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11 宏微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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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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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正海锦泰股权投│ 950.00│ ---│ 47.74│ ---│ 746.78│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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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宏诺致远创业投│ 0.00│ ---│ 0.00│ ---│ 0.0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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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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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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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300.00万│ ---│ 2188.71万│ 66.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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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 ---│ ---│ 4.11亿│ 102.28│-3330.58万│ 2023-12-31│
│产业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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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7995.19万│ 105.16│ ---│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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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 │ 630.07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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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 ---│ 8000.00万│ 100.00│ ---│ ---│
│流动资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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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募集资金1 │ ---│ ---│ 2188.71万│ 66.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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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募集资金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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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规级功率半导体分│ ---│ 7275.07万│ 2.29亿│ 54.07│ 2010.21万│ 2027-06-30│
│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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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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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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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芯动能 │ 3000.00万│人民币 │2024-11-25│2025-10-09│连带责任│否 │未知 │
│技股份有限│ │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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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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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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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
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
金分红方案时应听取各方的意见,尤其是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电话、传真
、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
其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需求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公司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并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公司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必要时也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
项,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现金分红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的利润分配,必要时
也可以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公司章程》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若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未进行
现金分红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并交该利润分配
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红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发
展需求,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股利的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因素,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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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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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常州芯动能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动能”“被担保人”)
,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微科技”)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2.5亿元(含已经审议通过并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00.52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结合芯动能未来发
展规划,公司在芯动能申请授信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并于2024年8月7日经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预计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
因其实际需要,公司2025年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已经审议通过并尚在有效期
内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
,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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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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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规级功
率半导体分立器件生产研发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
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4300000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00.00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72.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27.6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31日到位,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23年7月31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96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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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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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
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文凯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7日召
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文凯,其基本情况如下:
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9
月至1994年3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副经理;1994年4月至1995年10月,任中国香港
D.P.LAU&COMPANYCACPA审计员;1995年11月至1998年8月,历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
经理、所长助理;1997年9月至1998年2月,借调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工作;1998年3月至199
8年12月,任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常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副
所长;200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4年1月至今,任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合伙人;2016年2月至2021年9月任江苏精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今任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
至2025年2月任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任常州市宏发纵
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常州公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2021年2月至2023年7月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
月至今任江苏科达斯特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宏微
科技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
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王文凯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征集人认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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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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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
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
社会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自行动方案
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现将“2024年行动
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和“2025年主要措施”报告如下:
一、专注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巩固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IGBT、FRD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和模块的设计、研发、
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解决方案,IGBT、FRD单管和模块的核心是IGBT
和FRD芯片,公司拥有诸多具有一定先进性的相关知识产权。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单管完全采用
自研芯片,模块产品以自研芯片为主外购芯片为辅。IGBT、FRD作为功率半导体器件的主要代
表,是电气与自动化、电力传输与信息通信系统中的核心器件。在当前复杂而严峻的国际形势
下,积极推动我国功率半导体材料、芯片、封测的国产化进程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而研发和
生产自主可控的IGBT、FRD芯片及模块已成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
2024年度,半导体行业整体复苏进程长于预期,回暖速度在不同细分领域间呈现出显著的
分化态势。目前,功率半导体市场仍处于供需失衡的阶段,市场竞争愈发激烈。2024年,面临
复杂的经营环境,公司紧紧围绕“专注客户需求、狠抓质量管理、提升组织能力,扩大营销规
模”的工作方针,积极开拓重要增量市场,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战略
级大客户合作等方面持续发力。
2025年是高质量提升的关键之年,公司管理团队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发展战略,为
实现既定经营目标努力。2025年公司将以“打造产品竞争力、聚焦市场进攻力、提升品牌质量
力、增强持续增长力”的工作方针,持续开发具有高护城河、高技术浓度、高性价比的功率器
件产品,降本增效,保障高质量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将从以下方面优化业务管理工作:
(一)深耕主营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工艺改进和精细化管理,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的良品率。
通过加强上下游协同,深化产业链战略合作,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2025年,公司管理团队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发展战略,为实现既定经营目标努力。
公司将持续加码前瞻性研发投入,丰富产品矩阵;聚焦市场定位,提升市场拓展能力;深耕精
细化管理,加强费用和成本管控。多措并举,夯实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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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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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尚不满足《江苏
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
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4467323.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6864304.31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经综合考虑公司的
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等因素,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511
5702.9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242.7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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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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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
,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
展趋势,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议案中有关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计薪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8.4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等相关制
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长期激励),不再领取董事津贴。其中长期激励包括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项目。
(2)不在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实行非独立董事津贴制
,津贴为人民币8.4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监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
不领取监事津贴。
2.其余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领取报酬(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长期激励),绩效奖金与公司及个人绩效
结构挂钩。其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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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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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本着
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
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50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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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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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
司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即使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也不排除该项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65)。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除此以外,前期其他授权事
项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后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
平,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3、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使用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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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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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4日,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
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30.1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9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508277股,占公司总股本212884185
股的比例为0.238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00元/股,最低价为18.7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9618917.7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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