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599 青岛双星 更新日期:2025-09-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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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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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2300│ -0.1300│ -0.4400│ -0.2200│
│每股净资产(元) │ 1.7161│ 1.8230│ 1.9532│ 2.122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2.4400│ -6.7600│ -19.0800│ -3.50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81674.51│ 81674.51│ 81674.51│ 81674.0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39│ 1.39│ 1.39│ 1.85│
│总股本(万股) │ 81675.90│ 81675.90│ 81675.90│ 816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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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20 00:00 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8-28 10:00 异动快报:青岛双星(000599)8月28日10点0分触及涨停板(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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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227156.35 同比增(%):-0.31;净利润(万元):-18636.44 同比增(%):-22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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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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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52439,增加2.80%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51012,减少0.23%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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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青岛双星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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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5-12-24累计质押股数:4658.90万股 占总股本比:6.90% 占其持股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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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0-16召开2025年10月16日召开2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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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橡胶轮胎、机械、绣品的制造、销售。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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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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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640│ 0.0280│ 0.0150│ 0.13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375│ -1.3371│ -1.2094│ -0.9971│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9892│ 1.9892│ 1.9892│ 1.9881│
│营业收入(万元) │ 227156.35│ 113472.98│ 433457.80│ 332182.78│
│利润总额(万元) │ -17798.03│ -9928.45│ -37985.69│ -20504.8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8636.44│ -10430.79│ -35582.85│ -18105.76│
│净利润增长率(%) │ -226.40│ -382.86│ -102.01│ 1.9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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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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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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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2300│ -0.1300│
│2024 │ -0.4400│ -0.2200│ -0.0700│ -0.0300│
│2023 │ -0.2200│ -0.2300│ -0.1600│ -0.1200│
│2022 │ -0.7400│ -0.5600│ -0.3700│ -0.1800│
│2021 │ -0.3900│ -0.1800│ -0.03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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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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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问:董秘您好,最新的评估报告显示,锦湖在过去一年,存在资产升值的情况。造成升值的原因是什么 │
│ │光州工厂,保险赔付大概在3500亿韩元~5000亿韩元,最高26亿人民币。这些保险赔付可以用于最新的自动化建生│
│ │产设吗 │
│ │另外显示,光州工厂老地块,当地政府有意协助变更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可能出现较大的土地溢价。那么请问,│
│ │光州工厂土地是哪一年购入的。才会有较大的溢价。有没有初步的调查,工厂周围商业用地价格 │
│ │ │
│ │答:您好,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本次加期评估基准日最新宏观及行业环境、锦湖轮胎产能及产品结构│
│ │调整、资本结构变化等因素进行盈利预测。由于评估基准日不同,锦湖轮胎基本面发生明显改善,使得本次加期评│
│ │估结果与首次评估结果存在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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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问:董秘你好,看到之前的一则消息,内容是,如果贵公司此轮并购重组成功后,贵公司将成立机器人分公司,以│
│ │双主业来实现贵公司的千亿市值目标计划,请问是否有此计划如有,是否可以简单介绍机器人分公司的构想, │
│ │ │
│ │答:您好,公司主营业务为轮胎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业务信息请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
│ │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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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问:大盘持续创新高的情况下,贵公司股价却在低位徘徊,2个月没有公布并购的消息,是不是并购事宜终止了, │
│ │被深交所否决了吗 │
│ │ │
│ │答:您好,公司已于8月27日完成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评估资料的更新工作,并向深交所提交恢复审核申 │
│ │请。8月28日,深交所同意恢复审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 │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审核通过、予以注册,以及最终审核通过、予以注册│
│ │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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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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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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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
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材料。
3.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提案 1.00)、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针对提案 1.00)、青岛国
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针对提案 1.0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相关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现场会议登记结束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
2.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 9:00-11:30 及 13:00-17: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 6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家俊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80958715
电子信箱:gqb@doublestar.com.cn
5.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
事宜的具体说明请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44c9e367-5a43-45d6-9f5e-ce4210713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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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青岛双星(00059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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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半数以上,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
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
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
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三天前应发
出会议通知,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议程和相关背景材料应该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送达全体委员。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它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举行。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
会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计委员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
决或通讯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或形成的决议、提案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a1b92ff2-ccf3-44ec-9d1c-b6c65cc9d6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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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青岛双星(00059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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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
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
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
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
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
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公司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操作中,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
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公
司董事长审批核准后执行。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视情形追究责任。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十年。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
报送青岛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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