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70 金迪克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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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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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 6.00亿│ 1085.30万│ 5.41亿│ 90.10│ ---│ ---│
│毒裂解疫苗车间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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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疫苗研发项目 │ 4.00亿│ 221.35万│ 2824.38万│ 2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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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6.00亿│ 0.00│ 4.36亿│ 100.00│ ---│ ---│
│银行借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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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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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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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金迪克”)于2024年7月2
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余军先生、张良斌先生关于续签《关于江苏金迪克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通
知。双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分别签署的《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以及《共同
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于2024年8月1日到期,为了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和双方的
共同利益,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双方续签本次《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余军先生、张良斌先生均直接持有江苏金迪克股权,余军先生为公
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张良斌先生为公司董事,双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双方自共同投资公司以来,基于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目标,彼此之间相互信任,合作关系
良好,一直作为控股股东、共同的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江苏金迪克,在公司所有重大决策上均
在事前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双方于公司上市前分别签署了《共同控
制暨一致行动协议》及《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至江苏金迪克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期限届满日止,即至2024年8月1日止。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余军先生、张良斌先生于20
24年7月25日续签了本次《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以下行动中保持相同的意思表示:
(1)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2)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3)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4)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
2、双方作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就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均达成一致
意见。
(1)如双方中一方拟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提案,须事先与另一方充分协商沟通
,达成一致意见以双方名义共同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同一提案;如经过沟通双方无法
对某项提案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对外共同一致意见最终的形成机制,是以余军意见作
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对外的一致意见,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采取一致行动。
(2)双方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就拟审议的议案充分协商沟通,并在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对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时采取一致意见;如经过沟通双方无法对某项议案行
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对外共同一致意见最终的形成机制,是以余军意见作为共
同实际控制人对外的一致意见,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表决
权)。
3、双方在江苏金迪克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应当采取一致意见进行投票;若有任何一方
因故无法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则无法出席的该方应当委托本协议另一方根据一致意见在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或采取其他行动。
4、本协议有效期为24个月,自2024年8月2日起至2026年8月1日止。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余军先生和张
良斌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公司控
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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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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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906441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906441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金迪克”、“江苏金迪克”、“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2000000股,并于2021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8129291股,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6015%;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9870709股,占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79.398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7906441
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18%。现以上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8月2日起上市
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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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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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流感疫苗全民接种率,提升老百姓接种意识,保障全民身体健康,主动承担作
为疫苗企业的社会责任,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目前市
场情况并综合行业竞争格局,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自2024年6月12日起对公司四价流感疫苗产
品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次产品价格调整的情况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成人剂型、预充式0.5ml/支)调整为88元/支;四价流感病毒裂
解疫苗(成人剂型、西林瓶0.5ml/瓶)调整为85元/瓶;以上产品价格均未包含储存运输费,
若部分地区收取疫苗储存运输费,挂网价格则根据储存运输费相应上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四价流感疫苗的销售,产品结构及主营业务收入来源单一
,本次价格调整预计对公司收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最终以公司披露的定
期报告为准。
公司坚信中国流感疫苗市场增长的机会,从长远看,本次调整产品价格,一定程度上降低
民众流感疫苗接种成本,助推提升我国流感疫苗的可及性和渗透率,刺激流感疫苗市场需求的
增长。公司自产品上市以来,立足于服务大量未被满足的接种需求,市场占有率较为稳定,公
司将继续坚定销售下沉、服务终端用户,抢抓增量市场,以价换量。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强控
制成本、费用等措施对冲产品销售价格调整带来的压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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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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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迪克”或“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
一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资
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0990269.78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3
25002.9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在综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基
础之上,同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在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的
情况下,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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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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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金迪克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公司独立董事邵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
3、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1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金迪克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4)。
4、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9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1-01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金迪
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5、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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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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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
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的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
议存单、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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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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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
圳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原因: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
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
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并吸收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截至目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
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原审计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32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2026.11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36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0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深圳大华国际计
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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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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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等资产
进行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对期末预计无法实现销售的产成品和在产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515.
11万元,其中包含2023年前三季度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3,196.6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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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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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樊长勇先生的辞职报告,樊长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辞职后,樊长勇先生不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樊长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樊长勇先生通过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0.3761%股份,通过泰州同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2239%
股份。离职后,樊长勇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相关承诺。
樊长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上市、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樊
长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樊长勇先生已完成相关工作和档案的交接,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公
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余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
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董事长余军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
联系方式:0523-86205860
邮箱:gdk001@gdkbi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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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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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泰州金迪
克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详见公司
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3-033)。
近日,公司收到兴化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321212816083wt)登字[2024]01100113号《登
记通知书》,注销登记已核准。至此,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金迪克禽业有限公司工商注销手续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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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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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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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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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程华女士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
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
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
孙红星女士为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孙红星女士接任程华女士担任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孙红星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孙红星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孙红星女士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孙红星女士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红星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将在本次提
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培训。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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