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16 中研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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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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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 2.24亿│ 7004.85万│ 7172.91万│ 32.07│ ---│ 2025-09-20│
│(PEEK)深加工系列产│ │ │ │ │ │ │
│品综合厂房(二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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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 5825.29万│ 299.97万│ 383.25万│ 6.58│ ---│ 2025-09-2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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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 7320.40万│ 3146.70万│ 3146.70万│ 42.99│ ---│ 2025-12-31│
│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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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亿│ 5183.08万│ 1.03亿│ 10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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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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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中研复材(│ 3700.00万│人民币 │2024-11-18│2029-11-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高分子材料│上海)科技│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开发有限责│ │ │ │ │ │ │ │
│司 │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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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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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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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
款等现金管理产品)。
投资金额: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
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
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
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
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等现金管理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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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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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以投资者为本”
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2025年度,公司将以“提质增效、创新突破”为主线,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紧密结
合“新质生产力”建设工作实际和自身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
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
本行动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PEEK主业发展,提升经营质量
(一)深化主业根基,驱动降本增效
公司经营始终走在不断精进的路上,生产方面通过提升自动化水准,实现更为精细的管控
,进而带来更高的产品品质与更低的生产成本。2025年,公司在此方面将继续发力,不断巩固
既有优势。
(二)加速PEEK渗透,布局全球市场
2025年,公司将在市场拓展方面实施多维度突破策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在医疗领域
,公司将以医疗植入业务为核心,推动与合作客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注册工作;在新能源及航
空领域,公司将深化与战略客户的合作,推动相关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及航空领域的广泛应用。
同时,公司将拓展国际市场,推动欧洲海外仓正式运营,建立公司在全球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
竞争力。
(三)梯度实施募投,沉淀上市资本
2024年,鉴于公司对当前业务发展态势的判断,公司在深入考察和综合考虑产业集聚效应
、细分行业人才分布等关键因素后,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
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进行优化调整,旨在加强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以及结合公司资
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
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目前,公司募
投项目“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创新与技术研
发中心项目”和“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中。
公司将持续深化募投项目建设体系,以“合规运营、价值创造、股东回报”三位一体战略
驱动高质量发展。2025年继续在“合规运营”层面,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审慎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争取早日落地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缩
小与国际巨头的差距,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加快引进高端检测设备,引领高效研发;加强对碳
纤维复合材料的研究,追赶行业领先企业,探索行业尖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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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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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A股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9,501,622.22元。经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121,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总额24,336,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1.9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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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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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77,78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77,78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公司获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30,420,000股,并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1,6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361,113股,占本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318,88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4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752,496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3月20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3名首次公开发行时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丽萍、高芳和李振芳,原定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因
触发了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2024年
9月20日延长6个月至2025年3月19日。现上述限售股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
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77,786股,并将于2025年3月20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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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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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长春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长春)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中研”)。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
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近日,长春中研完成了设立注册备案手续,并收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颁
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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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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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研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3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946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
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
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20000股,
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25720
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102543821.4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
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
0054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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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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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中研(长春)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本次对外投资需经有关部门
备案或审批,存在公司未能获得部门备案或审批通过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
(长春)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中研”,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核准为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长春中研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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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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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
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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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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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圳
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研”)。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近日,深圳中研完成了设立注册登记手续,并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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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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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本次对外投资需经有关主管
部门备案或审批,存在公司未能获得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通过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业务发展情况,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
考虑了产业集聚效应及细分行业人才分布,经公司深入考察,深圳以其强大的高分子材料产业
集群、丰富的人才储备及政府的积极政策支持,成为公司拓展PEEK行业的理想之地。深圳的城
市优势,包括创新氛围浓厚、市场需求广阔及完善的基础设施,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公司计划利用这些优势,加强与深圳当地企业及研究机构的合作,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
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研”,暂定名
,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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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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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秀云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国梁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69132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68%和280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合计持股849637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
9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9月20日起上市流通。详见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4-04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秀云、刘国梁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16800股,即两人合计
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两人合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两人合计在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进行。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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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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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8,529,38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8,529,38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公司获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30,420,000股,并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1,6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361,113股,占
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5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318,887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
.4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752,496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3月20日上市流通。本次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61名股东和1个未确权持有人证券专用
账户(其对应持有的公司股份暂登记在“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
券专用账户”名下),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8,529,38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66%,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8,529,384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20
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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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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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上海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研”),实
施“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
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近日,上海中研完成了设立注册登记手续,并收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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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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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研”,
公司名称以注册备案为准)、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昆”)、吉林
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和医疗”)和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研化工”)等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
融机构办理贷款、授信等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尚未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事项后,公司本次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1%,特别提醒投资
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
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
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
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
额为准。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或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续签或
新签已到期或即将到期(含预计新增)的授信类等融资合同。同时为加快公司产品推向市场,
推进“上海中研”、“厚和医疗”等项目落地,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授信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或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上述预计担保
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全资子公司间分配使用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
,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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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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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
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注册生效日
为2023年7月12日),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257200.00元,
扣除102543821.47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募集
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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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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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全资子公司将作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业务发展情况,公司综合考虑了产业集聚效应、细分行业人才分布等因素,并经
过团队的深入细致考察后,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
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中研”,新公司名称以注册备案为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上海中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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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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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7月12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中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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