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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0663 永安林业 更新日期:2026-01-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收益(元) │ -0.0600│ -0.0500│ -0.0600│ -0.2500│ │每股净资产(元) │ 2.9749│ 2.9885│ 2.9589│ 3.022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9600│ -1.7400│ -1.8800│ -8.02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30630.12│ 30630.12│ 30630.12│ 30630.12│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038.27│ 3038.27│ 3038.27│ 3038.27│ │总股本(万股) │ 33668.39│ 33668.39│ 33668.39│ 33668.39│ ├─────────────┴──────────┴──────────┴──────────┴──────────┤ │●最新公告:2026-01-06 11:42 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1-08 09:43 永安林业成功备案林业碳票减排项目(详见后) │ ├─────────────────────────────────────────────────────────┤ │●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21605.46 同比增(%):-2.32;净利润(万元):-1977.42 同比增(%):49.4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1-09,公司股东户数23244,减少4.2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24287,减少5.5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6-01-12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永安林业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主营业务】 森林经营和人造板制造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8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350│ 0.0260│ -0.0490│ 0.34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7260│ -2.7196│ -2.7234│ -2.667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7782│ 4.7782│ 4.7782│ 4.7782│ │营业收入(万元) │ 21605.46│ 13164.27│ 5465.31│ 32308.61│ │利润总额(万元) │ -2087.78│ -1736.06│ -1932.62│ -8331.74│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977.42│ -1761.76│ -1892.00│ -8503.84│ │净利润增长率(%) │ 49.45│ 14.18│ -111.47│ -144.7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5 │ ---│ -0.0600│ -0.0500│ -0.0600│ │2024 │ -0.2500│ -0.1200│ -0.0600│ -0.0300│ │2023 │ 0.5600│ 0.4000│ 0.3300│ 0.1600│ │2022 │ 0.8000│ 0.9800│ 0.9400│ 0.0300│ │2021 │ 0.1600│ 0.2700│ 0.0900│ 0.0400│ └─────────┴───────────┴───────────┴───────────┴───────────┘ 【2.互动问答】 ┌──────┬──────────────────────────────────────────────────┐ │01-12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月1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登公司的统计数据,截至1月9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3,244人。 │ ├──────┼──────────────────────────────────────────────────┤ │01-05 │问:请问截止12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登公司的统计数据,截至12月31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4,287人。 │ ├──────┼──────────────────────────────────────────────────┤ │12-29 │问:请问贵司碳汇业务开展路径如何设计中林集团扮演什么角色有没有具体时间表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当前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统筹各方面情况研究制定“十五五”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公司将│ │ │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为做好碳汇开发与服务,公司组建了专业的林业技术服务团队,学习掌握相关碳汇方法学│ │ │,并认真研究碳汇市场的政策。目前公司碳汇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未来公司将按照战略发展规划,以政策和市场│ │ │为导向,积极参与碳汇项目。感谢您的关注。 │ ├──────┼──────────────────────────────────────────────────┤ │12-29 │问:针对国务院国资委近日提出的加强央企的并购重组和市值管理的指示精神,贵公司将采取何种措施响应政策的│ │ │号召贵公司的市值明显低于公司的价值,贵公司有何具体的措施提升市值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依托现有森林资源、人才、技术、品牌等方面优势,在“十│ │ │五五”发展规划中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合规综合运用各种资本市场工具,不断拓展业务渠道,有效改善经营效率和│ │ │盈利能力,逐步提高经营业绩,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夯实市值增长基础;强化林板关键技术攻关,促│ │ │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深化改革,健全完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执行;积极履行社会责│ │ │任,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巩固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感谢您的关注。 │ ├──────┼──────────────────────────────────────────────────┤ │12-26 │问:截止目前为止,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2.95亿元的林木资产出售款项能纳入公司2025年财报吗中林集团解决同│ │ │业竞争的承诺兑现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登公司的统计数据,截至12月19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5,724人。另外,2024年│ │ │底林木资产交易正在按协议执行中,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收入。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 │ │争的承诺正在履行中,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 │12-24 │问:公司于2024年底收到的林木转让款的9千万元预付款会纳入2025年财报,避免公司被st处理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4年底林木资产交易事项,公司收到的首期转让款须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的情│ │ │况下方能确认收入。感谢您的关注。 │ ├──────┼──────────────────────────────────────────────────┤ │12-22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止2025年12月19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登公司的统计数据,截至12月19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5,724人。 │ ├──────┼──────────────────────────────────────────────────┤ │12-22 │问:董秘您好!请问永安林业截止2025年12月19日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登公司的统计数据,截至12月19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5,724人。 │ ├──────┼──────────────────────────────────────────────────┤ │12-19 │问:1.关于贵公司在2024年底转让林木资产2.95亿元,目前推进到什么阶段了2025年5月已收9000万预付款,剩余 │ │ │款项是否能在2025年12月31日到账或者说1月是否可以入账 │ │ │2.贵公司2021年2月提出中林集团永安林业实控人做出承诺将在5年内及2026年2前通过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 │ │ │管理业务调整等方式推进贵公司业务整合是否能在2026年2月落地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2024年底林木资源转让事项已收到首期转让款,目前处于林木资源现场拨交阶段,二│ │ │期转让款需根据现场拨交进度情况支付;2.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正在履行中,公司将│ │ │密切关注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 │12-17 │问:董秘您好!请问一下到12月16日为止股东人数多少另外对于去年林地转让剩余尾款是否收到,公司解除同业竞│ │ │争问题的议案为什么没有在临时股东大会当中体现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登公司的统计数据,截至12月1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9,175人;2024年底林木│ │ │资源转让事项目前已收到首笔款项,剩余款项须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避免或消除同业│ │ │竞争的履行情况,如有进展,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6-01-06 11:42│永安林业(000663):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集团”)持 有的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控股”)股权被司法冻结。 2.上述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3.上述冻结的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因与中林集团及关联方金融合同借款纠纷,富滇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2024)苏 0102 民初 11268 号民事裁定书,江苏省南京 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中林集团持有的中林控股股权(对应的股东出资 11,310 万元)执行冻结,冻结期限至 2028 年12 月 22 日。相 关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告知函》,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 更。 2.上述冻结的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提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关注后续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253e652b-5e47-4ab1-b934-813077e8ed3b.PDF ─────────┬───────────────────────────────────────────────── 2025-12-26 18:50│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二)现 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131,306,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4 人,代表股份 91,062,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40,244,23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18,729,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表股份 18,712,50 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9%。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 2 — 议案 1:《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03,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5%;反对 1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337%;弃权 1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中小股 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26,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8%;反对 1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0%;弃权 1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7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萌、赵明丽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e7fd05fe-0a4e-48fc-9fdb-efcfed6d25cd.PDF ─────────┬───────────────────────────────────────────────── 2025-12-26 18:45│永安林业(0006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对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和资格进行了核查,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 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召集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上刊登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 。 3、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1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刊登了《福建省永安林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资料》,并于 2025年12月 25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省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本次股东会通知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11日,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3日,股权登记日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 少于 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召开方式、会议日期、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6日( 星期五)下午 15:00在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号煤业大厦 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 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2、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吕锦程主持,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及《公司章 程》第七十二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的规定。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 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人,代表股份 131,306,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999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91,062,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0468%。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 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均持有书面 授权委托书,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人,代表股份 40,244,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 9531%。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视为出席本次 股东会。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7人,代表股份 18,729,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562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49%。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现场会议股 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均持有书 面授权委托书,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人,代表股份 18,712,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5.5579%。上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视为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三)除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四)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主体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没有修改原议 案和提出临时议案。 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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