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71 碧兴物联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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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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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云盾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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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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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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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 1.92亿│ ---│ ---│ ---│ ---│ ---│
│服务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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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 ---│ 6300.00万│ 5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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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 ---│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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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 1.70亿│ 36.26万│ 1076.26万│ 6.34│ ---│ ---│
│分析服务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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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06.20万│ 572.26万│ 1986.64万│ 38.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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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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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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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世纪盛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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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的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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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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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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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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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格立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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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的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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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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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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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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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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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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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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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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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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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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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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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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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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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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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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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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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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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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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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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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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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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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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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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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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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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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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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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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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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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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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或其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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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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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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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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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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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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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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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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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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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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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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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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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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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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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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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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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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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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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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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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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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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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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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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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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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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47,22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47,22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因2024年12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9日签发的《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
0股,并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8,51
8,9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908,0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10,82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
,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947,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64%。限售期为自2021年12月22日
起36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23
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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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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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碧兴物
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3号,以下简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何愿平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4〕19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的具体内容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你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已初步形成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在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8月4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时,未更新半年度业绩预计数据或对实际业绩与原预计情况的差异进行充分的风
险提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下同)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
2023年10月、11月,你公司签订GPU硬件设备采购合同,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你公司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三、关联方认定不完整
你公司将赵建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但未将赵建伟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认定为关联法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
明书》(证监会公告〔2023〕4号)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的具体内容
“何愿平、朱缨、王进、潘海瑭:
经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未及
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关联方认定不完整等问题。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
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3号)。公司董事长何愿平、时任总经理朱缨对上述问
题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王进对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对未
及时披露重大合同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何愿平、
朱缨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王进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潘海瑭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
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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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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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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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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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未退回的订金53325000元及合同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
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为智能”)相关买卖合同纠纷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相关案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4)沪0112民初36602号。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936251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留仙三路1号润恒工业区厂房2栋301
法定代表人:何愿平
被告一: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95604632H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号楼603C室
法定代表人:沈振宇
被告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8772166A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沈振宇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公司与恒为智能分别签订4份《销售合同》(HWZN-BXWL-20230
01\002\003\004),约定恒为智能应按期向公司交付300台某型号服务器。
2024年1月,恒为智能反馈因受相关政策影响,要求对货物实际交付周期和型号进行调整
,公司遂与恒为智能签订《合同变更协议》4份(合同号:HWZN-BXWL-2023001\002\003\004-B
G01),变更了原服务器型号及服务器交付日期。
基于前述《销售合同》及《合同变更协议》,公司向恒为智能共支付订金213300000元。
后因恒为智能仍无法如期交付货物,其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1日,2024年6月28
日分三次每次向公司退还订金53325000元,共计退款159975000元,剩余53325000元订金经公
司多次催告至今未退。
此外,因为恒为科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496),为恒为智能
的一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经营范围与恒为智能相同,所以公司依法要求恒为科
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恒为智能无法交付货物并占有公司资金,致使公司权益受损。公司特向法院提起诉
讼,以维护公司自身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恒为智能立即退还剩余订金53325000元;
2、请求判令恒为智能支付合同违约金共11493900元;
3、请求判令恒为科技对第1、2项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恒为智能、恒为科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人民币6481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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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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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
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
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计提、转回的会计处理。公司2024年半年度确认转回的资
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27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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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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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941,306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
上市股数为24,349,9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5,291,20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5月9日签发的《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碧兴物联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
0股,并于2023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8,51
8,9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908,07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10,82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
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6名,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5,291,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1%,限
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41,30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1名;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
其他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4,34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1%,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25名。现
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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