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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68876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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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767 博拓生物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亿人份医疗器 │ 3.16亿│ 354.98万│ 1.04亿│ 41.02│ 4229.22万│ ---│ │(体外诊断)产品扩│ │ │ │ │ │ │ │建升级建设项目 │ │ │ │ │ │ │ ├─────────┼──────┼─────┼─────┼─────┼─────┼──────┤ │体外诊断研发中心建│ 3.84亿│ 66.53万│ 1.13亿│ 29.50│ ---│ ---│ │设项目 │ │ │ │ │ │ │ ├─────────┼──────┼─────┼─────┼─────┼─────┼──────┤ │体外诊断产品生产线│ 5055.75万│ 68.68万│ 3700.44万│ 73.19│ ---│ ---│ │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 │ │ │ │ │ ├─────────┼──────┼─────┼─────┼─────┼─────┼──────┤ │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 1.40亿│ 0.00│ 0.00│ ---│ ---│ ---│ │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2-14 │ ├──────┼────────────────────────────────────────┤ │关联方 │杭州昱拓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监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14 │ ├──────┼────────────────────────────────────────┤ │关联方 │杭州凯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14 │ ├──────┼────────────────────────────────────────┤ │关联方 │杭州永业印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14 │ ├──────┼────────────────────────────────────────┤ │关联方 │杭州名恒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不动产(含水电费)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14 │ ├──────┼────────────────────────────────────────┤ │关联方 │杭州昱拓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监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14 │ ├──────┼────────────────────────────────────────┤ │关联方 │杭州凯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14 │ ├──────┼────────────────────────────────────────┤ │关联方 │杭州永业印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14 │ ├──────┼────────────────────────────────────────┤ │关联方 │杭州弘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20%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人承租不动产(含水电费)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12-14 │ ├──────┼────────────────────────────────────────┤ │关联方 │杭州名恒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人承租不动产(含水电费)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7│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 付。 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6次。 ──────┬────────────────────────────────── 2024-04-27│其他事项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 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 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期 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58,836,405.93元。 ──────┬────────────────────────────────── 2024-04-27│其他事项 ──────┴──────────────────────────────────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应有之义 ,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 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稳定股价,树立良好的资本市 场形象。 主要措施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长期专注于POCT试剂及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凭借先进的技术 和优质的产品及服务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信赖,成为我国POCT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依托 POCT免疫诊断技术平台,公司成功开发了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的五大检测试剂产品系列, 包括药物滥用(毒品)快速检测试剂、传染病多功能快速检测试剂、生殖健康快速检测试剂、 肿瘤标志物快速检测试剂、心肌标志物快速检测试剂数百个产品。 2024年公司将继续专注于POCT领域,坚持“将复杂留给自己,把便捷带给用户”理念,不 断提升产品的综合市场竞争力的同时苦练内功,提升内部管理效率,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市场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布局战略性前沿技术,持续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依托公 司成熟的快速免疫诊断试剂产品技术平台,对现有产品进行技术优化升级,开发出一系列具有 差异化、竞争力强的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线。加快新技术平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同时,加大 对特异性生物核心原料的投入,提升核心生物原料的创新性和稳定性,保证核心生物原料的陆 续替代,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二)加快渠道建设,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公司将加快营销运营中心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营销运营体系,扩大国际国内营 销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深度挖掘北美、欧洲和中国等重点市场客户的需求,提升本土化服 务能力。积极拓展东南亚、南美及其他新市场客户,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对现有信息化 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提高整体营销运营管理效率,持续提升品牌的影响力。 (三)以降本促效,持续推动提质增效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生产流程和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生产过 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降低生产成本。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供应 链的优化和协同,加强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 采购成本。进一步完善ERP和OA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存货库存控制,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 升周转率,在降本增效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进一步消化新冠疫情后带来的冗余成本压 力,降低日常运营成本,严格控制非刚性支出。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加强供应链管理以及日常 运营管理等措施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运营效率。 (四)完善激励机制,持续提高人工效能 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员工需求和市场环境,制定综合激励方案,将长效激励和短期激励 措施有机结合,确保员工在不同阶段都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和认可。 公司每年将战略目标分解为年度经营目标和月度目标,以月度、季度、年度为周期进行薪 酬绩效考核,并拟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方式,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分享公司的 长期增长成果。同时,按员工职级分类对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培训,与人才发展紧密 联动,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优胜劣汰,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通道,持续提高公 司人工效能。 ──────┬────────────────────────────────── 2024-04-27│委托理财 ──────┴──────────────────────────────────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范围为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和 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从而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 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 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自有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 2024-04-2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1499722127.80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106605811.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 〕61号)《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份为1045568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83645463.2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8.46%。2 023年度公司回购A股股份支付资金总额14760652.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合计98406115.70元,合计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 2.31%。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 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12-15│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2月14日收盘,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拓 生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1047股,占公 司总股本106666667股的比例为0.0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48元/股,最低价为33.15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220.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 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 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9)。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3年12月14日收盘,公司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81047股,占公司总股本106 666667股的比例为0.07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48元/股,最低价为33.15元/股,支付的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220.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 2023-12-14│其他事项 ──────┴────────────────────────────────── 一、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 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夏立安先生考虑到其任职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已超过三 家,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申请辞去所任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夏立安 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 夏立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夏立安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 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亮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王亮先生将 同时接任之前由夏立安先生担任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3-12-14│其他事项 ──────┴──────────────────────────────────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 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 行了调整。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淑江先生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选举 公司董事陈宇杰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3-11-06│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十八条以及《公 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10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音龙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 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 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 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 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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