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759 中百集团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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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2-26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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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 -0.4900│ -0.2100│ -0.0360│
│每股净资产(元) │ ---│ 2.8765│ 3.1504│ 3.318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15.5600│ -6.3800│ -1.0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5570.60│ 65570.54│ 65570.54│ 65570.6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426.57│ 2491.61│ 2491.61│ 2491.55│
│总股本(万股) │ 66997.17│ 68062.15│ 68062.15│ 68062.15│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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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3-02 15:32 中百集团(00075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4-01 15:35 飞天诚信(300386):没有与中百集团的多点支付、多点配送合作(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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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 │
│2025-01-18 预告业绩:业绩预亏 │
│预计公司2024年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300万元至-43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81.11%至-27.93% │
│。扣非后净利润-62700.00万元至-44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为-76.94%--26.14%。 │
├─────────────────────────────────────────────────────────┤
│●财务同比:2024-09-30 营业收入(万元):813044.79 同比增(%):-11.50;净利润(万元):-33155.53 同比增(%):-309.3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3-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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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116094,减少23.33%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2-28,公司股东户数151417,增加34.82%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5-04-01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中百集团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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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6-01-12 解禁数量:749.76(万股) 占总股本比:1.1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限售解禁:2027-01-11 解禁数量:749.76(万股) 占总股本比:1.12(%) 解禁原因:股权激励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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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百货的零售与批发。
【最新财报】 ●2024年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6
●2025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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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按12-26股本│ 2024-09-30│ 2024-06-30│ 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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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8800│ 0.5920│ 0.518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0.0064│ 0.2721│ 0.444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1.3313│ 1.3266│ 1.3223│
│营业收入(万元) │ ---│ 813044.79│ 571050.88│ 326007.94│
│利润总额(万元) │ ---│ -31531.55│ -13243.13│ -2558.12│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33155.53│ -14198.96│ -2451.22│
│净利润增长率(%) │ ---│ -309.35│ -614.42│ -619.1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股份回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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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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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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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 -0.4900│ -0.2100│ -0.0360│
│2023 │ -0.5000│ -0.1200│ -0.0300│ -0.0050│
│2022 │ -0.5400│ -0.1770│ -0.0600│ 0.0030│
│2021 │ -0.0300│ -0.0380│ 0.0100│ 0.0040│
│2020 │ 0.0700│ 0.1010│ -0.1100│ -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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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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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问:公司当下的股东人数是多少 │
│ │ │
│ │答:截止到3月末,公司股东户数为116094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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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问:董秘你好 │
│ │ │
│ │ │
│ │请问截止2025年3月份最新1期的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请问截止董秘回复的前一日收盘的股东户数是多少 │
│ │ │
│ │ │
│ │谢谢回复 │
│ │ │
│ │答:截止到3月末,公司股东户数为116094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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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问:公司是否有计划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财务状况如果有,能否介绍一下具体的计划和时间│
│ │表 │
│ │ │
│ │答: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承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 │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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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是否已经改善例如,2025年第一季度的盈利情况是否有所好转是否有新的业务增长点或成│
│ │本控制措施 │
│ │ │
│ │答:公司积极寻找转型发展,通过加快数字化转型、优化供应链、拓展全渠道业务增量、推进管理架构和体制创新│
│ │、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全面预算管理等举措努力改善经营状况。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可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相│
│ │关公告。感谢关注。 │
├──────┼──────────────────────────────────────────────────┤
│03-18 │问:公司是否已经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如果没有,公司目前距离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还有多远 │
│ │ │
│ │答:退市与风险警示的触发条件可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内容,公司没有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
│ │条件。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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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问:目前国家政策大力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跨界并购新兴产业做大公司市值。鉴于公司目前主业情况,公司│
│ │大股东及管理层有没有前瞻性思考规划建议公司在如何成为上市公司优等生方面多借鉴其他上市公司好的做法。希│
│ │望公司早谋划、早行动、早落实。思路决定出路!选择大于努力! │
│ │ │
│ │答:公司大股东及管理层一直在积极思考和规划公司的未来发展,以适应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感谢您的关│
│ │注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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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问:您好,截至2月28日收盘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截止到2025年2月末,公司股东户数为151417户。感谢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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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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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2 15:32│中百集团(00075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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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中百集团,证券代码:000759)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 年
2 月 26 日、2 月 27 日、2月 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3),预计公司 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43,300万元至 61,300 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d22bc8da-febb-48b1-ac85-196c11757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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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50│中百集团(000759):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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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的法律意见书
鄂瑞天律非诉字〔2025〕第 0090 号
致: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集团”或“公司”)之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事实和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做
如下声明:
(一)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基于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承诺:公司保证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
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保证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公司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在基于公司的上述承诺保证和假定公司提供给本所的非公司制作的其他文件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前提下,经办律师对本次增持
公司股份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二)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或者基于本所专业无法作出核查及判断的重要事实,
本所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而出具相应的意见。
(三)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和确认。
(四)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本所经办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做任何
解释或说明。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股份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持股份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1.本次增持人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集团”),根据武商联集团现行有效的《营业
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武商联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99790313Q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 32 号
法定代表人:郭亚东
注册资本:53089.6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05-15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须经审批的,在批准后方可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
。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即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武商联集团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
形,具备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1.本次增持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武商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36,684,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8%。另外武商联集团一致行动人武汉华汉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4,853,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4%。武商联集团及华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231,537,2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2%。
2.本次增持计划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即 6,806,215 股),且不超过 2%(即 13,612,430 股)。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4 年 7 月 31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
,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6 个月内,武商联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810,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累计增持金额为 20,255,924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
4.增持人增持后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收盘,武商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43,494,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2%。武商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华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8,347,4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8%。
5. 增持人的承诺
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限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
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武商联集团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三、本次增持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公告文件等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武商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0%,且该等事实持续超过一年。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武商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连续 12 个月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就本次增持股份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下: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发布《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对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
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等事项进行了披露。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发布《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 1%的公告》,对武商
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1%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同日,公司发布《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武商联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30%增加至 35%,持股比例变动达
到 5%进行了披露。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发布《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对增持计划
实施进展进行了披露。
公司关于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将与本法律意见书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武商联集团具备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股份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5459cdd4-cc63-41ad-95f8-af821ceff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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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46│中百集团(000759):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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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基于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4年 7月 31日)起 6个月内,在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即6,8
06,215股),且不超过 2%(即 13,612,430 股)。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 2025年 1月 23 日,武商联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6,810,20
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增持金额 20,255,924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武商联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武商联持有公司股份 136,684,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8%。另外武商联一致行动人武汉华汉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4,853,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4%。武商联及华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
31,537,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2%。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即 6,806,215 股),且不超过 2%(即 13,612,430 股)。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日(2024年 7月 31 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
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武商联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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