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67 菱电电控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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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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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3-01│ 75.42│ 8.8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8-05│ 35.85│ 760.52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01│ 35.42│ 150.9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8-05│ 35.42│ 711.6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0-11│ 40.08│ 636.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2-21│ 39.98│ 313.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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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01│ 35.32│ 142.4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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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05│ 35.32│ 709.4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0-11│ 39.98│ 645.0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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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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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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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 47760.00│ ---│ 98.43│ ---│ ---│ 人民币│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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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菱控超力科技有│ 0.00│ ---│ 55.00│ ---│ -0.63│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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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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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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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汽车的动力│ 3.40亿│ 688.03万│ 2.55亿│ 74.94│ 1745.77万│ ---│
│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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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 5680.47万│ 25.51万│ 3899.98万│ 68.66│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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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 ---│
├─────────┼──────┼─────┼─────┼─────┼─────┼──────┤
│超募资金 │ ---│ 9500.00万│ 2.85亿│ 85.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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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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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2 │交易金额(元)│2.4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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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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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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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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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汪红、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合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新天、宁波梅山保│
│ │税港区锐纬精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耀、合肥锐联共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合肥锐聚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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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安徽锐能科技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锐能”“标的公司”)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交易 │
│ │价格为24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
│ │ 关于购买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购买协议》各方主体: │
│ │ (1)甲方: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 (2)乙方1:汪红;乙方2: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合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伙);乙方3:刘新天;乙方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锐纬精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乙方5:何耀;乙方6:合肥锐联共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7:合肥锐聚 │
│ │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关于购买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购买协议》《│
│ │关于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安徽锐能│
│ │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依法取得安徽锐能3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敬请广大投 │
│ │资者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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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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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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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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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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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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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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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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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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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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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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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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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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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前,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菱电电控
”)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石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
8%;上述股份为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了《菱电电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2),石奕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
。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奕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
至2026年6月16日,石奕先生共计减持10000股,仍持有公司股份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
6%。基于对自身资金安排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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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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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前,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菱电电控”)职工董事、总经理吴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
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吴章华直
接持有股份已于2022年3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了《菱电电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2),吴章华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08,3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
965%,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吴章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截至2026年6月10日,吴章华先生未实施减持,仍持有公司股份2,03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基于对自身资金安排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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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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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龚阳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石奕、宋桂晓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曹阳、宋丽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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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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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菱电电控”)职工董事、总经理吴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347
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吴章华直接持
有股份已于2022年3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石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2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上述股份为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吴章华先生、石奕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吴章华先
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083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65%,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石奕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减持价格将根
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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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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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述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6年4月1
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锐能”)30%股权,交易
价格为2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与交易相关各方签署了《关于
购买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购买协议》《关于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安徽锐能30%股权,委派一名董事,安徽锐能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关于购买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购买协议》《关
于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安徽锐能已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依法取得安徽锐能3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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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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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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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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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6年4月2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总计7569.71万元(包含前期已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现金管理收益,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最终补流的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3382.38万元的比例为22.68%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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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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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简介: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
买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锐能”“标的公司”)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交易价格为24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
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
经营业绩及投资收益仍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仅参股标的公司30%股权,仅指派一名董事,不控制标的公司,标
的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乙方1、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7作为业绩承诺方共同且连带地向甲方承诺
,标的公司2026年、2027年、2028年实现的当年/当期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6800万元、760
0万元。2026年度,如标的公司当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2026年度承诺净利润的90%,则乙方
1、乙方3、乙方5应按《关于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相关约定回购甲方在标的公
司中持有的股权。在未触发股东协议股权回购的情形下,2028年度结束后,如标的公司业绩承
诺期(2026-2028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90%,则业绩
承诺方应分别且连带地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本次业绩对赌方乙方1、乙方3、乙方4、
乙方5、乙方7承担全部交易对方的对赌金额,即业绩补偿金额对本次交易对价的覆盖比例为10
0%。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的情形外,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相关安排不得擅
自变更或撤销。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的交割、过户、工商变更等事项是否能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购
买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安徽锐能30%股权,交易价格为240000000.0
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锐能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
;公司将通过安徽锐能进入BMS(电池管理系统)领域,丰富公司在电控系统领域的布局,为
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
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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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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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611.90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
269545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156365.6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金额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
.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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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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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05家,收费总额16963万元,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
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坚,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
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芳,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海锋,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和挂牌公司
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
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
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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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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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拟向金融机构
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生产
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
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本外币业务。
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
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业务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
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
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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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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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与
实际业务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1、乘用车开发中心增设低空飞行开发部,负责低空飞行业务拓展及飞行器项目开发;
2、原混动开发部并入商用车开发中心,负责相关混动项目的研发、管理工作;原基础软
件部并入基础平台开发与技术支持中心;
3、原市场技术服务部并入质量部,更名为市场技术服务组;
4、撤销原基础平台开发与技术支持中心规划发展部,其职能及人员并入其他部门;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本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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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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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拟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6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政
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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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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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373.85万元,同比减少0.17%;实现营业利润13480.23万
元,同比增长1574.60%;实现利润总额13477.21万元,同比增长1394.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3474.90万元,同比增长745.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11287.23万元,同比增长1602.73%;实现基本每股收益2.59元,同比增长735.48%;
截止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20879.98万元,同比增加6.7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78762.82万元,同比增加10.37%;股本5269.55万股,同比增加1.7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每股净资产33.92元,同比增加8.51%。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公司业务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新客户和新项目不断取得新突破。GECU、
ZCU、四合一等多个产品落地,自制的喷油器产品开始量产并对外供应。报告期内,公司营业
收入与上期基本持平,利润同比大幅上涨,主要受益于公司核心产品盈利水平提升与费用端的
有效管控;一方面,公司持续深化供应链优化与研发降本举措,核心产品盈利能力逐步改善。
另一方面,股权激励费用同比大幅下降,同时公司推进降本增效,研发费用得到合理管控,综
上共同推动公司经营利润等相关指标实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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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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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6年1月2
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52214531股变更为52695457股,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2214531元变更为人民币52695457元,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菱电电控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收到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68092336G
名称: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和平
注册资本:伍仟贰佰陆拾玖万伍仟肆佰伍拾柒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月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8号(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摩托车零配件
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气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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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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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6年1月3
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终止的各项事宜,授权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北京兰之穹等2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奥
易克斯98.4260%股份。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开展中,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交易预案
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等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进场开展了审计、评估、法律核
查等工作,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工作。本次交易主要历程如下: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菱电电控,证券代码:688667)自
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开始停牌,并于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
025-001号)、《菱电电控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4号),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23日(星期四)开市起开始继续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武汉菱
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披露的《菱电电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2月6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持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定期发布了进展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5日、2025年4月8日、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7、2025-020、2025-033)。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菱电汽
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
公告。
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菱电汽车
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交易事项
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
各相关方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相关方较多,使得交易方案事项推进时间
较长,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较交易筹划初期已发生一定变化等因素,为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相关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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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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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0
2.70万元到14,425.52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0,208.08万元到12,8
30.90万元,同比增加640.16%到804.64%。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636.99万元到12,259.81万元,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8,974.09万元到11,596.92万元,同比增加1,353.7
8%到1,7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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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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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魏胜峰先生因个
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魏胜峰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其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
专利均为非单一发明人且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
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魏胜峰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魏胜峰先生
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核心技术人员魏胜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务,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将不
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及董事会对魏胜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魏胜峰,出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动
力机械与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20年3月在北京德尔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汽车发动机电控系统开发标定工程师、系统工程师、系统工程经理。2020年4月加入公司
,曾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系统策略部部长,离职前任公司首席策略专家、系统策略部部长,系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胜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魏胜
峰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增减持的规定。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魏胜峰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产品与技
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其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影响。魏胜峰先生
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
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魏胜峰先生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
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魏胜峰先生的离职,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魏胜峰先生签署的相关协议,双方对魏胜峰先生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
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辞去上述职务后,魏胜峰先生其对知悉、接触的公司技术秘密及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魏胜峰先生存在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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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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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8092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8092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完
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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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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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83470股;其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200858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40320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163892股,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78400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菱电电控”)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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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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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有32名在等待期内离职(已合并各期重合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
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08140股,其中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4名离职,作废855
0股;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名离职,作废10800股;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11名离职,作废26740股;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9名离职,
作废62050股。
2、因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2023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其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值,但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本次231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
象,其经营单元层面、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均为10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0859
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99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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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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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事由
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5221453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2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对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5.32元/股(35.415元/股-0.
09923元/股=35.31577元/股≈35.32元/股)。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39.9
8元/股(40.075元/股-0.09923元/股=39.97577元/股≈39.9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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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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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分别于2025年
6月6日、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
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7日、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部分管
理制度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及《武汉菱电汽车
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51812140股变更为52214531股,公司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1812140元变更为人民币52214531元,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根据公司20
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菱电
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1)。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收到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68092336G
名称: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和平
注册资本:伍仟贰佰贰拾壹万肆仟伍佰叁拾壹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月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8号(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摩托车零配件
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气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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