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11 宏微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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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无锡正海锦泰股权投│ 300.00│ ---│ 47.74│ ---│ -110.43│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常州汇创芯驱股权投│ ---│ ---│ ---│ ---│ -15.33│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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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 3.77亿│ 2.21亿│ 4.11亿│ 102.28│ 839.88万│ 2023-12-31│
│产业基地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0亿│ 6358.85万│ 7995.19万│ 105.16│ ---│ 2023-12-31│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 ---│
│流动资金项目 │ │ │ │ │ │ │
├─────────┼──────┼─────┼─────┼─────┼─────┼──────┤
│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 4.30亿│ 1.56亿│ 1.56亿│ 36.88│ ---│ 2025-06-30│
│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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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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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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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18亿元以上,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
承担民事责任。
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
函5次(涉及从业人员15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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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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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宏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
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
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
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
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
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
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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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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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
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
理念,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强化管理能力,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主要措
施如下:
一、专注公司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高质量发展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IGBT、FRD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和模块的设计、研发、
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解决方案,IGBT、FRD单管和模块的核心是IGBT
和FRD芯片,公司拥有诸多具有一定先进性的相关知识产权。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单管完全采用
自研芯片,模块产品以自研芯片为主外购芯片为辅。IGBT、FRD作为功率半导体器件的主要代
表,是电气与自动化、电力传输与信息通信系统中的核心器件。在当前复杂而严峻的国际形势
下,积极推动我国功率半导体材料、芯片、封测的国产化进程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而研发和
生产自主可控的IGBT、FRD芯片及模块已成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
2023年,受国产替代、碳中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内半导体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公
司紧紧围绕2023年“全面优化管理流程,大力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效益,实现高质量
高速发展”的工作方针,继续在三化一稳定管理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战略级大客户合
作等方面加大投入,产品应用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公司经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发展局
面良好。
2024年是高质量快速发展的关键之年,公司管理团队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发展战略
,为实现既定经营目标努力。2024年公司将以“专注客户需求,狠抓质量管理,提升组织能力
,扩大营销规模”的工作方针,持续开发具有高护城河、高技术浓度、高性价比的功率器件产
品,降本增效,保障高质量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将从以下方面优化业务管理工作:
(一)聚焦核心主业,营收稳步增长
2023年,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和精细化管理,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的良品率。
通过加强上下游协同,深化产业链战略合作,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150473.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619.4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2.48%和47.63
%。
2024年,公司管理团队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发展战略,为实现既定经营目标努力,
2024年公司将以“专注技术创新、洞察客户需求,布局新兴产业、狠抓质量管理”的战略规划
,继续开发客户所需的高性价比产品,提高产量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产品结构,加强
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销售的稳步增长。
1、深化市场布局,加速新兴产业渗透
保障工业控制领域稳中有升;持续发力新能源汽车领域市场;加速开拓新能源市场;家电
领域显著突破。
2、持续加大高功率芯片和模块研发力度
针对新能源汽车与新能源发电领域的Si基器件,加大研发投入,深入开展标准产品和定制
化产品研发;利用高电流密度IGBT芯片和先进封装技术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工业控制、新能源发
电、储能、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等领域的标准产品和定制化产品的性能、一致性及稳定性。
加快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SiCSBD和SiCMOSFET芯片开发及量产,进一步开展GaN功率芯片的设计
开发及应用研究。
3、完善人才招引与人才培养制度,推行价值循环机制
注重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公司将
继续加强员工再培训,加快培育一批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芯片及模块设计人才、管理人才;
另一方面,加大外部人才的引进力度,尤其是国内外的行业技术专家、管理经验杰出的高端人
才等,保持核心人才的竞争力。通过建立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提升员工的忠诚度与价值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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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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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
30%,主要出于对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
综合考虑。为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提出此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77087366.9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194855.57元。经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
司总股本1521166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90496.9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
金分红比例为11.78%。
(二)本次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116633股,以此计
算合计转增股本60846653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1296328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
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
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同时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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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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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
,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
展趋势,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议案中有关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管理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计薪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8.4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
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长期激励),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其中长期激励包括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项目。
(2)其余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监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
不领取监事津贴。
2.其余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长期激励),绩效奖金与公司及个人绩效
结构挂钩。其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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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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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9日,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99元/
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4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7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
24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76元/股,最低价为25.5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90
63.92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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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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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
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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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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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
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
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
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
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以公司总股本15211660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上限人民币46.99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532028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的0.3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6.99元/股进
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064056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9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
2、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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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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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常州能量方舟新材料
有限公司投资出资款200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00万元(未经审计)。本次诉讼不会影响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
未开庭受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
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就公司与常州能量方舟新材料有限公司、许俊、马鹏翔、李震旦、上海凤皇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年2月2
日收到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苏0402民初973号>。截止
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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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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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最新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善麒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职务,同意选举温旭辉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王文凯(召集人)、赵善麒、张玉青;
调整后:王文凯(召集人)、温旭辉、张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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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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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11月14日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常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
更后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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