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99 明微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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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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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0-12-08│ 38.43│ 6.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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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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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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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华大科技 │ 388.66│ ---│ ---│ 778.0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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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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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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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 1.90亿│ 0.00│ 1.44亿│ 75.76│ ---│ ---│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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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027.79万│ 2627.79万│ 8027.79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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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至回购证券专户 │ 9980.00万│ 0.00│ 998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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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封装项目 │ 1.38亿│ 0.00│ 1.38亿│ 100.07│ ---│ ---│
├─────────┼──────┼─────┼─────┼─────┼─────┼──────┤
│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 8408.00万│ 0.00│ 7135.18万│ 84.86│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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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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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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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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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铜陵碁明 │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4-15│2025-04-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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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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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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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6年5月15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
2、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5月12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6-017)。
3、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6年5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
5、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83人调整为82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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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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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15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6.0348万股,约
占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006.46万股的2.05%。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2名激励对象
授予226.034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5月12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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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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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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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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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电子”、“公司”)首发前股东询
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微技
术”、“出让方”);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5,790,204股,占明微电子总股本的比例为5
.26%;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
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
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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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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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切实履行并持续评估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公司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
回报”行动方案实施的基础上,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2025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评估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
下:
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封装测试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直专注于数模混合及模拟集成电路领域,公司产品主要分为显示驱动类、线性电源类和电
源管理类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显示屏、智能景观、照明和家电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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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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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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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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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全资子公司铜
陵碁明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碁明”)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证其业
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6年度发展计划,公司拟在铜陵碁明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
内容,由公司及铜陵碁明与合作方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
保文件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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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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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
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在满足相关条件前提下制定和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一、授权内容
1、2026年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
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
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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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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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6年4月24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
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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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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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6年4月24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
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在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现将薪酬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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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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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人民币-4645.5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649.93
万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以及
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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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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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分别于2025年10月14
日、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公司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函》,现将相关变更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杨运辉先生作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由于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运辉先生工
作调整,现委派欧昌献先生接替杨运辉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签字项目合伙人。
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欧昌献先生、赖晓
楠先生和林庆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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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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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6497.54万元,同比增长9.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4644.93万元,同比下降755.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净利润-6502.33万元。
2、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67059.41万元,同比增长12.4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9
122.32万元,同比下降3.80%。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5年度,公司持续加大市场推广力度,稳固提升显示屏类驱动芯片市场占有率;同时积
极拓宽智能景观类驱动芯片的应用场景,进而带动智能景观类驱动芯片销量持续提升。公司全
年营业收入实现增长。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团队建设,积极引进优秀研发人才,持续推动产品创新升级,拓宽产品
布局,报告期研发人员薪酬及研发材料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另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部分产品
价格倒挂,对应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综合导致本报告期处于亏损状态。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公司营业利
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研发投入增加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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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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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000.00万元到67,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
加5,259.73万元到6,259.73万元,同比增长8.66%到10.31%。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5,400.00万元到-4,500.00万元。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200.00万元到-6,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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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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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职
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张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岩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
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泽森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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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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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分别于2025年10月14
日、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2)。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杨运辉先生、高强先生
和林庆涛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原签字
注册会计师高强先生工作调整,现委派赖晓楠先生接替高强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运辉先生、赖晓楠先生和林庆涛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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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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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5年10月30日召
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修订后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与表决,一致选举张
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为三年。张岩
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张岩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
任飞利浦半导体公司IC设计高级工程师,飞利浦电子(香港)外派至北京T3G科技有限公司首
席ASIC设计工程师,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
导师和国微福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8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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