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86 奥普特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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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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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融资 │ ---│ ---│ ---│ 6787.7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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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03350.00│ 1455.83│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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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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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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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 5.96亿│ 3523.03万│ 4.72亿│ 79.20│ 5.12亿│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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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 3.04亿│ 90.88万│ 1.00亿│ 33.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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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 3.07亿│ 2036.89万│ 1.17亿│ 38.15│ ---│ ---│
│建设项目 │ │ │ │ │ │ │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 3.04亿│ 90.88万│ 1.00亿│ 33.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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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 1.25亿│ 64.64万│ 8071.36万│ 64.66│ ---│ ---│
│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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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 5449.90万│ -936.62万│ 4670.16万│ 85.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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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1亿│ 100.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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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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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1 │交易金额(元)│785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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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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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5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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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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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何端、何可宁、韩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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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特”、“投资方”)拟以自有资│
│ │金7854.00万元(指人民币,以下同)受让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
│ │莞泰莱”“标的公司”)现有股东股权的方式收购东莞泰莱51.00%股权。 │
│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854.00万元受让何端、何可宁、韩义持有的东莞泰莱51.00%的股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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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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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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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千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千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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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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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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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东莞市千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以下简称“千逸投资”)、东莞市千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骞│
│ │投资”)共同出资2000万元设立东莞市奥普特智能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
│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奥普特智能传感”)。其中,公│
│ │司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千逸投资出资200万元,千骞投资出资200万元。前述出资均以货币│
│ │形式出资,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 │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风险提示:1.截至目前,合资公司尚未成立,尚需办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
│ │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2.合资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
│ │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
│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为不断完善公司传感器产品线,持续对传感器技术进行│
│ │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加稳定更加智能的传感器产品,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与千逸│
│ │投资、千骞投资共同投资2000万元设立奥普特智能传感。 │
│ │ 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600万元,千逸投资出资200万元,千骞投资出资200万元。前述│
│ │出资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均为千逸投资、千骞投资有限│
│ │合伙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许学亮先生为千逸投资、千骞投资执行事务合│
│ │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人的定义,千逸投资、千骞投资│
│ │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
│ │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
│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
│ │以上。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 │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千逸投资、千骞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及其一致行│
│ │动人许学亮先生共同控制的企业。其中,卢治临先生、卢盛林先生均为千逸投资、千骞投资│
│ │有限合伙人,许学亮先生为千逸投资、千骞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千逸投资、千骞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 │ 1.千逸投资 │
│ │ (1)企业名称:东莞市千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3)执行事务合伙人:许学亮 │
│ │ (4)出资额:100万元 │
│ │ (5)成立日期:2024年6月17日 │
│ │ (6)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1号楼802室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2.千骞投资 │
│ │ (1)企业名称:东莞市千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3)执行事务合伙人:许学亮 │
│ │ (4)出资额:100万元 │
│ │ (5)成立日期:2024年6月17日 │
│ │ (6)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66号之一1号楼803室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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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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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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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特”、“投资方”)拟以自有
资金7854.00万元(指人民币,以下同)受让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泰莱”“标的公司”)现有股东股权的方式收购东莞泰莱5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愿景与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预
计将对公司的未来经营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虽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动以及经营情况等因素
影响,东莞泰莱的未来经营业绩仍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本次交易出现亏损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与何端、何可宁、韩义及东莞
泰莱其他现有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东莞市泰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本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854.00万元受让何端、何可宁、韩义持有的东莞泰莱5
1.00%的股权。
其中,公司以4056.8687万元受让何端持有的标的公司26.3433%的股权、以3145.3960万元
受让何可宁持有的标的公司20.4246%的股权、以651.7353万元受让韩义持有的标的公司4.2320
%的股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6.2451元/出资额。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东莞市泰莱自
动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票获得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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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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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格
由不超过79.8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96.0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
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0.00元/股
(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10月14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9
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51%,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2.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
.38元/股,总成交额为491.4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79.87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6.00元/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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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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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实现公司财务和战
略目标,在充分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
未来盈利能力等情况下,公司拟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
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0.00元/股
(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10月14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8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9
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51%,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2.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
.38元/股,总成交额为491.4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实现公司财务和战
略目标,在充分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
未来盈利能力等情况下,公司拟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
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
贷款承诺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400万元的贷款
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4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资金专项用于股票回购;
3.承诺函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不超过一年;
4.该笔贷款已经银行审查流程审核,承诺书下的贷款事项在承诺期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
及银行的相关贷款条件后,银行提供融资安排。
《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贷款比例不超过后
续实际回购金额的90%,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
积极实施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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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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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
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事
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
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
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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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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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80.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4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
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7957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1%。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2.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38
元/股,总成交额为491.4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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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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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谢春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如附件所示。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增选谢春晓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相关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谢春晓
先生将代替张燕琴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代替卢盛林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谢春晓,男,198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6年9月至2016年8月,任东莞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专任教师;2016年9月至2021年12月
,任东莞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成形制造工程系主任;2021年8月至今,兼任深圳市铂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东莞理工学院粤台产业科技学院副院长。
谢春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谢春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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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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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9月23日)登记在
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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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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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
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
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三)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
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五)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七)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
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
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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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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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的种类: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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