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672 上峰水泥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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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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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4200│ 0.1800│ 0.0200│ 0.7813│
│每股净资产(元) │ 8.9915│ 8.8468│ 9.1370│ 9.118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4.5300│ 1.9300│ 0.1600│ 8.66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96939.55│ 96939.55│ 96939.55│ 96939.5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总股本(万股) │ 96939.55│ 96939.55│ 96939.55│ 969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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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4-11-15 16:59 上峰水泥(000672):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10-31 20:00 上峰水泥(000672)2024年10月3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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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381549.00 同比增(%):-21.77;净利润(万元):40440.71 同比增(%):-42.2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10派4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4-06-06 除权派息日:2024-06-07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10-31,公司股东户数46252,减少4.48%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48423,减少3.5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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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上峰水泥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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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水泥熟料及水泥制品的生产。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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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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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7610│ 0.3960│ 0.0110│ 1.15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8.8418│ 8.6009│ 8.8342│ 8.819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9748│ -0.9540│ -0.9581│ -0.9621│
│营业收入(万元) │ 381549.00│ 239233.64│ 90908.46│ 639708.94│
│利润总额(万元) │ 47033.28│ 15946.59│ -2045.27│ 93245.9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40440.71│ 17081.29│ 1459.69│ 74428.56│
│净利润增长率(%) │ -42.27│ -67.85│ -91.54│ -21.56│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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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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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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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4200│ 0.1800│ 0.0200│
│2023 │ 0.7813│ 0.7200│ 0.5500│ 0.1800│
│2022 │ 0.9900│ 0.8700│ 0.7300│ 0.4300│
│2021 │ 2.7200│ 1.9800│ 1.2600│ 0.4400│
│2020 │ 2.5400│ 1.8900│ 1.2600│ 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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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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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问:公司声音 │
│ │ │
│ │答: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含信用账户)的股东人数为46,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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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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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59│上峰水泥(000672):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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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 幢 E 单元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8 人,代表股份 556,400,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3,24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8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5 人,代表股份 13,157,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5 人,代表股份 13,157,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5 人,代表股份 13,157,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996%。
除上述股东(或其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
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55,514,7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 714,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285%;弃权17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71,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716
%;反对 714,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33%;弃权 17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张雪婷、叶敏华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c1407745-60bf-4166-8275-3fda2d70fd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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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59│上峰水泥(000672):上峰水泥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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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列席贵公
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上峰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议案
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载了《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
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738 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
1 幢 E 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43,242,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87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
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33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3,157,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96%。以上通过网
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3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56,400,04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6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335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13,157,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996%。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
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
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5,514,7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09%;反对 714,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1285%;弃权 17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0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过。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fe9dd509-0120-4663-8ae9-473bbf460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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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27│上峰水泥(000672):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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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000672):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9051535f-9fc5-4c4b-977f-8b927a5f2ff7.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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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20:00│上峰水泥(000672)2024年10月3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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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四季度业绩预测及价格展望?
答:第四季度是水泥行业传统旺季,最近各区域水泥产品价格轮番上涨,其中华东区域 9 月份价格开始恢复上升,西南区域近期
也恢复上涨,西北区域特别是新疆地区近年均保持着较好的盈利水平,公司在新疆博乐和乌苏均有生产基地,今年初还联合天山股份收
购了新疆博海水泥,其拥有一条日产 5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年产 200 万吨的水泥粉磨生产线。从近期市场情况看,总体对水泥
行业第四季度抱有较好的预期,公司在成本控制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将会更好地受益于本轮价格复苏和景气上升阶段的影响。
2、请问下华东区域四季度涨价的原因?
答:目前北方水泥即将进入冬歇期,而华东区域已进入传统的旺季,供需矛盾有所缓解,在行业经营压力的整体背景下,水泥企业
普遍有避免恶性“内卷”、改善盈利的需求,另外加上国家专项债和化债力度等政策端的持续加持,华东区域市场水泥价格有望逐渐恢
复和上升,具体请关注近期的价格变化情况。
3、最新发布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 年本)》对公司的影响是怎么样的?
答:首先,新规本着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能结构、严控新增产能的原则对水泥行业产能置换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提高了置换门槛
,堵住了变相提升产能的一些漏洞;新政策取消了以水泥回转窑的窑径来核定产能的规定,还实施了地区差异管理,强调对于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区域以及熟料产能利用率低于50%的地区,新建生产线的置换产能将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新规还明确指出,未达到基准能效
要求的产能不能用于置换,强化了能效与环保政策的协同。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供给侧去产能的落地,促进水泥行业的健康发展。
4、请问下公司未来会不会把新经济股权投资业务当做公司主业去发展?
答:公司在“一主两翼”战略的推动下,公司的主业和两翼业务均取得了显著进展,未来新的发展规划方面,仍是以水泥建材为主
业,继续拓展产业链延伸翼,包括骨料、环保、智慧物流和新能源;新经济股权投资本身已成为公司的重要业务,公司会按照董事会制
定的战略框架,稳步积累专业经验,继续按照严控风险的原则精挑细选,并逐渐丰富人才队伍,合理搭建专业架构,积累资源渠道,做
好“募投管退”环节把控,在为公司实现财务效益的同时,加深对新经济的理解把握,为公司长期持续成长发展和转型升级奠定好基础
。
5、请问公司是否有对明年水泥价格的一个预判?
答:明年水泥价格需要看整体的供需格局和市场变化情况。水泥行业近年经历了一轮大幅度价格下行导致行业企业普遍亏损,同时
结合国家关于水泥行业置换政策的落地及对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支持等,明年部分区域的供需矛盾有望缓和,市场有望从底部复苏,景气
度上行阶段,产品价格也会相对平稳。
6、请问下公司前三季度吨毛利是怎么样一个水平?
答:公司前三季度熟料水泥平均吨毛利约为 55 元/吨。
7、请问目前公司主要区域的水泥价格未来上涨的持续期如何?
答:目前旺季来临公司主要基地所处区域的水泥价格逐渐恢复性上涨,公司产品价格也随行就市,除西北等区域将逐渐进入冬歇外
,华东等区域四季度需求及景气度相对较好,近期价格稳步上行,中期看也会比前期稳定。
8、请问下公司骨料业务在第三季度的盈利情况?环比情况如何?
答:公司第三季度骨料的营业利润为 4000 万左右,环比下降 21%,主要因 7—8月份相对属较淡季节。
9、请问公司除了都匀上峰 500 万吨骨料生产线项目建设外,其它的还有吗?
答:除水泥和熟料主业外,产业链延伸翼的骨料业务近年总体发展较快,结合公司的资产结构和发展情况,公司的主要优势在于区
位布局和资源储备,公司在各主要基地均拥有充足和优质的资源,不仅能够满足水泥熟料主业长期生产经营,同时也能支撑公司骨料业
务持续增长发展。后续三大区域均有筹划布局,具体增量会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稳步提升。
10、请问公司在成本控制一些措施及未来下降空间还有多少?
答:公司一直将成本控制与优化作为生产经营重点,目前公司的成本控制水平保持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成本下降
20.60%,经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26.71%,继续保持行业较优水平。生产成本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公司主产品核心指标中的单吨熟料标准
煤耗和电耗持续稳定下降,原料替代和燃料替代等新技术的应用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成本控制能力,后期随着主产品价格的回升,将会在
效益上得到明显体现。费用控制方面,前三季度可控管理费用已明显下降,随着公司预算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逐步精准落地,以及融资
结构的持续优化,公司的费用控制能力将会进一步提升。
此外,公司在新能源业务的提早布局,目的主要是为主业赋能,降低主业电力与能源成本。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绿电指标,并为
未来碳资产管理做出了一系列的部署安排,能源方面的降本提质效果也将会逐步体现。
11、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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