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37 中自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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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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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10-12│ 70.90│ 14.0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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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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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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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 4.70亿│ 4596.55万│ 3.05亿│ 67.18│ 1.39亿│ ---│
│园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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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 2.65亿│ 459.86万│ 7382.01万│ 28.86│ ---│ ---│
│制造产业园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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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 │ 1.61亿│ 1294.46万│ 4694.29万│ 29.17│ ---│ ---│
│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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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 6400.47万│ 78.18万│ 2842.61万│ 44.41│ ---│ ---│
│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亿│ ---│ 4.80亿│ 101.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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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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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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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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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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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产品封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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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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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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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产品封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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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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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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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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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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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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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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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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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程驷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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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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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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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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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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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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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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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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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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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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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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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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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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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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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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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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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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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房屋承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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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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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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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程驷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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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的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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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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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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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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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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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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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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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1、2024年7月9日,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肥神舟催化净化 │
│ │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神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通过固定资│
│ │产出资的方式成立合资公司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中自”),神│
│ │舟中自注册资本金2000.00万元,合肥神舟以机器设备(含车辆、模具、夹具和工位器具) │
│ │出资1300.00万元,占神舟中自65%股权比例。公司以机器设备(含工装、模具)出资700.00│
│ │万元,占神舟中自35%股权比例。神舟中自于2024年7月18日设立,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 │
│ │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Q4PJM5D。 │
│ │ 公司董事陈翠容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德权先生在神舟中自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
│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神舟中自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
│ │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因公司与神舟中自有封装业务合作,构成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与神舟中自之间的│
│ │往来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与神舟中自确认的关联交易金│
│ │额为447.15万元(不含增值税)。 │
│ │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 │
│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1、基本情况 │
│ │ 名称:安徽神舟中自共创科技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法定代表人:泮智华 │
│ │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DQ4PJM5D │
│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梅冲湖路19号8幢厂房经营范围:一般 │
│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
│ │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
│ │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陈翠容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德权先生担任董事且中自科技参股35% │
│ │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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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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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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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股│中自光明 │ 3000.00万│人民币 │2024-12-12│2025-12-11│连带责任│否 │未知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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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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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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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银鞍岭英新
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鞍岭英”)持有公司股份7847585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56%。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2年10月24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6月10日,公司收到银鞍岭英出具的《关于已完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的函》,
截至2025年6月10日,银鞍岭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减持198800股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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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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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6月13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
024-033)。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
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1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回购最高价格17.3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3.06元/股,回购
均价14.5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89791.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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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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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
简称“募投项目”),即“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和“氢能源燃料
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已于近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8744万股,发行价格为70.90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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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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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
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2025年修订)的要求以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特制定《中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着眼
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
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
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利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盈利能力
、现金流等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政
策,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及周期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1次利润分配,并于年度股东
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在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进行。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
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三千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
票股利。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
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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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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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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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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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度(可
滚动使用)。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实际余额为2.54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
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额
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
的履约类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及授
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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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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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
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
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
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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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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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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