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534 万泽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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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9-05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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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2397│ 0.1457│ 0.3932│
│每股净资产(元) │ ---│ 2.9688│ 2.9594│ 2.668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8.2800│ 5.1000│ 14.0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0018.34│ 49785.85│ 49714.03│ 49974.9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965.24│ 626.38│ 696.40│ 1036.72│
│总股本(万股) │ 50983.58│ 50412.23│ 50410.43│ 51011.6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激励股份解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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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10 00:00 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
│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02 18:23 万泽股份(000534):16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于9月5日解禁(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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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62542.74 同比增(%):24.40;净利润(万元):11940.61 同比增(%):2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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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5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8-13 除权派息日:2025-08-14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3143,增加18.0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9601,增加3.5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9-01投资者互动:最新3条关于万泽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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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1-29 解禁数量:8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0.16(%)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5-05 解禁数量:166.50(万股) 占总股本比:0.33(%)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6-08-06 解禁数量:228.54(万股) 占总股本比:0.45(%)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8-06 解禁数量:171.41(万股) 占总股本比:0.34(%)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8-08-07 解禁数量:171.41(万股) 占总股本比:0.34(%)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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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微生态制剂、高温合金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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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09-05股本│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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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0120│ -0.0480│ 0.22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2.0486│ 2.0033│ 1.837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0.6580│ 0.6597│ 0.7709│
│营业收入(万元) │ ---│ 62542.74│ 33503.60│ 107886.51│
│利润总额(万元) │ ---│ 12446.88│ 8653.97│ 22496.76│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11940.61│ 7268.89│ 19274.07│
│净利润增长率(%) │ ---│ 21.84│ 10.52│ 9.1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激励股份解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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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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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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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2397│ 0.1457│
│2024 │ 0.3932│ 0.2806│ 0.1975│ 0.1317│
│2023 │ 0.3574│ 0.2421│ 0.1726│ 0.1169│
│2022 │ 0.2033│ 0.1922│ 0.1496│ 0.0654│
│2021 │ 0.1926│ 0.1731│ 0.1298│ 0.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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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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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 │
│ │ 请介绍:1、公司南北双基地建设进展情况;2、公司南北双基地建成后,公司产能将扩张3倍以上,公司基│
│ │于什么考虑扩充如此大的产能而且2025年半年报显示,金双岐、定君生同比增长幅度低于20%,是否意味着并没有 │
│ │那么大的增长空间 │
│ │ 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南北双基地建设是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布局,在保障公司现有产品产能有效满足市│
│ │场需求的同时,为未来增长及新产品的引入做准备,同时通过南北双基地布局,有效降低运输成本。目前,珠海生│
│ │物医药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已全面进入设施设备调试、验证阶段,内蒙双奇沙尔沁新厂区也进入设施设备采购、│
│ │安装及净化工程施工阶段。南北双基地建成后,公司原有金双歧、定君生的产能预计将增长50%,以满足不断增长 │
│ │的市场需求。感谢您的关注! │
├──────┼──────────────────────────────────────────────────┤
│09-0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 │
│ │ 2025年中报显示,贵公司高温合金领域营收实现增长,1、请详细介绍增长情况;2、今年高温合金领域能否实 │
│ │现盈利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5年上半年,因两机叶片铸件产品需求增长加速,公司前期跟研的叶片产品开始放量│
│ │生产和销售,订单额也快速增长,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了73.57%。感谢您的关注! │
├──────┼──────────────────────────────────────────────────┤
│09-01 │问:尊敬的董秘、您好: │
│ │ 请介绍:1、贵公司微生态大健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盈利情况;2、电商平台好像没有贵司大健康产品 │
│ │,什么途径可以买到益生菌挤牙膏 │
│ │ 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微生态大健康产品布局,已有万泽双奇益生菌固体饮料、益生菌牙膏│
│ │、益生菌护手霜等益生菌大健康产品上市销售,目前销售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万泽双奇益生菌固体饮料可通过│
│ │公司的天猫旗舰店、阿里健康大药房等电商平台购买,益生菌牙膏等益生菌大健康产品可通过公司的微信商城“金│
│ │双歧益生菌自营会员店”进行购买。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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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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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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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万泽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航空”
)近日获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 1,000万元,期限1年,用途为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周
转,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确定担保额度的议
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
进行融资业务,并由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以及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56亿元,担保额
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
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其中万泽航空的额度为 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
-024、025、057)。因此本次公司为万泽航空所获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未超过上述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担保提供前,本公司对万泽航空的担保余额为 9,718.78 万元;上述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对万泽航空的担保余额为 10,718.78
万元。
二、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公司近日获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万元,期限 1年,由公司下属
子公司深圳市万泽微生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泽微生物”)以其合法拥有的房产(包括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 2115号贝悦
汇大厦 1420、1421、1422)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北京银行与深圳万泽微生物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确定担保额度的议
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
进行融资业务,并由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以及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56亿元,担保额
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
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其中本公司的额度为 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
24、025、057)。因此本次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所获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未超过上述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担保提供前,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2,000万元;上述担保提供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7,0
00万元。
三、被担保人情况介绍
(一)深圳市万泽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万泽航空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 8月 30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保税区铭可达大厦一楼东区;法定代表人:林伟光;注册资本:2
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航空材料、零备件的研发、销售与上门维
修;航空检测设备及软件技术开发、销售与上门维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高温合金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检测及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温合金材料检测、检验服务;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高温合金及其构件、高温合金
的生产、高温合金的熔炼、制粉及锻造、检测服务。
2、万泽航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948.63 51,403.70
负债总额 22,715.14 39,497.88
净资产 12,233.49 11,905.82
2024年 1-12月 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09.74 7,308.68
利润总额 -2,162.98 -864.38
净利润 -1,542.97 -373.09
3、万泽航空股权结构: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苏柏瑞航空材料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万泽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经查询,万泽航空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2 年 11月 4日;住所:汕头市珠池路 23号光明大厦 B幢 8楼;法定代表人:黄振光;注册资本:50,070.8096万元
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高温合金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家产业目录淘汰
类产品除外)、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
(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部件的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出租和销售;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对采矿业、医药业的投资。(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7,028.13 412,683.64
负债总额 242,087.57 245,046.80
净资产 154,940.56 167,636.84
2024年 1-12月 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7,886.51 62,542.74
利润总额 22,496.76 12,446.88
净利润 18,660.87 10,727.04
3、公司股权结构:
4、经查询,公司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60,000万元。上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79
,767.76 万元,占本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09%,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
期担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f1b9a8c-d99a-455f-ade9-ceddd0e5f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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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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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016号云顶翠峰裙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1,808,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82,639,659股的39.741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9,835,81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7,196,157股,该等
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本数为482,639,659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股份172,546,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78人,代表股份数19,261,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数25,968,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及
表决结果如下: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4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共计 47名离职人员(剔除重复
人员后)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56.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金额为4,724,228.00
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519,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 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418%;弃权 16,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80,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95%;反对 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0%;弃权 16,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3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庄丽琴律师、赵汝航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3bbafd35-805e-45f5-930b-e75873baa5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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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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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贵公
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
效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
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
3.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5.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在《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信达同意将《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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