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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68866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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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67 菱电电控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菱电电控汽车的动力│ 3.40亿│ 334.24万│ 2.45亿│ 72.03│ -564.65万│ ---│ │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 │ │ │ │ ├─────────┼──────┼─────┼─────┼─────┼─────┼──────┤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 5680.47万│ 32.00万│ 3853.22万│ 67.83│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 1.50亿│ 100.00│ ---│ ---│ ├─────────┼──────┼─────┼─────┼─────┼─────┼──────┤ │超募资金 │ ---│ ---│ 1.90亿│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31│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拟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30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政 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 制度》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 2024-10-22│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谭 纯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21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3月1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9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 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谭纯女士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36242股,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2.00%(尾数四舍五入,实际未达到2.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保证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2%。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谭纯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在上述减持 计划期间共计减持10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本次减持完成后,谭纯女士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1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2024-09-20│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 控”)股东谭纯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21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347 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梅山灵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9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35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股份已于2022年3月14日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通过梅山灵控间接持有股份已于2024年3月1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股东谭纯女士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 不超过103624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尾数四舍五入,实际未达到2.00%)。减持 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保证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章华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 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67586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保证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结合未来发展规划 与实际业务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 2024-04-13│银行授信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拟向金融机构 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 生产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本外币业务。 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 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业务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 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 ──────┬────────────────────────────────── 2024-04-13│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10289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4453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59家,收费总额13684万元,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自律监管措施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唯鹏,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海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和挂牌公司 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 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 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 2024-04-13│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5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484854519.9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5181214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766459.9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为30.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7│其他事项 ──────┴──────────────────────────────────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菱控电控系 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菱控”)搬迁至新址,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北京菱控于近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 变更信息如下:除上述变更外,北京菱控的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 2024-03-06│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84169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84169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同意武汉菱电汽 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00000股,并于202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16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8442 4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75575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名股东,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份数量为284169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8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3月12日起上市 流通。 ──────┬────────────────────────────────── 2024-02-24│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 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003.19万元。 ──────┬────────────────────────────────── 2024-02-22│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2月21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5.80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181.2140万股的0.5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2024年2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0.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 予25.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 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3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 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6)。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 2024-01-24│其他事项 ──────┴──────────────────────────────────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菱控菱电电控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菱控”)搬迁至新址,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上海菱控 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2023-12-12│其他事项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 行)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同意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余俊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邹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与刘泉军(召集人)、田祖海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刘泉军(召集人)、田祖海、余俊法; 调整后:刘泉军(召集人)、田祖海、邹斌。 ──────┬────────────────────────────────── 2023-11-18│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22%;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95股 (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3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因自身资金需要,吴章华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75868股,拟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3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15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吴章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止2023 年11月17日,吴章华先生实际未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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