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338 潍柴动力 更新日期:2025-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15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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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3100│ 1.3100│ 0.9700│
│每股净资产(元) │ ---│ 10.2538│ 9.9348│ 9.901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3.0800│ 13.6900│ 10.1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498174.48│ 497603.12│ 497603.12│ 496916.2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79088.65│ 180748.56│ 180748.56│ 181435.41│
│总股本(万股) │ 871567.13│ 872655.68│ 872655.68│ 872655.6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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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18 18:47 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7-18 20:00 潍柴动力(000338)2025年7月18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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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5746381.08 同比增(%):1.92;净利润(万元):271056.32 同比增(%):4.2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每10股派3.47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7-24 除权派息日:2025-07-25 │
│●分红:2024-06-30 每10股派3.7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10-17 除权派息日:2024-10-18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224105,减少11.4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2-28,公司股东户数253185,减少19.3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7-25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潍柴动力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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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5-12-22 解禁数量:2348.10(万股) 占总股本比:0.27(%)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12-21 解禁数量:2348.10(万股) 占总股本比:0.27(%)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12-20 解禁数量:3130.80(万股) 占总股本比:0.3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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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生产及销售柴油机及相关零部件,以及为柴油机及配套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维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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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15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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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5320│ 2.9900│ 1.549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7.1690│ 6.8584│ 6.993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2913│ 1.2855│ 1.2800│
│营业收入(万元) │ ---│ 5746381.08│ 21569050.46│ 16195357.86│
│利润总额(万元) │ ---│ 312929.73│ 1732152.23│ 1255925.0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271056.32│ 1140328.90│ 840101.54│
│净利润增长率(%) │ ---│ 4.27│ 26.51│ 29.2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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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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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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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3100│
│2024 │ 1.3100│ 0.9700│ 0.6800│ 0.3000│
│2023 │ 1.0400│ 0.7500│ 0.4500│ 0.2100│
│2022 │ 0.5700│ 0.3800│ 0.2700│ 0.1300│
│2021 │ 1.1300│ 0.9700│ 0.8100│ 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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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
│07-25 │问:董秘好,现公司的产品中,有哪些适合在雅江水电项目中的运用,尤其是工程机械方面。谢谢 │
│ │ │
│ │答:公司动力总成产品可为重卡、工程机械等领域提供配套。同时,公司旗下陕重汽的重卡产品也可满足运输及工│
│ │程建设应用需要。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
│07-25 │问:请问7.18日股东人数 │
│ │ │
│ │答:公司按照监管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统一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户数,您可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如需了│
│ │解其他时间点的股东名册相关信息,您可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公开电话或邮箱联系查询。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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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问:董秘你好,问下,船舶用柴油发动机的销售,是算在上市公司潍柴动力上,还是潍柴重机上如果算在潍柴动力│
│ │,2024年船舶用发动机销售额多少谢。 │
│ │ │
│ │答:公司生产的船用发动机主要为高速机,销量占公司各类发动机总销量比例较低。潍柴重机主营中速机产品,与│
│ │公司产品在客户群体、应用领域方面存在显著不同。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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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问:董秘你好,近日潍柴液压获山东省科技进步奖,2025年上半年,液压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怎样(不需要给│
│ │出具体数值)液压业务2025年全年有没有工作计划,预期比上年增减怎样 │
│ │时间拉长,潍柴收购林德液压,公司与股民曾寄予厚望,为什么没达到预期效果,估计到哪年,液压业务能让大家│
│ │满意还是就这样啦,谢。 │
│ │ │
│ │答:公司液压业务保持稳健发展。后续公司将聚焦全系列挖掘机液压动力总成及CVT动力总成等产品的性能提升, │
│ │积极开拓集团内外部市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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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问:公司的M系列大缸径柴油机可以用作船舶动力和发电机组还可以用在数据中心用发电机组,公司什么时候增加 │
│ │船舶概念和发电机及数据中心概念 │
│ │ │
│ │答:您提及的相关概念定义为金融终端、交易软件运营方按其标准自行分类的结果。公司后续将积极进行资本市场│
│ │推介与沟通,加强市场对公司的认知。感谢您对公司的建议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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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问:请问公司二季度多缸柴油机份额下降的原因 │
│ │ │
│ │答:暂不清楚您所述情况的统计口径。潍柴动力可提供全系列全领域的发动机产品,并在中重型发动机,尤其是大│
│ │马力产品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关于公司二季度经营情况,请您关注公司预计于8月底发布的半年度报告。感谢您对 │
│ │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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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问:请问7.10股东人数 │
│ │ │
│ │答:公司按照监管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统一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户数,您可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如需了│
│ │解其他时间点的股东名册相关信息,您可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公开电话或邮箱联系查询。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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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问:董秘您好!有两个问题,一是公司参股了山东重工财务公司,为何开展保本型委托理财,公司资本管理部与财│
│ │务会计部有何区别二是公司资产、公司营收均超公司市值,为何管理者不带头购买股票谢谢! │
│ │ │
│ │答:公司参股山东重工财务公司与开展委托理财并不冲突。山东重工财务公司可为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
│ │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有利于充分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上市公│
│ │司市值受市场环境、行业估值、经营业绩及投资者预期等综合因素影响,不适合与公司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进行│
│ │直接比较。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了董事、高管的持股情况,后续公司高管如有增持计划,将根据监管要求及时│
│ │予以披露。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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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问:你好,从目前重卡轻卡动力综合来看,贵司是否承认每年花费大量资金进行内燃机热效率提升是个方向性错误│
│ │纯电卡车才是未来发展趋势,而贵司在动力电池上的布局已经落后谢谢 │
│ │ │
│ │答:商用车行业细分市场较多,不同市场对产品驱动类型的需求不同。为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差异化和便利性的需求│
│ │,未来商用车市场将会是多元动力并存、相互补充的格局。公司坚持多元动力发展,在柴油、天然气、纯电、氢能│
│ │、混动等不同能源技术领域均有布局,以领先的研发和应用开发能力为不同领域、不同市场、不同客户提供最具竞│
│ │争优势的差异化产品,高效满足全球客户需求。在纯电动力系统方面,公司拥有覆盖新能源动力总成、电机、电机│
│ │控制器、电池的规模化生产基地,于2024年底首次发布了全系列新能源动力电池产品并推动产能落地。感谢您对公│
│ │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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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问:尊敬的董秘你好,目前纯电重卡渗透率不断攀升,而贵司引以为豪的燃气,柴油发动机每况愈下,从长远来看│
│ │纯电重卡取代柴油,燃气重卡是大势所趋,而贵司仍然每年花费大量资金来提升那1-2%的内燃机热效力,请问是否│
│ │有方向性战略失误请问贵司有何策略应对目前的困局 │
│ │ │
│ │答:商用车行业细分市场较多,不同市场对产品驱动类型的需求不同。为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差异化和便利性的需求│
│ │,未来商用车市场将会是多元动力并存、相互补充的格局。公司坚持多元动力发展,在柴油、天然气、纯电、氢能│
│ │、混动等不同能源技术领域均有布局,以领先的研发和应用开发能力为不同领域、不同市场、不同客户提供最具竞│
│ │争优势的差异化产品,高效满足全球客户需求。在纯电动力系统方面,公司拥有覆盖新能源动力总成、电机、电机│
│ │控制器、电池的规模化生产基地,于2024年底首次发布了全系列新能源动力电池产品并推动产能落地。感谢您对公│
│ │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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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问:董秘你好,咱公司每次回购后即公告还是定期集中公告24年度分红日期确定了吗谢谢 │
│ │ │
│ │答:根据A股披露要求,公司需在首次回购股份的次一交易日、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时三个 │
│ │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根据H股披露要求,公司需在回购 │
│ │股份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之前披露当日的回购情况。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息派发日为7月25日,公司已于6月13│
│ │日披露H股年度分红派息公告。公司A股股票与H股股票同股同权,分红方案一致,具体实施方案请关注公司后续A股│
│ │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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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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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7│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2024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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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实施了部分 A 股股份回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9,041,375 股 A 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即以现有总股本 8,715,671,29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041,375 股后的可予分配股份 8,706
,629,921 股(其中 A 股 6,763,589,921 股,H 股 1,943,04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7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
数×分配比例,即 2,346,965,702.58 元=(6,772,631,296 股-9,041,375 股)×0.347 元/股;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 0.3465367 元/股(含税)=2,346,965,702.58 元÷6,772,631,2
96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 3.465367 元。本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计算,即 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 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65367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以目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股份总额 8,715,671,2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 A 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相关决议公告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实施了部分 A股股份回购,本公司本次分红派息按“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9,041,375股股份不再予以权益分派,而其余 8,706,629,921
股股份按照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7 元(含税)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一致,惟本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9,041,375股股份不予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715,671,296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9,041,375股,对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8,7
06,629,921股(其中A股6,763,589,921股,H股1,943,040,000股)之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扣税说明
(1)A股股东中QFII、R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123元。
(2)对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的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
暂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待该类股东转让股票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股东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后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先进
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所得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
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3.123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退还多
缴税款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查实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依法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041,375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股份8,70
6,629,921股按照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进行分配。
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7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5 年 7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现有可予分配 A 股股份之股东。H
股股东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 年 7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813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分红派息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主要系因为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A 股股份不得参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本
次 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总股数×分配比例,即2,346,965,702.58 元=(6,772,631,296 股-9,041,375 股)
×0.347 元/股;按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 0.346536
7 元/股(含税)=2,346,965,702.58 元÷6,772,631,296 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 3.465367元。本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 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 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A 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65367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
咨询联系人:王丽、吴迪
咨询电话:0536-2297056、0536-2297068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5aa70104-37ed-42d7-90db-192e5344f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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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6│潍柴动力(000338):潍柴动力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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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22元/股
3.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7月25日(2024年度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事项概述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下称“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预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期限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方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股东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H股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
二、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本公司现有总股本8,715,671,296股,扣除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9,041,375股,
对本公司现有可 予 分 配 股 份 8,706,629,921 股 ( 其 中 A 股 6,763,589,921 股 , H 股1,943,040,000股)之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份不参与2024年度分红派息,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数×分配
比例,即2,346,965,702.58元=(6,772,631,296股-9,041,375股)×0.347元/股;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实际现金分红
总金额÷A股总股本(包含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即0.3465367元/股(含税)=2,346,965,702.58元÷6,772,631,296股,每10股现金红
利3.465367元。本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A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即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
A股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465367元/股。
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25 日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时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直至本次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了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
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之日(2025年7月25日)起,本次回购的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23.57元/股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23.22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即23.22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23.57元/股-0.346536
7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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