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93 倍轻松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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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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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7-05│ 27.40│ 3.5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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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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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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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践投资中心( │ 3000.00│ ---│ 10.87│ ---│ ---│ 人民币│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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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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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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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 0.00│ 1.35亿│ 89.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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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 1464.18万│ 6258.22万│ 71.11│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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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0.00│ 1737.89万│ 43.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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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 0.00│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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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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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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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BREO HOLDING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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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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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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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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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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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轻松元宇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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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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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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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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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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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轻松优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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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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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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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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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维克胜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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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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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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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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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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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蕲春倍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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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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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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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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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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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BREO HOLDING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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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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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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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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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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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轻松优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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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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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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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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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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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轻松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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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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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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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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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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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轻松小镇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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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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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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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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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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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维克胜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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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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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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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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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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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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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倍轻
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
的有关规定,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
完成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李华先生简历
李华先生,199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
人工智能应用工程师职称。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
程师;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深圳威通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开发工程师等职务;2019年12
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市小白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合伙人;2021年3月至今,历任深圳市
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用软件经理、应用软件副总监,现任研发中心副总监,分管AI与软
件部门,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6076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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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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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2025年12月25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007202528号),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
案字007202529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马学军先生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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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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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不包含原告关于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被诉侵权产品非公司近期核心产品及公司新近
推出的产品,亦非公司近期市场热销及主要营收贡献产品。本次诉讼发生后,公司整体经营运
行正常,未受到实质性影响。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金额及其他请求仅为
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或其他请求,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
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轻松”)及公司子公司
北京倍轻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倍轻松”)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倍轻松及
北京倍轻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大东电机工业株式会社
被告一: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倍轻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三)案件的诉讼金额:1000万元(不包含原告关于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金额)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停止侵害涉案第ZL201580001298.0号发明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即
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被诉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二立即
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销毁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全部专用模具、设备以及侵权成品、半成品
等,判令被告二销毁库存被诉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人
民币;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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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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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汪荞青女士合计持有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481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83%。上述股份中,3436786股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取得;1374714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3436786股股份均已于2022年7月15日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汪荞青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85945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5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汪荞青女士于2025年10月
15日至2025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514315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的0.5984%。本次权益变动后,汪荞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9718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降至4.9999%。
202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股东汪荞青女士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具体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16日,汪荞青女士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为6001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983%。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和公司
内在价值的判断,汪荞青女士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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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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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确保技术升级和研发目标的实现,现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相关
人员任职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发挥的实际作用、掌握核心技术等因素,新增认定李华先生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马学军、任立隆、杜斐、万勇、李华。本
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个人简历
李华先生,199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
已获人工智能应用工程师职称。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
件工程师;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深圳威通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开发工程师等职务;2019
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市小白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合伙人;2021年3月至今,历任深
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用软件经理、应用软件副总监,现任研发中心副总监。
李华先生拥有累计十余年互联网方向的开发与管理经验,曾参与或主导软件研发、项目管
理和产品运营等工作,有稳定支持千万级月流水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管理经验。在公司任职
期间负责AI与软件团队的建设管理工作,推出“breo+”软件产品平台,主导架构设计与开发
,推进私域与会员体系的搭建,赋能数据资产的积累与增长。同时,积极推进公司产品智能AI
化集成、软硬件一体化健康内容的体系搭建,为推进公司“中医×科技”的战略方向起到重要
作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华先生主导共计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34项、发明专利4项,此外
有19项发明专利在申请过程中。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6076股股份。李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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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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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公司”)首发前股东询
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马学军(以下简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2552579股,占倍轻松总股本的比例为2.97%;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
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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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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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勇先生的辞职报
告。李勇先生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
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毅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李毅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勇先生的辞职报告,李勇先生任职本公司独立董事即将
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勇先
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深圳市倍轻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勇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
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李
勇先生的辞职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
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毅先生任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李毅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毅先生已获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记录证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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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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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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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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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
COO郑小亚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郑小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COO职务
。辞职后,郑小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倍轻
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郑小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郑
小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小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通过“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号码:B887090518)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452股。郑小亚先
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倍
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郑小亚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郑小亚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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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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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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