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11 宏微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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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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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正海锦泰股权投│ ---│ ---│ 47.74│ ---│ -110.43│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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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汇创芯驱股权投│ ---│ ---│ ---│ ---│ -15.33│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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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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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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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 4.30亿│ 3716.31万│ 1.93亿│ 45.66│ ---│ 2025-06-30│
│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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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 3.77亿│ 0.00│ 4.11亿│ 102.28│ 114.48万│ 2023-12-31│
│产业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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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200.00万│ 0.00│ 2188.71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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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0亿│ 0.00│ 7995.19万│ 105.16│ ---│ 2023-12-31│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 ---│
│流动资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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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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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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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4日,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30.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9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8277股,占公司总股本212884185
股的比例为0.23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00元/股,最低价为18.7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9618917.7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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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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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9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
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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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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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
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
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
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12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股东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间及未来
三个月、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合适的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
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
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
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1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
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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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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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
同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进行调整。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现将议案中有关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董事且不在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开始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如下年度薪酬方案:
不在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实行非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
为人民币8.4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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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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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8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
人数、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4年7月20日、8月8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1)。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
更后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919521038
注册资本:21288.3660万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善麒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8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华山路18号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及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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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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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到技术研发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现对核心技术人员俞义长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公司决定将其调整为管理岗,不从事具体的研
发工作,因此不再将其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同时,认定崔崧、张海泉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对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不
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原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俞义长,男,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2009年4月至2012年1月任安森美半导体开发经理;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英飞凌科技公
司技术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无锡友利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6年12月至201
8年12月任公司事业部总监;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事业部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2
年5月任公司研发总监;2022年6月至2024年8月担任首席技术专家。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俞义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00股,通过持有常州宏众咨询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0.6920%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俞义长仍会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及知识产权情况
俞义长在公司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属于职务开发成果且归属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知识
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协议情况
俞义长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其中对知识产权、保密等义务进行了清
晰明确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俞义长有违反前述义务的情形。
(四)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结合崔崧、张海泉的任职履历以及其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认定崔
崧、张海泉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崔崧个人简历:崔崧,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电力
电子专业。2002年至2008年任国际整流器(InternationalRectifier)工程部经理;2008年至
2011年任华润微电子封测事业群研发及市场部经理;2011年至2020年任英飞凌(Infineon)研
发及制造工程部高级经理;2020年至2022年任华为先进功率电子TMG(技术管理委员会)副主
任;2022年至2024年任安世半导体(Nexperia)IGBT与模块事业群高级研发总监;2024年1月
至今任宏微科技高级研发总监;2024年8月至今任宏微科技董事、研发总监、首席技术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崔崧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张海泉个人简历:张海泉,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9年至2018年任比亚迪微电子产品一部研发工程师;2018年2月至今任
宏微科技封装研发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海泉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常州宏众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0.8594%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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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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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9日,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99元/
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46.9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3.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37662股,占公司总股本152116633股的比例为0.024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76元/股,
最低价为25.5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9063.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59.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06%,回购最高价
格25.7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2.52元/股,回购均价15.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
49.6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
金总额下限。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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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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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896883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896883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日(因2024年9月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
基于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微科技”或“发行人”)未
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
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善麒于2024年8月23日向公司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2024年9月2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
增股份。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宏微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23334股,并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7387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98493334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259293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4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0234041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5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限售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派
送红股增加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共涉及限售股股东5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8968838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8.3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9月1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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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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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于业务经营和套期
保值的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或等值外币,交易的币种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
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
效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不涉及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业务,控股子公司存在境外采购业务,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
元、欧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
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
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
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
币,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额度使用期
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特指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
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外汇
交易业务,外汇币种则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销售与采购结算货币美元、欧元为主。
(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业务,控股子公司存在境外采购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
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从风险管理和控制财务费用的角度
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汇率
风险的承受能力,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助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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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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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
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即使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也不排除该项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
平,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
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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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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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常州芯动能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能”“被担保人”)
,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微科技”)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芯动能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芯动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芯动能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等,具体的业务种类、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芯动能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
数)的担保额度,同时,芯动能以其自有的生产设备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内容
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
具体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
审批、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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