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77 海泰新光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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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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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2-09│ 35.76│ 6.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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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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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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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丰杰龙脉创业│ 1500.00│ ---│ 60.00│ ---│ ---│ 人民币│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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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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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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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 4.45亿│ 473.15万│ 3674.07万│ 13.30│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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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 1.02亿│ 497.19万│ 1639.23万│ 16.07│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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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 1.07亿│ 0.00│ 1.18亿│ 110.14│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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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 1.78亿│ 0.00│ 1.76亿│ 98.58│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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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0.00│ 1929.66万│ 64.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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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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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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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瑞泰(威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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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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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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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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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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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瑞泰(威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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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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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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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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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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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Efinger-Instruments GmbH & Co.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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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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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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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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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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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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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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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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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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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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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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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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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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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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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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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Xperix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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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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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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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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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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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Efinger-Instruments GmbH & Co.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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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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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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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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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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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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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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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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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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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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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Efinger-Instruments GmbH & Co.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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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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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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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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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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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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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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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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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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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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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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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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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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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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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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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Xperix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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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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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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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4 │
├──────┼────────────────────────────────────────┤
│关联方 │Efinger-Instruments GmbH & Co.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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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04 │
├──────┼────────────────────────────────────────┤
│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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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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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
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166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
2026年7月24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5798股,占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的比例为0.1717%,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73.05元/股,最低价为72.2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72386.41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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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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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泰
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32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15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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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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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目的: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中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
0%的情形。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目前
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披露回
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
后的政策执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
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
届满。
3、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
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1、回购股份的用途: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6元/股进行
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0.2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
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0.12万股,回购比例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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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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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直接
持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288000股,占共公司总股本
的12.7531%;股东青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莱特”)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12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8%。普奥达和杰莱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郑安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郑安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60900股,其一致行动人FO
REALSPECTRUM,INC.(以下简称“飞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股,马敏女士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756000股,辜长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000股。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4294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258%。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份,并于2024年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普奥达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839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343%;股东杰
莱特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3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657%。上述股东减持方式
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郑安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飞锐、马敏女士和辜长明先生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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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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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
郑安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汪方华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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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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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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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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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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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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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
,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合作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实际金额
、期限、币种以金融机构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将覆盖前次授权期限
。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
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
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
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董事会自通过本议案
之日起,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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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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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6年津贴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
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度考核后领取薪
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主要是根
据公司岗位职责制定的考核标准的达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指公司
可以根据经营与市场情况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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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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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
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291616.13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198770
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587600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9
73640.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25835
39.1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123557179.1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72.3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5876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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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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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
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
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
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
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华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梦恬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行业。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首次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
制造业、生命科学行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
2026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
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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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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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延期。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
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
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
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营销网络及信息
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2024年以来,公司积极进行海外工厂规划与建设,提前进行海外产能布局。2025年,美国
对等关税发生之后,公司及时协调境内和境外工厂的生产分工降低了关税的影响,2025年医用
内窥镜产品国外发货规模增长明显。随着客户需求稳步增长,公司在美国和泰国将继续完善厂
房和产线建设。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
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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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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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
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5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6)。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158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的1.32%,回购最高价格51.95元/股,回购最低
价格28.5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8990496.0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
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
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安民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在回购期间累计减持3239100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马敏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在回购期间累计减持25
2000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减持
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原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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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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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状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261.14万元,同比增长36.0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17160.35万元,同比增长26.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16614.54万元,同比增长28.67%。
2、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63511.46万元,同比增长11.9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34
790.28万元,同比增长3.41%。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5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保持稳健。上半年针对美国对华关税的风险,公司境内外工厂
积极应对,目前公司绝大部分产品已经实现在美国工厂和泰国工厂生产和发货,公司内部通过
协调境内和境外工厂的生产分工降低关税的影响,医用内窥镜产品国外发货规模增长明显;另
外,公司加大了自主品牌整机产品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投入,为整机业务的发展打下了基础。同
时,光学业务板块销售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总体营业收入增长明显,同比增幅达到36%
;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都相应获得了增长,同比增长幅度分别达到27%和29%。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医用内窥镜业务和光学业务都获得了较快增长,使公司总体营业收入增长
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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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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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11月1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0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1月19日为授予日
,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1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
何异议。2025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64)。
3、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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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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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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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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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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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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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HENGANMIN先生直接持有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626%。ZHENGANMIN先
生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288000股、FOREALSPECTRUM,INC.(以下简称“飞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股、青
岛杰莱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莱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4
000股、马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8000股、辜长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8000股。上述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4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380%。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份,并于2024年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股东ZHENGANMIN先生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32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7345%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18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7658%,且在
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2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687%,且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
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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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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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黄杰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4)。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要
求为以2021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对每个年度定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
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对应的系数(X)核算归属比例。限
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安
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59436_J01号):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2830242.88元,业绩
基数为309674984.51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3.00%。2024年度公司实现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133751794.16元,业绩基数为117730495.69元,净利润增长率为11.98%。公司2024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与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本激
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822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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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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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和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刘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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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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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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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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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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