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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因科技(68868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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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687 凯因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1-27│ 18.98│ 7.2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6-08│ 13.61│ 1469.8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03│ 13.41│ 48.2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亦尚汇成 │ ---│ ---│ ---│ 1945.07│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药研发 │ 7.48亿│ 1008.43万│ 2.92亿│ 64.10│ ---│ ---│ ├─────────┼──────┼─────┼─────┼─────┼─────┼──────┤ │营销网络扩建 │ 4390.00万│ 0.00│ 2052.66万│ 102.63│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0.00│ 2.50亿│ 100.02│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00.00万元到3,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 数据)相比,将减少10,436.92万元到11,636.92万元,同比减少73.31%到81.74%。 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0.00万元到3,000.00万元, 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0,698.31万元到11,698.31万元,同比减少78.10% 到85.40%。 ──────┬────────────────────────────────── 2026-01-21│其他事项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 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同意公司撤回培集成干扰素 α-2注射液(新增乙肝适应症)的药品注册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商品名:派益生 通用名: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 规格:0.15mg/1.0ml/支 受理号:CXSS2400105 申请人: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拟定新增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派益生联合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TAF)用于治疗成 人慢性乙型肝炎(HBV)优势人群。 审批意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及申请人提交的撤回申请,同意本品注 册申请的撤回,终止注册程序。 二、药品介绍及研发情况 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为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长效干扰素,具有广谱抗病毒、抗肿瘤、 增强免疫等作用,该产品于2018年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及新药证书,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丙型肝炎 (HCV),是已批上市药品。2024年9月,公司新增申报派益生联合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TA F)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HBV)的适应症。该适应症临床研究是全球第一个挑战长效干 扰素48周联合核苷类,以乙肝表面抗原(HBsAg)转阴为终点的注册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证实 长效干扰素具有使优势患者人群HBsAg转阴疗效,其中能将50%以上低HBsAg水平及干扰素应答 等部分人群的HBsAg降至10IU/mL以下,超过20%患者的HBsAg实现清除,患者获益明显。 截至目前,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已获得多个新增适应症的临床批件,包括:用于治疗 带状疱疹、用于治疗肝上皮样血管内皮瘤以及用于治疗骨髓增殖性肿瘤。在乙肝治疗领域,“ 联合治疗”是未来实现乙肝临床治愈的重点研究方向。长效干扰素具有抗病毒和免疫重建双重 功效,对于人体免疫重建并最终清除乙肝病毒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围绕抗病毒、乙肝表面 抗原清除、免疫重建等多种乙肝治疗机制,布局了包括培集成干扰素α-2、单克隆抗体、siRN A等多种机制的新药管线,将持续推进乙肝临床治愈的药物组合研发。 三、后续相关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审评建议,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主动撤回本次药品注册申请,并将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补充临床病例研究,根据情况再次提交注册申请。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培集成干扰素α-2注射液(新增乙肝适应症)项目涉及的相关开 发支出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1,130.11万元。上述数据未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 ──────┬────────────────────────────────── 2025-12-20│其他事项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汪涛先生因劳动合同到期 ,经与公司协商一致不再续签,自其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汪涛先生与公司签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及《竞业限制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 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其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完毕,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技术研发和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汪涛先生因劳动合同到期,经与公司协商一致不再续签,并于近日办理 完离职手续。离职后,汪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汪涛先生为公司发展 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汪涛,男,美国国籍,1968年出生,美国纽约大学博士。2021年8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 首席科研官等职务。现任公司科研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汪涛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研发指导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汪涛先生的离职 不会对原有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汪涛先生在公司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均为职务发 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其离职 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汪涛先生签署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保密内 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汪涛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 包括且不限于公司档案资料、任何与公司产品制作开发有关的资料、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知 识产权和公司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汪涛先生有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汪涛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同时公司构建了 完善的技术人员培养与激励机制,不断为研发团队输送人才,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 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持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不断提升 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2025-10-24│其他事项 ──────┴──────────────────────────────────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欢女士的 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王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相关职务。王欢女士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王欢女士的辞任不 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事项。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王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欢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王欢女士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王欢女士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构成人员不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的人员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王欢,女,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12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北京凯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工作部经理;2008年8月加 入公司,现任公司工会主席、常务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王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50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5-07-17│其他事项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 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83人,认购资金已全部实缴到位,最终缴纳的 认购资金总额为45055906.68元,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3509027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5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3509027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7月14日非交易过户至“北 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2.84元/股。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509027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2.05%。 根据《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公司将 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6-13│其他事项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13.13元/股调整为12.8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 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由13.13元/股调整为12.8 4元/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购买价格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 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 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67435395 ×0.3÷170944422≈0.2938元/股。 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13.13元/股调整为12.84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 2025-04-29│其他事项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2024年2月2日,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首次公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 构等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项目“抗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已基本建设完成,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一)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5-04-29│其他事项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 官、董事会秘书赫崇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赫崇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的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赫崇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及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湛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首席财务官情况 为确保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刘洪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首席财务官 ,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赫崇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1%,通 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9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00%。赫崇飞先生承诺将继续遵 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及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赫崇飞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 司董事会对赫崇飞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附件: 王湛,男,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8年9月至2019年5月就职于北京华尔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 0年7月就职于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总监;2020年7月加入公 司,现任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 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刘洪娟,女,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4年1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主管会计;2007年6月至2 008年8月就职于北京富瑞天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08年8月加入公司,现任 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洪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 2025-04-29│委托理财 ──────┴──────────────────────────────────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 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 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 施。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审议 批准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授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且该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 项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购 买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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