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80 海优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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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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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7亿平米高分 │ 3.45亿│ ---│ 3.29亿│ 101.48│ ---│ ---│
│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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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 │ 3.19亿│ 1471.11万│ 7522.99万│ 23.58│ ---│ ---│
│封装胶膜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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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亿平米光伏 │ 2.55亿│ 1802.93万│ 2.38亿│ 100.66│ ---│ ---│
│封装材料项目(一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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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2.55亿│ ---│ 2.55亿│ 100.00│ ---│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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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 1.20亿│ 6.67亿│ 100.00│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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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 ---│ 1843.73万│ 1843.73万│ 99.24│ ---│ ---│
│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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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 1.1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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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 ---│ ---│ ---│ 0.00│ ---│ ---│
│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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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 ---│ ---│ 2106.13万│ 100.00│ ---│ ---│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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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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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8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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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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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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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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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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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平湖海优威”)。 │
│ │ 增资金额:拟向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 │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 │议。 │
│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
│ │ 为了满足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
│ │光伏胶膜等业务的生产经营需求,进一步提升该全资子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以自有│
│ │资金对平湖海优威增资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平湖海优威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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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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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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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章继生、王曙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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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公司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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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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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制定的《员工购│
│ │房借款管理办法》,公司员工章继生先生于2021年12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书》,│
│ │合同金额为450000.00元,借款利率为2.85%;公司员工王曙光女士于2023年2月21日与公司 │
│ │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合同金额为500000.00元,借款利率为2.8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 │章继生先生与王曙光女士的借款均已结清。 │
│ │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
│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 │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章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曙光│
│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曙光女士为第四届监│
│ │事会主席。王曙光女士于2024年3月辞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
│ │ 鉴于章继生先生与王曙光女士在上述借款行为发生后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及监事,且两位│
│ │董、监事与公司的借款协议在过去12个月内依然在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 │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补充确认章继生先生与王曙光女士为公司关联方,确│
│ │认公司向章继生先生、王曙光女士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
│ │ 章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
│ │王曙光女士在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
│ │会主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补充确认│
│ │章继生先生与王曙光女士为公司关联方,确认公司向章继生先生、王曙光女士提供借款构成│
│ │关联交易。除上述情况外,章继生先生、王曙光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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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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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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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平湖海优威│ 1.35亿│人民币 │2023-02-13│2033-01-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材料股份│应用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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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镇江海优威│ 3000.00万│人民币 │2023-02-28│2024-02-27│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新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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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上海海优威│ 2317.81万│人民币 │2023-10-09│2024-01-29│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新材料股份│应用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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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泰州海优威│ 1620.00万│人民币 │2023-08-21│2024-11-2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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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上海海优威│ 1000.00万│人民币 │2023-12-26│2024-12-1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材料股份│科技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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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上海海优威│ 848.44万│人民币 │2023-12-12│2024-02-21│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新材料股份│应用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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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上饶海优威│ 700.00万│人民币 │2022-09-30│2024-03-29│连带责任│是 │未知 │
│新材料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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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上海海优威│ 695.68万│人民币 │2024-06-07│2024-11-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新材料股份│应用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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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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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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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10.71%。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
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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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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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
0-15: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唐侃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唐侃,其基本情况如下:
唐侃,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担任过第一财
经传媒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华人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监:金财互联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2022年2月至今任中国中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2
年10月至今任中福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
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唐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并对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唐侃认为:
(1)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归属价格、任
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
持续发展。
(5)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绩
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
(6)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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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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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前三季度经营成果,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进行了充分的
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
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6380478.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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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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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
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
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述决定,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
运用情况良好。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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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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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平湖海优威”)。
增资金额:拟向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光
伏胶膜等业务的生产经营需求,进一步提升该全资子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
对平湖海优威增资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平湖海优威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二)本次增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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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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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合作协议作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合作约定,确立了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
,为双方推进合作共赢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实施成效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在后期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文化差异等因素,
在具体合作的方式方法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技术许可协议,仅约定公司可收取的技术
许可费的费率和收取方式,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
重大影响。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美国H.B.FullerCompany
(以下简称“富乐公司”)经过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建立长期和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由公司授予富乐公司指定胶膜产品的技术许可,富乐公司使用公司指定的胶膜产品的配方及
制造技术,在美国生产胶膜及销售,并支付公司技术许可费的业务模式达成合作。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H.B.FullerCompany(“富乐公司”)
(2)企业性质:PubliclytradedcompanyontheNewYorkStockExchangeintheUnitedStates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
(3)法定代表人:KirstenStone
(4)成立日期:1887年
(5)注册地址:1200WillowLakeBoulevard,St.Paul,Minnesota55110-5101(6)主营业
务:Manufacturingandmarketingofadhesives,sealants,andotherspecialtychemicalproduct
s(生产和销售粘合剂、密封剂和其他特种化学产品)。
(7)主要股东:Blackrock,inc.;TheVanguardGroup,Inc.;StateStreetCorporation
(8)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富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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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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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154348844.73元。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推动上市公司高
质量发展和投资价格提升,根据《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中关于制定中长期的分红计划,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4020211股,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1209885股
后的股本82810326股为基数,按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37239.12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
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
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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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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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半年度的经营成果,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进行了充分的
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
备。2024年上半年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9887311.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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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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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16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
75)、《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8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76)
(二)2024年7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09885股,占公司总股本84020211股的1.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为95.45元/股,最低价为27.22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97620.09元(不含交易
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
购。
(四)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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