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85 迈信林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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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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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吴科创投资合│ 800.00│ ---│ 40.00│ ---│ -7.22│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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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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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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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核心部件智能制│ 2.20亿│ 0.00│ 1.25亿│ 103.91│ ---│ ---│
│造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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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装备研发中心项│ 6600.00万│ -19.81万│ 3060.09万│ 102.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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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0.00│ 5014.34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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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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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5 │转让比例(%)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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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36亿 │转让价格(元)│2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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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454.27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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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张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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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白冰、徐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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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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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5 │交易金额(元)│1.6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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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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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2│标的类型 │股权 │
│ │71333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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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白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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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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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迈信 │
│ │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公司股份│
│ │转让给白冰先生,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徐迎辉先生,转让股份共计1454266│
│ │6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
│ │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的通知,张友志先生于2024年9月25日与白 │
│ │冰先生、徐迎辉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友志先生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以23.10元│
│ │/股的价格转让给白冰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张友志先生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以23.│
│ │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徐迎辉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 │ 协议各方同意以每股23.10元作为每股交易价格,乙方1受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167967│
│ │792.30元,乙方2受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167967792.30元。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 │
│ │日前一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股份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
│ │执行。 │
│ │ 2024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张友志先生的通知,其与白冰先生、徐迎辉先生均已收到《 │
│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该股权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妥相关│
│ │过户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张友志先生共计转让14,542,666股,白冰先生与徐 │
│ │迎辉先生分别受让7,271,333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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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05 │交易金额(元)│1.6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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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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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2│标的类型 │股权 │
│ │71333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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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徐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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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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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迈信 │
│ │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公司股份│
│ │转让给白冰先生,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徐迎辉先生,转让股份共计1454266│
│ │6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
│ │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的通知,张友志先生于2024年9月25日与白 │
│ │冰先生、徐迎辉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友志先生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以23.10元│
│ │/股的价格转让给白冰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张友志先生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以23.│
│ │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徐迎辉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 │ 协议各方同意以每股23.10元作为每股交易价格,乙方1受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167967│
│ │792.30元,乙方2受让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167967792.30元。转让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 │
│ │日前一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股份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
│ │执行。 │
│ │ 2024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张友志先生的通知,其与白冰先生、徐迎辉先生均已收到《 │
│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该股权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妥相关│
│ │过户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张友志先生共计转让14,542,666股,白冰先生与徐 │
│ │迎辉先生分别受让7,271,333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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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6 │交易金额(元)│528.2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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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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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郑州郑飞机械有限公司3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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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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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郑州郑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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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郑飞机械部分股权的议案》,董事会│
│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郑州郑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飞投资”)持有的│
│ │郑州郑飞机械有限公司30%股权(以下简称“郑飞机械”)。现将参与竞拍的相关情况公告 │
│ │如下: │
│ │ 一、竞拍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通过竞买号U6756于2024年1月3日10:00:00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阿里资产平 │
│ │台开展的“郑飞投资持有的郑飞机械30%股权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 │
│ │交价格:5282560元。 │
│ │ 2024年1月15日,公司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签署《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拍卖成交 │
│ │确认书》,并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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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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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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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飞航防务 │ 4450.00万│人民币 │2024-05-28│2028-06-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航空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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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飞航防务 │ 3600.00万│人民币 │2023-05-25│2027-10-2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航空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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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飞航防务 │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2-22│2027-12-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航空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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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飞航防务 │ 2000.00万│人民币 │2024-03-22│2027-11-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航空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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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飞航防务 │ 2000.00万│人民币 │2022-10-24│2028-04-10│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航空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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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飞航防务 │ 2000.00万│人民币 │2023-03-29│2027-07-2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航空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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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郑飞机械 │ 1500.00万│人民币 │2024-02-06│2027-11-2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航空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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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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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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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含税),总股本增加至145426667股;同时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
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中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23日、2024年9月2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551248029M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
5、法定代表人:张友志
6、注册资本:14542.6667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0年03月15日
8、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航天航空专用设备、零部件及相关材料,机械及电子
零部件产品、光电一体化设备、自动控制设备、仪表仪器、医疗器械配件产品、紧固件、连接
器、传感器、线束线缆及其组件、防雷设备、模具、钣金冲压件、窥膛检测仪器、通讯器材、
车辆无线视频仪器、装备安全告警设备,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热处理,以及上述产品
的贸易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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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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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分别与白冰先生、徐迎辉先生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友志先生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以23.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白冰先
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张友志先生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以23.1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徐迎
辉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
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2024年11月4日,公司收到张友志先生的通知,其与白冰先生、徐迎辉先生均已收到《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该股权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妥相关过户
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张友志先生共计转让14542666股,白冰先生与徐迎辉先生
分别受让7271333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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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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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
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02965.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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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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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0月1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5426667股的1.9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0月10日
为授予日,以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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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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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迈信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公
司股份转让给白冰先生,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徐迎辉先生,转让股份共计145
42666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友志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航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航飞投资”)、苏州航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572823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39%。其中,张友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857334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2.91%;航飞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航迈投资持
有公司股份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白冰先生、徐迎辉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7271
333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白冰先生、徐迎辉先生与出让方张友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友志先生的通知,张友志先生于2024年9月25日与白冰
先生、徐迎辉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友志先生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以23.10元/股
的价格转让给白冰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张友志先生将其持有的7271333股以23.10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徐迎辉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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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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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前,苏州至辉中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至辉中安”)持有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信林
”)1467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且已于20
22年5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了《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因自身经营需要,至辉中安拟减持700000股。本次拟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26%,减持期间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减持区间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前总股本11
18666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分红0.077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股,2024年6月20日
,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5426667股,至辉中安持股数量增加至1907975
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至辉中安出具的《关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情况的
告知函》,披露减持期间未减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
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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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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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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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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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
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尹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0日
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尹琳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尹琳女士,19
9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担任江
苏银行无锡分行综合柜员;2014年3月至2019年7月,担任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8
月至今,担任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
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
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
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
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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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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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
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997,125.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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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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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夏明先生于近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
独立董事夏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2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当事人:
夏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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