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78 福立旺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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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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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2-11│ 18.05│ 7.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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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8│ 8.40│ 68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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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8-14│ 100.00│ 6.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07│ 8.40│ 83.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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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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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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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精密金属零部件│ 6.90亿│ 1.74亿│ 5.56亿│ 80.62│ ---│ ---│
│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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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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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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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1号楼
1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
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惠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进行投票
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尤洞察先生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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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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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4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1号楼1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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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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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
括银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
、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
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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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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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
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并可以根据客
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
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
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经营层根据
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
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
、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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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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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4年12月
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1月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2025年1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琼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1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
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五)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1月16
日为授予日,以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2025年
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
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
审[2026]1381号):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211671.33元,因此,
公司未达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中,6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259500股,剩余83名在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即2025年度)当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1441770股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1701270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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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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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
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套期保值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范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汇率
及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
)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或
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
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
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
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
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
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具体执行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
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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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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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公司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推动公司建
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机制
(一)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
实际情况,结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二)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二、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发
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建立合理和完善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或调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四、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在满足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特殊情况指公司发生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具体包括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
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十及以上的事项。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
议通过。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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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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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
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
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9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
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2025年末的总股本260199897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
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动
;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为78059969股(最终
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为102150.77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
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
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
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21.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10.65万元,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
性原则,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在2025年基础
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6、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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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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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1702565.91元。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
总股本2879332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8793321.50元,占公司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15%。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28793321
5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115173286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403106501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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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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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
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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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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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
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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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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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
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四)投资方式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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