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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图光罩(68872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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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721 龙图光罩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8-20 │交易金额(元)│1.0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珠海市龙图光罩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珠海市龙图光罩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顺利推进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或“公司”)募投项目建│ │ │设,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市龙图光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龙图”)增资10,0│ │ │00万元用于高端半导体芯片掩模版制造基地项目及高端半导体芯片掩模版研发中心项目,增│ │ │资的资金均来源于募集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龙图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0万元,仍│ │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1-22│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0472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0472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图光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375000股,并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 35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84047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95276股。具体详见公 司2024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347名, 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 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04724股,具体详见 公司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 股份数量为1604724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2月6日起上市流通。 ──────┬────────────────────────────────── 2024-12-13│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 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9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数量:489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 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 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 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 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 2024-11-12│其他事项 ──────┴──────────────────────────────────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4年1 1月7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11月11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11月7日至11 月1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相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 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 重大信息。 ──────┬────────────────────────────────── 2024-10-22│其他事项 ──────┴──────────────────────────────────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制度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 ──────┬────────────────────────────────── 2024-10-10│其他事项 ──────┴──────────────────────────────────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4年9 月30日、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10月9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9月30日至10 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相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 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 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以及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1)。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2024-08-01│其他事项 ──────┴──────────────────────────────────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929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龙图光罩”,扩位简称为“龙 图光罩”,股票代码为“688721”。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 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50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337.500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的25.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35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 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67.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为667.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相同,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1869.00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801.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根据《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以及《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公 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3046.85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67.0000万股)股票由网下回拨至网 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02.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60.0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441.5276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 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60.4724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68.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0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376099%。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7月30日(T+2日)结束。 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 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 主要包括: (1)富诚海富通龙图光罩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富诚海富通龙 图光罩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合称“龙图光罩专项资管计划”); (2)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3)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4)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截至2024年7月23日(T-3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8月1日(T+4日)之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 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 2024-07-30│其他事项 ──────┴──────────────────────────────────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929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新股3337.500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 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35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67.500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为667.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相同,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869.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初始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801.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 数量的30.00%。 本次发行价格为18.50元/股。 根据《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 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3046.85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67.0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602.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60.0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441.5276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 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60.4724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68.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0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376099%。 ──────┬────────────────────────────────── 2024-07-29│其他事项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新股3,337.500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 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35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 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67.500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为667.5000万股,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无差额,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869.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初始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801.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初始发行 数量的30.00%。 本次发行价格为18.05元/股。 龙图光罩于2024年7月26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龙图 光罩”A股801.00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4年7月3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4年7月30日(T+2日)16:00前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7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 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 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3,474,156户,有效申购 股数为24,405,297,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3282074%。配号总数为48,810,594个, 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100,048,810,593。 ──────┬────────────────────────────────── 2024-07-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证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6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 〕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3〕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 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 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 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 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 2024-07-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图光罩”、“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929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初始公开发行新股3337.5000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 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 于2024年7月26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 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主承销 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 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 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证发〔2023〕36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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