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157 中联重科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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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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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3800│ 0.2800│ 0.1100│ 0.4300│
│每股净资产(元) │ 6.5813│ 6.4350│ 6.5913│ 6.500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5.5000│ 3.9800│ 1.6200│ 6.4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07051.01│ 707051.01│ 707051.01│ 707051.0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551.76│ 2551.76│ 2551.76│ 2551.76│
│总股本(万股) │ 867799.22│ 867799.22│ 867799.22│ 8677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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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11 18:36 中联重科(000157):关于回购部分H股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1-13 11:59 财信证券:给予中联重科买入评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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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3438573.91 同比增(%):-3.18;净利润(万元):313901.59 同比增(%):9.9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3.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7-25 除权派息日:2024-07-26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1-08,公司股东户数237803,减少1.48%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0-31,公司股东户数241374,增加1.86%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11-19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中联重科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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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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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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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390│ 0.0950│ 0.0350│ 0.31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3.0072│ 2.9091│ 3.0710│ 2.965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2370│ 2.2093│ 2.1788│ 2.1578│
│营业收入(万元) │ 3438573.91│ 2453549.90│ 1177314.59│ 4707485.31│
│利润总额(万元) │ 389164.39│ 286417.88│ 117664.01│ 422756.0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13901.59│ 228804.69│ 91581.93│ 350601.16│
│净利润增长率(%) │ 9.95│ 12.15│ 13.06│ 52.0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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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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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3800│ 0.2800│ 0.1100│
│2023 │ 0.4300│ 0.3400│ 0.2500│ 0.1000│
│2022 │ 0.2700│ 0.2500│ 0.2000│ 0.1100│
│2021 │ 0.7600│ 0.7000│ 0.5900│ 0.3000│
│2020 │ 0.9800│ 0.7600│ 0.5400│ 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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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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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问:公司有没有在研发生产机器人,无人机等未来朝阳产业 │
│ │ │
│ │答:您好,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和新兴产业布局,也关注机器人和无人机器等领域的发展。公司有专门从事共性基础│
│ │前沿技术研究的部门,会研究和探索与公司密切相关的先进制造领域技术和产业。谢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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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问:公司是否布局有机器人或自动化机器相关产业布局,是否参与回购再贷款增持股份 │
│ │ │
│ │答:您好,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和新兴产业布局,也关注机器人和自动化机器等领域的发展。 │
│ │公司密切关注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相关支持政策规则及动态,并会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
│ │关注。 │
├──────┼──────────────────────────────────────────────────┤
│11-1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公司到十一月十日的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237,803户,│
│ │谢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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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公司到十月底的股东人数,谢谢 │
│ │ │
│ │答: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股东总户数241,374户 │
│ │,谢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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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截止2024年10月31日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股东总户数241,374户 │
│ │,谢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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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在2024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中展出的ZZBU-50植保无人机是贵公司研制生产 │
│ │的吗与大疆,极飞等公司生产的同级别产品对比有何优势 │
│ │ │
│ │答:您好,您提及的该款植保无人机是公司正在研发、孵化的产品,主要特点在于: │
│ │(1)轻量化设计:通过一体框架机身设计和碳纤维复合材料应用,无人机自身重量轻。 │
│ │(2)动力拉重比好:整机重量轻,动力负载小,飞行轻松安全。 │
│ │(3)模块化设计维修简便:整机采用模块化设计,设备维修保养简便,使用成本较低。 │
│ │(4)整机防护性较好:采用航电和结构双重防护设计,整机防护性较好,适应飞防植保恶劣作业环境。 │
│ │谢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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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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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6│中联重科(000157):关于回购部分H股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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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000157):关于回购部分H股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24e2fddf-a781-4616-802a-3b24cc71b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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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34│中联重科(000157):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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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詹纯新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情况
会议名称 现场出席会议 代表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 参加网络 代表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
的股东(代理 (股) 决权股份总 投票的股 (股) 决权股份总
人)人数 数的比例 东人数 数的比例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 9 1,312,831,007 15.585120 2,194 1,760,715,653 20.902130
股东大会
A股类别股东大会 8 941,393,610 13.759738 2,194 1,760,715,653 25.735235
H股类别股东大会 1 371,437,397 23.479502 - - -
2、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的情况
会议名称 参加会议的 A 代表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 参加会 代表公司股份 占公司有表
股股东(代理 (股) 决权股份总 议的 H (股) 决权股份总
人)人数 数的比例 股股东 数的比例
(代理
人)人
数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 2,202 2,702,109,263 32.077775 1 371,437,397 4.409476
股东大会
A股类别股东大会 2,202 2,702,109,263 39.494973 - - -
H股类别股东大会 - - - 1 371,437,397 23.479502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提案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特别决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公司 A 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特别决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公司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提案名称
特别决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四)本次会议的全部提案的表决均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披露,内容详见《关于回购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等公告。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
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并投票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数量
1 A 2,697,749,684 99.838660% 3,064,875 0.113425% 1,294,704 0.047915% 2,702,109,263
H 371,437,397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371,437,397
A+H 3,069,187,081 99.858158% 3,064,875 0.099718% 1,294,704 0.042124% 3,073,546,660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并投票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数量
1 A 759,210,774 99.429053% 3,064,875 0.401387% 1,294,704 0.169559% 763,570,353
(二)A 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
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并投票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数量
1 A 2,697,749,684 99.838660% 3,064,875 0.113425% 1,294,704 0.047915% 2,702,109,263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并投票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数量
1 A 759,210,774 99.429053% 3,064,875 0.401387% 1,294,704 0.169559% 763,570,353
(三)H 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情况
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出席并投票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投票数量 百分率 股份数量
1 H 371,437,397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371,437,397
(四)表决结果
1、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提案表决结果
《关于回购部分 H 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的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
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骁睿律师、岳鑫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
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五、备查文件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2f03f6bc-3c40-4b00-873c-31d06abca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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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20│中联重科(000157):关于中联重科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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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北京嘉里中心北楼 27 层 电 话 Tel.: 86-10-5769-5600
邮政编码:100020 传 真 Fax: 86-10-5769-578827/F, North Tower, Beijing Kerry Centre
1 Guanghua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RC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股类别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
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
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 年 10 月 23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司另亦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向公司 H 股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长沙市
银盆南路 361 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告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共计 1,312,831,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5.585120%。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
票数据和统计结果,参与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203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共计 3,073,546,6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8725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
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数共计 941,
393,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A 股股份总数的 13.759738%。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
统计结果,参与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20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数共计2
,702,109,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39.49497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H 股股份数共计 371,437,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H 股股份总数的 23.479502%。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
投票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参与了计票和监票。
(一)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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