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711 ST京蓝 更新日期:2026-0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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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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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367│ -0.0230│ -0.0045│ -0.0385│
│每股净资产(元) │ 0.2028│ 0.2155│ 0.2314│ 0.232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6.8500│ -10.2500│ -1.9400│ -16.14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28573.37│ 228573.37│ 228522.93│ 228522.9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7124.25│ 57124.25│ 57174.69│ 57174.69│
│总股本(万股) │ 285697.62│ 285697.62│ 285697.62│ 2856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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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30 17:38 ST京蓝(000711):关于对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31 01:00 ST京蓝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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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33154.20 同比增(%):310.85;净利润(万元):-10488.22 同比增(%):-6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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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9-30,公司股东户数29237,增加0.67%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29043,增加0.8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5-12-30累计质押股数:5136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7.61% 占其持股 │
│比:95.11% │
├─────────────────────────────────────────────────────────┤
│●股东大会:2026-01-13召开2026年1月13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
│●限售解禁:2026-12-25 解禁数量:540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8.90(%) 解禁原因:其它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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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工业及城市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及二次资源综合回收、土壤修复、耕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最新财报】 ●2025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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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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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200│ -0.0170│ -0.0050│ -0.09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7891│ -1.7753│ -1.7569│ -1.7524│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235│ 1.0224│ 1.0198│ 1.0166│
│营业收入(万元) │ 33154.20│ 22444.67│ 12632.84│ 37785.27│
│利润总额(万元) │ -12234.46│ -7498.13│ -1417.40│ -13338.4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0488.22│ -6560.00│ -1295.15│ -10989.24│
│净利润增长率(%) │ -60.29│ -24.42│ 2.55│ -110.4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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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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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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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367│ -0.0230│ -0.0045│
│2024 │ -0.0385│ -0.0229│ -0.0185│ -0.0047│
│2023 │ 0.3696│ -0.7440│ -0.6291│ -0.0900│
│2022 │ -1.3200│ -0.4200│ -0.2544│ -0.0860│
│2021 │ -1.4900│ -0.3400│ -0.2150│ -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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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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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38│ST京蓝(000711):关于对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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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中园大道 85 号。
经查明,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佳骏)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0 月 31日,云南佳骏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京蓝)签署《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
》,约定 ST 京蓝重整完成后,在剔除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对 ST 京蓝合并利润表数据的
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ST 京蓝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列报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4000 万元、6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云南佳骏在 ST 京蓝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 ST京蓝各年度的审计报告后三个月内向 ST
京蓝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款进行补偿。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4月15 日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兴
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111003 号)及 2025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 111021 号),剔除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对 ST 京蓝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
ST 京蓝 2024 年度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2208.51 万元,与承诺的 2024 年度 3000 万元的业绩之间差额为 5208.51 万元。
截至目前,云南佳骏累计向ST京蓝支付现金补偿款600万元,剩余 4608.51 万元尚未支付,云南佳骏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
绩补偿承诺。
云南佳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6 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3.2.1 条、第 13.2.3 条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 2
—
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云南佳骏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6E82632A3FEA0C1DD7961594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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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22│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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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骏靶材”)于 2025 年 12 月 3
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60 号,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2023 年 10 月,你公司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产业投资人,与京蓝科技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就京蓝科技 2024 年至2026 年实现的净利润做出承诺,并约定补偿义务。京蓝科技 2024 年未达到承诺业绩,根据《重整投资协
议》你公司应当在京蓝科技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向其履行补偿义务,但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你公司作出的承诺尚未履行完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
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 号)第五十三条、《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黑龙江证监局对控股股东佳骏靶材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
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沟通,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将视业绩补偿进展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38e789e1-b931-48f7-aae8-dee1ccebc8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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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ST京蓝(00071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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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截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合计为 513,600,000 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比例 95.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61%。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谨慎投资。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骏靶材”)发来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 质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
称 控股股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为补 押 到期 途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如 充质 起 日
一大股 是,注 押 始
东及其 明限售 日
一致行 类型)
动人
云南佳骏 是 27,000,000 5.00% 0.93% 首发后 否 2025 解除质 成都富恩 合同履约
靶材科技 限售股 -12- 押登记 德蓉汇股 担保
有限公司 26 之日 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
合计 -- 27,000,000 5.00% 0.93% -- -- -- - -- --
本次股份质押的用途系为合同履约担保,质押股份数量为2,700万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6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质押股份数 后质押股 所持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 份数量 股份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比例 限售和冻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结、标记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量 比例 比例
云南 540,000,00 18.52% 486,600,00 513,600,00 95.11% 17.61% 513,600,00 100% 26,400,000 100%
佳骏 0 0 0 0 (限售)
靶材 (限售)
科技
有限
公司
合计 540,000,00 18.52% 486,600,00 513,600,00 95.11% 17.61% 513,600,00 100% 26,400,000 100%
0 0 0 0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佳骏靶材股份质押的用途系为合同履约担保。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724010e-7b61-46bb-a7e4-17882a0de4c4.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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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1:00│ST京蓝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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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因未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中的业绩补偿承诺,被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2023年10月,该公司作为
京蓝科技产业投资人,承诺2024至2026年净利润并约定补偿义务。2024年京蓝科技未达业绩目标,按协议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
履行补偿,但截至处罚决定日,补偿仍未执行。监管机构已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将该事项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231000009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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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01:00│ST京蓝股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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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根据2023年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云南
佳骏承诺ST京蓝2024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但2024年实际实现为-2208.51万元,差额5208.51万元。截至2025年9月,云
南佳骏仅支付补偿款600万元,剩余4608.51万元未支付,违反公开承诺。深交所据此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231000009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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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09:35│异动快报:ST京蓝(000711)12月26日9点33分触及涨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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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12月26日9点33分触及涨停,所属环境治理行业上涨,领涨股为复洁科技。公司主营土壤修复、PPP及环保业务,
当日土壤修复概念涨0.08%,PPP概念涨0.05%。12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14.54万元,占总成交额16.39%,游资与散户资金分别净流出
818.99万元和195.55万元。近5日资金流向显示主力持续流入,市场关注度提升。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5122600005982.shtml
【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5-01-24 信息类型: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ST证券、*ST证券和未完成股改证券
涨跌幅(%):4.88 成交量(万股):16536.55 成交额(万元):27105.74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680.12│ 911.3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营口路证券营业部 │ 649.15│ 353.4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珠市口大街证券营业部 │ 566.00│ 497.6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434.46│ 374.28│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426.47│ 507.35│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州证券营业部 │ 0.17│ 1109.3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680.12│ 911.3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三友路证券营业部 │ 0.00│ 711.89│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33.80│ 604.06│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426.47│ 507.35│
└───────────────────────────────┴────────────┴────────────┘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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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2025-05-30 │处罚披露日 │2025-08-15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京蓝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18年9月,京蓝科技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 │,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殷晓东等3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56.7152%股份。殷晓东等37名股东作出中科鼎│
│ │实在2018年至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4000│
│ │0万元等业绩承诺,如未实现需履行补偿义务。2020年6月,中科鼎实承做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 │
│ │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1号"项目),该项目采用投入法确认完工进度,并依据完工进度确认收 │
│ │入。为了实现业绩承诺,中科鼎实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 │
│ │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 │,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14.06%,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 │
│ │营业成本的4.3%,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67%,虚增净利润5770.75万 │
│ │元,占当年披露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27%。 │
│ │ 上述事实,有京蓝科技相关公告、财务资料、合同文件、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 │
│ │笔录等证据证明:京蓝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 │
│ │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
│处罚决定 │经复核,我局认为:杨仁贵、郝鑫、梁晋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陈述、申辩意见均 │
│ │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 │的规定,我局决定: │
│ │ 一、责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 │ 二、对杨仁贵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 │ 三、对殷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 │ 四、对郝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 │ 五、对梁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
┌────────┬───────────────────┬────────┬───────────────────┐
│立案日期 │2023-07-12 │处罚披露日 │2023-11-21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京蓝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京蓝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 │
│ │ 京蓝科技对2018年合并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鼎实)形成的商誉,2021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 │为12700.94万元,2022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41203.94万元。京蓝科技未按规定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
│ │披露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本期的折现率及前期的折现率、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
│ │、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以及相关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
│ │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时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
│ │ 其中,2021年、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中折现率相关假设参数前后期不一致,导致预测结果与前期差异较大│
│ │,对商誉减值的影响金额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一是资本结构前后期不一致。2019年、2020年计算折现率时采│
│ │用资本结构是债权结构比率为0。2021年、2022年采用目标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目标资本结构采用可比公司 │
│ │平均资本结构,而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2021年为73.97%,2022年为109.66%,与中科鼎实2021年评估基准日 │
│ │实际资本结构5.36%、2022年2.81%,以及前期采用的资本结构差异巨大。二是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取│
│ │值区间不一致。2019年、2020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是按照基准日近3年的期间数 │
│ │据进行取值计算。2021年、2022年按照基准日前100周、2年取值计算。三是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计算│
│ │口径不一致。2019年、2020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包含了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
│ │面价值。2021年、2022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未包含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
│ │值。四是商誉相关资产组现金流量特征假设不一致。2019年、2020年假设商誉相关资产组在每个预测年度的中│
│ │期产生现金流并能获得稳定收益,折现年限取值为0.5年、1.5年等。2021年2022年是假设商誉相关资产组在每│
│ │个预测年度的年末产生现金流,折现年限取的是1年、2年等。 │
│ │ 经测算,扣除相关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金额后,2021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额为-2.63亿元,占当期利润总 │
│ │额绝对值的18.26%;2022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额为1.1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47%。 │
│ │ 二、京蓝科技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
│ │ 京蓝科技2021年对收购中科鼎实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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