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785 居然智家 更新日期:2025-12-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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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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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600│ 0.0500│ 0.0300│ 0.1200│
│每股净资产(元) │ 3.3108│ 3.2995│ 3.2807│ 3.233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9500│ 1.6100│ 1.0400│ 3.83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89759.35│ 589759.35│ 589794.41│ 592273.38│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2945.54│ 32945.54│ 32910.47│ 32910.63│
│总股本(万股) │ 622704.88│ 622704.88│ 622704.88│ 6251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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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12-05 18:26 居然智家(00078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12-02 18:56 居然智家(000785)2025年12月2日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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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9-30 营业收入(万元):915883.63 同比增(%):-3.38;净利润(万元):39824.07 同比增(%):-4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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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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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5-11-30,公司股东户数104890,增加6.15%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1-20,公司股东户数98811,减少3.37%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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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居然智家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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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06-24累计质押股数:45000.00万股 占总股本比:7.23% 占│
│其持股比:2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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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2025-12-22召开2025年12月22日召开4次临时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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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连锁家居卖场业务、数智化创新业务、购物中心及现代百货超市业务、智能家装业务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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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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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2160│ 0.0910│ 0.0300│ 0.421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8340│ 0.8227│ 0.8040│ 0.7669│
│每股资本公积(元) │ 1.3963│ 1.3963│ 1.3961│ 1.4008│
│营业收入(万元) │ 915883.63│ 644492.97│ 331162.21│ 1296591.32│
│利润总额(万元) │ 55031.96│ 45868.81│ 29645.18│ 121953.4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39824.07│ 32839.24│ 21161.03│ 76937.24│
│净利润增长率(%) │ -45.58│ -45.52│ -39.39│ -40.83│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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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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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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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0.0600│ 0.0500│ 0.0300│
│2024 │ 0.1200│ 0.1200│ 0.1000│ 0.0600│
│2023 │ 0.2100│ 0.1800│ 0.1300│ 0.0700│
│2022 │ 0.2500│ 0.2400│ 0.1600│ 0.0800│
│2021 │ 0.3500│ 0.2600│ 0.1700│ 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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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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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问:请问贵司门店有计划在福建继续扩张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秉持“轻资产、精细化”原则,将继续深耕北京大本营和补齐华东区域短板,推进连│
│ │锁发展。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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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问: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截至11月3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04,890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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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问:请问公司洞窝会拆分独立上市吗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暂无相关计划。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实施资本运作。关于公司重│
│ │大事项请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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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问:公司与阿里当前合作在哪些方面公司AI产品是否接入阿里千问,蚂蚁灵光等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阿里持有公司14.35%的股份,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阿里作为公司重要股东和合作伙伴,│
│ │与公司多项业务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包括不限于共同投入资源,利用数据驱动为线下卖场注入新活力;线上推出天│
│ │猫同城旗舰店;共同打造数字化校园超市门店等,利用各自生态内的资源与技术,帮助商家整体提升数字化经营能│
│ │力。公司旗下洞窝、居然设计家已接入阿里千问,未接入蚂蚁灵光。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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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问:请问公司董秘,请介绍一下公司旗下的洞窝,居然设计家,居然智慧家等app软件。公司居然设计家软件有没 │
│ │有和阿里巴巴合作,怎么合作的。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洞窝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生态伙伴的需求,以全零售行业数智化基础设施为目标。赋能B端 │
│ │卖场、工厂、经销商,提供商品流向、客户画像、消费趋势洞察以及流量获取和运营服务,提供从基础设施到场景│
│ │应用的全域解决方案,打通产业链、重构价值链,实现整体产业的提能增效。在消费者端,以APP及小程序为承载 │
│ │,重构在线、到店、离店、到家四个关键消费场景,打造用户全生命周期服务闭环。 │
│ │居然智慧家通过跨品牌、跨生态、跨终端互联互通的智慧生活解决方案,打造“人、车、家”智能联动的场景体验│
│ │。 │
│ │居然设计家定位于设计生态,聚合设计师资源,提供从创意到选材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居然设计家APP是公司面向 │
│ │国内C端的产品,支持用户上传户型、风格迁移、自然语言交互等功能,帮助用户快速生成个性化 3D设计方案。阿│
│ │里是居然设计家的重要战略股东及合作伙伴。技术层面,居然设计家全面接入阿里云资源,借助阿里云计算与算力│
│ │服务优化数据处理效率,赋能终端运营。其中,居然设计家平台已接入阿里巴巴通义千问大模型,通过自然语言交│
│ │互、AI设计辅助等功能,实现3D家装方案的效率提升,有效打通设计与消费转化的全链路。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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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问:请问公司截至11月20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98,811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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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问:请问公司截至10月31日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02,261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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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问:你好董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
│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
│ │的影响。第(八)项。 │
│ │以下问题请帮忙解答,前董事长被冻结5.97%股份,冻结结束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现已是2025年10月21日,请 │
│ │问前董事长被冻结股份是否已经解冻,亦或是被续冻。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请以│
│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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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问:请问公司有52亿未分配利润为什么不分红,如果不分红拿出20亿来回购自家股票注销也是可以的吧,这样也可│
│ │以提升公司价值。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自2019年以来,公司累计分红35亿元,已实施4期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超4.8亿元。公│
│ │司将在兼顾可持续经营与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综合运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股份注销等方式,与广大投│
│ │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感谢您的关注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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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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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26│居然智家(000785):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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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2月 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1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12人,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 12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 CEO王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董事的经验和作用,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
需求,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 12 名增加至 15名,其中非独立董事成员由 8名增加至 10 名,独立董事成员由 4名增加至 5名。
基于上述增加董事会成员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同时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现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以及《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
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
案》《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 15名成员
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10名(含 1名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和相关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王宁先生、杨芳女士、李杰先生、黄文
阁先生、邱鹏先生、徐重先生、王一婷女士、霍焱先生、黄新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
历请见附件一)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 15 名成员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因现任 4名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期均满 6年,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董皞
先生、王跃堂先生、赵英明先生、许兰亭先生、王永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跃堂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贯彻落实新“国九条”部署集中修订
发布的相关配套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
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上 述 制 定 及 修 订 的 制 度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公告
。)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5年 12月 2
2日 14:00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以下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1.0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1.0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ee7877df-bd46-4602-97f8-8191be107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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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24│居然智家(000785):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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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第四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规定
第六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
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七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深交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前,董事应当积极了解被资助方的基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
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
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九条 董事会在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时,董事应当关注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是否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
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
即公司参股且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
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为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
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
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
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十二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利
率、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预算管理部是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进行调查、审核并制定财
务资助方案,起草财务资助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负责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提供财务
资助后,负责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是各自主办、分管或审批业务所涉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识别责任部门,各负责人
应准确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审慎判断程序是否合规,在业务发起或审批前与证券事务部门沟通,确定业务审批程序和披露事项,并向
财务资助业务日常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程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并出具检查报告定期提交审计委员会。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相关要求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
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
况。第十八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分说明董
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
情形的;
(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予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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