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593 德龙汇能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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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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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700│ 0.0700│ 0.0090│ 0.0530│
│每股净资产(元) │ 2.4381│ 2.4381│ 2.3759│ 2.366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8800│ 2.8700│ 0.3900│ 2.25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5848.32│ 35848.32│ 35848.32│ 35848.3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4.78│ 14.78│ 14.78│ 14.78│
│总股本(万股) │ 35863.10│ 35863.10│ 35863.10│ 358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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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1-18 18:39 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02 10:30 异动快报:德龙汇能(000593)12月2日10点29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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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29931.64 同比增(%):1.56;净利润(万元):2477.76 同比增(%):-4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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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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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4025,减少6.9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5814,减少5.1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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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德龙汇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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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能源生产与供应业务;以氢能、光伏为主的新能源发展方向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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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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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300│ 0.1060│ 0.1040│ 0.37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3974│ -0.3976│ -0.4572│ -0.466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8021│ 1.8021│ 1.8021│ 1.8021│
│营业收入(万元) │ 129931.64│ 88956.21│ 42988.08│ 173658.72│
│利润总额(万元) │ 3659.03│ 3365.60│ 554.12│ 3567.1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2477.76│ 2470.74│ 334.67│ 1904.71│
│净利润增长率(%) │ -41.47│ -20.25│ -76.20│ 107.89│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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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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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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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700│ 0.0700│ 0.0090│
│2024 │ 0.0530│ 0.1190│ 0.0870│ 0.0390│
│2023 │ -0.6730│ 0.1570│ 0.0960│ 0.0110│
│2022 │ 0.1350│ 0.0940│ 0.0520│ 0.0070│
│2021 │ 0.1410│ 0.1095│ 0.0480│ 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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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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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问:董秘,您好!现在已经距离贵司发布“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的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请│
│ │问目前进展如何请回答,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经了解,目前转让双方正在积极按照转让协议推进相关事宜,相关控制权变更事宜正有│
│ │序进行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您│
│ │关注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
│11-18 │问:根据贵司11.8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甲乙双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第一笔及第二笔款项之后3 │
│ │个工作日内,分别备齐己方所需提供的全部有效文件,并由甲方负责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
│ │请问目前交易双方款项支付进度和想深交所提交合规性审核申请的情况如何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经了解,转让双方正在积极推进相关事宜,本次协议转让暨控制权变更事宜正有序进行│
│ │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您关注公│
│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
│11-18 │问: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宜,目前是否已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确认申请如已提交,目前处于何种审核阶段│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经了解,转让双方正在积极推进相关事宜,本次协议转让暨控制权变更事宜正有序进行│
│ │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您关注公│
│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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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问:子公司氢能科技参股的制氢母站现在投产了吗产量多少能介绍下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围绕园区综合用能业务,公司子公司氢能科技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要,探索园区氢能│
│ │业务模式,目前仍处于建设阶段;公司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并将结合园区经营及用能需求情况进行推进。感谢您的│
│ │关注。 │
├──────┼──────────────────────────────────────────────────┤
│11-17 │问:贵公司能介绍一下子公司氢能科技的情况吗什么时候投产产能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围绕园区综合用能业务,公司子公司氢能科技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要,探索园区氢能│
│ │业务模式,目前仍处于建设阶段;公司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并将结合园区经营及用能需求情况进行推进。感谢您的│
│ │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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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问:请问公司截至10月31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应期末时点的股东人│
│ │数信息。10月31日公司披露三季报中,截至2025年9月30日股东人数为24025户。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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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问:请问科睿斯半导体、深圳远见智存科技、合肥鑫丰科技和诺信芯材各大股东有没有关联是不是东阳国资和孙维│
│ │嘉佳关联企业能否代咱投资者了解一下,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 │
│ │ 您好! │
│ │ 目前,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正按交易协议推进中。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诺信芯材)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29.64%股份,若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
│ │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诺信芯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孙维佳女士。诺信芯材股权架构为: │
│ │ ①东阳市才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LP)持股49.00%。 │
│ │ ②东阳市中经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P)持股50.90%。 │
│ │ ③东阳基业常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GP)持股0.10%。 │
│ │ 中经芯材、东阳基业常青均为深圳中经大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 │ │
│ │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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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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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9│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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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8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德龙汇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10月 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德龙汇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 2025年 11月 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德龙汇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
5.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
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1月18
日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2025年10月31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股东会通知》。
2025年11月12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公告了《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
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秦亮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提示性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
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761,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①股份总数 的32.290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4,1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3%;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71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12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885,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6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
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提示性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
会通知》《提示性公告》中列①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票数量总计 3,226,800股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明的
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提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15,738,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5%;反对 14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弃权 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517%
;反对 1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102%;弃权 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7e713aa9-4498-4081-adc8-9de93ee23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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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8:39│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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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188384e1-d567-416e-887f-b0c37ad3f1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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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6:54│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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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8),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 10月 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8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18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月 1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
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建设路 55号华联东环广场 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 √
提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年 10月 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3、以上提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以上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快件)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11月 17日(9:15—11:45,14:15—17:1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所需证件: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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