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93 倍轻松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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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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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践投资中心( │ 3000.00│ ---│ 10.87│ ---│ 929.31│ 人民币│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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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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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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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79亿│ 738.87万│ 1.35亿│ 89.58│-1718.9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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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8801.08万│ 2208.81万│ 4794.04万│ 54.47│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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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5010.00万│ 538.40万│ 1737.89万│ 43.45│ ---│ ---│
├─────────┼──────┼─────┼─────┼─────┼─────┼──────┤
│补充营运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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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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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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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2025年4月27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但因两位
监事需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4、2023年6月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6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9、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议会议审议了该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各激励对象不满足2
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归属条件,因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全部作废。
2、作废数量
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1.8935万股(包含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司转增
股本事项而相应调整的49.1124万股),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各激励对
象不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归属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全部作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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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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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2025年4月27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
上述议案,但因两位监事需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勇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
22年5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深圳市
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及《深圳市
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5、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16日为授予日,以2
7.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1.6072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以及《深
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7、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意见。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各激励对象不满足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归属条件,因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全部作废。
2、作废数量
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7.8000万股(包含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事项而相应调整的70.8000万股),并由公司作废。其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198.2500万股(包含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相应调整的56.6429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5500万股(包含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事项而相应调整的14.157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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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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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全体股东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应有之
义,也是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基于此,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
”或“公司”)于2024年4月披露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行动方案》”)。以持续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公司经营高质量发展、提高公司投资价值及
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升,积极维护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树立良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安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行动方案》在2024年的执
行情况评估及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健康产品创新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智能便携健康硬件的设计
、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人类健康问题,以“伙伴成长幸福,
人类轻松健康”为企业使命,持续推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中医理论的有机结合,为用户提供
高品质的便携式健康产品,逐步打造具有东方特色的全球品牌。多年来,公司为满足不同用户
群体的健康需求,持续创新和研发适用于智能便携按摩器的驱动、控制、传感、交互、物联及
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成功地推出了一系列智能便携按摩器产品,成为引领智能便携按摩器具行
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导品牌。
公司构建研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打通各经营环节,以高效驱动业务持续增长。在研发端
,聚焦自主核心技术攻坚,不断推陈出新,稳稳站在行业领先位置。
在供应链端,主要采用“以产定采”与“以销定采”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采购,“计划生产
”和“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生产。在销售端,主要经营自主品牌系列产品,采用线上
和线下融合赋能的新零售模式,大力推动线上渠道与线下渠道的协同发展,并持续对新媒体电
商、线下快闪活动等新销售模式进行创新探索。
此外,公司进一步创新性地推出“销售科技产品+速效按摩服务”的新模式,将为倍轻松
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带来强劲助推力。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5122740.01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5321
5.60元。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
2025年,公司将继续紧扣“真、质、新”三个维度提升经营体系能力,专注于主营业务的
发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与产品体验的深度融合,不断升级产品与服务,致力
于为用户打造更加轻松和愉悦的体验。
2025年,公司主要经营计划如下:
1、以AI及具身智能驱动产品升级
2025年在新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将会全面提速,尤其是在以具身智能为核心方向上。公司将
加大对传感器和精密控制电机的探索和研究,结合DeepSeek等平台的AI大模型的基座,围绕以
个人健康管理的方向,重点开发以线下深度按摩和智能理疗体验为主的服务型产品。更为差异
化的智能精密传动和控制方法将会在2025年及未来的新产品中逐步切入。
2、全球化战略加速落地
2025年,公司将继续深化全球市场拓展和渠道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加速“线上线下融合、
直营加盟互补、国内外市场联动”的立体化销售网络建设,将继续探索、加大在海外市场的布
局力度。尤其是聚焦东南亚及中东地区,通过泰国加盟商模式以及新加坡直营门店模式结合,
以自营品牌形象,逐步拓展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周边国家。以实现全球化战略的进一步拓展和
深化。
3、全渠道运营效能提升
全渠道费用管控方面,各渠道进一步控费提效、提升投入产出比,提高经营效益。此外,
通过业财双轨数字化转型,打造"数据驱动-智能决策-敏捷执行"的经营闭环。搭建业财一体化
平台,实现订单、库存、成本等核心数据实时同步,缩短财务数据反馈时效,支持业务部门实
时调整并优化经营策略。未来将深化AI财务分析与区块链技术应用,持续提升全价值链运营效
率。
供应链方面,公司将通过系统化供应链改革与数字化运营转型,打造"质量领先、效率优
先、成本可控"的现代化供应链体系。采购端降本增效、生产端智能化升级,不断优化产品组
合和供应链管理,以提高质量、提升效率和降低成本。
4、科技产品+速效按摩服务新模式
2024年,公司直营门店试点“科技产品+速效按摩服务”全新模式,成效初显。2025年,
公司计划将这一成功范例向全球复制,全方位、系统性地对国内外终端直营门店经营模式进行
迭代升级,力求进一步融合科技与服务优势,拓展市场版图,增强品牌全球影响力,开启公司
发展新篇章。
5、用户运营服务体系升级
公司将在用户服务端加大投入,着力打造用户服务体系。服务优化:建立用户服务沟通机
制,动态完善满意度反馈体系,强化问题响应效率;运营升级:基于用户需求分析,深化个性
化推荐及场景化服务,提升全渠道交互体验;能力建设:开展服务技能与数据分析培训,优化
流程规范,推动服务标准化与创新协同。
以Breo+小程序为主阵地,协同企业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微博等平台,联动倍轻松线
上、线下门店,进一步打造完善的用户服务体系,逐步推进NPS系统,为用户提供更贴心、更
完善、更精准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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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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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
响。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
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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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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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2、公司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的综
合考虑。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0253215.60元。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90121.07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121778854.44元。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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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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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2025年4月27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可滚动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贸易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保理、信用证、项目资金借款等
品种。
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业
务品种等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
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可
能需要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为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也可能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资
产、股权、收费权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及提
供担保事宜,并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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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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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9.807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回购目的主要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2
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以及获得股份回购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5)、《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1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4月17日,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5200股,占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
司总股本85945419股的比例为0.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7.26元/股,最低价为26.93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231.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
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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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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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大写:柒仟万元)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
规则进行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
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施。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49.807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5年3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员工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回购
方案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
除前述情况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
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符合《回购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
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条件。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符合《回购细则》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
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所变化,
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
根据相关规则进行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
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拟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
3、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以公司目前总股本人民币85945419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
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9.807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606179股
,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00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49.807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803089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高于人民币49.807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专项贷款金额不过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柒仟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
诺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
款合同为准。获批的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
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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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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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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