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77 海泰新光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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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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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丰杰龙脉创业│ 1500.00│ ---│ 60.00│ ---│ ---│ 人民币│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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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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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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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内窥镜医疗器械│ 4.45亿│ 761.23万│ 3200.92万│ 11.58│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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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营销网络及信息│ 1.02亿│ 691.67万│ 1142.04万│ 11.20│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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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 1.07亿│ 0.00│ 1.18亿│ 110.14│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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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 1.78亿│ 0.00│ 1.76亿│ 98.58│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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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0.00│ 1929.66万│ 64.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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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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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24 │交易金额(元)│2483.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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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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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OMEC Medical (NV) Inc.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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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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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OMEC Medical (NV)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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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4年5月23日召 │
│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孙│
│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奥美克医疗”)以自有资金827.67万美元和募集资金1655.33万美元向全资孙公司OMECM│
│ │edical(NV)Inc.(以下简称“美国奥美克(NV)”)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
│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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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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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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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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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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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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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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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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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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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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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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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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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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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Xperix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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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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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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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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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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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Efinger-InstrumentsGmbH&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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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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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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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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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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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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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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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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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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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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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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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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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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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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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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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Xperix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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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曾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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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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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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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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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Efinger-InstrumentsGmbH&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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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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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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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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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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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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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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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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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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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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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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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
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
截至2024年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
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
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
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冲女士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三家上市公司
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梦恬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行业。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首次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
制造业、生命科学行业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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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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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
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
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
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
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
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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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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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
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0,543,022.20元。经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5年4月4日公司总股本120,614,
0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577,000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1,422,200.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
7,650,368.21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9,072,568.2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87.9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
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55,859,256.2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27,281,456.24元
,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4.04%。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577,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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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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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
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5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
2025年3月31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0614000股的比例为0.1327%,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37.90元/股,最低价为36.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6567.41元(不含
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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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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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2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回
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
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
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
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申报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5、电子邮箱:investment@novelbeam.com
6、注意事项: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
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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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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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
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
支持,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
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行动人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普奥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奥达”)、青岛杰莱
特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杰莱特”)和马敏以及公司监事郑今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汪方华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5月26日,内容
详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
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继续实施
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
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
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
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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