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711 京蓝科技 更新日期:2026-10-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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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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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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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53│ 0.0032│ -0.0737│ -0.0367│ -0.0230│ -0.0045│
│每股净资产(元) │ 0.2472│ 0.2318│ 0.2003│ 0.2028│ 0.2155│ 0.231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1.6000│ 1.1900│ -36.6600│ -16.8500│ -10.2500│ -1.94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235701.49│ 234546.35│ 234546.35│ 228573.37│ 228573.37│ 228522.93│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59648.24│ 57163.47│ 57163.47│ 57124.25│ 57124.25│ 57174.69│
│总股本(万股) │ 295349.72│ 291709.83│ 291709.83│ 285697.62│ 285697.62│ 2856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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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10-15 20:01 京蓝科技(000711):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9-03 01:00 京蓝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详见后) │
│●最新问询:2026-05-13 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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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6-30 营业收入(万元):44455.08 同比增(%):98.07;净利润(万元):7420.15 同比增(%):2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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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6-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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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6-30,公司股东户数59608,减少17.22% │
│●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72011,增加123.15%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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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6-09-18累计质押股数:4986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6.88% 占其持股 │
│比:9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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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12-28 解禁数量:540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18.28(%) 解禁原因:重整投资限售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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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及二次资源综合回收、土壤修复等
【最新财报】 ●2026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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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6-30│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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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0490│ -0.0260│ -0.0320│ -0.0200│ -0.0170│ -0.005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7414│ -1.7854│ -1.7886│ -1.7891│ -1.7753│ -1.756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0193│ 1.0312│ 1.0200│ 1.0235│ 1.0224│ 1.0198│
│营业收入(万元) │ 44455.08│ 13720.36│ 47518.94│ 33154.20│ 22444.67│ 12632.84│
│利润总额(万元) │ 8138.43│ 993.97│ -24838.98│ -12234.46│ -7498.13│ -1417.40│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7420.15│ 930.04│ -21106.75│ -10488.22│ -6560.00│ -1295.15│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213.11│ 171.81│ -92.07│ -60.29│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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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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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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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0.0253│ 0.0032│
│2025 │ -0.0737│ -0.0367│ -0.0230│ -0.0045│
│2024 │ -0.0385│ -0.0229│ -0.0185│ -0.0047│
│2023 │ 0.3696│ -0.7440│ -0.6291│ -0.0900│
│2022 │ -1.3200│ -0.4200│ -0.2544│ -0.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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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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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20:01│京蓝科技(000711):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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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6
年 10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收购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 1元回购并注销殷晓东等 37 名业绩补偿义务人的股份 11,644,349 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9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资产
收购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
截至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口径)为 2,953,497,223 股,工商登记的注
册资本为 2,917,098,282元,差异系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增加了公司总股本、但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若本次完成全部补偿股份的回购
注销,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2,941,852,874 股,公司也将据此将注册资本由当前工商登记数据相应调整至 2,941,852,874 元,并办理
章程修订及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登记。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尚需补偿义务人配合,最终注销数量以实际执行收回的股份数量为准。如部分股份无法收回,公司总股本将按实
际注销数量相应调减,最终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为准,最终注册资本以市场监管部门变
更登记为准。
二、债权人通知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B 座 12 层。
3、联系人:陈明、张竞飞
4、联系电话:010-64700268
5、电子邮箱:securities@ybxcgroup.com
6、债权申报所需的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
以信函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信函或快递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事项尚需殷晓东等 37 名补偿义务人配合实施,即便公司已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法律手段主张自身合法权利,仍将面临
法律程序周期长、司法执行难度大、补偿义务人无实际可供执行财产等诸多现实障碍,进一步增加应补偿股份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注
销数量以实际执行收回为准。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45846b36-ac21-43f6-8514-24b3d0d397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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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44│京蓝科技(000711):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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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 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了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文件材料及事实。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
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
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
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 年 9 月28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
媒体刊登《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91,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已达十五日。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0月 13日下午 15时 0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B 座 12 层召开,董事
长马黎阳先生因工作安排发生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殷海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
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现场登记簿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54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34%,前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系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2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8,
004,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54%。以上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中国结算验证其身份
。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 113,004,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61%。
除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
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网络拍卖方式转让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7.7152%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收购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是特别表决事项,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对上述第二项议
案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是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在审议时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3ad2a45b-97d2-4efc-9530-edbd492ff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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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19:44│京蓝科技(000711):铟靶新材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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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10 月 13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殷海鸣先生
董事长马黎阳先生因工作安排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本次股东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殷海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28 人,代表股份 658,004,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4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7 人,代表股份 118,004,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6 人,代表股份 113,004,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6 人,代表股份 113,004,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61%。
8、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拟以公开网络拍卖方式转让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77.7152%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63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8%;反对3,089,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696%;弃权 2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63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77%;反对 3,089,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44%;弃权2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8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资产收购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4,694,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0%;反对3,039,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620%;弃权 2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694,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10%;反对 3,039,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00%;弃权2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9%。
表决结果:通过
注:议案 1和议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徐格格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4/08dd9c61-b371-4331-a518-77c422dc6181.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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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01:00│京蓝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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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深交所监管。9月1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中,因笔误将涉案金额8589万余元误写为8589亿元,相关
错误于9月2日更正后引发关注。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已据此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发出监管函。该事项反映公司在公告编校环节存
在疏漏,提醒投资者注意信息披露准确性风险。...
https://stock.stockstar.com/RB20260903000014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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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00:00│ST京蓝(000711)停牌原因: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停牌时间:2026-08-28 开市,复牌时间:2026-08-31 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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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000711)停牌原因: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停牌时间:2026-08-28 开市,复牌时间:2026-08-31 开市,停牌期限:2026-08-
28 开市至2026-08-31 开市
http://www.szse.cn/disclosure/memo/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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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06:09│ST京蓝(000711)2026年中报简析:营收净利润同比双双增长,存货明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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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2026年中报显示,公司营收与净利润均大幅增长,分别同比增长98.07%和213.11%,单季营收、净利增速超200%。毛利率与
净利率显著提升,三费占比下降,主要得益于资源回收及综合利用业务扩张。但存货同比激增63.83%,经营性现金流转为净流出,且公
司历史ROIC较差,分红融资比极低,投资者需重点关注其现金流风险及投资回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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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新异动】
●交易日期:2026-08-17 信息类型:跌幅偏离值达7%的证券
涨跌幅(%):-6.25 成交量(万股):15016.50 成交额(万元):89813.32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融城南环路证券营业部 │ 1183.39│ 1566.3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967.84│ 1032.06│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昌都两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 869.71│ 1222.33│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杭州江河汇证券营业部 │ 864.51│ 390.7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南香曲东路证券营业部 │ 683.23│ 795.75│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融城南环路证券营业部 │ 1183.39│ 1566.3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东路证券营业部 │ 0.00│ 1558.8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城区江苏大道证券营业部 │ 662.93│ 1366.78│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昌都两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 869.71│ 1222.3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647.75│ 1191.39│
└───────────────────────────────┴────────────┴────────────┘
●交易日期:2026-07-02 信息类型: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ST证券、*ST证券和未完成股改证券
涨跌幅(%):5.03 成交量(万股):5168.57 成交额(万元):25694.88
┌─────────────────────────────────────────────────────────┐
│ 买入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城区江苏大道证券营业部 │ 564.48│ 261.88│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551.12│ 272.15│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405.85│ 218.63│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395.31│ 266.3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 357.17│ 405.48│
├───────────────────────────────┴────────────┴────────────┤
│ 卖出前五营业部 │
├───────────────────────────────┬────────────┬────────────┤
│营业部名称 │ 买入金额(万元)│ 卖出金额(万元)│
├───────────────────────────────┼────────────┼────────────┤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0.00│ 1191.9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56.35│ 778.88│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16.12│ 690.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0.05│ 517.0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南路证券营业部 │ 3.01│ 516.01│
└───────────────────────────────┴────────────┴────────────┘
【6.大宗交易】 暂无数据
【7.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8.风险提示】
【违规稽查】
┌────────┬───────────────────┬────────┬───────────────────┐
│立案日期 │2025-05-30 │处罚披露日 │2025-08-15 │
├────────┼───────────────────┼────────┼───────────────────┤
│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京蓝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2018年9月,京蓝科技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 │,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殷晓东等37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中科鼎实56.7152%股份。殷晓东等37名股东作出中科鼎│
│ │实在2018年至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三年累计实现不低于4000│
│ │0万元等业绩承诺,如未实现需履行补偿义务。2020年6月,中科鼎实承做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 │
│ │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以下简称"苏化1号"项目),该项目采用投入法确认完工进度,并依据完工进度确认收 │
│ │入。为了实现业绩承诺,中科鼎实在"苏化1号"项目中"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情况下,通过虚假 │
│ │投入成本方式确认完工进度虚增2020年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京蓝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 │,虚增营业收入16291.03万元,占当年披露的营业收入的14.06%,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 │
│ │营业成本的4.3%,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占当年披露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67%,虚增净利润5770.75万 │
│ │元,占当年披露的净利润绝对值的2.27%。 │
│ │ 上述事实,有京蓝科技相关公告、财务资料、合同文件、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 │
│ │笔录等证据证明:京蓝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 │
│ │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
│处罚决定 │经复核,我局认为:杨仁贵、郝鑫、梁晋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陈述、申辩意见均 │
│ │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 │的规定,我局决定: │
│ │ 一、责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
│ │ 二、对杨仁贵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 │ 三、对殷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
│ │ 四、对郝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 │ 五、对梁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
┌────────┬───────────────────┬────────┬───────────────────┐
│立案日期 │2023-07-12 │处罚披露日 │2023-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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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类型 │信披违法违规 │案情进展 │审理终结 │
├────────┼───────────────────┴────────┴───────────────────┤
│违法事实 │经查明,京蓝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
│ │ 一、京蓝科技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 │
│ │ 京蓝科技对2018年合并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鼎实)形成的商誉,2021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 │为12700.94万元,2022年计提商誉减值损失为41203.94万元。京蓝科技未按规定在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
│ │披露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本期的折现率及前期的折现率、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
│ │、重要假设及其合理理由、关键参数及其确定依据,以及相关信息与形成商誉时或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的│
│ │信息、公司历史经验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时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
│ │ 其中,2021年、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中折现率相关假设参数前后期不一致,导致预测结果与前期差异较大│
│ │,对商誉减值的影响金额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一是资本结构前后期不一致。2019年、2020年计算折现率时采│
│ │用资本结构是债权结构比率为0。2021年、2022年采用目标资本结构计算折现率,目标资本结构采用可比公司 │
│ │平均资本结构,而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2021年为73.97%,2022年为109.66%,与中科鼎实2021年评估基准日 │
│ │实际资本结构5.36%、2022年2.81%,以及前期采用的资本结构差异巨大。二是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取│
│ │值区间不一致。2019年、2020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含资本结构因素的β"是按照基准日近3年的期间数 │
│ │据进行取值计算。2021年、2022年按照基准日前100周、2年取值计算。三是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计算│
│ │口径不一致。2019年、2020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包含了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
│ │面价值。2021年、2022年折现率预测中的可比公司"股权公平市场价值"未包含可比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
│ │值。四是商誉相关资产组现金流量特征假设不一致。2019年、2020年假设商誉相关资产组在每个预测年度的中│
│ │期产生现金流并能获得稳定收益,折现年限取值为0.5年、1.5年等。2021年2022年是假设商誉相关资产组在每│
│ │个预测年度的年末产生现金流,折现年限取的是1年、2年等。 │
│ │ 经测算,扣除相关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金额后,2021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额为-2.63亿元,占当期利润总 │
│ │额绝对值的18.26%;2022年的商誉减值影响金额为1.1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47%。 │
│ │ 二、京蓝科技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
│ │ 京蓝科技2021年对收购中科鼎实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对中科鼎实2022年营业收入的预测包括以前│
│ │年度项目合同额的存量收入以及2022年度新增项目的增量收入,同时适当考虑了在手订单、跟单项目转化为在│
│ │手订单的可能性和行业增速等因素进行预测。其中,基于3个跟单项目预计2022年增量收入0.99亿元缺乏依据 │
│ │,合理性明显不足。经查,跟单项目中的"南京某场地治理项目""海宁某填埋场治理项目""福州某场地治理项 │
│ │目"无法证实真实存在,或者无法证实大概中标金额及2022年预计收入金额来源。以上3个项目共影响预测收入│
│ │-0.99亿元导致计提商誉减值影响金额-2.37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49%。 │
│ │ 三、京蓝科技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
│ │ 一是2017年至2018年期间,京蓝科技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乌兰察布市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
│ │司提供借款,并将相关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2021年底期末余额为1.95亿元。京蓝科技2021年度对该应收账款│
│ │计提坏账准备时账龄少算了一年,导致2021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2059.2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3%│
│ │。 │
│ │ 二是中科鼎实承做的义和庄济南市历下石油化工厂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于2021年10月竣工验收,中科鼎│
│ │实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履约义务,剩余款项收取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但京蓝科技2021年将1.08亿元项目│
│ │工程余款计入合同资产,迟至2022年末才将剩余0.97亿元款项转入应收账款,导致2022年度少计提应收账款坏│
│ │账准备87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5%。 │
│ │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定期报告、评估报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
│ │认定。 │
├────────┼────────────────────────────────────────────────┤
│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 │
│ │局决定: │
│ │ 责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
│ │ 对郭绍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款; │
│ │ 对高红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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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问询】
┌────────┬───────────────────┬────────┬───────────────────┐
│公告日期 │2026-05-13 │函件类别 │关注函 │
├────────┼───────────────────┴────────┴───────────────────┤
│标题 │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
│PDF原文地址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E212A06AF3FEBE0BFF2E57D9C3F.pdf │
└────────┴────────────────────────────────────────────────┘
┌────────┬───────────────────┬────────┬───────────────────┐
│公告日期 │2024-05-14 │函件类别 │年报问询函 │
├────────┼───────────────────┴────────┴───────────────────┤
│标题 │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 │
├────────┼────────────────────────────────────────────────┤
│PDF原文地址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F74934AEA3FEDE0A6A2CBF06D3F.pdf │
└────────┴────────────────────────────────────────────────┘
【交易所监管】
┌────────┬────────────────────────────────────────────────┐
│处理日期 │2026-09-02 │
├────────┼────────────────────────────────────────────────┤
│涉及对象 │上市公司 │
├────────┼────────────────────────────────────────────────┤
│监管措施 │监管函 │
└────────┴────────────────────────────────────────────────┘
┌────────┬────────────────────────────────────────────────┐
│处理日期 │2026-05-18 │
├────────┼────────────────────────────────────────────────┤
│涉及对象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柴永福、陈明、马黎阳 │
├────────┼────────────────────────────────────────────────┤
│监管措施 │通报批评 │
└────────┴────────────────────────────────────────────────┘
┌────────┬────────────────────────────────────────────────┐
│处理日期 │2025-12-30 │
├────────┼────────────────────────────────────────────────┤
│涉及对象 │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 │
├────────┼────────────────────────────────────────────────┤
│监管措施 │通报批评 │
└────────┴────────────────────────────────────────────────┘
┌────────┬────────────────────────────────────────────────┐
│处理日期 │2025-08-15 │
├────────┼────────────────────────────────────────────────┤
│涉及对象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仁贵、梁晋、殷晓东、郝鑫 │
├────────┼────────────────────────────────────────────────┤
│监管措施 │公开谴责 │
└────────┴────────────────────────────────────────────────┘
┌────────┬────────────────────────────────────────────────┐
│处理日期 │2025-03-07 │
├────────┼────────────────────────────────────────────────┤
│涉及对象 │中介机构人员 │
├────────┼────────────────────────────────────────────────┤
│监管措施 │监管函 │
└────────┴────────────────────────────────────────────────┘
┌────────┬────────────────────────────────────────────────┐
│处理日期 │2023-12-01 │
├────────┼────────────────────────────────────────────────┤
│涉及对象 │高红、郭绍增、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监管措施 │公开谴责 │
└────────┴────────────────────────────────────────────────┘
┌────────┬────────────────────────────────────────────────┐
│处理日期 │2023-11-01 │
├────────┼────────────────────────────────────────────────┤
│涉及对象 │上市公司 │
├────────┼────────────────────────────────────────────────┤
│监管措施 │监管函 │
└────────┴────────────────────────────────────────────────┘
【特别处理】
┌────────┬───────────────────┬────────┬───────────────────┐
│公告日期 │2026-08-28 │变更日期 │2026-08-31 │
├────────┼───────────────────┴────────┴───────────────────┤
│变更类型 │摘帽 │
├────────┼────────────────────────────────────────────────┤
│变更原因 │--- │
└────────┴────────────────────────────────────────────────┘
┌────────┬───────────────────┬────────┬───────────────────┐
│公告日期 │2025-09-05 │变更日期 │2025-09-08 │
├────────┼───────────────────┴────────┴───────────────────┤
│变更类型 │摘* │
├────────┼────────────────────────────────────────────────┤
│变更原因 │--- │
└────────┴────────────────────────────────────────────────┘
┌────────┬───────────────────┬────────┬───────────────────┐
│公告日期 │2023-04-28 │变更日期 │2023-05-04 │
├────────┼───────────────────┴────────┴───────────────────┤
│变更类型 │戴帽披* │
├────────┼────────────────────────────────────────────────┤
│变更原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 │
│ │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
┌────────┬───────────────────┬────────┬───────────────────┐
│公告日期 │2016-02-15 │变更日期 │2016-02-16 │
├────────┼───────────────────┴────────┴───────────────────┤
│变更类型 │摘*摘帽 │
├────────┼────────────────────────────────────────────────┤
│变更原因 │--- │
└────────┴────────────────────────────────────────────────┘
┌────────┬───────────────────┬────────┬───────────────────┐
│公告日期 │2015-03-10 │变更日期 │2015-03-11 │
├────────┼───────────────────┴────────┴───────────────────┤
│变更类型 │戴帽披* │
├────────┼────────────────────────────────────────────────┤
│变更原因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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