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78 福立旺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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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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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2-11│ 18.05│ 7.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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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5-18│ 8.40│ 681.00万│
├───────────┼───────────┼───────────┼───────────┤
│可转债 │ 2023-08-14│ 100.00│ 6.9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07│ 8.40│ 83.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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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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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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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精密金属零部件│ 6.90亿│ 3.61亿│ 3.83亿│ 55.44│ ---│ ---│
│智能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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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 3.43亿│ 1002.51万│ 3.29亿│ 95.73│ 2221.75万│ ---│
│制造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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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项目 │ 5000.00万│ ---│ 4417.30万│ 88.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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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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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 ---│ 521.70万│ 3048.24万│ ---│ ---│ ---│
│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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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5000.00万│ ---│ 5000.00万│ ---│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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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南通精│ 1.20亿│ 1.81万│ 1.25亿│ 104.12│ ---│ ---│
│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 │ │ │ │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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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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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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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
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
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
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
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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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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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已获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一、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未来年度实施的激励计划(如有)支付费用
影响的净利润(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及未来年度实施的激励计划(如
有)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
审[2025]5587号):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26001.94元,较2021
年度下降55.36%,因此,公司未达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即2024年度)当期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968388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116名,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6388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8名,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000股。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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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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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
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专注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为3C、汽车、电动
工具等下游应用行业的客户提供精密金属零部件产品。公司产品按下游应用领域可以分为3C类
精密金属零部件、汽车类精密金属零部件、电动工具类精密金属零部件、其他行业精密金属零
部件及金刚线母线。公司主要产品为3C、汽车、电动工具等领域的关键基础零部件,在终端产
品中起到支撑、固定、连接、信号传输、电磁屏蔽等功能。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518
.14万元,同比增长29.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2.60万元,同比减少38.38%。
研发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以研发
中心作为公司的战略及研发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跟行业发展和市场趋势,不断加强对
新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探索和创新公司持续加大市场投入,积极拓展不
同领域的业务。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12242.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22%,新引进研发人
员149人,较上年同期增长42.33%;2024年,公司多项研发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获得丰富的研
发成果,公司申请知识产权426项,其中发明专利39项、实用新型专利387项;获得授权知识产
权191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181项。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授权发明专利33项
,授权实用新型45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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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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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
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
措施9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次,涉及人员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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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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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
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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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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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54,526,001.9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768,779.45元。截至2024年12月3
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406,700,848.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59,268,8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5,926,883.6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5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2025年4月2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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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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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
、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
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
责具体实施,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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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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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2000000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51614767股的比例为0.79%。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251614767股变更为249614767股。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5年3月5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并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2000000股股份
的用途予以调整,由“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调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
本”。公司已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注销
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自该公告披露之
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及2022年5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7)。
2022年5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了《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2022年5月31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7
3350000股的比例为1.15%,回购最高价格为19.7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7.96元/股,回购均
价为18.7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7478490.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5)。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并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
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2000000股
股份的用途予以调整,由“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调整为“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
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及2025年
1月17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办理情况
因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
份注销日期为2025年3月5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福立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股份。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日,“福立转债”共计127017000元转换为公司股份,共
计8450579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43164188股变更为25161476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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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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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福立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9.54元/股,已触发《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福
立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福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立转债”
。
未来六个月内(即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9月4日期间),若“福立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
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5年9月5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
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立转债”
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
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2
号),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万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1号文同意,公司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3年9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立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43”。
根据相关规定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立转债”自2024
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1.28元/股。
因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福立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2月5日起调整为21.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
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福立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福立转债”转股价格将自2024年6月6日起调整为15.0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
度权益分派调整“福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综上,“福立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15.03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福立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
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
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福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19.54元/股,已触发“
福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
“福立转债”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二级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保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决定不行使“福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5年3月5日至
2025年9月4日),若“福立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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