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65 四方光电 更新日期:2025-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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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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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9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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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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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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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 1.80亿│ 1224.41万│ 1.35亿│ 106.38│ 4160.03万│ ---│
│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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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 1.27亿│ 1224.41万│ 1.35亿│ 106.38│ 4160.03万│ ---│
│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 4926.13万│ 820.33万│ 5041.67万│ 102.35│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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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300万支超 │ 2.50亿│ 2752.24万│ 2.03亿│ 102.00│ 845.36万│ ---│
│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 │ │ │ │ │ │
│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 │ │ │ │ │ │ │
│生产项目 │ │ │ │ │ │ │
├─────────┼──────┼─────┼─────┼─────┼─────┼──────┤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 5000.00万│ 820.33万│ 5041.67万│ 102.35│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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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 73.87万│ 2.34万│ 73.65万│ 99.69│ ---│ ---│
│理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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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产300万支超 │ 1.99亿│ 2752.24万│ 2.03亿│ 102.00│ 845.36万│ ---│
│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 │ │ │ │ │ │
│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 │ │ │ │ │ │ │
│生产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 4000.00万│ 2.34万│ 73.65万│ 99.69│ ---│ ---│
│理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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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传感器、控制器│ 0.00│ 1419.99万│ 1419.99万│ 90.11│ 1.83亿│ ---│
│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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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传感器、控制器│ 1575.86万│ 1419.99万│ 1419.99万│ 90.11│ 1.83亿│ ---│
│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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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500.00万│ 3503.95万│ 6503.55万│ 1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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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3503.95万│ 6503.55万│ 1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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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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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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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四方仪器 │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7-14│2026-07-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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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四方仪器 │ 1000.00万│人民币 │2023-12-06│2025-12-0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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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四方汽车电│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7-14│2026-07-13│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子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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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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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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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
标(B)档条件,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8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尚未归属266695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23766
60股(调整后,未扣除已审议作废的2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30316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部分为593450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鉴于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已离职,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1199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7240股
,预留授予部分114750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6人变更为134人,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由42人变更为36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剩余1976260
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剩余478700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档条件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80%。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474291股,剩余20%的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即118587股则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577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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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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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
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领取薪酬,具体薪酬将根据其所在
职位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贡献等因素确定,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8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平
均发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8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平均发
放,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监事薪酬
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监事另行发放津
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不再向高级管
理人员另行发放津贴。
三、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刘志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委员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
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志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同时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
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并执行;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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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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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四方光电”)积极响应国务院《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开展了“提
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于2024
年4月18日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8月31日发布了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2024年,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
和义务,回报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的市场形象,公司结合自身发展和经营情况,制定了《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对2024年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并提出
了2025年主要措施。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
凭借长期的技术沉淀、严格的质量体系及国际化视野,已经成为诸多世界500强及国内外头部
企业的配套供应商。目前公司产品已经出口至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朝着传感器和科学仪
器领域的国际品牌迈进。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87313.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1275.2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03%;公司总资产为155368.04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25.01%,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25年,公司继续围绕三大战略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业务市场拓展、研发技术创新、治理
结构优化、团队文化建设、战略人才储备、精益生产管理、产业并购投资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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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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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年4月16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
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覃继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签字注册会计师2:郭龙,2011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乔国刚,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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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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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及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
减值损失共计22,352,674.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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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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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9302045.89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112752791.0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1
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035000.00元(含税)。报告期内,公司层面未实
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5035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31.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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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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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吴俊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
不宜担任核心技术人员。基于前述情形,公司将不再认定吴俊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吴俊先生的工作内容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一、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原核心技术人员吴俊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宜担任核心技术人员。基于前述情形,公
司将不再认定吴俊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吴俊先生的具体情况
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专
业,硕士研究生。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阿丹(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10年
7月至2012年7月,任康奈尔(上海)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2012年8月至2013年12月
任武汉醒观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任地大华睿地学技术有限公司硬
件经理,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任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9年7月至2024年1
2月任公司研发经理,2025年1月至今任项目研发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武汉盖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286%的股份。本次公告调整后,吴俊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其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与专利技术情况
吴俊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参与的研发项目取得的成果及获取的知识产权均属于职务成果
,所有权归属于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不存在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
纠纷的情形。吴俊先生本次工作内容调整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除上述情况外,
吴俊先生目前未涉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研发,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三)保密及竞业协议情况
公司与吴俊先生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保守商业秘
密、职务成果与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吴
俊先生有违反《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关于保守商业秘密、职务成果与知识产权等相关条
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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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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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辞职的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程玉姣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程玉姣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玉姣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
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玉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谨此对程玉姣女士在任职期
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子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子晗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7-81628826
电子邮箱:bod@gassenso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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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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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童琳女士、
副总经理孔祥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8
月31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且不超过1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11月22日,童琳女士、孔祥军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965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60%,合计增持金
额为人民币12555549.72元。其中,童琳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
500%,增持金额6050070.04元(不含交易费用);孔祥军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626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2460%,增持金额6505479.68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
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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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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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0月1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9.34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0010万股的0.59%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8.39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
月15日为授予日,以28.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59.34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四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
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颜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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