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699 明微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电华大科技 │ 388.66│ ---│ ---│ 784.59│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 1.90亿│ 0.00│ 1.44亿│ 75.76│ ---│ ---│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400.00万│ 0.00│ 5400.00万│ 100.00│ ---│ ---│
├─────────┼──────┼─────┼─────┼─────┼─────┼──────┤
│转至回购证券专户 │ 9980.00万│ 9980.00万│ 9980.00万│ 100.00│ ---│ ---│
├─────────┼──────┼─────┼─────┼─────┼─────┼──────┤
│集成电路封装项目 │ 1.38亿│ 0.00│ 1.38亿│ 100.07│ ---│ ---│
├─────────┼──────┼─────┼─────┼─────┼─────┼──────┤
│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 8408.00万│ 0.00│ 7135.18万│ 84.86│ ---│ ---│
│目 │ │ │ │ │ │ │
├─────────┼──────┼─────┼─────┼─────┼─────┼──────┤
│其余超募资金 │ 2627.79万│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0.00│ 50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明微│铜陵碁明 │ 1000.00万│人民币 │2023-04-15│2025-04-15│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电子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5年4月25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
查、分析和评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
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3,981.55万元。
──────┬──────────────────────────────────
2025-04-26│委托理财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5年4月25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
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4-26│其他事项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人民币708.8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322.56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
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
540,024股,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9,980.6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07.93%。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13│其他事项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人民币4131.53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现金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2.94%。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
民币4131.53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现金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2.94%,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2025-02-26│其他事项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
中信建投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建投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责
任。
中信建投原指定龙敏女士、余皓亮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现龙敏女士因工
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
委派张莉女士(简历请见附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余皓亮先生、张莉女士,持续督导期
限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公司董事会对龙敏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张莉女士简历
张莉,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
注册会计师,具有2年四大事务所税务经验,10年投行经验。
曾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明微电子IPO、立高食品IPO、华特股份IPO项目;东材科技
可转债、福星股份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广东风电公司引战、南海金控上市公司收购、广
东能源集团财务顾问、宇星新材新三板等项目。
──────┬──────────────────────────────────
2024-08-24│其他事项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4年8月23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
查、分析和评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
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2337.56万元。
──────┬──────────────────────────────────
2024-08-14│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19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17)。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54002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22%,回购最高价格30.1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4.10元/股,回购均价28.19元/股,使
用资金总额9980.6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
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
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07-30│其他事项
──────┴──────────────────────────────────
一、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情况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4年7月3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6)。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5659399L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11A
5、法定代表人:王乐康
6、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64,640元
7、成立日期:2003年10月30日
8、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的生产;集成电路及相关电子应用产品、电子信息产品的设计、
技术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须取得主管部门的资格证书后方可经营)。
──────┬──────────────────────────────────
2024-07-04│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
2次。
──────┬──────────────────────────────────
2024-05-18│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9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5月18日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部分回购实施情况公告
如下:
2024年3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94725股,占公司总股本110064640股的比例为0.08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65元/股,
最低价为29.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8.7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
用)。
截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3064454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2129850股,占公司
总股本110064640股的比例为1.9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16元/股,最低价为24.10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7.6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资金
来源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
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
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共计2129850股回购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
等权利。上述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完成出售。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