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86 奥普特 更新日期:2026-04-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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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12-22│ 78.49│ 15.3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08│ 38.91│ 667.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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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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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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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6787.74│ ---│ 人民币│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03350.00│ 1455.8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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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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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 5.96亿│ 767.75万│ 4.88亿│ 81.93│ 10.74亿│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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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 3.04亿│ 162.45万│ 1.02亿│ 33.61│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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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 3.07亿│ 693.20万│ 1.28亿│ 41.66│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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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 3.04亿│ 162.45万│ 1.02亿│ 33.61│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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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 1.34亿│ 1289.75万│ 1.05亿│ 78.28│ ---│ ---│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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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 4513.28万│ ---│ 4670.16万│ 103.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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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1亿│ 100.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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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6510.52万│ 1.77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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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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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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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的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奥普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2.00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20
23年12月31日。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信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
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近日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
业证券承接,国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兴业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龙柏澄、王
立(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国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
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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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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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
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39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科创板上市公
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
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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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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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具体如下所示: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
.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
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1:麦剑青,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
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
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谢培文,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宏浩,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
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
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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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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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
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
特”)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较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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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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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65992股
归属股票来源: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3日、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同意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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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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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投资者热线、公司传真变更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后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如下:
投资者热线:0769-82716188-8888
投资者邮箱:info@optmv.com
公司传真:0769-81558616
公司网址:www.optm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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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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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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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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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5.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东奥普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65,578,800.79元
,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6,179,344.00元。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235,4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42,767股,以此
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212,588.08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当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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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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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同意调整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3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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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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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3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8.17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223.5455万股的0.148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3日、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3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8.62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6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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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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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营业收入为12.69亿元,同比增长39.24%。
2025年度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多重积极因素共同驱动:一方面,3C行业依托工业AI加
速发展、锂电行业稳步复苏,行业需求向好为营收增长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产品标准化
进程持续推进,在大客户群体的渗透度进一步提升,核心业务营收实现稳步增长。另一方面,
公司积极推进全球化布局,海外市场拓展成效显著,产品标准化优势也为海外业务拓展提供了
有力支撑,助力海外营收实现稳步增长。加之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并购完成,其
业务与公司主业形成有效协同,为营收增长带来正向贡献。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
本每股收益分别增长34.55%、30.46%和34.87%。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增长53.95%、53.19%。主要
得益于营业收入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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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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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盛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
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先生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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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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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特”)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
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
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
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1380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
,假设按照上限发行138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
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转股
(即在该时点一次性全部转股)或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
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626.06万元和11599.79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进行测算。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
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128.02元/股(该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即
2026年2月9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实际初始转股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
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
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以2025年9月30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现金/股票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
8、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
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
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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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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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
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卢盛林、卢治临、叶建
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认
定公司存在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且披露的相关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事实不符,因此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卢盛林、卢
治临、叶建平、许学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整改情况: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提及的相关事项,积极落实整改
措施,主要整改措施包括:1、组织董监高专门会议进行专项汇报说明,联合保荐机构及自行
开展针对董监高与内部相关部门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培训,并由审计部进一步加强
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2、针对此次监管措施涉及的责任人进行内部通报批评。3、调整“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混发工资并作为节余资金增加“华东
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4、结合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加
快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具体内容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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