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16 中研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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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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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 ---│ 2264.86万│ 2432.92万│ 10.88│ ---│ ---│
│(PEEK)深加工系列产│ │ │ │ │ │ │
│品综合厂房(二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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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项目 │ ---│ 0.00│ 7870.00万│ 22.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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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 ---│ 176.84万│ 260.13万│ 4.47│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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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碳纤维聚酥醚酮│ ---│ 66.00万│ 66.00万│ 0.90│ ---│ ---│
│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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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5121.11万│ 1.02亿│ 10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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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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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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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
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研”)。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近日,深圳中研完成了设立注册登记手续,并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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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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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本次对外投资需经有关主管
部门备案或审批,存在公司未能获得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通过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业务发展情况,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
考虑了产业集聚效应及细分行业人才分布,经公司深入考察,深圳以其强大的高分子材料产业
集群、丰富的人才储备及政府的积极政策支持,成为公司拓展PEEK行业的理想之地。深圳的城
市优势,包括创新氛围浓厚、市场需求广阔及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公司计划利用这些优势,加强与深圳当地企业及研究机构的合作,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
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研”,暂定名
,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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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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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69132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68%和280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合计持股849637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
9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9月20日起上市流通。详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4-04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秀云、刘国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16800股,即两人合计
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两人合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两人合计在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进行。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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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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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8,529,38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8,529,38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公司获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30,420,000股,并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1,6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361,113股,占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318,88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
.4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752,496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3月20日上市流通。本次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61名股东和1个未确权持有人证券专用
账户(其对应持有的公司股份暂登记在“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
券专用账户”名下),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8,529,38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66%,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8,529,384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20
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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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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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上海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研”),实
施“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
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近日,上海中研完成了设立注册登记手续,并收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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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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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研”,
公司名称以注册备案为准)、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昆”)、吉林
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和医疗”)和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研化工”)等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
融机构办理贷款、授信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尚未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事项后,公司本次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1%,特别提醒投资
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
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
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
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
额为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或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续签或
新签已到期或即将到期(含预计新增)的授信类等融资合同。同时为加快公司产品推向市场,
推进“上海中研”、“厚和医疗”等项目落地,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授信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或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上述预计担保
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全资子公司间分配使用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
,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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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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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
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注册生效日
为2023年7月12日),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257200.00元,
扣除102543821.47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募集
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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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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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全资子公司将作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业务发展情况,公司综合考虑了产业集聚效应、细分行业人才分布等因素,并经
过团队的深入细致考察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
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中研”,新公司名称以注册备案为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上海中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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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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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7月12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
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冷辉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的相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简历:
冷辉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8月至今,
任公司销售部业务专员。
截至目前,冷辉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冷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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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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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研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共计人民币246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7.14%。公司最近12个月
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033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
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
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20000股,
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25720
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102543821.4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
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
0054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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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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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保函等
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上述预计总授信额度内,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
经理及其授权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
的银行、使用授信的主体等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
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融资决议。
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相同事项的
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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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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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投资金额: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
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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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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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749776.78元。经董事会决议,结合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
势、公司经营状况及战略规划等多重因素,公司决定以积极的方式展现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
念、并回馈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20
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
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21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44.61%。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本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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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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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5249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75249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公司获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30420000股,并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16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361113股,占本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77.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31888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45%。本次
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281名,均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752496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1.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752496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3月
20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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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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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
事、董事长、总经理谢怀杰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谢雨凝女士担任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安亚人(召集人)、周佰成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安亚人(召集人)、周佰成、谢怀杰;
调整后:安亚人(召集人)、周佰成、谢雨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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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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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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