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67 博拓生物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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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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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 │ 3.16亿│ ---│ 1.04亿│ 41.03│ 1.12亿│ ---│
│械(体外诊断)产品│ │ │ │ │ │ │
│扩建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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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流控荧光检测平台│ 6000.00万│ 237.73万│ 237.73万│ 3.96│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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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研发中心建│ 3.84亿│ ---│ 1.54亿│ 40.06│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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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 5055.75万│ ---│ 3700.44万│ 100.00│ ---│ ---│
│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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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 1.40亿│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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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流控荧光检测平台│ ---│ 237.73万│ 237.73万│ 3.96│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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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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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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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名恒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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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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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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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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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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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昱拓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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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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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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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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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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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凯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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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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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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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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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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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弘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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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任监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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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不动产(含水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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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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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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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名恒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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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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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不动产(含水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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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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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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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昱拓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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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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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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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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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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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凯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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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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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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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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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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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杭州弘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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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任监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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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人承租不动产(含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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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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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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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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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
、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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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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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及核销资产的概述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
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
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期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26,417,689.64元,核销的资产金额为2,632,893.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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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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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及转增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
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52605622.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根据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为10641666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06416667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159625000.50元,占20
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4.17%;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
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3189026.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
额合计202814026.66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9.64%;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
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59625000.5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4
.17%。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为106416667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149233334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50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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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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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范围为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和
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从而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
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
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自有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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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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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
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
更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变更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黄平为项目
合伙人、谢争珍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彭远卓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
因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争珍已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离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现委派王露为签字
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
分别为黄平、王露和彭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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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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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总额: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人民币52258333.50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53208333.50元(含
税)
本次调整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确认“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197511)所持有的
1900000股公司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证券账户(B88683748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发生变动,
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调整为106416667股。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案,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23508425.98元,2024年前三
季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9211721.37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总股
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为10451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
2258333.50元(含税),占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8.58%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6666667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25000
0股,因此实际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106416667股。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53208333
.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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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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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持股计划实施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审验结果,本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19
人,最终认购份额为24871000份,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24871000元,认购份额对应股票数量为
1900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024年12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确认“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197511)所持有的1900
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2月3日非交易过户至“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6837488),过户价格13.09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持股计
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19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812%。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
司公告非预留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
股票分3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各批次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
核年度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各批次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
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对应批次过户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各批次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
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对应批次过户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各批次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
个月后,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股份数量为对应批次过户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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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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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新峰先生因个人原
因于近日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王新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
王新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属于公司,
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新峰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
常推进,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
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新峰因个人原因于近日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
续。离职后,王新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王新峰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基本情况
王新峰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8年11月至
2024年11月,担任公司研发技术三部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新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公司与王新峰先生签署了保密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机密和
技术秘密的保密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等事项,王新峰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的技术
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王新峰先生违反保密合同及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
(三)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王新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相关所有权均属于公司,
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情形。王新峰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
性。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新峰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正
常推进,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
将持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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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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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截至2024年9月30日,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23508425.98元,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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