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77 海泰新光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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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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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2-09│ 35.76│ 6.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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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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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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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丰杰龙脉创业│ 1500.00│ ---│ 60.00│ ---│ ---│ 人民币│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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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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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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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内窥镜医疗器械│ 4.45亿│ 390.12万│ 3591.04万│ 13.00│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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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营销网络及信息│ 1.02亿│ 225.84万│ 1367.88万│ 13.41│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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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 1.07亿│ 0.00│ 1.18亿│ 110.14│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 1.78亿│ 0.00│ 1.76亿│ 98.58│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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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0.00│ 1929.66万│ 64.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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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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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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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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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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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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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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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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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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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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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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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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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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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Xperix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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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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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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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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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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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Efinger-InstrumentsGmbH&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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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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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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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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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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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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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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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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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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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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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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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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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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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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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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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Xperix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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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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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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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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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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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Efinger-InstrumentsGmbH&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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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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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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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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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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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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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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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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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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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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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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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黄杰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4)。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要
求为以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
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对应的系数(X)核算归属比例。限
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安
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59436_J01号):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2830242.88元,业绩
基数为309674984.51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3.00%。2024年度公司实现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33751794.16元,业绩基数为117730495.69元,净利润增长率为11.98%。公司2024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与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本激
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82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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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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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和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刘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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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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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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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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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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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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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变,拟派发现金红利
总额由71422200.00元(含税)调整为71260200元(含税)。
调整原因: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部分股份以及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以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由1190
37000股减少至118767000股。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已经2025年5月15日召
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206140
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577000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4
22200.00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577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
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737000股股份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总股
本由120614000股变更为119877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由1577000股变为111000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
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1110000股,本次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为118767000股,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71260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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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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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37000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20614000股
的比例为0.6110%。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614000股减少为119877000股,注册
资本将由120614000元减少为119877000元。
回购股份注销日期:2025年5月13日。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回
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并对该部分回购股份737000股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公司于2025年3
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
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
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3)、《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11月4日,公司完成2024年回购计划,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37000股,存放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上述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回
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
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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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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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
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支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
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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