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029 深深房A 更新日期:2024-1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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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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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050│ 0.0056│ 0.0019│ -0.2479│
│每股净资产(元) │ 3.6585│ 3.6521│ 3.6518│ 3.648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1400│ 0.1100│ 0.0500│ -6.5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9166.00│ 89166.00│ 89166.00│ 89166.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101166.00│ 101166.00│ 101166.00│ 10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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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08 18:29 深深房A(00002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0-30 16:43 深深房A(000029)前三季度净利润501.86万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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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20823.22 同比增(%):-41.23;净利润(万元):501.86 同比增(%):1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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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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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54508,增加31.09%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41580,减少1.5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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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房地产及物业管理。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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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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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360│ -0.1070│ -0.0890│ 1.03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3894│ 1.3900│ 1.3863│ 1.384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9670│ 0.9670│ 0.9670│ 0.9670│
│营业收入(万元) │ 20823.22│ 13422.51│ 5921.48│ 53088.77│
│利润总额(万元) │ 402.83│ 508.69│ 191.82│ -43065.2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501.86│ 562.28│ 189.66│ -25083.95│
│净利润增长率(%) │ 113.78│ 115.15│ 105.32│ -263.1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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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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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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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0050│ 0.0056│ 0.0019│
│2023 │ -0.2479│ -0.0360│ -0.0367│ -0.0352│
│2022 │ 0.1519│ 0.1237│ 0.1435│ 0.1604│
│2021 │ 0.2183│ 0.1617│ 0.1309│ 0.0870│
│2020 │ 0.2869│ 0.1965│ 0.0962│ 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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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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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9│深深房A(00002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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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房A(00002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f4d8b47b-51dd-4994-be05-57cee33cbf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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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20│深深房A(00002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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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 0 二四年十一月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中银大厦 A 座 27 层
电话:(0755)83566190 传真:(0755)83566180 网址:www.everwinlawyer.cn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
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
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基于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
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
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9 月 30日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相关董事会决议,于2024 年 10 月 24 日刊登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网络投票时间、网
络投票程序、审议事项等告知全体股东,并说明了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8日下午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 A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唐小平先生主持,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表。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出席
会议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授权委托书。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3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3
,755,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302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共 305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 63,755,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
20%。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我们认为,出席或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上述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的议案
一致。
本次会议对审议事项按照公告所载明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
行了表决。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统计数。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并当场公布,会议所表决的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同意 55,970,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90%;反对 6,051,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4914%;弃权 1,733,8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20,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95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5ad6db84-25f1-4aa1-8dff-e5f88af5a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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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深深房A(000029):深房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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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工作组具体工作由公司审计部负责,办理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
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
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
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
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
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
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
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
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本实施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476ae31c-ad2f-46ff-8e2d-db94a3383728.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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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6:43│深深房A(000029)前三季度净利润50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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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0月30日丨深深房A(000029.SZ)发布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8亿元,同比减少41.23%;净利润501.8
6万元,同比增长113.78%。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400.71万元,同比减少18.40%;净亏损60.41万元。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4879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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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4:48│异动快报:深深房A(000029)10月9日14点42分触及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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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10月9日盘中消息,14点42分深深房A(000029)触及跌停板。目前价格14.0,下跌9.97%。其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目前下
跌。领涨股为张江高科。该股为深圳本地股,国企改革,粤港澳大湾区概念热股。10月8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1.74
亿元,占总成交额19.03%,游资资金净流入5830.66万元,占总成交额6.4%,散户资金净流入1.15亿元,占总成交额12.64%。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009000174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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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8:29│10月8日深深房A(000029)龙虎榜数据:北向资金净卖出215.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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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沪深交易所2024年10月8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深深房A(000029)因日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5只证券,连
续三个交易日内,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1次上榜。截至2024年10月8日收盘,深深房A(0
00029)报收于15.55元,下跌6.16%,换手率6.17%,成交量55.01万手,成交额9.12亿元。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4100800028625.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4-10-08 信息类型:跌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涨跌幅(%):-6.16 成交量(万股):5500.63 成交额(万元):91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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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前五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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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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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 1090.52│ 10.71│
│深股通专用 │ 954.85│ 1169.96│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融城南环路证券营业部 │ 938.02│ 591.60│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723.12│ 638.71│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四路证券营业部 │ 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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