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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瑞声(68878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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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88787 海天瑞声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鹏城愿景创业投│ 0.00│ ---│ ---│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自主研发数据产品扩│ 2.49亿│ 2603.81万│ 2.19亿│ 87.89│ ---│ 2023-05-31│ │建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8714.51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18│其他事项 ──────┴──────────────────────────────────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 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职工代 表监事(简历附后)。 李娴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 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附件: 李娴女士简历 李娴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获 得法律硕士学位。曾在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规内控部任职,2018年11月加入 海天瑞声,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的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 2024-08-29│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69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3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8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66117股,占公司总股本60325180股的比例为0.7727% ,回购的最高价格为44.50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41.62元/股,回购均价为42.90元/股,已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996416.3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08-14│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 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69元/股(含)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8月1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9824股,占公司总股本60325180股的比 例为0.03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50元/股,最低价为43.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858680.5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 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 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8-03│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9,073,39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9,073,39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6号)同意,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万股,并于2021年8月13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3,21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 总股本为4,28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09.6898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66 5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0.3102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334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限售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增加的股份,涉及限售股股东2名,限售股股东为贺琳、北京中瑞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合计限售股数量为19,073,395股,占公司 股本总数的31.6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4年8月13日上市流通。 ──────┬────────────────────────────────── 2024-04-26│增发发行 ──────┴──────────────────────────────────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 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战略发展安排及当前行业市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分 析,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本次发行 的申请文件。 三、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四、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 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作废44266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计作 废53776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6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超过触发值,未达到 目标值,能够实现部分归属,归属比例为91.07%;同时有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C ”,个人层面部分归属,归属比例为70.00%;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未达到触发值,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信永中和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与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没有因在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 2024-04-26│其他事项 ──────┴──────────────────────────────────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 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具体方案如下: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津贴) 1、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6万元整(含税)/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1)在本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 ,并按照公司相关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2)不 在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董事耿学锋先生,按照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薪酬(津贴)标准领 取薪酬,年底一次性发放;董事贾琦先生不领取薪酬,亦不领取津贴。 (二)监事薪酬(津贴) 1、在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 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领取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专职工作的监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3万元整(含税)/年, 年底一次性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岗位薪酬由基本 薪资、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具体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确定。 2、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年度发放,年度末根据全年度公司业绩及 部门绩效完成情况,做年度评估后发放。 (四)上述人员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上述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 以发放。 (六)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4年 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 2024-04-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 不符合《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件 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38.52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1亿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 十八条第(二)项之“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若公司无重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指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 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17│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61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12)。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4月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4月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39897股,占公司总股本60325180股的比例为0.7292% ,回购的最高价格为74.18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62.01元/股,回购均价为68.18元/股,已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9991093.85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2024-04-04│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 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61元/股(含)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4月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 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4.18元/股,最低价为71.4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28万元(不含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4-03-09│股权回购 ──────┴──────────────────────────────────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贺琳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贺琳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 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贺琳女士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 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 的期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在公司披 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 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 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应修改。 3、回购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 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5.61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5 .0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 购价格上限85.61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52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 2024-02-02│委托理财 ──────┴────────────────────────────────── 2024年2月1日,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及收益水平,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产品种类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四)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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