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17 艾罗能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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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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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电池及逆变器扩│ 2.81亿│ 0.00│ 0.00│ 0.00│ 10.01亿│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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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储智慧能源研发中│ 1.51亿│ 0.00│ 0.00│ 0.00│ ---│ ---│
│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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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营销及服务体系│ 7644.57万│ 0.00│ 0.00│ 0.00│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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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00亿│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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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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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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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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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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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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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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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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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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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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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厂房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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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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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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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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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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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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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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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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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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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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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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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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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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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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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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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厂房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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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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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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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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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其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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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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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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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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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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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
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
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对艾罗能源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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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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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
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
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因本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
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基本方案
1.投保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
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及所造成的损失,协助相关责
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本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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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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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二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
式,并结合公司未来研发投入需求、产业扩张及布局需求等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全体股东
长远利益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461.74万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6940.26万元,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37176.98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艾罗网络
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
身经营模式、未来产能扩张、产业布局的整体战略规划,同时公司需持续的研发投入以保持技
术领先优势,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于2024年
度第三季度报告后现金分红,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150000000元,且不
高于180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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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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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搬迁至新
办公地址,现将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相关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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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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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情况说明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或“公司”)于2024年2月7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3)、《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近日,公司已完成关于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名称: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589883343W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整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法定代表人:李新富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石珠路278号
经营范围:分布式电源、逆变器及其配套产品、不间断电源、储能电源、储能电池及储能
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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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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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
选举梅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梅建军先生将与公司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职工代表
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附件:
梅建军,男,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读于武汉大学机械设
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999年4月至2005年6月任东莞劲胜精密电子组件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高
级经理;2005年7月至2008年3月任ShenzhenGlossMindApparel人力资源高级经理;2008年4月
至2012年10月任深圳市福斯特电池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3年8月至2018年3月任浙江英途
实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8年3月至2020年8月任杭州桑尼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总监;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任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监,2020
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监、监事,2020年12月
至今任艾罗能源人力行政中心总监、监事。
截至2024年2月23日,杭州百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百承”)
持有公司130.74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8171%。梅建军作为杭州百承的普通合伙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通过杭州百承控制公司130.7400万股股份,比例为0.8171%。梅建军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梅建军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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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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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
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
要包括:
(1)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投资”)
跟投;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
商资管艾罗能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艾罗能源员工战配资
管计划”),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
截至2023年12月19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2月28日(T+4日)之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
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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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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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投资
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包括:
(1)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3证投资”)
;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
商资管艾罗能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艾罗能源员工战配资
管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
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12月21日(T-1日)公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罗网
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
告》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66元/股,
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222640.00万元。
依据《业务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在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本次发行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招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
获配股数120.00万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6679.20万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
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2月28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
径退回。
截至2023年12月19日(T-3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2月
28日(T+4日)之前,依据原路径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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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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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
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0.00万股。本次发行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为800.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
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0.
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因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数量相同,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数量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240.00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96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共3200.0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55.66元/股,艾罗能源于2023年12月22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艾罗能源”A股股票960.00万股。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
款环节,并于2023年12月2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
应于2023年12月26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26日(T+2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
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7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3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
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
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
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3457105户,有效申购股
数为28606079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3355930%。配号总数为57212158个,号码范围
为100000000000-10005721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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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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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094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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