风信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本次收购完成│ │ │后,公司将持有广东风信100%股权。 │ │ │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东莞长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 │方面的其他关系。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四方光电股│四方嘉善 │ 1.20亿│人民币 │2025-03-10│2028-03-1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四方光电股│四方嘉善 │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5-27│2028-05-27│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四方光电股│四方仪器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7-14│2027-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四方光电股│四方仪器 │ 1000.00万│人民币 │2025-12-29│2027-12-2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 │四方光电股│四方汽车电│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7-14│2026-07-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子 │ │ │ │ │担保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4-18│重要合同 ──────┴────────────────────────────────── 近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精鼎电器”)原股东赖日新、庞智勇、赖日明(以下简称“原股东”)与公 司进行协商,原股东因综合考虑精鼎电器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及其自身的现实情况、资金实 力,请求终止《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现有股东关于广州市 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 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现有股东关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补偿及 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精鼎电器原股东分别签署了《关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 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中山 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精鼎电器及其 原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合计出资1510.99万元取得精鼎电 器5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4年9月6日,公司与精鼎电器及其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各方基于《投资协议》中 的估值调整机制对本次投资的价格(投资总额由1510.99万元调整为994.44万元)、投资手续 以及业绩承诺等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2)。 ──────┬────────────────────────────────── 2026-04-18│对外担保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相互 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 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 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 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 自身或下属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 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每笔担保的期限和 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 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以及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 合同、凭证等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子公司(包括 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一)基本情况 2026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含)的担保 额度,被担保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 司、武汉四方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四方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广东四方风信机电有限公司、 中山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四方光电(美国)有限公司。 ──────┬────────────────────────────────── 2026-04-18│其他事项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及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 减值损失共计23561966.43元。 ──────┬────────────────────────────────── 2026-04-18│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2026年4月16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 .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 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1:覃继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 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珊珊,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靖豪,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而定。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协商确定。此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 况等因素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 2026-04-18│其他事项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20%,并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 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 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应当投资 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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