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605 渤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6-0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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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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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374│ 0.0400│ 0.0511│ 0.0456│
│每股净资产(元) │ 6.0412│ 6.0437│ 6.0749│ 6.023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0.6200│ 0.6600│ 0.8500│ 0.7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5265.86│ 35265.86│ 35265.86│ 35265.8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35265.86│ 35265.86│ 35265.86│ 352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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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30 00:00 渤海股份(0006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28 02:35 图解渤海股份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78.96%(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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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113549.69 同比增(%):-5.60;净利润(万元):1320.15 同比增(%):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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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10派0.2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5-06-24 除权派息日:2025-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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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3196,减少18.0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8294,增加18.5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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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渤海股份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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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25-06-25累计质押股数:3960.02万股 占总股本比:11.23% 占其持股比│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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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原水开发供应,区域间调水,粗质水,自来水生产及输送,优质地下水高附加值经营,直饮水,城镇集中式供水,水务新技术研发应
用,水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市政及园区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及总承包,固废危废处置及资源再利用,清洁能
源供暖业务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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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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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740│ 0.0410│ 0.1030│ 0.72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7451│ 1.7476│ 1.7788│ 1.727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3.0885│ 3.0885│ 3.0885│ 3.0885│
│营业收入(万元) │ 113549.69│ 83983.41│ 55120.14│ 176120.13│
│利润总额(万元) │ 2780.46│ 3009.77│ 4341.42│ 5536.0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320.15│ 1409.42│ 1803.08│ 1609.12│
│净利润增长率(%) │ 9.17│ -13.72│ 1.26│ -20.0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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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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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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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374│ 0.0400│ 0.0511│
│2024 │ 0.0456│ 0.0343│ 0.0463│ 0.0505│
│2023 │ 0.0571│ 0.0285│ 0.0341│ 0.0388│
│2022 │ 0.0464│ 0.0308│ 0.0454│ 0.0274│
│2021 │ 0.0324│ 0.0473│ 0.0566│ 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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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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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问:请问天津水务集团注资还要延迟几十年 │
│ │ │
│ │答:您好,公司股东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在承诺履行期内且在积极推动中。公司将密切关│
│ │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请关注公司在巨潮│
│ │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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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问:公司股东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在承诺履行期内吗对公司注入资产进展如何 │
│ │ │
│ │答:您好,公司股东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在承诺履行期内且在积极推动中。公司将密切关│
│ │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请关注公司在巨潮│
│ │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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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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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渤海股份(0006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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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 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
集人)经审计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
整改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
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的,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采用现场、电子通信或者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关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如有必要,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当回避。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程
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等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工作规程内容与未来颁布、修订、更新及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本公司股东会
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之规定相冲突的,应按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02年 5月)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3f9bf0ca-f4b0-48a9-95e1-11c44e527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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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渤海股份(00060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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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 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
情形。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
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还应遵守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除出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
辞职的,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或独立性要求等情形的,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公司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
解任生效。解聘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无正当理由的,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或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包
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分管业务文件、财务资料、印章证照、数据资产以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和物品。对正
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三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离任或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
限内仍然有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
内幕信息等未公开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
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职而导致履行承诺的前提条件变动的,应继续履行,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必要时采取相应措
施督促其履行承诺;如其未按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存在竞业禁止约定的,离职后应当遵守相关约定。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其
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职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
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十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承诺。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
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十二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
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
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制度内容与未来颁布、
修订、更新及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应按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f5860a40-9b80-452f-ba1c-d1b288658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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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渤海股份(000605):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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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a9c5d6d1-9e71-4d02-8ce7-273d5afa70a9.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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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02:35│图解渤海股份三季报: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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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1.35亿元,同比降5.6%;归母净利润1320.15万元,同比增9.17%,扣非净利润210.58
万元,同比下降11.99%。第三季度单季主营收入2.96亿元,同比增5.25%;归母净利润为-89.27万元,同比增78.96%;扣非净利润-94.9
5万元,同比增88.45%。公司负债率66.09%,投资收益2617.18万元,财务费用7647.84万元,毛利率22.36%。整体业绩呈现营收下滑但
利润改善趋势,尤其是三季度亏损大幅收窄。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28000021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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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2:08│图解渤海股份中报: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16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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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8.4亿元,同比下降8.9%;归母净利润1409.42万元,同比下降13.72%;扣非净利润仅305.
53万元,同比大降71.21%。第二季度单季主营收入2.89亿元,同比下降11.09%;归母净利润亏损393.66万元,同比由盈转亏,降幅达16
7.54%;扣非净利润亏损754.58万元,同比暴跌4550.86%。公司负债率65.91%,财务费用高达5357.13万元,投资收益1073.71万元,毛
利率22.1%。整体业绩承压,盈利能力显著下滑。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0830000055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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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4:56│渤海股份(000605):目前不涉及进入城镇公共水厂的海水淡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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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5月26日丨渤海股份(000605.SZ)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目前不涉及进入城镇公共水厂的海水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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