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004 *ST国华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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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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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161│ -0.0883│ -0.9936│ -0.2706│
│每股净资产(元) │ 0.1677│ 0.3954│ 0.4837│ 1.206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4.1600│ -20.9900│ -101.3300│ -20.1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2628.78│ 12628.81│ 12628.81│ 12628.8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609.25│ 609.22│ 609.22│ 609.22│
│总股本(万股) │ 13238.03│ 13238.03│ 13238.03│ 132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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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30 00:00 *ST国华(0000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24 09:55 异动快报:*ST国华(000004)9月24日9点54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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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850.25 同比增(%):-23.21;净利润(万元):-4184.08 同比增(%):-1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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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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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9,公司股东户数21279,减少0.2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10,公司股东户数21325,减少2.9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9-2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国华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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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生物医药及移动互联网游戏业务。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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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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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220│ -0.1960│ -0.1260│ -0.18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0.2416│ -10.0139│ -9.9256│ -9.202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9.3080│ 9.3080│ 9.3080│ 9.3080│
│营业收入(万元) │ 2850.25│ 1833.54│ 9866.04│ 7589.44│
│利润总额(万元) │ -4401.44│ -1262.64│ -15901.26│ -4111.5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184.08│ -1168.91│ -13153.54│ -3582.68│
│净利润增长率(%) │ -120.16│ -8.71│ 16.22│ -1.7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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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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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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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3161│ -0.0883│
│2024 │ -0.9936│ -0.2706│ -0.1436│ -0.0812│
│2023 │ -1.1859│ -0.2652│ -0.2102│ -0.0559│
│2022 │ -4.0666│ -0.3763│ -0.2268│ -0.0806│
│2021 │ -3.1566│ 0.2069│ 0.0369│ 0.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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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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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问:请问贵公司截止到九月二十日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公司股东户数为21,279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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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问:2025年二季度财报显示,山东以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萨技术子公司)曾持有*ST国华0.38%流通股,位列其│
│ │前十大流通股东。以萨作为全球独角兽企业500强,致力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在智慧城市运营与管理、数字经济│
│ │、民生服务领域的尖端技术研发和应用。大股东是否考虑出售控股权给以萨技术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如收到相关股权变动的消息,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
│ │险,感谢您的关注。 │
├──────┼──────────────────────────────────────────────────┤
│09-18 │问:贵公司作为原告的跟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深圳中院于2024年 9 月 11 日立 │
│ │案,现在都快一年了,请问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已收到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感谢您的关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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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问:公司是否考虑收购注入医药资产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如有收购事项,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以公司公告为准,请注意│
│ │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
│09-18 │问:公司是否考虑收购广东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如有收购事项,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以公司公告为准,请注意│
│ │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
│09-18 │问:公司是否有制药业务,能否介绍一下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拓锐从事化学药品研发,产品涵盖原料药、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注射│
│ │液等多种剂型,目前未涉及医药生产制造环节。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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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问:您好!近期股吧一些人在说一些股东最新持股变化,买卖等情况,想问一下查询股东名单及持股数量需要哪些│
│ │材料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查询股东名单及持股数量需向公司提供股东的身份证明及持股证明文件(持股证明包括由│
│ │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对账单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其中自然人股东提供本人身份证│
│ │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 │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
│ │东可持上述资料到公司办公地址申请查阅股东名单,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及持股信息后会提供相关资料。感谢您的关│
│ │注。 │
├──────┼──────────────────────────────────────────────────┤
│09-18 │问:公司与腾讯方面有那些合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与所有客户合作均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感谢关注│
│ │。 │
├──────┼──────────────────────────────────────────────────┤
│09-15 │问:请问9月12日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10日收盘公司股东户数为21,325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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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问:请问贵公司截止到九月十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9月10日收盘公司股东户数为21,325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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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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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ST国华(0000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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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9日(周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 10号翠林大厦 12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黄翔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人,代表股份 26,756,4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5人,代表股份 2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26,467,98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93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66人,代表股份 2,44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
表股份 18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2 人,代表股份2,261,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081%。
8.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通讯参会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规定进行监票
、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7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0%;反对 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90%;弃权 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6%;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5%;弃权 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54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7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0%;反对 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90%;弃权 5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6%;反对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5%;弃权 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5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律师、徐兵律师
3.结论性意见:国华网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15d56d40-39b6-4f3c-8d43-cec6d090c381.PDF
─────────┬─────────────────────────────────────────────────
2025-09-30 00:00│*ST国华(00000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字[2025]第 02615号致: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通过现场出席和线上参会的方式见证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召开的国华网安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对国华网安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
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根据国华网安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对
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5年 9月 13日,国华网安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根据通知,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拟定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经公司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股东会召
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等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 月 29 日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
社区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 9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公告的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本次会议的统计和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8名,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2日)合
计持有股份 26,756,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18%。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股份 2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
。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63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持有股份 26,467,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93
9%。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4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8458%。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通知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 2025年 9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投票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会议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逐项
表决,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全部投票结束后,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后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6,67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0%;反对股数 26,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股数 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36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6%;反
对股数 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5%;弃权股数 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9%。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6,67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50%;反对股数 26,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股数 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361,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06%;反
对股数 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5%;弃权股数 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49%。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国华网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7cab16db-cf4c-49bf-aa8c-9c696f318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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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ST国华(000004):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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