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86 奥普特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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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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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2-22│ 78.49│ 15.3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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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6-08│ 38.91│ 667.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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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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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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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6787.74│ ---│ 人民币│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03350.00│ 1455.8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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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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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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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 5.96亿│ 4383.00万│ 4.80亿│ 80.64│ 8.81亿│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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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 3.04亿│ 116.40万│ 1.01亿│ 33.08│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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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 3.07亿│ 2418.32万│ 1.21亿│ 39.4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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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 3.04亿│ 116.40万│ 1.01亿│ 33.08│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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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 1.34亿│ 1208.12万│ 9214.85万│ 68.67│ ---│ ---│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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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 4513.28万│ -936.62万│ 4670.16万│ 103.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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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1亿│ 100.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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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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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1 │交易金额(元)│785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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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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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5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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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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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何端、何可宁、韩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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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特”、“投资方”)拟以自有资│
│ │金7854.00万元(指人民币,以下同)受让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
│ │莞泰莱”“标的公司”)现有股东股权的方式收购东莞泰莱51.00%股权。 │
│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854.00万元受让何端、何可宁、韩义持有的东莞泰莱51.00%的股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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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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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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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的公告》。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公司拟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事项。公司将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适时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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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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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
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
、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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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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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奥普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13544372.56元,2
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6260595.1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22354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42767股,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473172.00元(含税)。公司已分配中期现金红利15890609.15元,本年
度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6363781.15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0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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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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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年4月2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96.24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2223.5455万股的0.787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2025年4月2日为授予日,以48.8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96.
246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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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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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3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定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
年4月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邓定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邓定远,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1998年6月至2001年9月,任江西警官学院法律部教师;2004年7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
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2005年至今,任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1年1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
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
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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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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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0.00元/股
(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10月14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资金来源
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同时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79.8
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6.0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
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96.00元/股(含本数)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6.0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79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1%。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2.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1.38元/股,总成交额为491.4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427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04%。本次回购股份
最高成交价为106.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38元/股,总成交额为3003.18万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
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
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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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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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
格由不超过96.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36.0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0.00元/股
(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10月14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
资金来源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资金来源
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同时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79.8
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6.00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
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
6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35%,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94.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
1.38元/股,总成交额为1904.1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96.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6.00元/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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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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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特”、“投资方”)拟以自有
资金7854.00万元(指人民币,以下同)受让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泰莱”“标的公司”)现有股东股权的方式收购东莞泰莱5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愿景与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预
计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虽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动以及经营情况等因素
影响,东莞泰莱的未来经营业绩仍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本次交易出现亏损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与何端、何可宁、韩义及东莞
泰莱其他现有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854.00万元受让何端、何可宁、韩义持有的东莞泰莱5
1.00%的股权。
其中,公司以4056.8687万元受让何端持有的标的公司26.3433%的股权、以3145.3960万元
受让何可宁持有的标的公司20.4246%的股权、以651.7353万元受让韩义持有的标的公司4.2320
%的股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6.2451元/出资额。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东莞市泰莱自
动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票获得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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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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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格
由不超过79.8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96.0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
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0.00元/股
(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10月14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9
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51%,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2.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
.38元/股,总成交额为491.4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79.8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6.00元/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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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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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实现公司财务和战
略目标,在充分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
未来盈利能力等情况下,公司拟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
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0.00元/股
(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10月14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9
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51%,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2.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
.38元/股,总成交额为491.4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实现公司财务和战
略目标,在充分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
未来盈利能力等情况下,公司拟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
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
贷款承诺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400万元的贷款
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4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3.承诺函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不超过一年;
4.该笔贷款已经银行审查流程审核,承诺书下的贷款事项在承诺期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
及银行的相关贷款条件后,银行提供融资安排。
《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贷款比例不超过后
续实际回购金额的90%,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
积极实施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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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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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
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事
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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