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16 中研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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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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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9-11│ 29.66│ 8.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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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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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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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吨聚醚醚酮│ ---│ 5974.09万│ 1.31亿│ 58.78│ ---│ 2026-09-20│
│(PEEK)深加工系列产│ │ │ │ │ │ │
│品综合厂房(二期)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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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7870.00万│ ---│ 7870.00万│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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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1 │ 2460.00万│ ---│ 246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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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 ---│ 338.45万│ 721.69万│ 12.39│ ---│ 2026-09-2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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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 ---│ 3238.53万│ 6385.23万│ 87.23│ ---│ 2025-12-31│
│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2 │ 7000.00万│ ---│ 6932.39万│ 99.03│ ---│ ---│
├─────────┼──────┼─────┼─────┼─────┼─────┼──────┤
│尚未使用 │ 1.71亿│ ---│ 0.00│ 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258.56万│ 1.00亿│ 100.00│ ---│ 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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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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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7 │交易金额(元)│5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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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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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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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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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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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
│ │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和医疗”)。 │
│ │ 增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对厚和医疗增资4500.00万元。 │
│ │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 │
│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部分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尚需在工商管理部门│
│ │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根据当前厚和医疗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决定对厚和医疗增资至5000.00万元。上述增资 │
│ │全部用于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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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交易金额(元)│4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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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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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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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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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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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
│ │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研化工”)、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研上海”)和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深圳”│
│ │)。 │
│ │ 增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对鼎研化工增资450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4320.│
│ │4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2679.60万元,合计增资700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
│ │研深圳增资2000.00万元。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根据当前公司部分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对鼎研化工增资4500.00 │
│ │万元;以募集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4320.4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2679.60万元,│
│ │合计增资700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深圳增资2000.00万元。上述增资全部用于支持子│
│ │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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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交易金额(元)│7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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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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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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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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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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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
│ │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研化工”)、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研上海”)和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深圳”│
│ │)。 │
│ │ 增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对鼎研化工增资450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4320.│
│ │4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2679.60万元,合计增资700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
│ │研深圳增资2000.00万元。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根据当前公司部分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对鼎研化工增资4500.00 │
│ │万元;以募集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4320.4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2679.60万元,│
│ │合计增资700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深圳增资2000.00万元。上述增资全部用于支持子│
│ │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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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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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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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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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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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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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
│ │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研化工”)、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研上海”)和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深圳”│
│ │)。 │
│ │ 增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对鼎研化工增资4500.00万元;以募集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4320.│
│ │4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2679.60万元,合计增资700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
│ │研深圳增资2000.00万元。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
│ │ 根据当前公司部分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对鼎研化工增资4500.00 │
│ │万元;以募集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4320.4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上海增资2679.60万元,│
│ │合计增资700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中研深圳增资2000.00万元。上述增资全部用于支持子│
│ │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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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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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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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谢怀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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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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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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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
│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
│ │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谢怀杰先生,谢怀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 │
│ │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
│ │行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
│ │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
│ │杰先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公司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先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
│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 │
│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4月28日,公司与 │
│ │谢怀杰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 │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说明 │
│ │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股本共121680000股,谢怀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928382股 │
│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35%,为公司控股股东。 │
│ │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谢怀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35%的股份,通过吉林金正新能源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新能源”)间接持有公司2.6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2.95% │
│ │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怀杰先生的女儿谢雨凝直接持有公司1.36%的股份, │
│ │通过金正新能源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37%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谢│
│ │怀杰先生的女婿毕鑫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谢怀杰、谢雨凝和毕鑫合 │
│ │计持有公司34.35%的股份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谢怀杰、谢雨凝、毕鑫为公│
│ │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
│ │ 因此,谢怀杰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 │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 │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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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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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中研复材(│ 3700.00万│人民币 │2024-11-18│2029-11-18│连带责任│否 │未知 │
│高分子材料│上海)科技│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开发有限责│ │ │ │ │ │ │ │
│司 │任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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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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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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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2、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
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
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截至2026年7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4.70元/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
累计达到20%”以及“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情形。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
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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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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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立公司名称:中研拓普高分子材料(江苏)有限公司
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需经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存在未能获得有
关部门备案或审批通过的风险。在全资子公司实施项目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
的不利变化,新增产能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PEEK材料产能,落实PEEK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研拓普高分子材料(江苏)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研拓普”,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为准),并由中研拓普建设“年产
10000吨聚醚醚酮(PEEK)高分子材料与2000吨PEEK原料一体化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二)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中研拓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
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怀杰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登记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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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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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因工作调
整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辞任后,高芳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将在公司从事其他
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质审查,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
尧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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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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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财务总监杨丽萍女士持有公
司股份60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37%。上述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杨丽萍女士《关于减持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
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杨丽萍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3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减持相关承诺执行。若减持期
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减持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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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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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提名刘朝阳先生、李斌先生、于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及刘朝
阳先生、李斌先生、于震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辞任暨
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刘朝阳先生、李斌先生、于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其中刘朝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调整情况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
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主任
委员)刘朝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主任委员)的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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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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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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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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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安亚人先
生、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安亚人先生
、周佰成先生、苏志勇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
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朝阳先生、李斌先生、于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尚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的任期自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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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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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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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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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通讯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谢
怀杰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高芳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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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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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或“公司”
)年产10000吨聚醚醚酮(PEEK)高分子材料与2000吨PEEK原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12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
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逐步投入。
实施主体:中研股份(或公司在园区新设项目公司)。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PEEK材料产能,落实PEEK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依托江苏
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区的配套与政策优势,公司拟在该园区投资新建年产10000吨聚醚醚酮
(PEEK)高分子材料与2000吨PEEK原料一体化项目,并与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投资协议书》。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2亿元,规划用地约160亩,建成后年产PEEK材料约10000吨、氟酮约
2000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
案》,授权管理层办理协议签署、项目报批、土地竞买、建设实施等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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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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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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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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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研股份”)近日收到全资
子公司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和医疗”)的通知,根据产业布局及长期
经营发展需要,厚和医疗的名称由“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厚和安瑞医疗科
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住所和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目前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由太仓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营业执照的基本情况
名称:厚和安瑞医疗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MA84XWDK9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年09月24日
法定代表人:谢雨凝
住所:太仓市双凤镇新湖建业路2号A2幢1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
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
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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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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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
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谢怀杰先生,谢怀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系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构
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
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怀杰
先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先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4月28日,公司与谢怀
杰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股本共121680000股,谢怀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928382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35%,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谢怀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35%的股份,通过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新能源”)间接持有公司2.6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2.95%的股
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怀杰先生的女儿谢雨凝直接持有公司1.36%的股份,通过金
正新能源间接持有公司0.01%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37%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谢怀杰先生
的女婿毕鑫直接持有公司0.03%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谢怀杰、谢雨凝和毕鑫合计持有公司3
4.35%的股份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谢怀杰、谢雨凝、毕鑫为公司的共同实际
控制人。
因此,谢怀杰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
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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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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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0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依据募集资金
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
市公司总股本为121,68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1,500,000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的风险。
1、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
化。
(2)假定本次发行于2026年10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1,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实
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11,500,000股(含本数)
。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1,680,000股为基础,仅考
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
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
数为准。
(6)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186.67万元和485.53万元。
(7)假设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2025
年度存在增加20%、保持不变、减少2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
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
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假设1: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20%
假设2: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
假设3: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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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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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
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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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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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和
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研复材(上海)科技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研”)、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
昆”)、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和医疗”)、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鼎研化工”)、中研复材(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深圳”)
、中研(长春)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研新材”)等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
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进行内部调剂。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00.00万元。本次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本次审
批的对外担保额度,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23%和37.36%,特别
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
.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
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
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
(二)本次授信担保事项情况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或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总额度内
,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进行内部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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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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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
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吉林
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
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
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
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
理性和稳定性;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分配利润。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的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遵守相关规定。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者净资产的30%,或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
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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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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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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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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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
资者权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
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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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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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A股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1,866,743.8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186,376,694.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21,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总额24,336,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5.08%。2025年度公
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会计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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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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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
万信”)。
本事项已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勤万信合伙人79人,注册会计师4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86亿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1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22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审计收入为0.37亿元,主要涉
及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疗制造业、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勤万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0.54亿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0.8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20
25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2026年1
月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连勇,200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
量超过3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金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5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晓敏,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数量18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
律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勤万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41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
.5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勤万信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
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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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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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
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增加至人民币10万元/年(含税),不向非独立董事支付董事津贴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制度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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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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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通讯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谢
怀杰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高芳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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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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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
币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5.3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
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
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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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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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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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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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16.48万元,同比增长11.58%;实现利润总额1755.41万
元,同比减少59.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6.52万元,同比减少69.80%;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5.57万元,同比减少80.21%。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市场开拓工作,持续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PEEK
产品出货量稳步增长,实现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58%,上市公司母公司单体的营业收
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均实现增长。
同时,为持续提升核心产品竞争力,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有序推进并运营了上海研
发中心项目;为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公司亦加大了对产业链相关领域的布局与投入。受研发
投入增加及新业务拓展尚未形成规模化收入等因素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净利润在报告期内
出现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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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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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平仕衡先生持有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9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72%。上述股
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9月20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平仕衡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0.0189%。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5-042)。
近日,公司收到平仕衡先生的《关于减持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
告知函》,截至2026年1月29日,上述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平仕衡已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82%。
具体内容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一)核心技术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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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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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
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8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
少2748.34万元左右,同比下降69.96%左右。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9.05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减少1974.06万元左右,同比下降80.47%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市场开拓工作,上市公司母公司单体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
同期均实现增长。同时,为持续提升核心产品竞争力,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有序推进并
运营了上海研发中心项目;为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公司亦加大了对产业链相关领域的布局与
投入。受研发投入增加及新业务拓展尚未形成规模化收入等因素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净利
润在报告期内出现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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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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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通讯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谢
怀杰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高芳
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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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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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
万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北京德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北京德皓已明
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勤万信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6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77亿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98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16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家,审计收入为0.34亿元,主要涉
及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疗制造业、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勤万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0.53亿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0.8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2022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1次。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5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连勇,200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
量超过3家次,拟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金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5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拟于2025年开始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晓敏,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勤万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数量11家次,拟于2025
年开始为公司审计提供复核服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勤万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的选聘结果确定。中勤万信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
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执行审计需配备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收
费。2025年度报告审计费41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
5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减少18%。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决定其2025年度最
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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