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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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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701 卓锦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9-06│ 7.48│ 2.01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 8500.00万│ ---│ 38.92万│ 2.78│ ---│ ---│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 7500.00万│ 634.97万│ 4329.32万│ 57.72│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亿│ ---│ 1.12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9 │ ├──────┼────────────────────────────────────────┤ │关联方 │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越汇卓益科技产│ │ │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越汇卓益”)拟与关联方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简称“佰飞特兴”)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杭州锦汇泽益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资 │ │ │公司”)。 │ │ │ 投资金额:杭州锦汇泽益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越汇卓益以自有资金的方 │ │ │式出资人民币255万元,占比51.00%;佰飞特兴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245万元,占比│ │ │49.00%。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 │ │述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 │ │大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 │ │关联人发生过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越汇卓益拟与关联方佰飞特兴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杭州锦汇泽益│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泽益”),用以开展相关业务。锦汇泽益注册资本金为500 │ │ │万元,其中越汇卓益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出资255万元,持股比例为51.00%;佰飞特兴以自有 │ │ │资金的方式出资245万元,持股比例为49.00%。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宇峰先生为杭 │ │ │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诺幂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 │ │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本次投资涉及关联交易。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背景 │ │ │ 好氧生物膜极速脱氮技术(简称:BioFit工艺)一体化装备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技术,│ │ │通过将现代微生物工程学与配备全自动在线运行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微生物负载量远远高于│ │ │常规工艺的特点,在实现污染物降解速度更快、效率更高的同时,做到了无人值守远程控制│ │ │,打破邻避效应,与城市景观融为一体。 │ │ │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根据公司市场布局及战略发展的需求,加快公│ │ │司Biofit工艺的市场扩张与技术开发,同时激励核心研发与市场团队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实│ │ │现自研技术的产业化布局,提高公司在环保智能化装备领域的市场份额,并进一步提高公司│ │ │综合环保治理方案的解决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本次共同投资的关联方佰飞特兴的合伙人均为│ │ │Biofit工艺的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与核心市场销售人员,通过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示│ │ │范模式,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公司在研其他技术的成果转│ │ │化,提升研发工作攻坚克难的信心,实现公司的以技术研发带动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宇峰先生为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诺幂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 │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5-21│重要合同 ──────┴────────────────────────────────── 中标项目: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原制气厂南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以下简称“项目 ”)。 中标金额:6768.00万元(含税,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投标阶段《联 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合同工作量划分,公司合同工作量占比约为88.5%,预计公司最终所占金 额约为5989.68万元,最终金额以联合体实际执行为准。 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最 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风险提示: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 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5月19日,根据中标结果公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作为牵头人和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合肥和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为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原制气厂南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中标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中标项目名称: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原制气厂南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 2.中标金额:6768.0万元(含税) 3.工期:900日历天(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4.招标单位: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二、招标单位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仁晟 5.注册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6.公司经营范围:燃气生产、销售和管道输配;市政公用工程、燃气工程、供暖工程及配 套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维修、服务、监理、咨询;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及咨询;机电设 备安装,装修装饰工程,土方工程,铆焊加工;燃气器具制造经营;燃气设备及智能安全家居 产品生产销售与安装维修;商务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保险信息咨询;能源项目建设、开 发利用、运营管理;汽车货物运输;自有房产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招标单位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5-04-29│对外投资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越汇卓益科技 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越汇卓益”)拟与关联方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简称“佰飞特兴”)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杭州锦汇泽益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 司”)。 投资金额:杭州锦汇泽益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越汇卓益以自有资金的方式 出资人民币255万元,占比51.00%;佰飞特兴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245万元,占比49.0 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 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 联人发生过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越汇卓益拟与关联方佰飞特兴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杭州锦汇泽益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泽益”),用以开展相关业务。锦汇泽益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 ,其中越汇卓益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出资255万元,持股比例为51.00%;佰飞特兴以自有资金的 方式出资245万元,持股比例为49.00%。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宇峰先生为杭州佰飞特 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诺幂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故本次投资涉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背景 好氧生物膜极速脱氮技术(简称:BioFit工艺)一体化装备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技术,通 过将现代微生物工程学与配备全自动在线运行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微生物负载量远远高于常规 工艺的特点,在实现污染物降解速度更快、效率更高的同时,做到了无人值守远程控制,打破 邻避效应,与城市景观融为一体。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根据公司市场布局及战略发展的需求,加快公司 Biofit工艺的市场扩张与技术开发,同时激励核心研发与市场团队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实现自 研技术的产业化布局,提高公司在环保智能化装备领域的市场份额,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环 保治理方案的解决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本次共同投资的关联方佰飞特兴的合伙人均为Biofit工 艺的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与核心市场销售人员,通过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示范模式,有 助于提高公司整体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公司在研其他技术的成果转化,提升研发 工作攻坚克难的信心,实现公司的以技术研发带动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 二、关联人介绍 (一)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宇峰先生为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诺幂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为浙江 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议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 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 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 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 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具体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根据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与本年度工作计划情况,2025年度给予 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该等津贴于每年度发放。 2、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董事在关联方兼任其他职务的,由关联方支付董事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 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 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 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 25-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 司2024年度经审计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202248.68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914707.97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 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3-18│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570.1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 诉讼案件中为被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法院”)送达的《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传票》((2025)兵9001民初773号)等相关诉讼 材料。因公司与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昵生物”)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昵生物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605039170 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94号小区天山路3号 法定代表人:熊正军 被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1742531B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01室 法定代表人:卓未龙 (二)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上昵生物于2021年1月通过招标选定公司为废水一期升级改造项目的中标单位。后双方于2 021年6月11日签订了《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水一期升级改造项目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合同约定承包工程价为1250万元(含税、含运费),双方合同中,对于进出水指标、 设计处理规模、验收标准和依据等事项均有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公司完成了项目工程的各 项工作,上昵生物依约按照合同约定的节点时间完成了部分阶段工程款的支付。 目前,上昵生物以该项目调试工作延误、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及污水日处 理规模等原因,将公司作为被告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昵生物认为,公司应当按照 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相应违约损失。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6月11日签订的《新疆上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水一期 升级改造项目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付工程款426.77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四项反应器药剂费547.55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四项反应器操作人工费112.33万元;5、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 污泥处理费194.89万元; 6、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施工改造、新增设备、维修等费用共计194.89万元; 7、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工期违约金93.75万元(1250万元×0.25%×30日);8、请求判令被告 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四)其他说明 公司已经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已取得上昵生物签字盖章确 认的竣工验收单,但上昵生物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剩余款项支付义务。公司已经着手聘请专业 律师团队积极应对本次诉讼,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 2025-02-08│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948127.4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 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滕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5)鲁0481民初1205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1742531B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01室 法定代表人:卓未龙 被告:滕州市城镇土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DQHYN76 法定代表人:李茂公 住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街道尚同路大数据产业园199号 (二)事实与理由 2021年5月,原、被告签订了《原瑞达焦化厂土地污染修复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由原 告承包原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司地块污染修复项目;签约合同价款为62580000元;所有修复工 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最终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移除国家污染名录库 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结算价款作为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2年后无息返还。 案涉项目于2021年8月13日正式开工建设,按期于2022年9月17日顺利完工。2023年11月19 日,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组织召开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出具了《原滕州瑞达焦化有限公 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与地下水风险项目效果评估报告》。2024年2月6日,原滕州瑞达焦化有限 公司地块顺利移出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清单。2024年9月,被告委托审 计单位对原告施工的案涉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金额为62255109.66元。根据合同约定 ,截止至2024年9月,被告应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7%,即60387456.37元,但被告一直未能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付款义务,至今被告仅支付工程款共计39439328.94元,尚欠工 程款20948127.43元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20948127.43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2024-12-10│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处于开庭审理中,尚未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29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 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 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浠水华实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实水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案件已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诉讼案号为(2024)浙0105民初9292号, 案件处于开庭审理中,尚未判决。 ──────┬────────────────────────────────── 2024-10-25│其他事项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7186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上述股份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9月16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天津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028 321股(不超过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2774股(不超过总 股本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85547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2024年11月1 5日至2025年2月15日。 ──────┬────────────────────────────────── 2024-09-20│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2355818.7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此次 诉讼案件中为原告,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山东省水工环地质工程有 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服务合同纠纷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2024)浙0105民初6980号)。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1742531B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01室 法定代表人:卓未龙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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