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546 金圆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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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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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638│ 0.0208│ 0.0500│ 0.1494│
│每股净资产(元) │ 5.2873│ 5.3718│ 5.3441│ 5.431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2000│ 0.3900│ 0.9300│ 2.7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9670.52│ 69670.52│ 69783.89│ 71251.2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8094.31│ 8094.31│ 8094.31│ 6626.96│
│总股本(万股) │ 77764.83│ 77764.83│ 77878.20│ 778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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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0-10 17:37 金圆股份(000546):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29 18:00 金圆股份(000546):获得政府补助2965万元(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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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418844.38 同比增(%):59.05;净利润(万元):-4959.69 同比增(%):-12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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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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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52105,增加1.56%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51304,减少8.1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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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投资者互动:最新4条关于金圆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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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07-22累计质押股数:16115.00万股 占总股本比:20.72% 占其持股比:69│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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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0-15召开2025年10月15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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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水泥和环保业务。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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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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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130│ -0.2440│ -0.6640│ -0.62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706│ 1.5551│ 1.5321│ 1.630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2.5328│ 2.5328│ 2.5509│ 2.5426│
│营业收入(万元) │ 418844.38│ 174283.80│ 673351.98│ 449142.38│
│利润总额(万元) │ -6994.20│ 1713.12│ -3646.01│ 9425.0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959.69│ 1616.87│ 3971.45│ 11638.56│
│净利润增长率(%) │ -128.53│ -29.92│ 105.85│ 253.5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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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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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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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638│ 0.0208│
│2024 │ 0.0500│ 0.1494│ 0.2300│ 0.0296│
│2023 │ -0.8700│ -0.0972│ -0.0400│ -0.0190│
│2022 │ -0.2700│ 0.2879│ 0.0311│ -0.0184│
│2021 │ 0.1200│ 0.4889│ 0.2805│ -0.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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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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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问:公司在回复深交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时称:“公司已于 2022 年完成捌千错盐湖项目 2000 吨碳酸锂产线建设│
│ │,根据测算,公司碳酸锂包含采矿权摊销的生产成本为 9.5-10 万每吨。”在今年的半年报中又提到:“原 2,000│
│ │吨碳酸锂试生产线持续进行设备调试和工艺优化调整,设备性能与修复效果较以往有明显提升。”请问董秘,怎么│
│ │解释上半年碳酸锂营收 1,639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459万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捌千错盐湖提锂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未实现规模化生产。公司新能源材料半年度实现营业│
│ │收入1,639.66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459.9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革吉锂业上半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
│ │》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后,计提了约23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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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问:董秘你好,公司在去年溢价收购了江西新金叶的剩余股权,当初计划是进行锂盐加工,但今年上半年年报显示│
│ │该子公司营收仅59万,净利润负1300余万,请问公司后续有何具体规划 │
│ │ │
│ │答:投资者您好,江西新金叶上半年营收59万元系房屋出租收入,整体仍处于停工状态,亏损主要系资产折旧摊销│
│ │引起。后续公司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做相关规划。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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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问:请问董秘,公司在阿根廷的锂矿勘探权什么时候到期已经过了好几年了都未进行开采,后续是否有转让的打算│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阿根廷卡罗项目仍在开展勘探工作,目前已完成了3个钻井的勘探工作,后续将综合多种因 │
│ │素对项目开展进一步评估与规划。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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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问:董事长近期调研一家固态电池企业,这家公司生产电子及AI眼睛,公司计划准备合作还是收购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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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问:请董秘代为求证一下,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潘颖与另一家上市公司飞南资源的前十股东潘颖是否为同一人两家公│
│ │司间有业务往来吗 │
│ │ │
│ │答:投资者您好,经与公司股东潘颖确认,公司股东潘颖未持有飞南资源股份。本年度公司与飞南资源暂无业务往│
│ │来。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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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投资者资询盐湖提锂的具体数据,是什么原因让董秘这么陌视投资者的知情权,回答不是让投资者查报表,就│
│ │是千年不变的试产中,如果股东个个精通看报表,还需要董秘回答问题吗董秘请认真行使董秘的职责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捌千错盐湖提锂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 │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感谢您对公司的建议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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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请问贵公司定期报告里,有碳酸锂的月产量,库存,销售额吗董秘让投资查询定期报告,如果报表里没有这些│
│ │数据,董秘是否存在期骗投资者的行为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分行业、分产品的营业收入及期│
│ │末存货余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 │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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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公司的锂业什么情况,拥有那么多锂矿,也已经销售开采了,股价始终没有波动,换手率如此低,公司股东有│
│ │在关注吗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捌千错盐湖提锂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公司股价波动受到宏观环境、市场情绪、投资者偏好│
│ │等多种因素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看待股价波动,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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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公司锂矿已经投产,可喜可贺,未来是国内拥有最多锂业的上市公司吧。 │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捌千错盐湖提锂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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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问:董秘你好,公司固(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的产品主要为电解铜及含金物料等,我想了解下公司去年全年│
│ │和今年上半年黄金的产销情况,不要再回复请查询公司定期报告了,报告中根本没有。此外,虽然盐湖提锂处于试│
│ │生产阶段,但去年一年也生产了600余吨,今年上半年也已形成销售,对于投资者关心的数据,公司也应定期公布 │
│ │。对比同类上市公司飞南资源,人家的定期报告详细多了,小金属的产销数据甚至精确到克,经营数据一目了然。│
│ │ │
│ │答:投资者您好,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的产品主要为电解铜及含金物料(为同时含有铜、金、银、钯等稀贵金│
│ │属的物料)。公司去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没有生产黄金产品,不存在黄金产品的产销情况。感谢您对公司的建议和│
│ │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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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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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37│金圆股份(000546):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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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南金圆”)于近日收到连云港市生
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连南环行罚〔2025〕9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近期,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并经后续调查发现:灌南金圆 1#焚烧线自动监测设施湿度仪于 2025 年 5月 13 日出现故障,导
致其参与折算的流量及颗粒物在线数据偏低,灌南金圆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期间未按要求开展手工监测并及时上传省、市生态环境自
动监测系统,未能及时检查修复自动监测设施,未能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灌南金圆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不能
正常运行,未按规定报告、未及时标记的,未按规定时间修复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了“未保证污
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决定
对灌南金圆作出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 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灌南金圆对上述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公司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5.1 条、
第 9.5.2 条、第 9.5.3 条、第 9.5.6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3df1f514-ac59-431a-adf0-54be19f991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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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金圆股份(000546):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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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汇盈”)近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 2,9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4.66%。
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将此项补助确认为当期收益。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与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
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
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 2025年度税前利润产生的影响是 2,965万元,最终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d0e14e8a-22fa-4733-95f7-911a972762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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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金圆股份(00054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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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
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
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
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
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
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
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情形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予以回避表决。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
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
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条所述的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
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
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
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九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提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求的部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行业
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资金部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并负责做好对被资助对象的后续跟踪、监
督及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做好对被资助对象的后续跟踪、监
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由第三方
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第十五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明
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
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审批和管理上述财务
资助事项。违反以上规定提供财务资助,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处罚,并可以解除其职务,追
究其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以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应及
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2443eefd-c9cb-4b0d-9eb1-36f257e1933c.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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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00│金圆股份(000546):获得政府补助2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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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9月29日丨金圆股份(000546.SZ)公布,公司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西汇盈”)近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款2,9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4.66%。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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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9:19│图解金圆股份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1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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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2025年中报显示,主营收入达41.88亿元,同比增长59.05%,其中第二季度收入24.46亿元,同比增44.77%。然而,公司归
母净利润为-4959.69万元,同比下降128.53%;扣非净利润-1.43亿元,同比下降80.75%,单季度亏损加剧。毛利率为-3.17%,亏损持续
扩大。公司负债率仅19.8%,财务费用为-831.9万元,投资收益1229.87万元,现金流相对稳健。整体呈现收入增长但利润大幅下滑的背
离态势,经营承压明显。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829000383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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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7:09│金圆股份(000546):上半年净亏损4959.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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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8月29日丨金圆股份(000546.SZ)公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88亿元,同比增长59.05%;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59.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3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0638元。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07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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