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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森股份(68872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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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720 艾森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4-27 │交易金额(元)│1.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艾森半导体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艾森半导体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增资标的名称: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艾森│ │ │半导体材料(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艾森”)。 │ │ │ 增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拟以自有资金向南通艾森增资1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 │ │ │南通艾森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南通艾森100%股权。 │ │ │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艾森增│ │ │资1亿元人民币。南通艾森系公司于2017年3月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艾│ │ │森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公司对南通艾森的持股比例不变,仍持有其100%股权 │ │ │。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7│增资 ──────┴────────────────────────────────── 增资标的名称: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艾 森半导体材料(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艾森”)。 增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拟以自有资金向南通艾森增资1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南 通艾森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南通艾森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对象南通艾森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南通艾森的生产经营正常,业务稳定,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艾森增资 1亿元人民币。南通艾森系公司于2017年3月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艾森的 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公司对南通艾森的持股比例不变,仍持有其100%股权。本次 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签署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并办理本次增资相关 政府登记及批准等事宜。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 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 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措施包括: 一、聚焦主业,持续提升产能利用率,提高先进封装、晶圆制造等领域的收入占比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围绕电子电镀、光刻两 个半导体制造及封装过程中的关键工艺环节,形成了电镀液及配套试剂、光刻胶及配套试剂两 大产品板块布局,产品广泛应用于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件及显示面板等行业。依托自身配方 设计、工艺制备及应用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关键工艺环节的整体解决方案, 满足客户对电子化学品的特定功能性要求。 公司以国家战略及相关产业政策为指引,顺应半导体制造关键材料本土化发展趋势,坚持 自主创新,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电子化学品研发与生产商。 在电镀液及配套试剂方面,公司在持续夯实传统封装国内龙头地位的基础上,逐步在先进 封装以及晶圆28nm、14nm先进制程取得突破。在先进封装领域,公司先进封装用电镀铜基液( 高纯硫酸铜)已在华天科技正式供应;先进封装用电镀锡银添加剂已通过长电科技的认证,尚 待终端客户认证通过;先进封装用电镀铜添加剂已完成测试认证,现处于批次稳定性验证。在 晶圆领域,公司大马士革铜互连工艺镀铜添加剂产品已进入样品试制和产品认证阶段;14nm先 进制程的超高纯硫酸钴已完成样品生产,在客户端测试进展顺利;晶圆制造铜制程用清洗液已 完成客户测试认证,实现小批量交付。2023年度,公司电镀液及配套试剂销售收入为17879.96 万元,同比增长21.80%,表现出良好的增长势头。 ──────┬────────────────────────────────── 2024-04-27│银行授信 ──────┴──────────────────────────────────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及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结合公司2024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5000万元额度,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形式,上述综合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下一次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各金融机 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办理 额度申请事宜,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信总额 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由财务总监确定并执行。 ──────┬────────────────────────────────── 2024-04-27│其他事项 ──────┴──────────────────────────────────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在保 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具体 岗位的职责、职能、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薪酬标准;(2)在公司不担任 除董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每人2万元/季度(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并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 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4、监事:(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监事,按照具体岗位的职责、 职能、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薪酬标准;(2)在公司不担任除监事以外具 体生产经营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 2024-04-27│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952348.40元。 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 公司总股本8813333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25073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 份数为8790826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186239.1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比例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38%。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22507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 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3│股权回购 ──────┴────────────────────────────────── 2024年3月22日,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7173股,占公司总股本88133334股的0.098 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6.15元/股,最低价为44.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018 0.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 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8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7173股,占公司总股本88133334股的0 .098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6.15元/股,最低价为44.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 60180.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2024-03-20│其他事项 ──────┴──────────────────────────────────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兵 注册资本:8813.3334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5253262X1 成立日期:2010年03月26日 住所:千灯镇黄浦江路1647号 经营范围:祛毛刺溶液、电解祛溢料液、除油粉、除锈剂、中和剂、添加剂、抗氧化剂、 整平剂、中和粉的生产、销售;半导体材料、电子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金属材料、机械产 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厂房租赁;提供电镀及相关产品技 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024-02-27│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年2月5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兵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 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 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 时间、程序等均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条第 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及“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 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将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 ,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7.8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含)。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88133334股为基础,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7.83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 数量约为34.58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7.83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7.29万股,回购股份比 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 2024-02-07│其他事项 ──────┴──────────────────────────────────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艾森世华光电材 料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以上变更事项已经昆山市 行政审批局核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近日取得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昆山艾森世华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鲍杰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330957374E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06日 住所:昆山市千灯镇少卿东路169号2号房 经营范围:光电材料、半导体材料、电子材料、金属材料、过滤器材、胶粘制品、无尘室 耗材,防静电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锡制品、锡膏、硅材料、仪器仪表、机 电设备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光电材料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2-06│委托理财 ──────┴──────────────────────────────────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 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等),及将自有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 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总体风险可控。(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存款余额以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通知 存款、协定存款等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 公司股东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自有闲置 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 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 存放闲置资金,能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 2024-02-06│其他事项 ──────┴──────────────────────────────────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陈小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其因职务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 务,陈小华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从事 企业管理及资本市场运作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华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51%股份。陈小华先生辞去财 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陈小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小华先生任职期间 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为确保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 审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吕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财务总监候选人简历 吕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矿业 大学。曾先后任职于新宁物流(300013.SZ)、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2017年9月至 今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 吕敏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0.1214%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吕敏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吕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吕敏女士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4-02-06│股权回购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主要措施包括: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兵先生《关于提议江苏艾森半 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兵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健康 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兵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在回购完 成后,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且按照规则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3、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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