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793 倍轻松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7-05│ 27.40│ 3.5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创践投资中心( │ 3000.00│ ---│ 10.87│ ---│ 0.00│ 人民币│
│有限合伙)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79亿│ 0.00│ 1.35亿│ 89.58│-3058.74万│ ---│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8801.08万│ 2760.98万│ 7555.02万│ 85.84│ ---│ ---│
│目 │ │ │ │ │ │ │
├─────────┼──────┼─────┼─────┼─────┼─────┼──────┤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5010.00万│ 0.00│ 1737.89万│ 43.45│ ---│ ---│
├─────────┼──────┼─────┼─────┼─────┼─────┼──────┤
│补充营运资金 │ 8000.00万│ 0.00│ 8000.00万│ 100.00│ ---│ ---│
├─────────┼──────┼─────┼─────┼─────┼─────┼──────┤
│面向实感交互智能的│ 0.00│ 13.62万│ 13.62万│ ---│ ---│ ---│
│传感器矩阵搭建及应│ │ │ │ │ │ │
│用研究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深圳市轻松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蕲春倍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BREO HOLDING LIMITED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浙江轻松优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深圳市轻松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重庆轻松小镇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持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深圳市维克胜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深圳市轻松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浙江轻松优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30 │
├──────┼────────────────────────────────────────┤
│关联方 │深圳市维克胜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倍轻│马学军 │ 3000.00万│人民币 │2025-01-06│2025-04-27│一般担保│是 │是 │
│松健康科技│ │ │ │ │ │ │ │ │
│开发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深圳市倍轻│深圳市星佳│ 3000.00万│人民币 │2024-07-05│2025-01-06│一般担保│是 │是 │
│松健康科技│顺贸易有限│ │ │ │ │ │ │ │
│开发有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5│其他事项
──────┴──────────────────────────────────
2026年7月23日,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布
局、经营发展及经营效率提升、降本控费的实际需求,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优化。
──────┬──────────────────────────────────
2026-07-25│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3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马学军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6年7月15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7%以上股份的
股东马学军,在2026年7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7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马学军先生发出的《关于向深圳市倍轻
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2026年8月3日
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中增加一项临时提案,提议审议《关于终止面向实感交互智能
的传感器矩阵搭建及应用研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已
经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6-07-15│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7-14│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92号),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
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未能解锁,因此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的942,300股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942,300股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6年5月8日、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
2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
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自该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
3-392号),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
未解锁,因此,拟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的942,300股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为维护公司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上述不可解锁的权益份额由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对应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相应份额的
原始出资金额。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涉及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合计拟回购注销942,300股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预计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6年7月16日。注销完成后,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
2026-07-11│其他事项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2025年12月25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
案字007202528号),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007202529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
制人马学军先生立案。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2026〕11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6〕1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住所:深圳市福
田区。
马学军,男,1971年4月出生,倍轻松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住址:北京市
朝阳区。
赵红云,男,1974年2月出生,倍轻松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吉林省长春市。
尹威,女,1986年6月出生,倍轻松时任职工监事,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倍轻松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
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
未要求听证。
──────┬──────────────────────────────────
2026-07-10│其他事项
──────┴──────────────────────────────────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
三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4月修订)》)第1.4条、第4.3.2条、第5.1.2条、第5.1.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第1.4条、第4.3.2条、第5.1.2条、第5.1.5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学军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安排、实施资金占用和质押担
保行为,未能告知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明知公司存在资金占用和质押担保情形,仍签字保
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倍轻松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同时,马学军作为倍轻松实际控制人,组织、授意、指使上述违法行为,并向公司隐瞒
相关情况,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情节严重。同时,马学军还对公司2021—2023年度资金占
用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红云,审批通过公司向健康科技付款、员工备用金借款、供应
商付款申请等事项,对其中存在的异常情形未勤勉尽责予以关注,是倍轻松未及时披露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质押担保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监事尹威,按要求以其个人名义申请员工备用金借款并转向指定账户,对相关异常情
形未勤勉尽责予以关注,知悉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其本人借款原因与实际情况不符,仍签
字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放任公司信息披露重大遗漏行为发生,是对倍
轻松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相关违规负责,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
订)》第1.4条、第4.1.1条、第4.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4条、第4.1.1条、第4.1.4条、第4.2.1条、
第4.2.4条、第4.2.5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
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4.2.1条、第14.2.3条、第14.
2.4条、第14.2.5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4.2.1条、第14.2.3条、
第14.2.4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
决定:
对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马学军予以公开谴责,对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红云、时任监事尹威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公开谴责的当事人如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
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
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
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
露所有重大信息。
──────┬──────────────────────────────────
2026-06-23│股权冻结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询问实际控制人后获悉
,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主要系个人合同纠纷所致。本次事项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2026-06-19│其他事项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2026年2月4日收到
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转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其下发
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6021号),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
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收到马学军先生转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下发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33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马学军先生、俞宏寿先生、胡锋先生、陈天明先生、宋利丰先生、黄荣香先生、胡雯女士
:
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涉嫌操纵“倍轻松”股票一案,
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
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24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
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操纵“倍轻松”股票。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笔录、相关协议合同、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交易所
数据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的上述行为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拟决定: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
、黄荣香、胡雯操纵“倍轻松”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118270.02元,并处以30354810.06元罚
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40473080.08元。其中,由马学军承担11841924.02元(没收违法所得
承担0元,罚款承担 11841924.02元),由俞宏寿承担6325974.72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531623.
46元,罚款承担3794351.26元),由胡锋承担6325974.72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531623.46元,
罚款承担3794351.26元),由陈天明承担6906069.42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352847.92元,罚款
承担4553221.50元),由宋利丰承担4023021.25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987540.24元,罚款承担30
35481.01元),由黄荣香承担4750115.95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1714634.94元,罚款承担3035481
.01元),由胡雯承担3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0元,罚款承担300000元)。
二、马学军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对马学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
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
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马学
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
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三、陈天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对陈天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
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
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陈天
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
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
──────┬──────────────────────────────────
2026-06-13│其他事项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2025年12月25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007202528号),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
案字007202529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马学军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82)。
──────┬──────────────────────────────────
2026-05-21│其他事项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
汪荞青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汪荞青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职务,辞任后,汪荞青女士仍然担任公司企业文化负责人。
──────┬──────────────────────────────────
2026-05-21│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马学军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陈晓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
事无法履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邓玲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5-21│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94.23万股股票未能解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本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解锁的94
.23万股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人民币32.92元/股。该注销回购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85945419股减少至8500311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5945419元减少至人民币8500311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2、申报时间:2026年5月21日起45天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4:0
0-18:00)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55-82073336
5、邮箱:ir@breo.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5-08│其他事项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
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深圳
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
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倍
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3、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4、2025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确认“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235510)
所持有的94.23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3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号码:B887090518),过户价格为32.92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
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5、2026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和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
续期内,对于持有人实际可解锁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进行权益处置和分配。
──────┬──────────────────────────────────
2026-05-08│其他事项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晓峰先生的辞职
报告。陈晓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无法履职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8)),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刘春芳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已于2026年3月19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
关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
意提名李俊峰先生、杨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李俊峰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
第六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杨红艳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
2026-05-08│其他事项
──────┴──────────────────────────────────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马学军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7.51%股份的股东马学军,在2
026年5月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6年5月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马学军先生发出的《关于向深圳市倍轻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
025年年度股东会中增加四项临时提案,提议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股份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26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6-04-30│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
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
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
响。
2.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
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2.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
、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
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全体股东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应有之
义,也是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基于此,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
”或“公司”)于2025年4月披露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
《行动方案》”)。以持续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公司经营高质量发展、提高公司投资价值及
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提升,积极维护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树立良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安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行动方案》在2025年的执
行情况评估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健康产品创新研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智能便携按摩器的设
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公司智能便携按摩器由现代按摩器具融合驱动技术、仿生技术
、信息技术等领域前沿科技成果以及传统中医理论发展而来,能够随时随地为用户提供个人健
康护理与按摩保健的智能硬件。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人类健康问题,以“伙伴成长幸福,人类轻松健康”为企业使
命,持续推动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中医理论的有机结合,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智能便携按摩器
产品,逐步打造具有东方特色的全球品牌。多年来,公司为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健康需求,持
续创新和研发适用于智能便携按摩器的驱动、控制、传感、交互、物联及大数据等前沿技术,
成功地推出了一系列智能便携按摩器产品,成为引领智能便携按摩器具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导
品牌。
公司构建研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打通各经营环节,以高效驱动业务发展。
在研发端,公司聚焦自主核心技术攻坚,不断推陈出新。在供应链端,公司主要采用“以
产定采”与“以销定采”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采购,“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相结合的模式
进行生产。在销售端,公司主要经营自主品牌系列产品,采用线上和线下融合赋能的新零售模
式,大力推动线上渠道与线下渠道的协同发展,并持续对新媒体电商等新销售模式进行创新探
索。此外,公司自2024年开始创新性地推出“科技产品+速效按摩”的新模式,并在报告期内
推出“轻松一刻”健康管理品牌,将为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带来强劲助推力。在大健康产业
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国传统按摩市场尤其是机器按摩服务市场正迎来快速增长期。据弗若斯
特沙利文报告显示,中国按摩市场规模预计到2029年将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中国机器按摩领
域市场规模预计到2029年将超过50亿元人民币,2025年至2029年CAGR约15.9%。倍轻松在报告
期内适时推出“轻松一刻”健康管理品牌,恰好精准契合了这一市场发展潮流。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8975808.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62164.73
元。公司于报告期内新增专利授权共110件,其中发明10件,实用新型68件,外观设计32件。
技术进展方面,公司围绕“四大核心系统”持续推进关键能力的平台化、组件化与工程化验证
,在仿生执行、动力与静音优化、感知与智能化能力、以及数字健康内容与方案编排等方向开
展研发迭代与评估体系建设,部分能力已形成可复用的技术模块与方法体系。
2026年,公司将紧扣“真、爱、行”三个维度提升经营体系能力,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与产品体验的深度融合,不断升级产品与服务,致力于为
用户打造更加轻松和愉悦的体验。
──────┬──────────────────────────────────
2026-04-30│银行授信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可滚动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
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
押贷款、保理、信用证、项目资金借款等品种。
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业
务品种等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
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可能
需要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也可能需要公司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以资产、股权、收费权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类
型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及提
供担保事宜,并签署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
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2.9.1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97262164.73元。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2352285.80元,母公司财
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3425710.69元。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
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陈晓峰
以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
,因此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鉴于公司截至
2025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
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2026年经营计划以及资金需求,公司拟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
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2026-04-30│其他事项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
配利润为-102,352,285.8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02,352,285.80元,公司实收股本为85,
945,419.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近几年受宏观经济波动、消费观念结构性转变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中高
端收入群体消费更谨慎,公司高端产品收入呈现阶段性承压。与此同时,线上获客成本持续攀
升,特别是以内容电商和社交平台为代表的新媒体渠道,流量红利逐步消退,投放效率面临挑
战。同时传统门店受客流下滑和固定高成本的双重挤压,租金刚性支出与销售转化之间的平衡
难度增大,店面销售模式优化与结构调整需要时间及空间。
三、应对措施
康”为核心战略,持续发挥“中医×科技”的优势,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公司创新商业模
型,创新性地打造出“科技产品+速效按摩”协同驱动的一整套商业模式,进一步提升消费者
对公司品牌的认同感和忠诚度,同时增加用户体验粘性和多次复购,提升公司品牌市场竞争力
。
局,积极拓展海外新兴市场与关键渠道,提升海外市场占有率,致力于构建多元、稳健的
国际业务体系,实现全球市场份额的可持续增长与品牌价值的跨文化输出,全面提升公司全球
品牌影响力。
精细化运营能力,通过优化销售费用结构和资源配置结构,着力提升营销效率与投入产出
比,构建更具韧性与竞争力的发展模式,不断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
2026-04-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2-27│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1、经营情况:2025年
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108.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9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929.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70.9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796.65万元。
2、财务状况: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63164.66万元,较报告期初下降22.15%;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4136.37万元,较报告期初下降34.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2.81元,较报告期初下降34.77%。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毛利额下降,经营端销售费
用投入产出效能不足,固定支出和刚性成本短期内难以同步下降,导致经营亏损。
(二)主要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公司营业收入减少的同时,毛利额下降,而经营费用等未能与营业收入同比例减少,导致
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出现亏损,进而导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
──────┬──────────────────────────────────
2026-02-06│其他事项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0382026021号),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本次调查事项系对马学军先生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其本人
仍在公司正常履职。马学军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1-29│股权冻结
──────┴──────────────────────────────────
本次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因合同纠纷,申请人向法院
提出财产保全马学军先生名下价值人民币10245120元的财产,马学军先生所持有公司32235281
股股份于2026年1月26日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37.51%。经与申请人及法院沟通,法院于2
026年1月27进行部分解除冻结,最终确定被冻结数量为557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5
%,占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合计为1.31%。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马
学军先生与申请人已达成和解,法院于2026年1月27日已裁定解除对557042股股份的冻结。目
前正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冻。
本次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法院已裁定解除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
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并询问实际控制人后获悉,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司
法冻结。
──────┬──────────────────────────────────
2026-01-28│其他事项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
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00万
元到-8,400万元。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9,200万元到-7,100万元。
──────┬──────────────────────────────────
2025-12-27│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倍轻
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
的有关规定,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
完成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李华先生简历
李华先生,199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
人工智能应用工程师职称。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
程师;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深圳威通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开发工程师等职务;2019年12
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市小白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合伙人;2021年3月至今,历任深圳市
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用软件经理、应用软件副总监,现任研发中心副总监,分管AI与软
件部门,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6076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
2025-12-26│其他事项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2025年12月25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007202528号),以及对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
案字007202529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马学军先生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5-12-25│诉讼事项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不包含原告关于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金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被诉侵权产品非公司近期核心产品及公司新近
推出的产品,亦非公司近期市场热销及主要营收贡献产品。本次诉讼发生后,公司整体经营运
行正常,未受到实质性影响。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诉讼金额及其他请求仅为
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或其他请求,不代表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
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轻松”)及公司子公司
北京倍轻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倍轻松”)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倍轻松及
北京倍轻松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大东电机工业株式会社
被告一: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倍轻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二)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三)案件的诉讼金额:1000万元(不包含原告关于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金额)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停止侵害涉案第ZL201580001298.0号发明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即
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被诉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二立即
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一销毁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全部专用模具、设备以及侵权成品、半成品
等,判令被告二销毁库存被诉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人
民币;
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2025-12-18│其他事项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汪荞青女士合计持有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481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83%。上述股份中,3436786股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取得;1374714股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3436786股股份均已于2022年7月15日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汪荞青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85945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5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
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汪荞青女士于2025年10月
15日至2025年11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514315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的0.5984%。本次权益变动后,汪荞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97185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降至4.9999%。
202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股东汪荞青女士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具体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2月16日,汪荞青女士累计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为6001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983%。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和公司
内在价值的判断,汪荞青女士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
2025-11-26│其他事项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确保技术升级和研发目标的实现,现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相关
人员任职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发挥的实际作用、掌握核心技术等因素,新增认定李华先生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马学军、任立隆、杜斐、万勇、李华。本
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个人简历
李华先生,199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
已获人工智能应用工程师职称。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
件工程师;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深圳威通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开发工程师等职务;2019
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市小白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合伙人;2021年3月至今,历任深
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用软件经理、应用软件副总监,现任研发中心副总监。
李华先生拥有累计十余年互联网方向的开发与管理经验,曾参与或主导软件研发、项目管
理和产品运营等工作,有稳定支持千万级月流水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与管理经验。在公司任职
期间负责AI与软件团队的建设管理工作,推出“breo+”软件产品平台,主导架构设计与开发
,推进私域与会员体系的搭建,赋能数据资产的积累与增长。同时,积极推进公司产品智能AI
化集成、软硬件一体化健康内容的体系搭建,为推进公司“中医×科技”的战略方向起到重要
作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华先生主导共计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34项、发明专利4项,此外
有19项发明专利在申请过程中。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6076股股份。李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亦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