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005 ST星源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12 00:00 ST星源(000005):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详见 │
│后) │
│●最新报道:2024-04-12 06:47 ST星源(000005):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详见后) │
├─────────────────────────────────────────┤
│●业绩预告: │
│2024-01-27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3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00万元至-19000万元,与上年同 │
│期相比变动幅度为-40.97%至-21.75%。扣非后净利润-21200.00万元至-18200.00万元,与上年│
│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85.10%--58.91%。 │
├─────────────────────────────────────────┤
│●财务同比:2023-09-30 营业收入(万元):12737.50 同比增(%):-26.91;净利润(万元):-837.│
│30 同比增(%):-183.1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2-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2-20,公司股东户数81461,增加2.25%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1-20,公司股东户数79668,减少0.2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股东大会:暂无数据 │
└─────────────────────────────────────────┘
【主营业务】
交通、清洁能源、水资源基础设施经营性项目的开发投资;低碳技术集成、水处理设备销售和环
境处理成套设备销售和环境工程服务;不动产项目、水电项目的开发管理、工程监理和建筑、工
程设计服务;酒店经营、物管服务和“智慧空间水管理”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动产项目权益投资
组合管理和大型工业园区开发投资管理服务。
【最新财报】 ★2023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30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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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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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79│ -0.0020│ -0.0026│ -0.1474│
│每股净资产(元) │ 1.1360│ 1.1414│ 1.1429│ 1.145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6900│ -0.1800│ -0.2300│ -11.87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330│ -0.0380│ -0.0400│ 0.01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5255│ -0.5196│ -0.5203│ -0.517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6433│ 0.6433│ 0.6433│ 0.6433│
│营业收入(万元) │ 12737.50│ 7892.96│ 2817.18│ 28374.37│
│利润总额(万元) │ -1222.11│ -462.56│ -399.59│ -16589.8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37.30│ -212.78│ -280.20│ -15605.74│
│净利润增长率(%) │ -183.14│ -131.68│ -279.00│ -212.24│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5794.67│ 105794.67│ 105794.67│ 105794.6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9.01│ 59.01│ 59.01│ 59.01│
│总股本(万股) │ 105853.68│ 105853.68│ 105853.68│ 105853.6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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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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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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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 -0.0079│ -0.0020│ -0.0026│
│2022 │ -0.1474│ 0.0095│ 0.0063│ 0.0015│
│2021 │ 0.1313│ 0.1835│ 0.1826│ 0.0079│
│2020 │ -0.3650│ -0.0260│ -0.0304│ -0.0198│
│2019 │ 0.1650│ 0.0421│ 0.0588│ -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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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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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0:00│ST星源(000005):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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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星源;证券代码:00000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1.15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2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星源
3、证券代码:000005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
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
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
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
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
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
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2017 号华乐大厦 3F
3、联系电话:0755-82208888
4、电子邮箱:luoxiaochun@sfc.com.cn、liuhua@sfc.com.cn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1.15 条、第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
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
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3a545256-88cc-41c5-9859-60cca9504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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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ST星源(00000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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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书的公告》(编
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3 32 号,公告编号:2023-06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实际控制人丁芃女士、郑列列先生通知公司,其于 2024 年 4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 11 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 12 号),内容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就证监立案字 0072023 32
号相同事项,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立案调查期间,丁芃女士、郑列列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987a13a1-3322-4f36-9964-1aaa30abd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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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00:00│ST星源(000005):关于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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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
函〔2024〕第 140 号)。
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
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
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
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7cfc598d-7ebd-4cf1-8f6b-62bf512773af.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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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06:47│ST星源(000005):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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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ST星源(000005.SZ)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据悉,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
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http://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1101442.html
─────────┬────────────────────────────────────────────────
2024-04-11 23:19│ST星源(000005)最新公告:收到终止上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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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源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0411000401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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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1:01│ST星源(000005):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等多人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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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4月11日ST星源公开信息显示,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详细违规行为如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罚决定如下:立案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041100000748.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4-03-05 信息类型: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ST证券、*ST证券和未完成股改证券
涨跌幅(%):-4.60 成交量(万股):9132.16 成交额(万元):8593.97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124.45│ 83.79│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116.10│ 136.56│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97.68│ 89.5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96.29│ 0.5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沙大道证券营业部 │ 90.30│ 167.80│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沙大道证券营业部 │ 90.30│ 167.8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虹路证券营业部 │ 0.02│ 149.6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48.40│ 140.2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116.10│ 136.5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劳动路浙北金融中心证券营业│ 0.00│ 129.38│
│部 │ │ │
└─────────────────────────┴───────┴───────┘
●交易日期:2024-02-28 信息类型: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ST证券、*ST证券和未完成股改证券
涨跌幅(%):4.55 成交量(万股):5151.47 成交额(万元):4709.58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南香曲东路证券营业部 │ 104.60│ 28.9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融城南环路证券营业部│ 102.08│ 47.42│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沙大道证券营业部 │ 91.86│ 0.00│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 │ 83.91│ 0.00│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80.41│ 37.91│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深圳桃园路证券营业部 │ 0.00│ 92.8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21.78│ 87.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珠池路证券营业部 │ 47.58│ 78.2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 46.00│ 71.4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0.00│ 67.17│
└─────────────────────────┴───────┴───────┘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2024-04-08 │处罚披露日 │---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立案调查中 │
├──────┼─────────────┴──────┴─────────────┤
│违法事实 │--- │
├──────┼──────────────────────────────────┤
│处罚决定 │--- │
└──────┴──────────────────────────────────┘
┌──────┬─────────────┬──────┬─────────────┐
│立案日期 │2023-12-08 │处罚披露日 │---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立案调查中 │
├──────┼─────────────┴──────┴─────────────┤
│违法事实 │--- │
├──────┼──────────────────────────────────┤
│处罚决定 │--- │
└──────┴──────────────────────────────────┘
┌──────┬─────────────┬──────┬─────────────┐
│立案日期 │2022-06-30 │处罚披露日 │2023-01-04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世纪星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 │ 1、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 │
│ │ 2016年12月,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东方│
│ │”)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创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创意星源”)发放35,000万元委托贷款,世纪星源作为保证人,为创意星│
│ │源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由于创意星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019年│
│ │9月8日,前海东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创意星源偿还贷款本│
│ │金及应付利息等合计38,679万元,并请求保证人世纪星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19年10月25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及《仲裁│
│ │申请书》。该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49%。 │
│ │ 2019年11月7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粤03 │
│ │财保134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通知书》,应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 │
│ │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冻结公司账面价值合计74,303.18万元 │
│ │资产。公司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占世纪星源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
│ │.05%。 │
│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三十条│
│ │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第十五项的规定,对上述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
│ │、冻结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但世纪星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违│
│ │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
│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
│ │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 │ 世纪星源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在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发生后,│
│ │要求董事局秘书罗晓春暂不披露。对该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事项,丁芃、郑列│
│ │列、罗晓春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 │ 2、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
│ │ 2017年度世纪星源为实际控制人丁芃提供1笔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
│ │关联担保期末余额3,000万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14%。2018年度为│
│ │丁芃提供5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2,700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8,000万元,│
│ │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07%。2019年度为关联方春华咨询(深圳)有限 │
│ │公司及丁芃提供5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8,500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15,500│
│ │万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9%。经查,上述由世纪星源提供担保借取│
│ │的资金大部分供公司使用或者用于归还公司欠款。 │
│ │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 │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应│
│ │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对外担保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七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则》(2018年11月修订)第9.11条的规定,世纪星源应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
│ │。 │
│ │ 世纪星源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
│ │报告》中对上述对外担保情况予以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证│
│ │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 │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世纪星源未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违反│
│ │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
│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世纪星源时│
│ │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是相关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策划、主导了公司上述关联担│
│ │保事项;世纪星源时任董事、总裁郑列列,作为共同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
│ │,参与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世纪星源时任董事赵剑,作为共同担保人在7份 │
│ │担保合同上签字,具体经办相关关联担保事项。丁芃、郑列列、赵剑知悉公司│
│ │相关对外担保但未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 │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直接负责的主│
│ │管人员。 │
│ │ 世纪星源时任董事局秘书罗晓春,知悉公司因相关对外担保引发诉讼后未│
│ │及时组织核实和信息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
│ │整,未能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 │ 世纪星源时任董事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雍正峰在2019年3月5日│
│ │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同公司为丁芃借款提供担保,而未要求公司及时披露;│
│ │还签字表决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四人未能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 │
│ │ 上述事实,有仲裁文书、法院裁定文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司审批│
│ │单、董事会决议、诉讼材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公司公告等证│
│ │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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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
│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
│ │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
│ │ 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 │ 对丁芃、郑列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
│ │ 对赵剑、罗晓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
│ │ 对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 │ 对雍正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
│ │条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
│ │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
│ │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
│ │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
│ │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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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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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日期 │2023-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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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对象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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