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29 屹唐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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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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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6-27│ 8.45│ 23.43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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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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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亦庄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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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之配偶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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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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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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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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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客户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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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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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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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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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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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客户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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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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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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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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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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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客户D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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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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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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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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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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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客户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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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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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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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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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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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客户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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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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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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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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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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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亦庄国际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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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之配偶担任其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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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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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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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客户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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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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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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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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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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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客户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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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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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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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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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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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客户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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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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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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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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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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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客户R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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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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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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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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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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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客户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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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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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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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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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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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客户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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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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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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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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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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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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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屹唐半│MTI │ 2.80亿│人民币 │2025-02-14│2028-02-14│质押担保│否 │未知 │
│导体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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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屹唐半│MTI │ 7200.00万│人民币 │2025-01-23│2028-01-22│质押担保│否 │未知 │
│导体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屹唐半│MTI │ 7000.00万│人民币 │2025-04-08│2028-04-08│质押担保│否 │未知 │
│导体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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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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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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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合西二路9号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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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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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合西二路9号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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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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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
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
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合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
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
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
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
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
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成专,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郭成专2006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郭成专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欢,2007年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林,201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林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
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林近三年签署
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屹唐股份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成
专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林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欢先生于2023年12月14日受到
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
定保持了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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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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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金额为人民币9,999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为保护创新者知识产权、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而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公司暂时无法对
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最终实际影响将取决于法院生效
判决结果。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认为应用材料公司(
APPLIEDMATERIALS,INC.)(以下简称“应用材料公司”、“被告”)非法获取并使用了公司
的等离子体源及晶圆表面处理相关的核心技术秘密,并在中国境内以申请专利的方式披露了该
技术秘密,且将该专利申请权据为己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公司就该事项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等相关
材料,案号为(2025)京73民初908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应用材料公司(APPLIEDMATERIALS,INC.)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以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有关保守技术秘密要求
的方式,继续获取原告的技术秘密,并在原告监督下销毁被告已经持有或控制的载有涉案技术
秘密的技术资料载体;
2、判令被告停止以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等任何方式披露原告的技术秘密,并以公告和/或
内部通知的形式,通知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员工、关联公司及可能获知涉案技术秘
密的上下游厂商等配合履行停止披露的要求,且与他们签署保守涉案技术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
;
3、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原告技术秘密。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禁止被告在中
国境内制造和/或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原告技术秘密的产品、禁止被告销售使用该技术秘密所直
接获得的产品,并销毁作为涉案技术秘密载体的全部侵权产品;
4、确认被告申请的中国专利的申请权归属于原告,判令被告不得擅自处分该专利申请,
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该专利申请的变更手续,且承担变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5、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制止侵权的各项合理支出(适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合
计99,990,000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事实及理由
利用高浓度、稳定均匀的等离子体进行晶圆表面处理是公司的关键技术之一,相关技术被
广泛应用于公司的干法去胶、干法蚀刻、表面处理及改性等半导体加工设备中。公司在该领域
具备领先的原创性技术能力,并拥有相关技术秘密。被告应用材料公司招聘了曾在原告全资子
公司MattsonTechnology,Inc.(以下简称“MTI公司”)工作的两名涉案员工。该两名员工了
解公司关于等离子体的产生和处理方法的核心技术,熟悉和掌握相关设备结构以及技术工艺。
在MTI公司任职期间,该两员工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对包括涉案技术秘密在内的技术信息承担
严格的保密义务。
证据显示,应用材料公司招聘该两名员工入职后,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发明
专利申请,其中主要发明人即为前述两名员工,该专利申请披露了原告与MTI公司共同所有的
涉案技术秘密。
被告非法获取和使用原告的技术秘密,并在中国境内以申请专利的方式披露了该技术秘密
,将该专利申请权据为己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侵犯商
业秘密的行为,对原告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经查,被告涉嫌实行将使用涉
案技术秘密的产品向中国境内的客户进行推广销售的行为,进一步造成了对原告商业秘密权益
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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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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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唐股份”或“公司”)从长期战略发展
的角度考虑,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SubhashDeshmukh、Schuber
tS.Chu的职务进行调整,本次职务调整后,SubhashDeshmukh先生、SchubertS.Chu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但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MattsonTechnology,Inc.任职。
综合考虑相关人员未来对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对业务发展贡献等实际情况,经公司
管理层研究,现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因SchubertS.Chu先生职务调整,公司不再认定其
为核心技术人员;同时,公司新增认定中国产品助理副总裁范强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研发投入,通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整的研发体系,培
养了具有协同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
专利权属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进度。
公司本次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有助于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高效推进,并支持公司未
来核心产品的技术升级,推动公司多产品系列布局的战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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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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