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29 屹唐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06-27│ 8.45│ 23.43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8-14│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金额为人民币9,99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为保护创新者知识产权、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而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公司暂时无法对
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最终实际影响将取决于法院生效
判决结果。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认为应用材料公司(
APPLIEDMATERIALS,INC.)(以下简称“应用材料公司”、“被告”)非法获取并使用了公司
的等离子体源及晶圆表面处理相关的核心技术秘密,并在中国境内以申请专利的方式披露了该
技术秘密,且将该专利申请权据为己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公司就该事项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
材料,案号为(2025)京73民初908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应用材料公司(APPLIEDMATERIALS,INC.)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以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有关保守技术秘密要求
的方式,继续获取原告的技术秘密,并在原告监督下销毁被告已经持有或控制的载有涉案技术
秘密的技术资料载体;
2、判令被告停止以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等任何方式披露原告的技术秘密,并以公告和/或
内部通知的形式,通知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员工、关联公司及可能获知涉案技术秘
密的上下游厂商等配合履行停止披露的要求,且与他们签署保守涉案技术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
;
3、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告技术秘密。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禁止被告在中
国境内制造和/或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原告技术秘密的产品、禁止被告销售使用该技术秘密所直
接获得的产品,并销毁作为涉案技术秘密载体的全部侵权产品;
4、确认被告申请的中国专利的申请权归属于原告,判令被告不得擅自处分该专利申请,
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该专利申请的变更手续,且承担变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制止侵权的各项合理支出(适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合
计99,990,000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及理由
利用高浓度、稳定均匀的等离子体进行晶圆表面处理是公司的关键技术之一,相关技术被
广泛应用于公司的干法去胶、干法蚀刻、表面处理及改性等半导体加工设备中。公司在该领域
具备领先的原创性技术能力,并拥有相关技术秘密。被告应用材料公司招聘了曾在原告全资子
公司MattsonTechnology,Inc.(以下简称“MTI公司”)工作的两名涉案员工。该两名员工了
解公司关于等离子体的产生和处理方法的核心技术,熟悉和掌握相关设备结构以及技术工艺。
在MTI公司任职期间,该两员工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对包括涉案技术秘密在内的技术信息承担
严格的保密义务。
证据显示,应用材料公司招聘该两名员工入职后,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发明
专利申请,其中主要发明人即为前述两名员工,该专利申请披露了原告与MTI公司共同所有的
涉案技术秘密。
被告非法获取和使用原告的技术秘密,并在中国境内以申请专利的方式披露了该技术秘密
,将该专利申请权据为己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侵犯商
业秘密的行为,对原告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经查,被告涉嫌实行将使用涉
案技术秘密的产品向中国境内的客户进行推广销售的行为,进一步造成了对原告商业秘密权益
的侵害。
──────┬──────────────────────────────────
2025-07-26│其他事项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唐股份”或“公司”)从长期战略发展
的角度考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SubhashDeshmukh、Schuber
tS.Chu的职务进行调整,本次职务调整后,SubhashDeshmukh先生、SchubertS.Chu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但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MattsonTechnology,Inc.任职。
综合考虑相关人员未来对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对业务发展贡献等实际情况,经公司
管理层研究,现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因SchubertS.Chu先生职务调整,公司不再认定其
为核心技术人员;同时,公司新增认定中国产品助理副总裁范强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研发投入,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整的研发体系,培
养了具有协同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
专利权属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进度。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有助于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高效推进,并支持公司未
来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推动公司多产品系列布局的战略实现。
──────┬──────────────────────────────────
2025-07-03│其他事项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屹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5〕467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屹唐股份”,扩位简称为“屹唐半导体股份”,股票代码为“6887
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
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45元/股,发行数量为295
5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86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0.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
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55.90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7.
26%,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810.8932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7362.2932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75%;网上发行数量为4137.8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25%。
根据《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2916.13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
倍,即2150.05万股)股票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5212.2432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总量的70.75%,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3690.9192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
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521.324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287.8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29.25%。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5211051%。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7月1日(T+2日)结束。
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
、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
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证
裕投资”);
(2)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屹唐股份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1号资管计划”)
;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
(4)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截至2025年6月24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联席主
承销商已于2025年7月3日(T+4日)之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
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
2025-07-01│其他事项
──────┴──────────────────────────────────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7月
1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
7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
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
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
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但未
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
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规并应
承担违规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
2025-06-30│其他事项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屹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5〕467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9556.00万股。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为886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
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为8055.906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7.26%,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810.8932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7362.2932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75%;网上发行数量为4137.8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9.25%;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合计21500.0932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8.45元/股。发行人于2025年6月27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初始发行“屹唐股份”A股4137.80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7月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5年7月1日(T+2日)披露的《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5年7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7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国
泰海通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
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违规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监会、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5107210户,有效申购数量为12066
3757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3429199%。配号总数为241327514个,号码范围为10000
0000000—100241327513。
──────┬──────────────────────────────────
2025-06-26│其他事项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唐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
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简称“《
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
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
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
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
2025-06-26│其他事项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屹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467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955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2025年6月27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
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
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8.61元/股(不含8.61元/股)的配售对象
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8.61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5750万股(含5750万股)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按以上原则共计剔除31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142430万股,占本次初步
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38214000万股的2.989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具体剔除情况请见《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
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
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
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45元/股,网下发行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
2025-06-25│其他事项
──────┴──────────────────────────────────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
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467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中金公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9556.00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为8866.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
差额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551.40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137.8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就
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6月26日(T-1日,周四)14:00-17:002、网上路演网址:
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