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88837 信诺维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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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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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6-09-03│ 27.60│ 16.8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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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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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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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信诺维”)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6〕1790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信诺维”,扩位简称为“信诺维”,股票代码为“68883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银河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
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60元/股,发行数量为65
32.3352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306.4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0%。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306.467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4180.7182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1045.1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
根据《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810.20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
倍,即522.6000万股)股票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658.1182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总量的70.00%,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3291.6486万股,网下有限售期部
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366.4696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67.7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30.0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202614%。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09月07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
、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
主要包括:
(1)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
业。
截至2026年08月31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荐
人(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6年09月09日(T+4日)之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
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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