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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电电控(68866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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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67 菱电电控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菱电电控汽车的动力│ 3.40亿│ 636.01万│ 2.48亿│ 72.92│-1559.52万│ ---│ │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 │ │ │ │ ├─────────┼──────┼─────┼─────┼─────┼─────┼──────┤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 5680.47万│ 53.25万│ 3874.47万│ 68.21│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亿│ ---│ 1.50亿│ 100.00│ ---│ ---│ ├─────────┼──────┼─────┼─────┼─────┼─────┼──────┤ │超募资金 │ ---│ ---│ 1.90亿│ 56.92│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2-06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98.4260%股份、武汉菱电汽车电│ │ │ │ │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 │ │ │现金 │ │ │ ├──────┼────────────────┴──────┴────────────────┤ │买方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Astren│ │ │d III (HongKong) Limited、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远翼│ │ │开元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奥易克斯(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珠海朝寿宏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迪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珠海信怀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 │ ├──────┼────────────────────────────────────────┤ │卖方 │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Astrend III (HongKong) Limited、清控银杏│ │ │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远翼开元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奥易│ │ │克斯(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朝寿宏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启迪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信怀博源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方、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北京兰之穹信息科│ │ │技研究中心(有限合伙)、Astrend III (HongKong) Limited、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远翼开元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奥易克斯(天津)企业│ │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朝寿宏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迪创新(天│ │ │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信怀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杏│ │ │自清(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泰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嘉兴耘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国同联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州领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骏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宏连祥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有限合伙)、天津长鸿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君诚博通企业管理│ │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峥、天津宣雅欣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 │州泰之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泰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龙庆军、│ │ │邵霞云、戴新忠、李金勇、唐云飞、北京君利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名交易│ │ │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4260%股份。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1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486034289.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5181214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81214.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预计派发金额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2.4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19│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80家,收费总额15494万元,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坚,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 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芳,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海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和挂牌公司 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 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 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 2025-04-19│委托理财 ──────┴────────────────────────────────── 投资种类 拟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 调整后的投资金额 调整后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8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政 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现金管理实际开展情况,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上述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调整后的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 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 同意该事项。 ──────┬────────────────────────────────── 2025-04-19│银行授信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拟向金融机构 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为满 足生产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本外币业务。 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 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业务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 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 ──────┬────────────────────────────────── 2025-04-19│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 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411.67万元。 ──────┬────────────────────────────────── 2025-04-19│其他事项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5年4月1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3382.38万元的比例为28.46%。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9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91804939.9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113060.03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 月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65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 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3382.3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为9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4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 2025-02-12│其他事项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结合未来发展规 划与实际业务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1、商用车开发中心原电喷件管理部更名为电喷件部;商用车开发中心增设混动开发部。 2、原电喷件开发中心更名为喷油器开发中心,负责自制喷油器研发、管理相关工作。 3、原乘用车与混动开发中心更名为乘用车开发中心,基础软件部并入乘用车开发中心, 负责公司新平台及乘用车项目基础软件开发工作。原乘用车开发中心下设混动系统集成部、混 动策略软件部、混动标定部合并成为混动开发部。 ──────┬────────────────────────────────── 2025-02-06│其他事项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 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相关审计 、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 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 2025-01-25│其他事项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余俊法先生的辞职报告。余俊法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 余俊法先生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其在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 专利均为非单一发明人且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 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余俊法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作均有序 推进。余俊法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一、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余俊法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其因 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将不再被 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及董事会对余俊法先生在上述职务任职期限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董事、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余俊法,出生于1972年,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毕业于武汉理 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获在职硕士学位。1994年7月至1998年6月任黄石机械自动化研究所助理 工程师;1998年6月至2000年10月任黄石市威源自控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2000年10月至2002 年12月任黄石华中安鼎信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任深圳华际电子有限公 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4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佛山市菱电变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200 5年1月至2015年8月在菱电有限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余俊法先生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余俊法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余俊法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俊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6789股,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控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山灵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866股(四舍五入 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82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76%。余俊法先生辞职后将继 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在公司首发上市时做出的相 关承诺。 ──────┬────────────────────────────────── 2025-01-18│其他事项 ──────┴──────────────────────────────────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 17日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汇发来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陈晓华为项目合伙人、金唯鹏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因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韩坚 为项目合伙人、陈芳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相关工作。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韩坚 和陈芳。 ──────┬────────────────────────────────── 2024-12-06│其他事项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3 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梅山灵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9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356 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股份已于2022年3月14日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通过梅山灵控间接持有股份已于2024年3月1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9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 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截至2024年12月5日,股东吴章华先生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本 次权益变动后,吴章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50%(包括通过梅山灵控间接持股数 量),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2024-10-31│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拟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 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30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政 策因素、市场利率变动等风险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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