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01 卓锦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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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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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9-06│ 7.48│ 2.0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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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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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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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 ---│ 38.9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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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 ---│ 343.74万│ 4673.06万│ 67.42│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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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1.12亿│ 10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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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2377.40万│ 2377.40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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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三废综合治理及│ ---│ 128.46万│ 128.46万│ 6.42│ ---│ ---│
│资源化利用研发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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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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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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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
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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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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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梅荣武先生、王英达先生、
朱维佳女士、朱治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一,且独立董事中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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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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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吴礼光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6年,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于2026年3月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3日公司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二、增加董事会人数及补选
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和《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人数将从8人增加至9人,新增1名独立董
事,独立董事将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为补选4名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董事会同意提名梅荣武先生、王英达先生、朱维佳女士、朱治苗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梅荣武先生、王英达先生、朱维佳女士、朱治苗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梅荣武先生、王英达先生、朱维佳女士、
朱治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梅荣武先生、王英达先生、朱维佳女士、朱治苗先生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
学习,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以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前提。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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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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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7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
场7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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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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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薛磊先
生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5)。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薛磊先生,原营业执照的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1742531B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薛磊
注册资本:壹亿叁仟肆佰贰拾柒万柒仟叁佰柒拾贰元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0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01室
经营范围:生产:机械设备、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生产)
、传感器、自控设备、智能化设备:服务:固体废弃物治理技术、污染土壤治理技术、危险废弃
物处理技术、污染源治理技术、环境修复技术、工业自动化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数据信息技
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
集成:承接: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智能化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物联网工程、施工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维修;批发、零售:固体废弃物
处理设备、污染士壤处理设备、危险废弃物处理设备,机械设备、纺织品、建筑材料、仪器仪
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
传感器、自控及智能化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其他无需报经
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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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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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刘明
浩先生、沈继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对专门委员
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审计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叶海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各位委员的任期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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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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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
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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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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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
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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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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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部分闲置房产进行处置,以评估值为依据通过产
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售,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值,处置价格以实际成交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本次事项在
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乌拉特中旗环境保护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因乌拉特中旗永兴矿业公
司铬盐厂厂区、原铬渣渣库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累计拖欠公司工程款共计15943328
元。为妥善化解债权债务问题,2025年11月,公司与乌拉特中旗环境保护局(巴彦淖尔市生态
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经充分协商,就该笔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一致,确定采用现金清偿与以
资抵债相结合的方式全额结清上述欠款。
本次抵债事项中,以房产抵偿债务金额合计11036863.34元,占申请清欠金额69.23%.公司
选定抵债房产共计18套,目前该批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产权归属我公司名下,相关权属手续
合法完备。
为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率,聚焦核
心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拟对上述18套闲置房产进行对外出售。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本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于处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1.锦绣中华一期,类别:别墅,房号:A-5#,资产价值:人民币1115044元;
2.锦绣中华一期,类别:别墅,房号:B-5#-101,资产价值:人民币652827元;
3.锦绣中华一期,类别:别墅,房号:B-5#-102,资产价值:人民币645778元;
4.锦绣中华一期,类别:别墅,房号:B-5#-103,资产价值:人民币645778元;
5.锦绣中华一期,类别:别墅,房号:B-5#-101,资产价值:人民币652827元;
6.锦绣中华一期,类别:别墅,房号:BE-5#-102,资产价值:人民币969549元;
7.锦绣中华一期,类别:别墅,房号:BE-8#-103,资产价值:人民币647493元;
8.锦绣中华一期,类别:别墅,房号:B-1#-103,资产价值:人民币647493元;
9.锦绣中华一期,类别:别墅,房号:BE-1#-103,资产价值:人民币643167元);
10.贵府,类别:住宅,房号:9-1-401,资产价值:人民币522014.74元;
11.贵府,类别:住宅,房号:9-3-501,资产价值:人民币518947.52元;
12.贵府,类别:住宅,房号:5-4-401,资产价值:人民币502520.36元;
13.贵府,类别:住宅,房号:11-2-401,资产价值:人民币518294.92元;
14.贵府,类别:住宅,房号:11-3-401,资产价值:人民币518294.92元;
15.贵府,类别:住宅,房号:5-2-302,资产价值:人民币502520.36元;
16.贵府,类别:住宅,房号:11-1-302,资产价值:人民币518294.92元;
17.贵府,类别:住宅,房号:3-4-501,资产价值:人民币408009.8元;
18.贵府,类别:住宅,房号:3-1-502,资产价值:人民币408009.8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按照法定程序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对拟出售资产进行
评估,最终价值以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三)权属情况说明
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讼诉、仲裁事
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无妨碍权属正常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中涉及每一项房产均可持
续、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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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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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
兼董事长卓未龙先生与董事陈奉连先生送达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浙
01刑初22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卓未龙先生与陈奉连先生取保
候审,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案件判决情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如下:被告人卓未龙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已缴纳的罚款
可折抵罚金)。被告人陈奉连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
金2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未龙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奉连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
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
生效,如卓未龙先生与陈奉连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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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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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提名刘明浩先生和沈继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上述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
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明浩先生和沈继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特此公告。
刘明浩,男,研究生学历,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至200
5年9月任职于浙江龙盛集团实验员、工艺员;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任浙大正禾环保有限公司
工艺设计工程师,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任浙江商达环保公司工艺设计师;2008年9月至2011
年9月任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杭州分院工艺设计师;2011年9月至今历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工艺设计工程师、技术部经理、技术中心副总监、智慧环保与运营事业部副总监。现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溶剂回收事业部总监。截至目前,刘明浩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
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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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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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
涉案金额:128.0768万元
二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需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共计12
8.0768万元,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因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近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审被告”)收到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兵08民终279号,针对公司与新疆上昵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昵生物、原审原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
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昵生物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昵生物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7)。
2026年2月公司收到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院送达的(2025)兵9001民
初773号《民事判决书》。因公司与原审原告均不服上述一审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判决结果,双方均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
二、诉讼判决情况
(一)一审判决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院于2026年2月13日出具的(2025)兵9001民初773号
《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新疆上
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112.50万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1万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8.33万
元,由被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0.88万元,鉴定费22.00万元(原告已预交)
,由原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8.80万元,由被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13.2万元,以上被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合计14.08万元,与上述
款项同期一并给付原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次判决情况
因公司与原审原告均不服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双方均提起上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1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26)兵08民终279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8975元,由上诉人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41万元(已交纳)
,上诉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9万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需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共计128.0768万元,将计入公司当期
损益。因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
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另经公司多次催促,上
昵生物仍拖延支付公司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公司拟于近日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上生物立即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质保金,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合
计人民币687.5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预计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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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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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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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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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
呈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卓未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下设相关
专门委员会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奉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
副总经理职务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卓未龙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
务,陈奉连先生将在公司内继续担任工程中心总监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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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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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
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19,415.7041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人民
币13,427.7372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1、行业与市场环境影响:公司所处环保治理行业受宏观经济、下游行业需求波动及行业
竞争加剧影响,近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约12,654.69万元,同比下降4
7.81%。
2、业务结构调整与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推进业务转型,优化传统业务布局,高毛利新技
术业务占比仍较低,整体盈利能力偏弱;同时为维持核心技术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公司在研发
等方面保持必要投入,进一步影响当期利润表现。
3、减值与信用损失:前期受项目回款状况影响,公司计提部分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
损失,对未分配利润形成负向影响,虽然2025年相关损失显著减少,但未能扭转累计亏损态势
。
二、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的宏观环境、行业阶段及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环保行业标准升级、结构转型的关键一年。当前
环保行业传统领域盈利水平企稳回升,双碳、资源化、智慧环保等高成长性赛道正逐步打开增
长空间。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本年度将采取以下具体经营计划与措施:
1、资源化业务开发计划
通过自主研发与产学联动相结合的模式,公司已围绕资源化领域的相关新兴技术与新应用
场景积累了较多开发经验。包含有机溶剂回收技术在内的部分成熟技术已实现初步商业转化。
2026年公司将就一般工业固废的无害化处理与矿物金属等高附加值资源化利用的新场景应用开
展进一步研发,重点解决高附加值资源物的污染处理与再生回收难题,依托投资运营模式实现
自主技术装备化。就工业废水废气回收并资源化利用领域,重点开展核心技术装备化的研究,
打造专用设备产品。
2、数智化与装备化开发计划
2025年公司已确立以Biofit技术为示范蓝本,通过装备化与数智化开发协同配套软硬件工
艺包,建立独立运营主体发展创新业务的商业模式。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挖其他业务场景下数
智化与装备化的开发潜力,对传统业务进行赋能,并积极推动在该模式下孵化的新场景应用进
行独立运营尝试,通过在独立主体层面引入股份激励的方式激发团队的管理潜力,充分开发环
境修复、河道治理、市政管网及工业端污染等环保场景的新技术与新应用。重点开发大型工业
企业客户群,以此为撬动点实现传统优势业务与数字业务的协同与融合。
3、环境修复业务发展计划
围绕“立足浙江、深度开发华东”、“聚焦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和“布局华中与西部
地区”的市场布局战略。过往年度,公司分别于安徽、新疆、湖北等地区取得一系列标杆项目
,同时,业务区域集中的特性得到改善。2025年度公司调整经营策略,在项目备案筛选过程中
重点关注资金安全性,在与客户的商务谈判过程中通过以合同总价折让换取项目预付款或保证
金的形式,增强项目的资金周转效率,以此严控应收账款风险。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化该策略
,同时推进过往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实现稳健业务拓展。
4、技术研发计划
2026年,公司将继续扎实推进研发工作,在适当控制研发经费的同时,充分发挥企业技术
研发中心作用,深化与知名院校的研发合作,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在已取得“省
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水污染控制浙江省工程
实验室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平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础上,推进“省重点
企业研究院”的评定工作,筹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主持与参与国家级与省部
级重点科研项目,以打造更优秀的技术研发平台,聚拢更优秀的科技研发资源,创造更优秀的
科技创新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
在具体研发工作上,公司集中于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领域、水污染治理领域以及固废处置领
域开展持续研发工作,通过技术研发计划的有效开展,依托相应的技术成果,预计将在公司现
有主业中实现进一步的降本增效效果,整体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
5、管理提升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战略,围绕战略要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增进效益。要保
证决策精细制定。推进长期战略规划工作实施,全面加强各层级人才储备与梯队建设,确保决
策前瞻务实、精准高效。要保证计划精细执行。强化生产经营计划的权威性、指导性和系统性
,确保计划精准、全面、系统执行。同时强化组织建设,做好各部门与员工的思想引导和业务
辅导,强化制度建设。以管理工具数字化、制度系统化、流程标准化为模板,提升管理精准化
水平,形成高效、积极的工作风格。让管理更加稳健、均衡、严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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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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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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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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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审计机
构,在2025年度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
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
持续性,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审计服务的性质、责任及风险、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综合考虑审
计工作所需的工作量和相应级别审计人员的收费标准定价。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包括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该金额不含交通、食宿、邮电通讯等
费用。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
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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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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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
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
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
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
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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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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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
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
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
司2025年度经审计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477808.07元人民币,报告期末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190392516.04元人民币。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
关规定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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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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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公司独立董事
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和吴礼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和吴礼光先
生自2020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即将任期届
满离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和吴礼光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的职务。辞职后,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和吴礼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和吴礼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和吴礼光先生辞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
数的三分之一,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向
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和吴礼光先生辞任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三位独立董事仍将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
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并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
徐向阳先生、叶海影女士和吴礼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在其任职独立董事期
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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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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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1亿元,同比减少45.80%。营业利润-0.54亿元,同比
增长36.34%。利润总额-0.54亿元,同比增长36.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7亿元
,同比增长30.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66亿元,同比增长1
9.97%。基本每股收益-0.43元/股,同比增长29.51%。
报告期内业绩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31亿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减少45.80%;主要系公司持
续调整经营策略,提高传统业务承接项目的筛选标准,传统“环境修复”与“工业污染源治理
”业务新签订单量有所降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待执行订单总额约为1.31亿元。公司积
极推动“装备化”“资源化”方向的先进自研技术进行产业化应用,在订单层面已实现较为可
观的商业成果。但受限于订单履行的时间与收入确认的会计要求,该部分成果预计会在后续报
告期中得到更充分的业绩展示。
2.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3.19%,较上年同期增长3.60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传统
业务盈利情况处于逐步恢复过程中,高毛利水平的先进自研技术业务占比仍处于较低状态。后
续随着自研新技术的市场落地逐步加速,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预计将会保持回升。
3.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从源头管理、过程管理及考核管理三方
面入手,积极回收存量应收账款,降低应收坏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得益于部分长账龄应收款得到有效回收,报告期内,公司信用资产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
失合计为178.81万元(损失以“-”号填列),较上年同期的-2616.51万元实现了由负转正。
存量应收款的回收有效降低了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保持风险控制力度,确保经
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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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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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出现亏
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00.00万元。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40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20.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253.06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业绩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亿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减少约46.39%;主要系公
司持续调整经营策略,提高传统业务承接项目的筛选标准,传统“环境修复”与“工业污染源
治理”业务新签订单量有所降低。公司积极推动“装备化”“资源化”方向的先进自研技术进
行产业化应用,在订单层面已实现较为可观的商业成果,但受限于订单履行的时间与收入确认
的会计要求,该部分成果预计会在后续报告期中得到更充分的业绩展示。
2.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约为13.93%,较上年同期增长约4.34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
传统业务盈利情况处于逐步恢复过程中,高毛利水平的先进自研技术业务占比仍处于较低状态
。后续随着自研新技术的市场落地逐步加速,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预计将会保持回升。
3.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从源头管理、过程管理及考核管理三方
面入手,积极回收存量应收账款,降低应收坏账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得益于部分长账龄应收款得到有效回收,报告期内,公司信用资产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
失合计约为180万元(损失以“-”号填列),较上年同期的-2616.51万元实现了由负转正。存
量应收款的回收有效降低了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保持风险控制力度,确保经营
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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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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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先生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先
生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所涉及违规披露事项与公
司2023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卓未龙先生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奉连先生的通知,卓未
龙先生与陈奉连先生收到了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
露重要信息(所涉事项与公司2023年5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系同
一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
保候审,期限自2025年12月12日起算。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的公告》【2023-0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目前,卓未龙先生与陈奉连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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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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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半山单元GS140301-07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中标金额:4341.68万元(含税,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最
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风险提示: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
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5年11月17日,根据中标候选人公示,浙江卓锦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半山单元GS140301-07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项目中
标人,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中标项目名称:半山单元GS140301-07地块土壤修复工程
2.中标金额:4341.68万元(含税)
3.工期:330日历天(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4.招标单位: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单位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506000.108万元人民币
4.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永刚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天城路85号
6.公司经营范围:服务:京杭运河(杭州段)及两岸工程建设、开发、经营、管理。服务
: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技术咨询与成果转让。
公司与招标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项目收入会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施情况逐步确认
。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根据项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2025年当期业绩产生
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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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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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浙江省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20
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入选国家级“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截至本公告日,入
选名单的公示期已结束。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
组织报送、专家审核等流程而评选产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常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
、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优,是优质
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公司此次入选国家级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是对公司技
术研发能力的肯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在细分市场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
象与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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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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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审计
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需完成以下选聘事项。
一、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卓未龙
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
员会,董事会选举叶海影女士、吴礼光先生、薛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其中叶海影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选聘人员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
员,本次选聘完成后不会对现有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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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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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项目提示:中标项目:龙超线周边地块土壤管控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中标金额:27847889元(含税,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最
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风险提示: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
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8月5日收到了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
龙超线周边地块土壤管控工程中标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中标项目名称:龙超线周边地块土壤管控工程
2.中标金额:27847889元(含税)
3.工期:75日历天(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4.招标单位: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单位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敏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
6.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道路停车服务;土地的开发、整理;城市弱电管网工程施工
及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及养护;市政工程及建筑工程项目代建服
务;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经营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授权的国有资产;物业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招标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中标项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项目收入会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施情况逐步确认
。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公司将根据项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2025年当期业绩产生
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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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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