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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68866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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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67 菱电电控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 3.40亿│ 4074.10万│ 2.42亿│ 93.63│ 1563.04万│ ---│ │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 5680.47万│ 909.94万│ 3821.22万│ 94.34│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 1.50亿│ 100.00│ ---│ ---│ ├─────────┼──────┼─────┼─────┼─────┼─────┼──────┤ │超募资金 │ ---│ 9500.00万│ 1.90亿│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3│银行授信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拟向金融机构 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足 生产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本外币业务。 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 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业务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 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 ──────┬────────────────────────────────── 2024-04-13│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10289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4453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59家,收费总额13684万元,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自律监管措施5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唯鹏,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海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和挂牌公司 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 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 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 2024-04-13│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5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484854519.9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5181214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766459.9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为30.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7│其他事项 ──────┴──────────────────────────────────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菱控电控系 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菱控”)搬迁至新址,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北京菱控于近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 变更信息如下:除上述变更外,北京菱控的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 2024-03-06│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84169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84169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同意武汉菱电汽 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00000股,并于202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16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8442 4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75575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名股东,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份数量为284169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8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3月12日起上市 流通。 ──────┬────────────────────────────────── 2024-02-24│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 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003.19万元。 ──────┬────────────────────────────────── 2024-02-22│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2月21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5.80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181.2140万股的0.5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2024年2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0.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 予25.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 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3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 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6)。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5、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 2024-01-24│其他事项 ──────┴──────────────────────────────────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菱控菱电电控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菱控”)搬迁至新址,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上海菱控 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2023-12-12│其他事项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 行)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同意 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余俊法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邹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与刘泉军(召集人)、田祖海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前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刘泉军(召集人)、田祖海、余俊法; 调整后:刘泉军(召集人)、田祖海、邹斌。 ──────┬────────────────────────────────── 2023-11-18│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22%;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95股 (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3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因自身资金需要,吴章华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75868股,拟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3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15个交易 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吴章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止2023 年11月17日,吴章华先生实际未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 2023-10-12│其他事项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 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2023年9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 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3年9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6)。 (四)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五)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328人调整为326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9.8537万股调整为109.5597万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 2023-09-19│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9月2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 -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 规定,并按照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邹斌先生。 邹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今历 任武汉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 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 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 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 2023-08-22│其他事项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3年7月1 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相应修订了 公司章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2023年8月2日,本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公司按照规范条目进行了调整, 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无实质性变化。公司已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了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68092336G 名称: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和平 注册资本:伍仟壹佰捌拾壹万贰仟壹佰肆拾圆整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0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8号(1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机械零件、零 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配 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023-08-19│其他事项 ──────┴──────────────────────────────────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 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24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上 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 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08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7名激励对象在等待 期内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拟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2万股。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故除上述离职人员外,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391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 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290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截至第 一个归属期满,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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