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698 ST沈化 更新日期:2025-1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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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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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1085│ 0.0760│ 0.0395│ -0.2100│
│每股净资产(元) │ 1.8027│ 1.7652│ 1.7249│ 1.681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6.2300│ 4.4200│ 2.3200│ -11.51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78571.44│ 78571.44│ 78571.05│ 78571.0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380.00│ 3380.00│ 3380.39│ 3380.39│
│总股本(万股) │ 81951.44│ 81951.44│ 81951.44│ 819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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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03 18:02 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0-31 16:42 ST沈化(000698)2025年10月3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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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400259.21 同比增(%):11.01;净利润(万元):8889.72 同比增(%):147.54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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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46492,减少2.18%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47529,减少6.6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11-25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ST沈化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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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石油化工、氯碱化、聚醚化和其他行业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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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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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5600│ 0.3190│ 0.2020│ -0.032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2988│ -1.3311│ -1.3678│ -1.4073│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6316│ 1.6316│ 1.6316│ 1.6316│
│营业收入(万元) │ 400259.21│ 256938.24│ 114344.98│ 502022.34│
│利润总额(万元) │ 10299.04│ 7043.08│ 3618.10│ -18031.2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8889.72│ 6241.77│ 3234.84│ -16802.96│
│净利润增长率(%) │ 147.54│ 121.93│ 289.43│ 63.3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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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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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1085│ 0.0760│ 0.0395│
│2024 │ -0.2100│ -0.2280│ -0.3470│ -0.0208│
│2023 │ -0.5600│ -0.3770│ -0.2980│ -0.1280│
│2022 │ -2.1000│ -0.2970│ -0.2050│ -0.1390│
│2021 │ 0.1300│ 0.3940│ 0.4590│ 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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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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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问:请问10月31日的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 │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感谢您的关注。 │
├──────┼──────────────────────────────────────────────────┤
│11-14 │问:贵司9月30号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按期应该于一个月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除非贵司这期间 │
│ │准备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书》才会延迟发放。贵司正准备申辩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持续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跟进进展,如│
│ │有新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
├──────┼──────────────────────────────────────────────────┤
│11-11 │问:董秘你好,请问截止到2025年11月10日,贵公司股东户数是多少谢谢啦!!!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公司信息,根据信息披露公平原则,公司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 │对应时点的股东信息。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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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问:贵公司子公司生产的高弹性聚醚多元醇,是否可以应用于机器人皮肤组织或机器人肌肉组织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聚醚多元醇产品,具体应用细│
│ │分领域由下游客户及其所处细分行业决定,该子公司未直接参与机器人的生产。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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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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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2│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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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2025〕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年修订)》第 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年 10月 1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 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6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
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8.1条“上市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
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
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年 10月 1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 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公司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其所涉事项系 2018至 2021年度财务指标虚假记载问题,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
及整改,并已于《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 6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 2023年 7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经 2023年 6月 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1457号)。同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中的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 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综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成。
3.公司进一步督导相关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将本次事件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
切实加强对会计准则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风险合规意识。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强化内
部审计力度,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及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市场及客户有序拓展,融资情况稳定。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d09339de-a0d0-4f0f-9199-109cee625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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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2│ST沈化(000698):沈阳化工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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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杨向宏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杨向宏先生的原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 2027年 9月 2日。
杨向宏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向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的其他
承诺事项。
杨向宏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杨向宏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在此之前,为保证
董事会及其相应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杨向宏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
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杨向宏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杨向宏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c5941da9-9579-4717-b3b2-775ff16e1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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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8│ST沈化(000698):关于对沈阳化工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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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号;
孙泽胜,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执行董事;
李 忠,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
王大壮,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黄殿利,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杨 林,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代 越,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冷昭甲,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财务处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 号)、《关于对王大壮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38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沈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沈阳石蜡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是 ST 沈化的全资子公司。2018 年至 2021 年,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
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
虚减存货。上述行为导致 ST 沈化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1.30 亿元,虚
增利润总额 1.30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80.44%,虚减存货 5.09 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5.57%,虚增预付账款 3.42 亿
元,虚减应付账款 2.97 亿元;2019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2.0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2.04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9.40%,虚减存货 0.95 亿元,占当期披— 2 —
露总资产的 1.07%,虚增预付账款 0.05 亿元,虚减应付账款 4.25亿元;2020 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 1.04 亿元,虚增利润总
额1.04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9.14%,虚减存货 5.87 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5.61%,虚增预付账款 10.26 亿元;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成本 1.48 亿元,虚减利润总额 1.48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0.11%,虚增存货 2.91 亿元,占当期披露
总资产的 2.88%。
ST 沈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孙泽胜在 2018 年任 ST 沈化总经理兼董事期间,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利润数据异常情况;在 2019 年至 2021 年任 ST沈化董事
长兼总经理、沈阳蜡化董事长、执行董事期间,全面负责 ST 沈化和沈阳蜡化的经营管理,决策指挥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
整事项。孙泽胜未能保证 ST沈化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
.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的规定,对 ST 沈化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沈化时任总会计师李忠主管 ST 沈化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事项,未能保证 ST 沈化 2018年
至 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条
的规定,对 ST沈化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 沈化时任董事长、沈阳蜡化时任董事长王大壮,全面负责ST 沈化和沈阳蜡化的经
营管理,决策指挥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事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 ST沈化 2018 年至 2019 年 3月间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ST 沈化时任董事、沈阳蜡化时任总
经理黄殿利,负责沈阳蜡化生产经营工作,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生产经营情况,未能保证ST 沈化 2018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条第一款的规定,对 ST 沈化 2018 年年度报
告存在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
ST 沈化时任董事、沈阳蜡化时任总经理杨林,负责沈阳蜡化生产经营工作,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生产经营情况,未能保证 ST沈化
2019 年和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条
第一款的规定,对 ST沈化 2019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
ST 沈化时任监事、沈阳蜡化时任董事代越,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生产经营情况,未能保证 ST沈化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 ST沈
化 2018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负有重要责任。— 4 —
沈阳蜡化时任财务处负责人冷昭甲,负责沈阳蜡化财务工作,具体实施了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行为,与前述违法行
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 ST 沈化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针对
ST 沈化前期对 2018 年至 2021 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部分违规事实,本所已于 2023 年 11月对 ST沈化和相关责任人
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深证上〔2023〕1051 号),本次不予重复处理。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7.3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6.3 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
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孙泽胜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李忠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孙泽胜,时任总会计师李忠,时
任董事长、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大壮,时任董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黄殿利,时任董事、沈阳石蜡化工
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杨林,时任监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代越,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时任财务处负责人冷昭甲给予公开
谴责的处分。
ST 沈化、孙泽胜、李忠、王大壮、黄殿利、杨林、代越、冷昭甲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
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
-88668399)。
对于 ST 沈化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1 月 28 日— 6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AC9E5C60F3FE5109CDCE65E1F3F.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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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6:42│ST沈化(000698)2025年10月3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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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
召开业绩说明会举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有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上市公司接
待人员有1、董事长朱斌,2、总经理陈立国,3、财务总监孙红云,4、独立董事吴粒,5、董事会秘书张羽超。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1/1224779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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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06:08│ST沈化(000698)2025年三季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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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化2025年三季报显示,营收40.03亿元,同比增长11.01%;归母净利润8889.72万元,同比大增147.54%,净利率达2.22%,同比
提升142.93%。但第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72.87%,需关注盈利波动。三费占营收比降48.43%至3.3%,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增352.61%,每
股现金流0.56元。尽管毛利率微降0.76个百分点至7.59%,但ROIC中位数仅2.97%,历史亏损年份达6次,债务率24.81%,现金流覆盖率
偏低,需警惕偿债与回款风险。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026000017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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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0:30│异动快报:ST沈化(000698)10月22日10点29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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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化(000698)10月22日10点29分触及涨停,股价报3.76元,上涨5.03%。所属炼化及贸易行业上涨,领涨股为茂化实华。公司
主营液氯、烧碱,受益于液氯、振兴东北及烧碱概念,当日相关概念涨幅分别为1.49%、0.68%、0.65%。10月21日资金流向显示,游资
净流入533.97万元,占成交额7.06%,主力净流出156.88万元,散户净流出377.09万元。近5日资金呈现游资主导流入态势。信息由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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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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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4-08-09 │处罚披露日 │2025-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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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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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是沈阳化工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至2021年,沈阳蜡化为满足│
│ │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
│ │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上述行为导致沈阳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度│
│ │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129,914,310.43元,虚增利润总额129,914,│
│ │310.4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44%、虚减存货509,093,316.68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57%,虚增预付│
│ │账款341,572,381.06元,虚减应付账款297,435,246.05元;《2019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204,499,039.16│
│ │元,虚增利润总额204,499,039.1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40%,虚减存货95,200,598.29元,占当│
│ │期披露总资产的1.07%,虚增预付账款4,906,840.59元,虚减应付账款424,707,107.30元;《2020年年度报告》│
│ │虚减营业成本104,227,790.91元,虚增利润总额104,227,790.9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14%,虚减存货5│
│ │86,977,348.95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61%,虚增预付账款1,025,618,489.46元;《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 │
│ │营业成本147,757,481.31元,虚减利润总额147,757,481.3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虚增存货290,8│
│ │83,659.19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88%。沈阳化工已披露相关公告对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另查明,当事人│
│ │主动供述相关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沈阳化工相关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检验报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
│ │等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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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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