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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光(6886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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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77 海泰新光 更新日期:2024-05-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 1.07亿│ 207.60万│ 1.18亿│ 110.14│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 1.78亿│ 4723.48万│ 1.76亿│ 98.58│ ---│ ---│ │建设项目 │ │ │ │ │ │ │ ├─────────┼──────┼─────┼─────┼─────┼─────┼──────┤ │青岛营销网络及信息│ 1.02亿│ 115.47万│ 450.37万│ 4.42│ ---│ ---│ │化建设项目 │ │ │ │ │ │ │ ├─────────┼──────┼─────┼─────┼─────┼─────┼──────┤ │淄博内窥镜医疗器械│ 4.45亿│ 788.00万│ 2439.69万│ 5.48│ ---│ ---│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1929.66万│ 1929.66万│ 64.32│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3-20 │ ├──────┼────────────────────────────────────────┤ │关联方 │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0 │ ├──────┼────────────────────────────────────────┤ │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董事为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0 │ ├──────┼────────────────────────────────────────┤ │关联方 │Xperix Inc.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0 │ ├──────┼────────────────────────────────────────┤ │关联方 │Xperix Inc.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0 │ ├──────┼────────────────────────────────────────┤ │关联方 │国药新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0 │ ├──────┼────────────────────────────────────────┤ │关联方 │美国飞锐光谱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董事为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3-20 │ ├──────┼────────────────────────────────────────┤ │关联方 │Xperix Inc.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子公司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7│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6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2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04329股,占公司 总股本121637381股的0.99%,回购最高价格60.3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1.25元/股,回购均价 49.7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989453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的股 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02-20│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643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6438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80000股 ,并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69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924700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12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73299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8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464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1774%,其 中包含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获得的转增 股份13268000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 2023-12-27│其他事项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青 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实 施完毕,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 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 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结项前有1070.34万元用于了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剩 余1929.66万元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研发及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 余265.43万元计划在项目结项后转出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以上实际补流金额以扣除结算费 用并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 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 ──────┬────────────────────────────────── 2023-11-24│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1749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1749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黄杰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4)。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23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0人。 ──────┬────────────────────────────────── 2023-09-26│股权回购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2年8月24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黄杰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4)。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7)。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1、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8万股; 2、由于22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344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144万股。 ──────┬────────────────────────────────── 2023-09-26│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1.7496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7.8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2163.7 381万股的1.46%。 (3)授予价格(调整后):30.05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3人,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根据所在业务板块的不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 以下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共82人;第二类激励对象共41人。 ──────┬────────────────────────────────── 2023-06-17│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 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90元/股(含)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上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 2023年6月16日,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3452股,占公司总股本121637381股的比例为0.0275%,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为60.36元/股,最低价为59.1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5404.84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2023-06-16│其他事项 ──────┴────────────────────────────────── 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1、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2年4月9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 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 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2023年3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 36548股,占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的0.3869%,回购最高价格89.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7.3 7元/股,回购均价89.4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0113269.6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 2、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800 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336548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931 4761.60元(含税)。 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若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80 0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336548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拟转增34657381股,转增后公司 的总股本增加至12163738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份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 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因此,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127×(1+0.4)=177.8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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