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20 艾森股份 更新日期:2025-03-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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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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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0吨半导体 │ 2.11亿│ 1.86亿│ 1.86亿│ 88.21│ ---│ 2024-02-05│
│专用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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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 2.84亿│ 1.01亿│ 1.08亿│ 37.98│ ---│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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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4359.15万│ 5009.46万│ 10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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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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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5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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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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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7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 │ │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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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吴清来、宋文志、苏州典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众诺控股有限公司等11名交易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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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吴清来、宋文志、苏州典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众诺控股有限公司等11名交易对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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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吴清来、宋文志、苏州│
│ │典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众诺控股有限公司│
│ │、李显跃、苏州苏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新麟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雨逸贝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1名交易对方购│
│ │买其合计持有的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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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3 │交易金额(元)│14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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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马来西亚林吉特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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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INOFINE CHEMICALS SDN BHD8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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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INOFINE PTE.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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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BIS Chemicals Sdn Bhd、Mock Phoi Ch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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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森股份"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400 │
│ │万林吉特通过下属新加坡全资子公司(INOFINE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子公司"或"受│
│ │让方")为投资主体,收购BIS Chemicals Sdn Bhd和Mock Phoi Ching(以下单称或统称"转│
│ │让方")持有的INOFINE CHEMICALS SDN BHD(以下简称"INOFINE"或"标的公司")80%股权。│
│ │ 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项下全部对价款的支付。近日,INOFINE已完成马来西亚公司变更 │
│ │登记程序,并向新加坡子公司签发《股权证书》(Share Certificate)。变更后的《股东名 │
│ │册》(Register of Mem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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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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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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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艾森半导体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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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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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艾森半导体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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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艾森│
│ │半导体材料(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艾森”)。 │
│ │ 增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拟以自有资金向南通艾森增资1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 │
│ │南通艾森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南通艾森100%股权。 │
│ │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艾森增│
│ │资1亿元人民币。南通艾森系公司于2017年3月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艾│
│ │森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公司对南通艾森的持股比例不变,仍持有其100%股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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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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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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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且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
行审议,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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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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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5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46
47股,占公司总股本88133334股的0.0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60元/股、最低价为44.40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8262.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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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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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4350988股。
除首发限售股外,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
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3225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758323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号”批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33334股,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正式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81333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1502547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81.1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630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7%。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068631股限售股已于2024年6月6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涉及到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4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
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3758323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2.64%。其中,本次首发
限售股数量为34350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98%,股东数量为名;首发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为3232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6%,股东数量为2名。现限售期即将届满,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2月6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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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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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分行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0.58元/股(含),该等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
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
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的相关
规定。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充
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专项贷款支持政策,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
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70.58元/股(含),该等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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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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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INOFINECHEMICALSSDNBHD
投资金额:1,400万林吉特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森股份”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通过下属新加坡全资子公司(INOFINE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子公司”或“受让方”)
为投资主体,收购BISChemicalsSdnBhd和MockPhoiChing(以下单称或统称“转让方”)持有
的INOFINECHEMICALSSDNBHD(以下简称“INOFINE”或“标的公司”)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INOFINE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境外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完成商务部门、发改部门
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银行履行必要的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流程,后续能否顺利完成,尚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INOFINE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标的公司能否
快速融合以实现资源互补,发挥协同效应,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
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和INOFINE能够继续保持稳定的发展,
发挥协同效应。此外,本次交易中,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对其
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出现不利的变化,则存在商誉减
值的风险,并对公司未来的当期损益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本项目为境外投资项目,且标的公
司的销售区域也主要为海外市场,后续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由于外汇汇率变动给公司带来汇
兑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汇率市场情况,并通过相关机制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外汇汇率和外
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保持理性,谨
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公司充分评估了INOFINE的投资价值,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的战
略布局,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400万林吉
特通过新加坡子公司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INOFINE将成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收购前后INOFINE的股权情况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INOFINECHEMICALSSDNBHD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INOFINECHEMICALSSDNBHD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及/或其进一
步授权人士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本次交易采取必要行动,并办理本次交易后续境外投
资审批备案等相关政府审批备案事宜。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包括BISChemicalsSdnBhd和MockPhoiChing。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项目因涉及境外投资,公司后续将完成商务部门、发改部门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在通过
银行履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流程后进行投资款项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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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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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及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结合公司2024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形式,上述综合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金融机
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办理
额度申请事宜,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信总额
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由财务总监确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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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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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3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拥有合
伙人108名,注册会计师50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9人。
上会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7.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2.11亿元。2023年度上会事务所为68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0.69
亿元。上市公司客户分布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
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累计计提0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上会事务所
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事务所存在一起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
即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该等案件已于2021年审结,目前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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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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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3739486.17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人民币107142018.21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8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
司股份总数为8813333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91073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
股份数为8784226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52901.75元(含税),占公司20
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77%。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29107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
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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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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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庄建
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庄建华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
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庄建华先生在公司补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仍将按照相
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庄建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
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谨向庄建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8月1
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沈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沈鑫先生简历
沈鑫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1月出生,工学学士学历,毕业于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曾先后任职于广州龙沙有限公司、依工特种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担任生
产主管。2017年加入公司子公司艾森半导体材料(南通)有限公司,担任制造副总监至今。
截至目前,沈鑫先生通过华泰艾森股份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沈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沈鑫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艾森半导体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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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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