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415 渤海租赁 更新日期:2026-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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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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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467│ -0.0656│ -0.2219│ -0.3264│ 0.1082│ 0.1462│
│每股净资产(元) │ 4.8279│ 4.7601│ 4.6662│ 4.6096│ 5.1195│ 5.088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0600│ -1.3300│ -4.5500│ -6.7300│ 2.1200│ 2.96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39291.40│ 539291.40│ 539295.57│ 539295.57│ 539295.57│ 539295.57│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79160.73│ 79160.73│ 79156.55│ 79156.55│ 79156.55│ 79156.55│
│总股本(万股) │ 618452.13│ 618452.13│ 618452.13│ 618452.13│ 618452.13│ 6184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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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6-18 18:22 渤海租赁(000415):长城证券关于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5-25 16:37 渤海租赁涨6.52%,国金证券三周前给出“买入”评级(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894997.10 同比增(%):-47.71;净利润(万元):90752.00 同比增(%):35.5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71778,减少15.5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85019,减少14.8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4-11-29累计质押股数:171747.93万股 占总股本比:27.77% 占其持股比:9│
│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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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飞机租赁业务、境内融资租赁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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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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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7610│ 3.7720│ 2.8740│ 1.8070│ 0.7680│ 4.11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0.6284│ 0.4817│ 0.3254│ 0.2209│ 0.6556│ 0.547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7567│ 2.7567│ 2.7537│ 2.7567│ 2.7567│ 2.7567│
│营业收入(万元) │ 894997.10│ 5292396.20│ 4028389.00│ 2846003.40│ 1711722.00│ 3843126.30│
│利润总额(万元) │ 166490.00│ 198434.30│ 42020.90│ -85678.90│ 127197.70│ 380226.3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90752.00│ -40592.50│ -137242.50│ -201878.00│ 66940.40│ 90394.10│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35.57│ -144.91│ -186.31│ -381.80│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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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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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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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1467│
│2025 │ -0.0656│ -0.2219│ -0.3264│ 0.1082│
│2024 │ 0.1462│ 0.2571│ 0.1158│ 0.0629│
│2023 │ 0.2072│ 0.1373│ 0.0851│ 0.0397│
│2022 │ -0.3219│ -0.0407│ -0.1211│ -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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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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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2│渤海租赁(000415):长城证券关于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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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租赁(000415):长城证券关于渤海租赁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3adb2a8d-2fa9-4daf-b8b5-2ab055537b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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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52│渤海租赁(000415):渤海租赁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部分兑付及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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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 01”自 2026年 6月 20日到
期之日起剩余债券本金展期至 2029年 6月 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兑付,展期期间
票面利率为2.85%,按年付息并分别于 2026年、2027年及 2028年对应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发行面值 5%的本金,该等已兑付本金自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
入利息期间)。
2.公司将于 2026年 6月 22日(因 2026年 6月 20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
有人兑付本期债券发行面值 15%的本金并支付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即每张“18渤金 01”(面值 100元)兑付本金人民币 15元、支付
利息人民币 4元,本次兑付后“18渤金 01”债券面值调整为 85元/张。
为确保本次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渤金 01”;债券代码:112723。
3.债券余额:9.41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附第 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18渤金 01”2021年
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18渤金 01”自 2021年 6月 2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2年。根据“18渤金 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18渤金 01”自 2023年 6月 2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再次展期 3年。根据“18渤金 01”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 2026年 6月 20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 2029年 6月 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期债券前 3年票面利率为 7%;根据本期债券 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 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本金到期之日自 2021年 6月 20日起展期至 2026年 6月
20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根据本期债券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 2026 年 6月 2
0日到期之日起展期至 2029年 6月 20日,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2.85%。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起息日:2018年 6月 20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每年的 6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9.到期日:本期债券到期日为 2029年 6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10.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有息负债。
13.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金展期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 13:00 至 2021 年 7 月 2 日 21:00 召开了“18 渤金01”2021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18渤金 01”本金展期的议案》等议案,“18渤金 01”自 2021年 6月 2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2年,展期期间票面利
率为 4%,按年付息。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9:00至 2023年6月29日24:00召开“18渤金 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18渤金 01”自 2023年 6
月 20日到期之日起本金展期 3年,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4%,按年付息。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 9:00 至 2026 年 6 月 12 日 17:00 召开了“18 渤金01”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18渤金 01”本金展期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于 2026年 6月 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发行面值5%的本金,截至 2026年 6月 20日到期之日的“18渤金 01”剩余债券
本金自该日起展期 3年,“18渤金 01”剩余债券本金兑付日变更为 2029年 6月 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展期期间票面利率为 2.85%,按年付息;公司分别于 2027年及 2028年对应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发行面值 5%的本金。已兑付本金自其兑付之日起停止计息
(为免疑义,该部分本金兑付之日不计入计息期间)。
三、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及付息方案
根据“18 渤金 01”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18渤金 01”本金展期的议案》,公司应于 2026年 6
月 20日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兑付不低于发行面值 5%的本金,并全额支付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2025年 6 月 20日(含该日)至 2026年
6月 20日(不含该日)】。公司现就上述议案内容形成以下兑付及付息安排:
㈠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方案
1.债券兑付日:2026年 6月 22日
2.债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8日
3.兑付本金金额:“18渤金 01”债券发行面值 15%的本金,每手本期债券面值 1,000元,本次兑付本金为人民币 150元。本次兑
付后债券面值调整为 85元/张。该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于 2026年 6月 22日支付,计息期间为 2025年 6月 20日(含该日)至 2026年
6月 20日(不含该日),利率为 4%,该部分本金在兑付后不再计息。
㈡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公司将于 2026年 6月 22日(因 2026年 6月 20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向本期债券持
有人支付 2025 年 6 月 20日(含该日)至 2026年 6月 20日(不含该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 4.00%,每手债券面值 1,000元的
“18渤金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2.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0元。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8日
2.除息日:2026年 6月 22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 6月 22日
四、下一付息期涉及要素
1.付息日及利率:2027年 6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票面利率
为 2.85%,按年计息。
2.起息日:2026年 6月 20日。
注:(1)本次兑付的部分本金对应的利息于 2026年 6月 22日支付,计息期间为 2025年 6月 20日(含该日)至 2026年 6月 20
日(不含该日),利率为4%,该部分本金在本次兑付后不再另外计息;
3.本期债券剩余本金自 2026 年 6 月 20 日到期之日起展期 3 年至 2029 年 6月 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票面利率为 2.85%,按年计息。
五、债券兑付及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及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资金划付给相应
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年 1月 15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自 2026年 1月 1日起至 2027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璐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 4号 3号楼宏源大厦 10层
咨询联系人:聂壮、胡逸凡
咨询电话:010-58102695、010-58102687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5层
咨询联系人:丁锦印、陈冬菊
咨询电话:0755-2393404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ec5e702-0696-40f5-9796-5cbe6c40a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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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20:08│渤海租赁(000415):“18渤金01”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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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8渤金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2日 9:00至 2026年 6月 12日 17:00召开。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德恒”)受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公司名称“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租赁”)委托,指派方
艳律师、潘睿晋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自律规则,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与会人员
资格、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参与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及受托管理人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
(二)《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三)《关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四)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全部债券持有人公告《关于召开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渤金 01”2
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五)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参会记录、邮件及表决票、有效决策文件等资料;
(六)本次会议债券持有人表决情况的证明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
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是否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等
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向全部债券持有人公告《关于召开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8渤金 01”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决定召集本次会议。
2. 前述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会议的会议召开背景、债券发行情况、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形式、投票时间、债权
登记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会议拟审议事项及议案、会议会务人等。
本次会议已经由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发出会议通知(含补
充通知)的时间要求、推举两名监票人等要求的议案》,豁免本次会议关于发出会议通知(含补充通知)时间与推举监票人的时间及程
序性事项。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非现场形式,以电子邮件投票作为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6年 6月 12日 9:00至 2026年 6月 12日
17:00,电子邮件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12日 9:00至 2026年 6月 12日 17:00。2. 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会
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参与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本期债券共计 7名债券持有人在会议召开时间内通过邮件形式参与了本次会议,持有本期债券总数的比例为 57.13%。经德
恒律师查验参与会议的债券持有人表决邮件同步发送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相关文件,上述人员参与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邮件收件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作为邮件转送人或抄送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由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渤海租赁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认为,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
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
(一)本次会议采取邮件通讯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由会议召集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已经由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发出会议通知(含补
充通知)的时间要求、推举两名监票人等要求的议案》,同意豁免本次会议关于推举监票人的要求。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合法有效。
四、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发出会议通知(含补充通知)的时间要求、推举两名监票人等要求的议案》
《关于申请“18渤金 01”本金展期的议案》,经本所律师核查议案内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并未出
现《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
不得审议的事项,也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正的情形。
五、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发出会议通知(含补充通知)的时间要求、推举两名监票人等要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0,00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70.59%;反对 637,84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9.50
%;弃权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申请“18渤金 01”本金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40,00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70.59%;反对 637,84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9.50
%;弃权 0张,占本期债券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00%。
本次会议议案不存在本期债券发行人关联方表决的情况,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参与本次会议的人员已获得相应授权和资格,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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