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18 唯赛勃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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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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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支复合材料│ 1.18亿│ ---│ 1.18亿│ 100.00│ ---│ ---│
│压力罐及2万支膜元 │ │ │ │ │ │ │
│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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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支复合材料│ 1.18亿│ ---│ 1.18亿│ 100.00│ ---│ ---│
│压力罐及2万支膜元 │ │ │ │ │ │ │
│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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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支膜元件生│ 6000.00万│ 1038.79万│ 5613.90万│ 93.56│ ---│ ---│
│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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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支膜元件生│ 6000.00万│ ---│ 5613.90万│ 93.57│ ---│ ---│
│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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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00.00万│ ---│ 1592.84万│ 63.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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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500.00万│ 446.70万│ 1592.84万│ 63.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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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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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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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爱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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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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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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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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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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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爱舍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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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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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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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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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赛勃│奥斯博 │ 3000.00万│人民币 │2021-02-26│2025-12-3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环保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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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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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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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
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
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
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
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
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
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
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
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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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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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综
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
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
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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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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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
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相关风险,有序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
用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
情况如下: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
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2024年业务需求情况、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审慎预测原
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
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
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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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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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
,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方案。
本方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的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为人民币15万元整/年(税前)。
2、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1、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的监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监事津贴。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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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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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5940130.87元
。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15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754389股,扣减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数70038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01210.23元(含税),占2023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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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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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3日,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1207股,占公司总股本173754389股的
比例为0.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81元/股,最低价格为10.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644684.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
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票价格的上限为17.80元/股
(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二、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2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1207股,占公司总股本173754389股
的比例为0.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81元/股,最低价格为10.34元/股,已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644684.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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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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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有效维护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
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将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
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专注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始终秉承“科技创新,引领未来”的发展理念,坚持做“高性能分离膜一栈式供应
商”,采取国内为主,国际国内双轮驱动的销售策略,重点发力人居水处理、市政工程、零排
放和物料分离四大领域,为国家高性能分离膜自主供应贡献力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降本增效,坚持创新,不断实现技术和市场突破,实现业绩
增长。公司将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发展理念,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公司管理层将
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二、发挥募投项目作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目前,公司募
投项目已经进入试生产阶段,后续将根据市场需求及客户开发情况逐步释放产能,预计将在20
24年底达产,达产后预计可实现30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2万支膜元件压力容器以及10万支膜
元件产能。公司将积极发挥募投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作用,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
模,拓展市场领域,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不断增强
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三、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谢建新先生提交的《关
于提议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谢建新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
权激励计划,提议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谢建新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谢建新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
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
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6、回购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谢建新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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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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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2月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谢建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
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提议程序、董事会审议时间和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
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
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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