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17 艾罗能源 更新日期:2024-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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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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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电池及逆变器扩│ 2.81亿│ 2.64亿│ 2.64亿│ 93.93│ 1.03亿│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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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储智慧能源研发中│ 1.51亿│ 6664.77万│ 6664.77万│ 44.18│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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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营销及服务体系│ 7644.57万│ 6176.03万│ 6176.03万│ 80.79│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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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00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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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11.79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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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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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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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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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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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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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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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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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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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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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厂房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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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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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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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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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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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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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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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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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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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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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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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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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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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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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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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厂房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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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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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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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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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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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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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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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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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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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罗网│艾罗日本 │ 3.15亿│人民币 │2024-06-04│--- │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络能源技术│ │ │ │ │ │担保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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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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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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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函》。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刘奇先生、宁博先生
担任公司首发上市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现因宁博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
续督导工作,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招商证券决定委派张钰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接替宁博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奇先生和张钰源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宁博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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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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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内容: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浙江省桐
庐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大型储能系统及智慧能源系统研发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并与桐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5亿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7.55亿元
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项目投资建设事宜涉及购买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的购买需通过公开竞
拍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评报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等审批程
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
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
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等发生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
的资金风险。
4、基于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及相关政策的影响,本项目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
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
出现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在桐庐经济开发区购买土
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建设大型储能系统及智慧能源系统研发生产项目,并就本项目与桐庐经济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本项目公司计划总投资不低于10.5亿元人民币,其中项
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7.55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
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等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协议的签
订等。
(三)其他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桐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骆宝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22MB1N167186
地址:桐庐经济开发区洋洲南路199号
桐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
它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计划用地205亩,用地面积约136650㎡(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最终用
地面积和最终交易价格以正式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
投资总额不低于10.5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在土地摘牌后,签订土
地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投产。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大型储能系统制造中心、空气源热泵制造中心、“光储热充”智
慧能源系统制造中心、研发实验室及测试中心、办公大楼和员工生活区等配套设施,建筑总面
积约170750平方米。
总投资不低于7.55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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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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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李新富及李国妹,董事陆海良,公司股东李秋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7年7月3日。
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郭华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50%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
月至2025年7月3日,另50%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1月5日。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闫强,董事归一舟,监事会主席祝东敏,监事梅建军,监事高志勇,
董事会秘书盛建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50%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3日
,另50%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1月5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4号)的决定,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66元/股,并于2024
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股。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李新富、李国妹及其亲属陆海良、李秋明的承诺
(1)自公司作出关于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之日期间,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则本人上述锁定承诺同时终
止。
(2)自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
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在申报前
6个月内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自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新增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
度内,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
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4)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
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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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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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44059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44059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4号)的决定,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并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2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6000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144.05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0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55.9
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99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957名,
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344059
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4004%。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和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
的股份数量为13440591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7月3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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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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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了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于近日完成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章程修订的备案等相关事宜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589883343W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新富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2年3月0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石珠路27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
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
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
桩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
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
物联网设备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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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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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SolaxPowerNetwork(Japan)Co.,LTD(以下简称“艾罗日本”),上述被
担保人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或“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艾罗日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金额64亿日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艾罗能源全资子公司SolaxPowerNetwork(Japan)Co.,LTD与SharpEnergySolutionsCorpora
tion(以下简称“夏普能源”)达成产品销售业务合作意向,艾罗日本拟向夏普能源销售包括
户用储能逆变器、户用储能电池等产品,艾罗日本与夏普能源拟就上述合作签订《基本贸易合
同》《质保合同》以及关于质保期限的《备忘录》。
为支持艾罗日本的发展,根据艾罗日本的申请,公司拟与艾罗日本、夏普能源签署《保证
函》,向夏普能源就艾罗日本在上述《基本贸易合同》《质保合同》《备忘录》项下的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债务以及艾罗日本的质量保证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合计64亿
日元,担保期限为根据《基本贸易合同》《质保合同》《备忘录》的债务履行期开始之日起至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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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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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
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对艾罗能源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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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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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
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
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因本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
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基本方案
1.投保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
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
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本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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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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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
式,并结合公司未来研发投入需求、产业扩张及布局需求等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全体股东
长远利益的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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