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20 艾森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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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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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1-27│ 28.03│ 5.4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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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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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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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0吨半导体 │ ---│ ---│ 1.86亿│ 88.21│ ---│ ---│
│专用材料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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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 ---│ 461.04万│ 1.63亿│ 52.70│ ---│ ---│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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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5009.46万│ 10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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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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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15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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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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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7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 │ │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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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吴清来、宋文志、苏州典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众诺控股有限公司等11名交易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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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吴清来、宋文志、苏州典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众诺控股有限公司等11名交易对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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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吴清来、宋文志、苏州│
│ │典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众诺控股有限公司│
│ │、李显跃、苏州苏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新麟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青岛雪和友清源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投│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雨逸贝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1名交易对方购│
│ │买其合计持有的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7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 │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 │
│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慎研究,审议│
│ │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 │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终止”)并授权│
│ │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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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3 │交易金额(元)│14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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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马来西亚林吉特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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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INOFINE CHEMICALS SDN BHD8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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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INOFINE PTE.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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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BIS Chemicals Sdn Bhd、Mock Phoi Ch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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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森股份"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400 │
│ │万林吉特通过下属新加坡全资子公司(INOFINE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子公司"或"受│
│ │让方")为投资主体,收购BIS Chemicals Sdn Bhd和Mock Phoi Ching(以下单称或统称"转│
│ │让方")持有的INOFINE CHEMICALS SDN BHD(以下简称"INOFINE"或"标的公司")80%股权。│
│ │ 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项下全部对价款的支付。近日,INOFINE已完成马来西亚公司变更 │
│ │登记程序,并向新加坡子公司签发《股权证书》(Share Certificate)。变更后的《股东名 │
│ │册》(Register of Memb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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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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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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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就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
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议
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
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本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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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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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中庄路299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
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7
日
至2025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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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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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2)。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沈鑫先生。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不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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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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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结合公司生产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沈鑫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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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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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前期艾森集成电路材料制造基地项目并签署<项
目终止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
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艾森集成电路材料制
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拟在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投资建设艾
森集成电路材料制造基地项目,项目总规划约50亩,预计项目投资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项目投
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项目土地,且并未实施投资。
二、终止项目投资的情况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拟在江苏
省昆山市精细材料产业园购置土地建设新的生产基地,但由于产业政策限制,千灯镇人民政府
提供的项目土地无法满足业务开展需求,经与千灯镇人民政府协商一致,现拟终止该项目,公
司拟与千灯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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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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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慎研究,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终止”)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吴清来、宋文志、苏州典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众诺控股有限公司等11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
有的棓诺(苏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棓诺新材”)70.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组织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全
力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并履行了公司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江苏艾森半
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公告中,对
本次交易事项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交易的主要历程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24日开市起停牌,202
5年2月17日开市起复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
日、2025年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继续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与
相关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相关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江苏艾森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股票于2025年2月17日开市起复牌。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法律尽调等相
关工作,努力确保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5日、2025年4
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
14,2025-017)。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慎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
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
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积极组织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全力推进本次交易各项工作。但鉴于经交易各方进行协商后,
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商业条款,包括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等未能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同时授权
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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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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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加强研发团队实力,公司经研究并综合考虑任职履历、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
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刘斌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刘斌先生,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
博士。2017年7月至2021年9月,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
究工作和任圣泉集团聚酰亚胺研究所所长。
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
刘斌先生带领公司PSPI光刻胶的研发团队,负责公司新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方案制定、
生产工艺优化、技术积累与沉淀、技术评审等相关工作。
刘斌先生在聚酰亚胺、光刻胶及电子化学品相关领域耕耘近十年,熟练掌握聚酰亚胺树脂
制备及其光刻胶的研发原理、开发路径以及产业化工艺,尤其对于集成电路用光敏性聚酰亚胺
光刻胶的关键核心技术及关键原料运用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及独到的见解,可以解决目前集成
电路制造业界用高端介电绝缘材料的“卡脖子”及国产化替代的重要课题。
刘斌先生加入公司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了2023年江苏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
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集成电路制造用光敏性聚酰亚胺(PSPI)关键技术的研发
;作为项目负责人凭借“集成电路制造用光敏性聚酰亚胺光刻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入选了
2023年度昆山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并在2024年入选了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在聚酰亚胺、光刻胶及相关电子化学品方面累计申请PCT专
利3项,发明专利13项(均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7项;在国际学术期刊和国际学
术会议上发表SCI论文5篇。刘斌先生先后入选姑苏创新领军人才、江苏省创新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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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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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4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拥有合
伙人112名,注册会计师55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人。
上会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6.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79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2.04亿元。2024年度上会事务所为7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0.81
亿元。上市公司客户分布于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
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
业;农林牧渔。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会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之和为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事务所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耿磊
耿磊,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上会事
务所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上
市公司年审、IPO申报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已逾29年,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扬
张扬,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上海市注册会计师优秀人才、合伙人
。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上会事务所执业
,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主要从事上市公
司、IPO审计、重组改制等专业服务,从业已逾20年,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韧
吴韧,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上会事
务所执业,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复核过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
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
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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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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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在保
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具体
岗位的职责、职能、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薪酬标准;(2)在公司不担任
除董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每人2万元/季度(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并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
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4、监事:(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监事,按照具体岗位的职责、
职能、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薪酬标准;(2)在公司不担任除监事以外具
体生产经营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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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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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
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等),及将自有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自有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
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
存款、协定存款等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
公司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
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
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
存放闲置资金,能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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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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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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