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782 恒申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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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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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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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500│ 0.0018│ -0.1000│ -0.0200│
│每股净资产(元) │ 2.5340│ 2.5893│ 2.5876│ 2.669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2.0900│ 0.0700│ -3.9800│ -1.07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2813.96│ 52813.96│ 52813.96│ 52813.9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5844.19│ 15844.19│ 15844.19│ 15844.19│
│总股本(万股) │ 68658.15│ 68658.15│ 68658.15│ 686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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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9-26 16:29 恒申新材(00078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9-19 17:14 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9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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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6-30 营业收入(万元):121793.14 同比增(%):-24.84;净利润(万元):-3669.83 同比增(%):-25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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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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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06-30,公司股东户数30782,减少2.3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31512,减少4.9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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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0-17召开2025年10月17日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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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解禁:2027-01-29 解禁数量:15844.19(万股) 占总股本比:23.08(%) 解禁原因:非公开发行限售 状态: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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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锦纶聚合、纺丝织造、印花、染整。
【最新财报】 ●2025三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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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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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3910│ -0.4830│ -0.5080│ -0.320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1410│ -0.0857│ -0.0875│ -0.0047│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5380│ 1.5380│ 1.5380│ 1.5380│
│营业收入(万元) │ 121793.14│ 62910.46│ 325369.14│ 241514.35│
│利润总额(万元) │ -3669.83│ 122.66│ -8000.91│ -1333.35│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669.83│ 122.66│ -7023.80│ -1340.72│
│净利润增长率(%) │ -253.92│ 116.38│ 50.77│ 83.27│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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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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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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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0.0500│ 0.0018│
│2024 │ -0.1000│ -0.0200│ -0.0200│ -0.0109│
│2023 │ -0.2700│ -0.1500│ -0.1000│ -0.0300│
│2022 │ -0.1000│ 0.0100│ 0.1100│ 0.0400│
│2021 │ 0.1100│ 0.0900│ 0.09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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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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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29│恒申新材(00078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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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0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与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 √
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 1、3、4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
上 述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请 查 阅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会议现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 2)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 2)和持股凭证。
(3)为便于会务组织,请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 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扫描件以
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 13:30—13:5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股东大会会场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邮编:529100
电话:0750-6109778
传真:0750-6103091
邮箱:liu000782@163.com
联系人:何嘉雄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
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
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ec506d0a-48c3-43c8-abc2-e244723b1c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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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29│恒申新材(00078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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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
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第七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制度规定人数、委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
规定时,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提名委员会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第十四条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
原则上应不迟于通知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
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发出日期。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在此情况下,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
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
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
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
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
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e42efb72-9763-40e6-ae32-0d4232040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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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29│恒申新材(00078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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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
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
股份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监管关注函、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及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及不良影响
的;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围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就相关内容作出与本制度不同规定的,则适
用新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f71af923-a63c-4f10-a0e5-1aec7a70e318.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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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7:14│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9月19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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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你好,想请问一下29亿的新厂房年内会试产吗。明年能否投产
答:您好,公司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目前正稳步推进,预计2027年前试生产,感谢您的关注。
2、问:请问公司实控人变更这么久,既没有资产注入,也没有业绩改善,厂房搬迁也没有明确规划,也没有实施回购,大股东到
底有没有计划提振股价
答:您好,公司正在积极通过降本增效,优化产品结构,探索产品多元化、差异化,以及推进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
制造项目”等一系列手段改善经营业绩,争取以更好的业绩回馈投资者。其他相关事项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3、问:公司的131亿人民币的投资进展到什么程度了
答:您好,公司于2024年实施了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9亿元,该项目目前正稳步推进,感谢您
的关注。
4、问:恒申新材什么时间考虑资产注入
答:您好,如有相关事项进展,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5、问:恒申新材料进展如何
答:您好,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目前正稳步推进,感谢您的
关注。
6、问:林董秘您好!公司过去几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请问2025年能否扭亏为盈?能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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