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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8(沈阳化工)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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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000698 沈阳化工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 │每股收益(元) │ -0.2280│ -0.3470│ -0.0210│ -0.5600│ │每股净资产(元) │ 1.6710│ 1.5479│ 1.8650│ 1.882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2.8400│ -20.2500│ -1.1100│ -25.8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8571.05│ 78571.05│ 78571.05│ 78571.0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380.39│ 3380.39│ 3380.39│ 3380.39│ │总股本(万股) │ 81951.44│ 81951.44│ 81951.44│ 81951.44│ ├─────────────┴──────────┴──────────┴──────────┴──────────┤ │●最新公告:2025-03-18 15:40 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试生产成功的公告(│ │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3-18 15:43 沈阳化工(000698):东大泉州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试生产成功(详见后) │ ├─────────────────────────────────────────────────────────┤ │●业绩预告: │ │2025-01-22 预告业绩:大幅减亏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00万元至-16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49.59%至63.34%。 │ │扣非后净利润-2600.00万元至-1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93.78%-95.94%。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360560.96 同比增(%):-2.16;净利润(万元):-18701.28 同比增(%):39.41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9-30,公司股东户数53098,减少3.76%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6-30,公司股东户数55173,减少4.4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3-20投资者互动:最新3条关于沈阳化工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主营业务】 氯碱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聚醚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4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4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2023-12-31│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1240│ 0.0050│ 0.0830│ -0.063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4304│ -1.5495│ -1.2231│ -1.202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6364│ 1.6364│ 1.6306│ 1.6306│ │营业收入(万元) │ 360560.96│ 237701.48│ 119291.37│ 528189.26│ │利润总额(万元) │ -17443.77│ -27878.28│ -1353.22│ -44116.2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8701.28│ -28460.28│ -1707.71│ -45824.50│ │净利润增长率(%) │ 39.41│ -16.59│ 83.78│ 74.1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4 │ ---│ -0.2280│ -0.3470│ -0.0210│ │2023 │ -0.5600│ -0.3770│ -0.2980│ -0.1280│ │2022 │ -2.1000│ -0.2970│ -0.2050│ -0.1390│ │2021 │ 0.1300│ 0.3940│ 0.4590│ 0.3820│ │2020 │ 0.4400│ 0.0280│ -0.2390│ -0.1820│ └─────────┴───────────┴───────────┴───────────┴───────────┘ 【2.互动问答】 ┌──────┬──────────────────────────────────────────────────┐ │03-20 │问:董秘好,贵公司2024年8月份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请问现在调查是个什么进度预计什么时候会有调 │ │ │查结果为了保护支持贵公司的股民,请认真回答问题。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目前处于调查阶段,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中│ │ │国证监会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关注后续相关公告。 │ ├──────┼──────────────────────────────────────────────────┤ │03-20 │问:董秘好,公司股价持续低迷,请问贵公司2025年是否有市值管理的行动计划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价受到市场流动性、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投资者预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 │ │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将稳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值的提升。感谢您的关注。 │ ├──────┼──────────────────────────────────────────────────┤ │03-20 │问:董秘好,请问公司现在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 │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5-03-18 15:40│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试生产成功的公告 ─────────┴───────────────────────────────────────────────── 一、项目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公司新建 24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议案》。公司孙公司中化东大(泉 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泉州”)在福建泉州泉惠石化工业园建设 24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现已顺利完成中交。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公司新建24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0)、《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东大泉州 24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东大泉州 24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试生产成功,生产出合格产品。 三、风险提示 24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从试生产成功到全面达产并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同时,在前期生产阶段,项目生产装 置、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有待于观察,亦有可能面临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e69611f5-06bf-41d1-b619-d6084f3dea0f.PDF ─────────┬───────────────────────────────────────────────── 2025-02-21 16:59│沈阳化工(000698):沈阳化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1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10,336,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10,336,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9,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351%;反对 1,6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9196%;弃权2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 4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59,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351%;反对 1,6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96%;弃权 2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3%。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 上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2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 内容。 (2)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2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36%;反对 1,6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7783%;弃权1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 4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52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736%;反对 1,6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83%;弃权 1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 上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2 月 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 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治林 刘宝元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dc4226a3-beb1-4710-811c-1d7a1e1b0f83.PDF ─────────┬───────────────────────────────────────────────── 2025-02-21 16:55│沈阳化工(0006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2025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通过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沈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 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登记和联系地址等内容。公司董事会已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朱斌先生主持。 3、 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21 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2月 2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 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截至 2024 年 2 月 12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336,97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1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为 0 名,代表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 ,336,97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14%。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3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36,97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1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 2 项,议案如下: 1、议案一:《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 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本次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9,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351%;反对 1,6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9196%;弃权2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 4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59,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351%;反对 1,6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9196%;弃权23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 45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2) 审议《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2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36%;反对 1,6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7783%;弃权1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 4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525,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736%;反对 1,6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7783%;弃权18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 48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 2 项,为普通决议事项,所有议案的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相关议案通过的规定。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cfe6ca32-3c97-4f26-8610-3c26fadfc6fe.PDF 【4.最新报道】 ─────────┬───────────────────────────────────────────────── 2025-03-18 15:43│沈阳化工(000698):东大泉州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试生产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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