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55 汉邦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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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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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5-07│ 22.77│ 4.3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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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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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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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396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汉邦科技”,扩位简称为“汉邦科技”,股票代码为“68875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77元/股,发行数量为2200.00万
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
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
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232.00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528.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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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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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396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200.00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
量为440.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
间内足额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40.00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232.00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528.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7元/股。
发行人于2025年5月7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汉邦科技”A股52
8.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5月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22.77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
于2025年5月9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
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
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5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
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505708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23458
622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2250772%。
配号总数为46917244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100046917243。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4442.92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76.0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56.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04.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0.0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001029%。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25年5月8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
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仪式,并将于2025年5月9日(T+2日)公布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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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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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
简称“《首发承销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3月
修订)》(上证发〔2025〕4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
〕27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
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
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
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
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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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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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396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为22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2025年5月7日
(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
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实施。战略配售在主承销
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
n/otcipo/)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是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
》”)、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
资”);
(2)中信证券资管汉邦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中信
汉邦员工资管计划”)、中信证券资管汉邦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称“中信汉邦员工2号资管计划”)(中信汉邦员工资管计划和中信汉邦员工2号资管
计划合称“员工资管计划”);(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
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3.36元/股(不含23.3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
;拟申购价格为23.36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小于600万股(不含600万股)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3.36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600万股的,按照申购时间从后到先
,将申购时间晚于2025年4月29日14:55:41:478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3.36元/
股,拟申购数量为6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5年4月29日14:55:41:478的配售对象,按上
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17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计
剔除18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858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
后申报总量3619370万股的3.0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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