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88 科思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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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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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 1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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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思融新科技有│ 610.00│ ---│ 61.00│ ---│ -600.7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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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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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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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 ---│ 1.8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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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 6.65亿│ 3479.93万│ 2.22亿│ 33.43│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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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 4.42亿│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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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 ---│ 1.8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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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 ---│ 1.8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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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亿│ ---│ 2.00亿│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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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 ---│ ---│ 3800.00万│ ---│ ---│ ---│
│户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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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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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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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马显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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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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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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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根据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或“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
│ │步提升公司控制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控股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高芯思通”)芯片业务的快速发展,并基于深圳市众智汇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以下简称“众智汇芯”)、深圳市众智汇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众智汇盛”)尚未对高芯思通全部实缴完毕的基本情况,众智汇芯、众智汇盛经全体│
│ │合伙人一致同意对高芯思通进行减资,并对应缩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本次减资是减少│
│ │其认缴但未实缴部分,不涉及向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及高芯思通股东退回出资的情况。 │
│ │ 众智汇芯的认缴出资额拟由5000万元减至1600万元,众智汇盛的认缴出资额拟由2500万│
│ │元减至800万元。同时,高芯思通对应减资5100万元,其注册资本拟由50000万元减至44900 │
│ │万元。减资完成后,科思科技直接持有高芯思通94.65%股权,众智汇芯、众智汇盛合计持有│
│ │高芯思通5.35%股权。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规定,鉴于众智汇芯的有限合伙人马显卿先生系公司副 │
│ │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科芯智泓与马显卿先生拟共同缩减对众智汇芯认缴出资额构成关联│
│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本次公司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
│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减资事项概述 │
│ │ 高芯思通是科思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高芯思通注册资本50000万元,科思科 │
│ │技直接持有其85%的股权,众智汇芯、众智汇盛合计持有高芯思通1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
│ │司深圳市科芯智泓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芯智泓”)为众智汇芯和众智汇盛│
│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控制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控股子公司高│
│ │芯思通芯片业务的快速发展,并基于众智汇芯、众智汇盛尚未对高芯思通全部实缴完毕的基│
│ │本情况,众智汇芯、众智汇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高芯思通进行减资,并对应缩减合伙│
│ │企业的认缴出资额。本次减资是减少其认缴但未实缴部分,不涉及向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及│
│ │高芯思通股东退回出资的情况。高芯思通减资5100万元,其注册资本拟由50000万元减至449│
│ │00万元。同时,众智汇芯的认缴出资额拟由5000万元减至1600万元,众智汇盛的认缴出资额│
│ │拟由2500万元减至800万元。减资完成后,科思科技将直接持有高芯思通94.65%股权,众智 │
│ │汇芯、众智汇盛将合计持有5.35%股权。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规定,鉴于众智汇芯的有限合伙人马显卿先生系公司副 │
│ │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科芯智泓与马显卿先生拟共同缩减对众智汇芯认缴出资额构成关联│
│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此之外,│
│ │公司过去连续12个月内与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此类关联│
│ │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 │
│ │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马显卿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为公司副总经理、无线通信研发中心总│
│ │经理及高芯思通副总经理,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显卿先生│
│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 │或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马显卿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
│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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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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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刘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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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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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资产(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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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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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4-26 │
├──────┼────────────────────────────────────────┤
│关联方 │刘建德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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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资产(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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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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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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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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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
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计提各项
减值损失合计2038.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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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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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或“公司”)发展规划,为进
一步提升公司控制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控股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高芯思通”)芯片业务的快速发展,并基于深圳市众智汇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众智汇芯”)、深圳市众智汇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众智汇盛”)尚未对高芯思通全部实缴完毕的基本情况,众智汇芯、众智汇盛经全体合伙人
一致同意对高芯思通进行减资,并对应缩减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本次减资是减少其认缴但
未实缴部分,不涉及向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及高芯思通股东退回出资的情况。
众智汇芯的认缴出资额拟由5000万元减至1600万元,众智汇盛的认缴出资额拟由2500万元
减至800万元。同时,高芯思通对应减资5100万元,其注册资本拟由50000万元减至44900万元
。减资完成后,科思科技直接持有高芯思通94.65%股权,众智汇芯、众智汇盛合计持有高芯思
通5.35%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规定,鉴于众智汇芯的有限合伙人马显卿先生系公司副总经
理,公司全资子公司科芯智泓与马显卿先生拟共同缩减对众智汇芯认缴出资额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公司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减资事项概述
高芯思通是科思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高芯思通注册资本50000万元,科思科技
直接持有其85%的股权,众智汇芯、众智汇盛合计持有高芯思通1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科芯智泓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芯智泓”)为众智汇芯和众智汇盛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控制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控股子公司高芯
思通芯片业务的快速发展,并基于众智汇芯、众智汇盛尚未对高芯思通全部实缴完毕的基本情
况,众智汇芯、众智汇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高芯思通进行减资,并对应缩减合伙企业的
认缴出资额。本次减资是减少其认缴但未实缴部分,不涉及向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及高芯思通
股东退回出资的情况。高芯思通减资5100万元,其注册资本拟由50000万元减至44900万元。同
时,众智汇芯的认缴出资额拟由5000万元减至1600万元,众智汇盛的认缴出资额拟由2500万元
减至800万元。减资完成后,科思科技将直接持有高芯思通94.65%股权,众智汇芯、众智汇盛
将合计持有5.35%股权。本次减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指引》等规定,鉴于众智汇芯的有限合伙人马显卿先生系公司副总经
理,公司全资子公司科芯智泓与马显卿先生拟共同缩减对众智汇芯认缴出资额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此之外,公司过去
连续12个月内与上述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此类关联交易。本次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马显卿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为公司副总经理、无线通信研发中心总经
理及高芯思通副总经理,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显卿先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马显卿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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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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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
关资产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3925.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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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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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
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率,明确责任
划分,提升公司综合营运水平及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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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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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
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回
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3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7)。截
至2024年8月23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1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截至2024年8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
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747925股的比例为0.9456%。回购的最高价为39.66元/股
,最低价为23.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399873.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
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
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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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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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离
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和2023年8月3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离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17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2)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监事变更和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相关的工商变
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信息如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
业务;信息系统设备、电子系统及其设备、电子装备系统及其设备、通讯系统设备、光电系统
设备、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与服务器系统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系统及
相关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芯片的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移动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
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信息系统设备、电子系统及其设备、电子
装备系统及其设备、通讯系统及其设备、光电系统及其设备、控制系统及其设备、计算机与服
务器系统及其设备的生产;计算机软件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芯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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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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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含
各级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为7360.00万元。其中向控股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思通”)提供不超过26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向控股孙公司江苏
智屯达车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屯达”)提供不超过29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
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思创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思创”)提供不超过1815.0
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借款利率不低于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以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653
3.01万元(不含利息),其中向控股子公司高芯思通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3691.84万元(其中
包含高芯思通与其全资子公司产生的往来款),向控股孙公司西安科思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思芯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6126.19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智云防
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云防务”)向控股孙公司江苏智屯达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
36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中科思创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6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科思融
新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514.98万元。本次展期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公司
将根据各子公司(含各级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及资金安排,在本次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订
展期协议,届时将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子公司应当遵守的条件、借款利率、期限、金额
、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
款基准利率。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及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含各级子公司)提供新增财务
资助最高额度7360.00万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向各子公司提供的存量
借款26533.01万元予以展期,展期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独立董事在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本次拟以自有
资金向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36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以解决其部分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
。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将针对本次新增财务资助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截至目前,公司已向
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26533.01万元,在总经理审议权限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
次新增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7360.00万元,累计财务资助金额将超过公司市值的10%,未达公司
市值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财务资助对象
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思创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智屯达车载系统有限公司
(二)新增财务资助方式与额度
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高芯思通提供不超过263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向控股孙公司江苏智
屯达提供不超过29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向控股子公司中科思创提供不超过1815.00万元人民
币借款。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条款
出借方:科思科技;
借款方:高芯思通、江苏智屯达、中科思创;
借款用途:用于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借款金额:实际资助具体金额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累计不超过736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借款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具体以签订的展期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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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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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该事项出具了
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83558.00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91795770.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10616719.65元。截
至2020年10月15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由
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思通”),并使用31
56万元募集资金向高芯思通增资,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
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与高芯思通、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研发技术
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
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
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
前提下,将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时间,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原因
经公司综合考虑现在的市场环境、未来市场需求趋势并结合公司目前整体资金状况、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展等情况,公司将集中利用现有资源优势,统筹好业务发展及项目投
入实施的关系。此前公司已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应增加了与芯片相关业务的
相关投入,但随着行业信息化、智能化需求逐步提升,公司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新一代指
挥硬件设备及支撑软件等智能云与智能装备、智能无线通信系统等研发项目的创新性和研发难
度都在不断提高,相关的应用开发费用预算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只有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和深
度研发,才能提供更优质的技术和产品,满足最终客户的需求。因此,结合目前研发技术中心
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改变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控制土地及房产类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尽量利用
公司现有场地资源以支撑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优化募集资金使用结构,增加公司研
发领域投入,以持续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综上,公司拟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
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公司应用开发投入
,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推进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相关业务的顺利实施和深
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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