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10 益诺思 更新日期:2024-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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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30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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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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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益诺思生物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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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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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益诺思生物技术南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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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 │益诺思”)拟向全资子公司益诺思生物技术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南通”)增资│
│ │10000.00万元用于高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综合评价平台扩建项目,增资的资金均来源于募集│
│ │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益诺思南通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2607.4583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
│ │司。 │
│ │ 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益诺思南通提供3000.00万元借款,前述借款不计息,借 │
│ │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1年,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 │
│ │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将就借款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
│ │署相关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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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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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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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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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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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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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
│ │控股子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3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
│ │亿元。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 │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 │。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国药财│
│ │务经友好协商,遵循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国药财务拟向公司提供金│
│ │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3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
│ │不超过3亿元。 │
│ │ 鉴于公司与国药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
│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
│ │ 截至本公告之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国药财务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亦│
│ │未发生与本次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说明 │
│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国药财务52.7750%的股权,因此│
│ │国药财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
│ │ 1、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
│ │ 法定代表人:杨珊华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0万元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经公司与国药财务协商一致,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
│ │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3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
│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
│ │ (一)服务内容: │
│ │ 1、存款服务; │
│ │ 2、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 │
│ │ 3、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业务; │
│ │ 4、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
│ │ 5、资金结算与收付; │
│ │ 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国药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
│ │ (二)金融服务原则: │
│ │ 1、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 │
│ │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公司选择国药财务作为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
│ │融机构之一。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国药财务提供金融服务。 │
│ │ 2、公司为国药集团中的主要成员公司,国药财务已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国药 │
│ │财务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
│ │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
│ │ (三)服务价格: │
│ │ 1、关于存贷款: │
│ │ (1)国药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 │
│ │除符合前述外,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
│ │ (2)国药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含票据贴现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 │
│ │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除符合前述外,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
│ │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
│ │ 2、关于有偿服务: │
│ │ (1)国药财务向公司有偿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 │
│ │代理等服务。 │
│ │ (2)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条所列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 │
│ │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国药财务为公司提供│
│ │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
│ │费。 │
│ │ 3、关于尚未收费服务: │
│ │ 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
│ │ 4、关于国药财务将来开展的金融服务: │
│ │ 除上述第1-3条所列国药财务现时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外,国药财务亦在拓展开发其 │
│ │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国药财务将向公司提供新的金融服务。 │
│ │ 5、关于上述第3、4条所列服务的收费原则: │
│ │ 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述第3、4条所列服务,如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手续费,遵循以下│
│ │原则: │
│ │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
│ │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
│ │ (四)交易限额: │
│ │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
│ │国药财务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
│ │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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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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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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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识别和测
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2024年1-9月公司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701,794.48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4
3,701,794.48元(不包含所得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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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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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要内容: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3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
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与国药财务
经友好协商,遵循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合作意向。国药财务拟向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3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
亿元。
鉴于公司与国药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集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之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国药财务发生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亦未
发生与本次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国药财务52.7750%的股权,因此国
药财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杨珊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国药财务协商一致,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国
药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3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
3、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业务;
4、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5、资金结算与收付;
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国药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金融服务原则:
1、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
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公司选择国药财务作为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
构之一。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国药财务提供金融服务。
2、公司为国药集团中的主要成员公司,国药财务已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国药财
务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
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服务价格:
1、关于存贷款:
(1)国药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除
符合前述外,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国药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含票据贴现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除符合前述外,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
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有偿服务:
(1)国药财务向公司有偿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
理等服务。
(2)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条所列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国药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3、关于尚未收费服务:
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4、关于国药财务将来开展的金融服务:
除上述第1-3条所列国药财务现时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外,国药财务亦在拓展开发其他
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国药财务将向公司提供新的金融服务。
5、关于上述第3、4条所列服务的收费原则:
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述第3、4条所列服务,如在协议有效期内收取手续费,遵循以下原
则: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应不高于
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国
药财务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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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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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
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
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立信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主要涉及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汽
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
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房地产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零售业、土木工程建筑业、仪器
仪表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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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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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诺思上海”)及全资子公司
益诺思生物技术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南通”)GLP实验室于近期分别收到匈牙利
国家公共卫生和药品中心(NNGYK)颁布的GL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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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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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762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
人股票简称为“益诺思”,扩位简称为“益诺思生物”,股票代码为“688710”。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06元/股,发行数量为3524.4904万股,
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04.89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
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04.89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无差额,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973.7424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845.8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根据《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以及《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2741.86倍,超过100倍,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82.0000万股)
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91.742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60.0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522.4274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
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69.315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27.8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0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863090%。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8月27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
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
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浙
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截至2024年8月20日(T-3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
荐人(主承销商)已在2024年8月29日(T+4日)之前将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
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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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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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3305930户,有效申购股
数为23192044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3647156%。
配号总数为46384088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100046384087。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为704.898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无差额,无需向网下回拨。
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2741.86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82.0000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
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91.742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27.8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
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863090%。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4年8月26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
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24年8月27日(T
+2日)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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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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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
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
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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