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71 碧兴物联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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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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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云盾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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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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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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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 1.92亿│ ---│ ---│ ---│ ---│ ---│
│服务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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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 ---│ 6300.00万│ 5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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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 ---│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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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 1.70亿│ 36.26万│ 1076.26万│ 6.34│ ---│ ---│
│分析服务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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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06.20万│ 572.26万│ 1986.64万│ 38.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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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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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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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世纪盛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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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的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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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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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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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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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格立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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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联营企业的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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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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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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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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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武汉碧海众兴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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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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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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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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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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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碧兴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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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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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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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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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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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云南沁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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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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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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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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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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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碧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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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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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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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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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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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南碧兴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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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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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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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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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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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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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或其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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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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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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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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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碧水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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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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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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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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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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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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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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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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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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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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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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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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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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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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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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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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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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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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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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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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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何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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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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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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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
│ │愿平共同投资设立“碧兴物联智慧农业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
│ │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拟以自│
│ │有资金出资55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55%。 │
│ │ 何愿平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5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45%。 │
│ │ 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关联董事何愿平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 │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
│ │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
│ │ 风险提示: │
│ │ 1、经营风险 │
│ │ 新公司尚未设立,目前尚无已经签订的订单、尚未开展任何实质业务、未签署任何协议│
│ │,未来生产经营情况尚不明确。未来新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
│ │技术创新、企业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后续可能会存在行业竞争激烈、新业务拓展│
│ │不及预期乃至亏损的风险。 │
│ │ 2、财务风险 │
│ │ 新公司预计主要服务于政府及相关企事业客户,考虑到地方财政面临收缩、政府项目推│
│ │进、资金下拨等因素,政府客户未来可能会因政府项目开展不及预期及资金拨付缓慢使得公│
│ │司货款回收延迟甚至出现坏账的风险。 │
│ │ 3、技术风险 │
│ │ 新公司是依托公司现有的生态环境监测仪器(水、气、水利水务、气象等)及数据分析│
│ │系统方面的成熟技术将业务进一步延伸至农业应用领域,是在公司原有的技术基础上进行的│
│ │延伸,技术难度相对可控。而且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进入市场前,需达到环保、计量和防爆│
│ │等相关标准或认证,满足环保认证实施规则和产品技术规范/标准等一系列要求,行业技术 │
│ │壁垒相对较高。但农业的应用场景众多,新业务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研发失败、产业│
│ │转化失败的风险,新公司在商业化阶段可能还会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市场开拓风险│
│ │、技术迭代风险、核心竞争力不足等风险。 │
│ │ 公司拟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何愿平在北京市顺义区共同投资设立“碧兴物联智慧│
│ │农业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注册资│
│ │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何愿平以货│
│ │币方式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新公司主要提供农业墒情监测仪器及系统(│
│ │土壤、气候、苗情、虫情),种植、养殖数据分析仪器及系统等农业增产系统方案。 │
│ │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
│ │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何愿平之间不存在同类别关联交易。 │
│ │ 公司本次交易对手方为何愿平,其基本情况如下: │
│ │ 何愿平,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 │董事长。 │
│ │ 截至本公告日,何愿平直接持有公司487.177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6.20%;同时 │
│ │,何愿平通过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新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及深圳市中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控制公司25.31%、5.86%、1.14%、0.│
│ │94%及0.89%的股份表决权;何愿平合计控制公司40.34%的股份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 │何愿平为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的1.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目前该综合授信已到期且 │
│ │公司未续签合同)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何愿平亦 │
│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除上述事项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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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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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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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碧兴物
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3号,以下简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何愿平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4〕19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的具体内容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你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已初步形成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在2023年7月21日披露《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8月4日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时,未更新半年度业绩预计数据或对实际业绩与原预计情况的差异进行充分的风
险提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下同)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
2023年10月、11月,你公司签订GPU硬件设备采购合同,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你公司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三、关联方认定不完整
你公司将赵建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但未将赵建伟实际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认定为关联法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
明书》(证监会公告〔2023〕4号)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二》的具体内容
“何愿平、朱缨、王进、潘海瑭:
经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未及
时披露订立重大合同事项、关联方认定不完整等问题。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
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3号)。公司董事长何愿平、时任总经理朱缨对上述问
题负有主要责任;财务总监王进对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潘海瑭对未
及时披露重大合同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何愿平、
朱缨分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王进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潘海瑭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请你们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
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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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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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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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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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未退回的订金53325000元及合同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
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恒为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为智能”)相关买卖合同纠纷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相关案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4)沪0112民初36602号。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起诉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936251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留仙三路1号润恒工业区厂房2栋301
法定代表人:何愿平
被告一: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95604632H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号楼603C室
法定代表人:沈振宇
被告二: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8772166A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乐山路33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沈振宇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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