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88 科思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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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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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智屯达车载系统│ 2500.00│ ---│ 97.00│ ---│ -211.62│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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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芯智泓管理│ 750.00│ ---│ 100.00│ ---│ ---│ 人民币│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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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思芯启智能科技│ 1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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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思芯智能科技有│ 1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 ---│ ---│ 85.00│ ---│ -3039.14│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陕西智云防务科技有│ ---│ ---│ 100.00│ ---│ -22.59│ 人民币│
│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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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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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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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 6.65亿│ 1476.12万│ 1.51亿│ 22.75│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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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 │ ---│ 0.00│ 1.8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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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 0.00│ 1.80亿│ 100.00│ ---│ ---│
├─────────┼──────┼─────┼─────┼─────┼─────┼──────┤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 4.42亿│ 0.00│ 0.00│ 0.00│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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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亿│ 2.38万│ 2.00亿│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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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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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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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刘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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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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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资产(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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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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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刘建德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资产(车辆) │
├──────┼────────────────┴──────┴────────────────┤
│交易详情 │2022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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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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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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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思科技”)于2023年12月2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和2024年1月17日分别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以及修
订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出具的22409389183号《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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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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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
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4,276.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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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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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科思科技,A股证券代码:688788;
刘建德,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庄丽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建德
、庄丽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
实,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
方面,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未对2022年度计提大额减值事项单独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二是2021年业绩快报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遗漏登记法定知悉人员情形。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7.1.2条、第8.2.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7.2.5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建德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
露第一责任人,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秘庄丽华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负责人,对
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
、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
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建德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庄丽华予以监管警
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
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
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履职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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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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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0000万元在
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及《关于拟签
署<投资建设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注册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D9K9WT3Y
法定代表人:徐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
独资)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东吉大道1号3号楼1346(江宁开发区)
投资比例:100%
成立日期:2024年1月10日
经营期限:长期,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
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智能控制
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
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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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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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该事项出具
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83558.00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91795770.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10616719.65元。截
至2020年10月15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由
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思通”),并使用31
56万元募集资金向高芯思通增资,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
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与高芯思通、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研发技术
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
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
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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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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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
设“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将设立全资子公司参与承建该项目。
投资项目名称: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550万元/亩(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本次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
,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
承诺。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建设项目能否取得规划用地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变更
、延期、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本建设项目所设计的建设周期、投资规模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
整,项目审批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签署《
投资意向协议》,详情见公司2023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伴随合作方式及项目内容的确认,公司拟与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建设协议》,拟
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用地约75亩(
具体位置及面积以规划资源部门批复为准),项目建设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强度
不低于550万元/亩,建设资金为乙方自有或自筹资金。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将支持公司享受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提供在投资建设、核心人员支持、产业发展专项、专项补助
、人才安居等方面的支持。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建设协议的议案》。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协议内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类型:机关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66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江宁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以下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公司名称:南京科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投资比例:100%
经营期限:长期,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设备、电子系统及其设备、电子装备系统及其设备、通讯系统及其设
备、光电系统及其设备、控制系统及其设备、计算机与服务器系统及其设备、计算机软件系统
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
甲方拟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电
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的生产、测试、检验等,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55
0万元/亩,建设资金为乙方自有或自筹资金。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项目用地挂牌前,在
江宁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江宁开发区属地纳税、统计,项目公司取得建设用地之
日起1年内完成不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其在江宁开发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5年。
(三)项目用地情况
1、用地位置及面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75亩(实际面积和范围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
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内容为准),选址位于江宁开发区东吉大道以南、文化谷东路以
西、创新大道以北、新能源大道以东,(具体位置及面积以规划资源部门批复为准)。
2、土地性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土地出让方式:项目地块采取“招、拍、挂”供地方式。土地出让价款以规划资源部
门公开挂牌成交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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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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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
京大华国际”、“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由于原审计机构立信已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
择优选择,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
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26日,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更好地保
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同
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王丽君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大华国际共有合伙人1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60人,其中16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2年,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本所计提的职业
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管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督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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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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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40,113,741股,限售期为36个月。本公司确认,本次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因2023年10月22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思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18,883,558股,并于2020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5,534,23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8,902,878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631,35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持有该部分限售股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刘建德先生,对应股份数量40,113,741股,其中包含
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获得的转增股份
11,461,06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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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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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5日,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747925股的比例为0.
05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9.11元/股,最低价为38.0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
9405.6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回购的股
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
)。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7)。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告如下:
2023年9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20
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5747925股的比例为0.05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9.11元/股,最低价
为38.0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9405.6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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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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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2023年8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建德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建
议公司以部分首发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3-032)。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
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
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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