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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68868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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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80 海优新材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7亿平米高分 │ 3.45亿│ ---│ 3.29亿│ 101.48│ ---│ ---│ │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 │ │ │ │ │ │ │目 │ │ │ │ │ │ │ ├─────────┼──────┼─────┼─────┼─────┼─────┼──────┤ │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 │ 3.19亿│ 1471.11万│ 7522.99万│ 23.58│ ---│ ---│ │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 │年产1.5亿平米光伏 │ 2.55亿│ 1802.93万│ 2.38亿│ 100.66│ ---│ ---│ │封装材料项目(一期)│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2.55亿│ ---│ 2.55亿│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 1.20亿│ 6.67亿│ 100.00│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 1843.73万│ 1843.73万│ 99.24│ ---│ ---│ │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1.17亿│ 100.00│ ---│ ---│ ├─────────┼──────┼─────┼─────┼─────┼─────┼──────┤ │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 ---│ ---│ ---│ 0.00│ ---│ ---│ │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 │ │ │ │ │ ├─────────┼──────┼─────┼─────┼─────┼─────┼──────┤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 ---│ ---│ 2106.13万│ 100.00│ ---│ ---│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 │ │ │ │ │ │资金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9-28 │交易金额(元)│1.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平湖海优威”)。 │ │ │ 增资金额:拟向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 │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 │ │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 │ │ 为了满足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 │ │光伏胶膜等业务的生产经营需求,进一步提升该全资子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以自有│ │ │资金对平湖海优威增资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平湖海优威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 │ │万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9 │ ├──────┼────────────────────────────────────────┤ │关联方 │章继生、王曙光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公司监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制定的《员工购│ │ │房借款管理办法》,公司员工章继生先生于2021年12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书》,│ │ │合同金额为450000.00元,借款利率为2.85%;公司员工王曙光女士于2023年2月21日与公司 │ │ │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合同金额为500000.00元,借款利率为2.8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 │章继生先生与王曙光女士的借款均已结清。 │ │ │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 │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章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曙光│ │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曙光女士为第四届监│ │ │事会主席。王曙光女士于2024年3月辞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 │ │ 鉴于章继生先生与王曙光女士在上述借款行为发生后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及监事,且两位│ │ │董、监事与公司的借款协议在过去12个月内依然在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 │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补充确认章继生先生与王曙光女士为公司关联方,确│ │ │认公司向章继生先生、王曙光女士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 │ │ 章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 │ │王曙光女士在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 │ │会主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补充确认│ │ │章继生先生与王曙光女士为公司关联方,确认公司向章继生先生、王曙光女士提供借款构成│ │ │关联交易。除上述情况外,章继生先生、王曙光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海优威│平湖海优威│ 1.35亿│人民币 │2023-02-13│2033-01-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材料股份│应用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上海海优威│镇江海优威│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2-28│2024-02-2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新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上海海优威│上海海优威│ 2317.81万│人民币 │2023-10-09│2024-01-29│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新材料股份│应用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上海海优威│泰州海优威│ 1620.00万│人民币 │2023-08-21│2024-11-2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上海海优威│上海海优威│ 1000.00万│人民币 │2023-12-26│2024-12-1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材料股份│科技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上海海优威│上海海优威│ 848.44万│人民币 │2023-12-12│2024-02-21│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新材料股份│应用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上海海优威│上饶海优威│ 700.00万│人民币 │2022-09-30│2024-03-29│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新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上海海优威│上海海优威│ 695.68万│人民币 │2024-06-07│2024-11-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材料股份│应用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1-18│其他事项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于近日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字 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蔡如笑先生 、郑超敏先生、陈韩炜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蔡如笑先生工作 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经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安排,其指派吴莉莉女士接替蔡如笑先生为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 计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签字会计师为吴莉莉女士、郑超敏先生、陈韩炜先生。 (一)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莉莉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 (二)诚信记录 吴莉莉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 2024-12-11│对外投资 ──────┴────────────────────────────────── 基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的需 要,公司拟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HIUVAppliedMaterialsCompany(名称以最终实际注册的名 称为准),实施高分子特种膜项目(最终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总投资额预计不超 过1000万美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相关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该项目尚需履行境内外相关的审批、备案、许可等手续,如因境内外有关 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 的风险。 2、运营风险。该项目涉及的实施周期、业务情况、投资收益等均为初步规划或预测数据 ,项目开始实施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最终实际实施进度 及收益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实施完成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美 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国际政治形势复杂, 境外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当前国际环境及中美关系,根据公司海外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产品 的国际竞争力,公司拟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实施高分子特种膜项目。 本项目是公司在美国与业内合作伙伴战略技术合作的基础上的深化合作,是达成公司光伏 封装胶膜在美国市场的本地化生产和市场化延展的重要举措。 预计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根据项目 进度分批投入。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 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实施高分子特种膜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对外投 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HIUVAppliedMaterialsCompany(名称以最终实际注册的名称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投资金额:1000万美元; 4、出资方式:自有或自筹资金; 5、注册地址:美国俄亥俄州; 6、经营范围:高分子特种膜项目;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上述均为暂定信息,以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定登记为准。 ──────┬────────────────────────────────── 2024-11-30│对外投资 ──────┴────────────────────────────────── 投资标的名称:光伏封装胶膜西南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金额:预计项 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5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约为1.7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上 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 前置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务 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其他风险: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及完善产业布局、加强产品配套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紧密融入核心客户供应 链体系、降低运输成本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金堂县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金堂县政府”或“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在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投资建设“光伏封装胶膜西南生产基地项目”,并设立项目公司成 都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项目达产后年产能为8000万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预 计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5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约为人民币8000万元,流动资金约为1.7亿元。项目用房为项目公司拟租赁甲方所在区域 内15000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项 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金堂县政府签署《投资 协议书》,投建“光伏封装胶膜西南生产基地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 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管理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2024-11-30│其他事项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常州 合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1-20│其他事项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由29人调整为28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42.00万股调整为241.00万股。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4年11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海 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 义或异议。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海 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 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103)。 (四)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105)。 (五)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29人调整为28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42.00万股调整为241.00万股 。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 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1-20│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1月1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1.00万股 股份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9日,以32.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1.00万股。 ──────┬────────────────────────────────── 2024-11-02│其他事项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10.71%。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 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 2024-11-02│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 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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