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86 奥普特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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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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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6787.7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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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03350.00│ 1455.8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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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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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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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 5.96亿│ 3523.03万│ 4.72亿│ 79.20│ 5.12亿│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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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 3.04亿│ 90.88万│ 1.00亿│ 33.00│ ---│ ---│
│目 │ │ │ │ │ │ │
├─────────┼──────┼─────┼─────┼─────┼─────┼──────┤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 3.07亿│ 2036.89万│ 1.17亿│ 38.15│ ---│ ---│
│建设项目 │ │ │ │ │ │ │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 3.04亿│ 90.88万│ 1.00亿│ 33.00│ ---│ ---│
│目 │ │ │ │ │ │ │
├─────────┼──────┼─────┼─────┼─────┼─────┼──────┤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 1.25亿│ 64.64万│ 8071.36万│ 64.66│ ---│ ---│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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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 5449.90万│ -936.62万│ 4670.16万│ 85.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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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1亿│ 100.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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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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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1 │交易金额(元)│785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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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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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5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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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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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何端、何可宁、韩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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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特”、“投资方”)拟以自有资│
│ │金7854.00万元(指人民币,以下同)受让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
│ │莞泰莱”“标的公司”)现有股东股权的方式收购东莞泰莱51.00%股权。 │
│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854.00万元受让何端、何可宁、韩义持有的东莞泰莱51.00%的股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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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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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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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千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千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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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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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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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东莞市千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以下简称“千逸投资”)、东莞市千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骞│
│ │投资”)共同出资2000万元设立东莞市奥普特智能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
│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奥普特智能传感”)。其中,公│
│ │司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千逸投资出资200万元,千骞投资出资200万元。前述出资均以货币│
│ │形式出资,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 │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风险提示:1.截至目前,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尚需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
│ │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2.合资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
│ │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
│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为不断完善公司传感器产品线,持续对传感器技术进行│
│ │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加稳定更加智能的传感器产品,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与千逸│
│ │投资、千骞投资共同投资2000万元设立奥普特智能传感。 │
│ │ 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千逸投资出资200万元,千骞投资出资200万元。前述│
│ │出资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均为千逸投资、千骞投资有限│
│ │合伙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为千逸投资、千骞投资执行事务合│
│ │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义,千逸投资、千骞投资│
│ │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
│ │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
│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
│ │以上。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 │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千逸投资、千骞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
│ │动人许学亮先生共同控制的企业。其中,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均为千逸投资、千骞投资│
│ │有限合伙人,许学亮先生为千逸投资、千骞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千逸投资、千骞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1.千逸投资 │
│ │ (1)企业名称:东莞市千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3)执行事务合伙人:许学亮 │
│ │ (4)出资额:100万元 │
│ │ (5)成立日期:2024年6月17日 │
│ │ (6)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1号楼802室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2.千骞投资 │
│ │ (1)企业名称:东莞市千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3)执行事务合伙人:许学亮 │
│ │ (4)出资额:100万元 │
│ │ (5)成立日期:2024年6月17日 │
│ │ (6)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1号楼803室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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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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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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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奥普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3544372.56元,2
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6260595.1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2354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42767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473172.00元(含税)。公司已分配中期现金红利15890609.15元,本年
度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6363781.15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0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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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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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年4月2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96.24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2223.5455万股的0.787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2025年4月2日为授予日,以48.8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96.
246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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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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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3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定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
年4月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邓定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邓定远,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8年6月至2001年9月,任江西警官学院法律部教师;2004年7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
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2005年至今,任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年1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
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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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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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0.00元/股
(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10月14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资金来源
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同时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79.8
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6.0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
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6.00元/股(含本数)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6.0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79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1%。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2.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38元/股,总成交额为491.4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2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04%。本次回购股份
最高成交价为106.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38元/股,总成交额为3003.18万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
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
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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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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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
格由不超过96.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36.0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0.00元/股
(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10月14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资金来源
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同时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79.8
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6.0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
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
6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35%,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94.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
1.38元/股,总成交额为1904.1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96.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6.00元/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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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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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特”、“投资方”)拟以自有
资金7854.00万元(指人民币,以下同)受让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泰莱”“标的公司”)现有股东股权的方式收购东莞泰莱5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愿景与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预
计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虽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动以及经营情况等因素
影响,东莞泰莱的未来经营业绩仍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本次交易出现亏损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与何端、何可宁、韩义及东莞
泰莱其他现有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854.00万元受让何端、何可宁、韩义持有的东莞泰莱5
1.00%的股权。
其中,公司以4056.8687万元受让何端持有的标的公司26.3433%的股权、以3145.3960万元
受让何可宁持有的标的公司20.4246%的股权、以651.7353万元受让韩义持有的标的公司4.2320
%的股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6.2451元/出资额。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东莞市泰莱自
动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票获得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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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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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格
由不超过79.8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96.0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
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0.00元/股
(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10月14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9
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51%,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2.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
.38元/股,总成交额为491.4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79.8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6.00元/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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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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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实现公司财务和战
略目标,在充分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
未来盈利能力等情况下,公司拟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
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0.00元/股
(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10月14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9
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51%,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2.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
.38元/股,总成交额为491.4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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