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68 容知日新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 2.54亿│ 1813.68万│ 8746.59万│ 95.07│ ---│ ---│
│业化项目 │ │ │ │ │ │ │
├─────────┼──────┼─────┼─────┼─────┼─────┼──────┤
│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 1.67亿│ 442.72万│ 1495.17万│ 35.33│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2亿│ 2200.00│ 6375.85万│ 102.84│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5-08 │
├──────┼────────────────────────────────────────┤
│关联方 │聂卫华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公司与聂卫华先生于2023年2月16日在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签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 │
│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具 │
│ │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 │
│ │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 │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方案的公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因此公司与聂卫华先生签署《安 │
│ │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
│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能否取│
│ │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 │
│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
│ │行对象为包括聂卫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
│ │者。聂卫华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2000.00万元,认购本次 │
│ │发行的股数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
│ │。 │
│ │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
│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 │
│ │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拟与聂卫华先生│
│ │签署《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之 │
│ │补充协议》。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聂卫华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
│ │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
│ │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事宜与聂卫华先生签署了《补充协议》,同意将《认购合同》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
│ │ 1、将《认购合同》中“鉴于条款”中“截至本合同签署日(“签署日”),甲方持有 │
│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4238732X),其注册资本为人民│
│ │币54.865491元,分为548654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甲方 │
│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459647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截至本合同签署日(“签署日”),甲方持有合│
│ │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4238732X),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81626048元,分为8162604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甲方拟向│
│ │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4487814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每 │
│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 │ 2、将《认购合同》中“鉴于条款”中“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直接持有甲方18.34│
│ │%的股份,通过安徽科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甲方11.63%的股份,合计 │
│ │控制甲方29.97%的股份”修改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直接持有甲方19.11%的股份│
│ │,通过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甲方11.57%的股份,合计控制甲方│
│ │30.68%的股份”。 │
│ │ 3、将《认购合同》中“本次发行指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459647股(含本数 │
│ │)A股股票”修改为“本次发行指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4487814股(含本数)A股股│
│ │票”。 │
│ │ 4、将《认购合同》中2.1条修改为:“本次发行双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拟向包括乙方在│
│ │内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4487814股(含本数)A股股票。乙方同意以不低于2000万元现金 │
│ │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 │
│ │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 │
│ │ 5、除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修改条款外,《认购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协议未约 │
│ │定事项,适用《认购合同》的约定。补充协议与《认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认购合│
│ │同》与补充协议约定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8-28│其他事项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
4年1-6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
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4年1-6月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945.77万元。
──────┬──────────────────────────────────
2024-07-30│其他事项
──────┴──────────────────────────────────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即“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
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
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2号文同意,本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2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25011.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379.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631.7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
21]230Z016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2024-07-25│其他事项
──────┴──────────────────────────────────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函
》。
国元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以及20
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孔晶晶先生、王奇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现孔
晶晶先生因工作安排,不再继续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工作的有序进行,国元证券现委派姚阳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孔晶晶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及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期间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为姚阳先生和王奇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孔晶晶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4-07-18│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009,76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009,76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2号),同意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容知日新”或“公司”)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13,720,00
0股,并于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54,865,491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694,3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171,16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
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限售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
的股份,涉及4名股东,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对应限售股数量32,009,763股,占公司
现有总股本的39.22%,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7月26
日起上市流通。
──────┬──────────────────────────────────
2024-06-25│其他事项
──────┴──────────────────────────────────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调整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
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10万股。董事会
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23人,上
述1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150.00万股保持不变。
(二)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1
62.6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元(含税)。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5.00-0.115=14
.88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
2024-06-25│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2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162.60万股的1.8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6月24日为授予日,以14.8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3名激励对象
授予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
2024-05-09│重要合同
──────┴──────────────────────────────────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知日新”)于2024年5月7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关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
通知。鉴于双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以及《一致行动人
协议之补充协议》即将到期,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
实质且有效的控制,双方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背景情况
聂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11%,其控制的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安徽科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聂卫华先生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
有其61.47%的出资份额,贾维银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5.00%的出资份额)持有公司股份11.
57%;贾维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2%。两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39.8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聂卫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贾维银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上述双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
之补充协议》。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聂卫华先生、贾
维银先生于2024年5月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自容知日新股票上市交易以来,在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表决
时,双方均保持了一致。
2、双方同意,双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建立的一致
行动关系,期限延长至容知日新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60个月,即至2026年7月26日;《一致行
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7月26日。
3、本补充协议(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
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本补充协议(二)与《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约定有冲突的,以《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为准。
──────┬──────────────────────────────────
2024-05-08│重要合同
──────┴──────────────────────────────────
公司与聂卫华先生于2023年2月16日在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签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具
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
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方案的公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因此公司与聂卫华先生签署《安徽容知日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能否取得
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为包括聂卫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聂卫
华先生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为不低于2000.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数
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拟与聂卫华先生签署《安
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卫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聂卫华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宜与聂卫华先生签署了《补充协议》,同意将《认购合同》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将《认购合同》中“鉴于条款”中“截至本合同签署日(“签署日”),甲方持有合
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4238732X),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
.865491元,分为548654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甲方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459647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截至本合同签署日(“签署日”),甲方持有合法有效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4238732X),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626048元,
分为8162604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
超过24487814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
0元”。
2、将《认购合同》中“鉴于条款”中“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直接持有甲方18.34%
的股份,通过安徽科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甲方11.63%的股份,合计控制
甲方29.97%的股份”修改为:“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直接持有甲方19.11%的股份,通过
上海科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甲方11.57%的股份,合计控制甲方30.68%的
股份”。
3、将《认购合同》中“本次发行指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459647股(含本数)A
股股票”修改为“本次发行指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4487814股(含本数)A股股票”
。
4、将《认购合同》中2.1条修改为:“本次发行双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拟向包括乙方在内
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4487814股(含本数)A股股票。乙方同意以不低于2000万元现金认购
甲方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
拟在上海证券交易”。
5、除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修改条款外,《认购合同》的其他内容不变;补充协议未约定
事项,适用《认购合同》的约定。补充协议与《认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认购合同》
与补充协议约定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
2024-05-08│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就本次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6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448
78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
,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
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69.78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83.42万元。假设2024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3年度持平
、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
6、在预测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
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2023年度权益分配时间与2022年度分配时间相等;
7、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向特定对象发行增加净资产;
8、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2024-05-08│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翔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
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翔,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翔先生,197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2000年8月
至2002年5月在山东工程咨询设计研究所工作,2002年6月至2005年5月在安徽三联学院任经管
系教师,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在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2006年6月至2016年12月
在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7年1月至今在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22
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
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
2024-04-26│其他事项
──────┴──────────────────────────────────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
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
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5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998万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A为“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2.00%
或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2.00%;”,业绩考核目标B为“以2
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60%或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
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60%”。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
层面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B,故39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9名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5.3175万股,共34.4175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37.4155万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