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422 湖北宜化 更新日期:2025-07-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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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01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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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0314│ 0.6108│ 0.7132│
│每股净资产(元) │ ---│ 6.8479│ 6.7985│ 6.836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0.4600│ 9.1800│ 10.2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105781.72│ 105781.72│ 100731.21│ 100731.21│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2469.25│ 2509.75│ 7560.26│ 7560.26│
│总股本(万股) │ 108250.97│ 108291.47│ 108291.47│ 108291.4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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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7-01 00:00 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26 15:43 湖北宜化(000422):年产20万吨精制磷酸、65万吨磷铵项目部分投产(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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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394596.28 同比增(%):-6.29;净利润(万元):3400.99 同比增(%):-7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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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10派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11 除权派息日:2025-06-12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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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17116,增加3.29%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113383,增加8.18%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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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投资者互动:最新11条关于湖北宜化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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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7-31 解禁数量:1001.92(万股) 占总股本比:0.93(%)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8-02 解禁数量:751.44(万股) 占总股本比:0.6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07-31 解禁数量:751.44(万股) 占总股本比:0.69(%)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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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化肥产品、化工产品、煤炭的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2025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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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01股本│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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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1040│ 0.7090│ 0.73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1.5626│ 1.5312│ 1.6928│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3.8589│ 3.8470│ 3.7812│
│营业收入(万元) │ ---│ 394596.28│ 1696359.39│ 1352042.05│
│利润总额(万元) │ ---│ 1736.88│ 100084.30│ 110828.7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3400.99│ 65254.46│ 75840.97│
│净利润增长率(%) │ ---│ -75.14│ 44.00│ 94.5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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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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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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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314│
│2024 │ 0.6108│ 0.7132│ 0.5103│ 0.1293│
│2023 │ 0.4688│ 0.4168│ 0.2807│ 0.2451│
│2022 │ 2.4106│ 2.3952│ 1.8550│ 0.7109│
│2021 │ 1.7475│ 1.6560│ 0.8080│ 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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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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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请问内蒙宜化是否有双季戊四醇产能,如有,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双季戊四醇是生产季戊四醇过程中工艺转化的高附加值产品,其产量占比低。公司全资子│
│ │公司内蒙宜化现有年产2万吨季戊四醇产能,同时正在新建一套年产3万吨季戊四醇装置,新装置计划于2025年底之│
│ │前置换利用现有产能并投产运营。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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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双季戊四醇需求和价格大增,请问公司是否准备研发新技术提升双季的提取产量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技术研发部门将会进一步研究。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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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据了解,清华大学连续缩合技术, 通过引入季戊四醇作为添加剂,在甲醛与乙醛缩合初期促进双季戊四醇中 │
│ │间体生成,将选择性提升至30%以上,远超传统工艺的3%-5%。请问公司是否在积极争取该专利的合作授权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公司技术研发部门将会进一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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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220万吨/年选矿装置、2×6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20万吨/年精制磷酸装置、30万吨/年磷酸二铵装置等│
│ │,高端阻燃剂项目具体投产情况。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该项目一期现已竣工,投产进度请您关注公司后续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感谢│
│ │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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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你好,“20万吨/年精制磷酸、65万吨/年磷铵搬迁及配套装置升级改造项目”顺利验收了对吗已经正式投产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该项目一期现已竣工,投产进度请您关注公司后续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感谢│
│ │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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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你好,黑磷技术研发的怎么样了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相关产品技术正在进一步研究开发。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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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你好,公司年产多少吨氮肥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今年6月初完成新疆宜化并表后,尿素年产能由原有156万吨增至现有216万吨。感 │
│ │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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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公司利好不断,股价却没有跟上,公司公告说,大股东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既然不设价格区间,这么低的价格│
│ │为什么不继续买呢请公司将市值管理履行在实际行动上,不要喊口号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控股股东宜化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
│ │,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进展情况请您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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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你好,听说APi-1206光引发剂已经供不应求 ,有没有扩大产能的想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有关光引发剂的问题请您查阅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相关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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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你好,贵公司三羟甲基丙烷(TMP)产能每年多少万吨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现具备年产2万吨TMP产能。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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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问:你好,公司有生产固态电池所需要的硫化物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现有主导产品为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产品,PVC、烧碱等氯碱化工产品以及保险粉 │
│ │、季戊四醇等精细化工产品。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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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董秘你好,今年公司光引发剂市场需求是否增长,公司销售单价是否上升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参股的APi-1206光引发剂以销定产,价格随行就市。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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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公司发布公告说大股东不设价格区间、择期增持公司股票,请问半个月过去了增持了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
│ │计划,增持进展情况请您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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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你好,宜化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分行达成合作意向,为宜化集团办理股票增持专项贷│
│ │款,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已于近日取得其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请问借款合同正式签署了吗增持│
│ │开始了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申请的增持专项贷款已履行完毕相关程序并顺利放款,宜化集团将│
│ │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进展情况请您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
│ │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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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请问公司什么时候开始回购股票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怎么样目前季戊四醇利润怎么样,内蒙湖北工厂在正常│
│ │生产中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所提及的问题已多次回复,详细情况请您查阅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相关回复。感谢您的│
│ │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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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请问公司是否真的有在做市值管理的计划。增持什么时候进行,利好不断,股价下跌不止,能否在不损害小股│
│ │东的权益下好好做市值管理工作。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公司控股股东宜化集团计划自2025年5月19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
│ │份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4亿元,增持进展情况请您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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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公司的双季戊四醇的产量是不是发生变化,为响应环保,停产了相关的生产线吗如果是,那么今年的双季戊四│
│ │醇和季戊四醇的产量分别要减少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有关季戊四醇的问题已多次回复,详细情况请您查阅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相关回复及5月1│
│ │5日披露的《关于本部及部分子公司旧厂区停产搬迁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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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根据相关政策2025年氮肥(尿素),磷肥出口占比贵公司产能大概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化肥化工产品一直以来遵照国家有关出口政策,以国内市场保供稳价为首要任务,兼│
│ │顾统筹好国际市场销售,实际出口量以公司2025年度最终销售数据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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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问:贵司光引发剂供需关系是否发生改善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参股的APi-1206光引发剂以销定产,具有长期稳定的客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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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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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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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3e2b47d5-4f6e-47a0-8909-79468e054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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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湖北宜化(0004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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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0004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d18a0dbd-0701-4032-96ae-711843979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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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湖北宜化(00042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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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事项(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作出承诺,保证其为本激励计划事项向本所提供的原始文件、副本材料和影印件上的签字、签章均为真实的;其所作
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财务分析等法
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中对于有关报表、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文件中的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
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无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
格。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同意公司在为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所制作的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但公司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导
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就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
二、 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
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公司实施了两次权益分派,具体情况为:
(一)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23 年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57,866,71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20 元(含税);
(二)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082,509,712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的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P=4.5
4-0.32-0.2=4.02 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 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获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
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规定,“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报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 30 日起算;(二)公司季度
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
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交易日,在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
不属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作为授予日的区间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02 元/股的价格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60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如下: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 据 激 励 对 象 承 诺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官网 ( http://www.csrc.gov.cn/hubei/ )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官 网(
http://www.csrc.gov.cn/)等网络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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