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788 北大医药 更新日期:2026-07-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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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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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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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453│ 0.1391│ 0.2282│ 0.1683│ 0.0766│ 0.2315│
│每股净资产(元) │ 2.4980│ 2.6207│ 2.7097│ 2.6799│ 2.6182│ 2.541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1700│ 5.3800│ 8.6300│ 6.4100│ 2.9700│ 9.3200│
│) │ │ │ │ │ │ │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9598.74│ 59598.74│ 59598.74│ 59598.74│ 59598.74│ 59598.74│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 ---│ ---│ ---│ ---│ ---│
│总股本(万股) │ 59598.74│ 59598.74│ 59598.74│ 59598.74│ 59598.74│ 595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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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6-06-23 17:33 北大医药(000788):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6-07-03 17:20 小北有料 | 重磅喜讯!北大医药帕利哌酮缓释片获批上市!(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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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21517.40 同比增(%):-57.17;净利润(万元):2699.63 同比增(%):-4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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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5-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5-09-30 10派1.68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6-03-09 除权派息日:202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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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6-03-31,公司股东户数56011,减少2.59% │
│●股东人数:截止2025-12-31,公司股东户数57502,增加16.4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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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流通以及医疗服务等业务
【最新财报】 ●2026中报预约披露时间: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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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6-03-31│ 2025-12-31│ 2025-09-30│ 2025-06-30│ 2025-03-31│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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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0.3150│ 0.6500│ 0.2210│ 0.0390│ -0.1020│ 0.58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1.0179│ 1.1406│ 1.2588│ 1.2289│ 1.1790│ 1.102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3342│ 0.3342│ 0.3342│ 0.3342│ 0.3342│ 0.3342│
│营业收入(万元) │ 21517.40│ 148237.17│ 123119.33│ 95730.94│ 50235.97│ 206001.46│
│利润总额(万元) │ 3131.08│ 10266.61│ 16665.57│ 12202.39│ 5458.10│ 17235.31│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2699.63│ 8288.30│ 13598.07│ 10029.39│ 4564.06│ 13799.26│
│万) │ │ │ │ │ │ │
│净利润增长率(%) │ -40.85│ -39.94│ 4.31│ 15.51│ 0.00│ 0.00│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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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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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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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 ---│ ---│ 0.0453│
│2025 │ 0.1391│ 0.2282│ 0.1683│ 0.0766│
│2024 │ 0.2315│ 0.2187│ 0.1457│ 0.0739│
│2023 │ 0.0744│ 0.0774│ 0.0533│ 0.0280│
│2022 │ 0.0933│ 0.0772│ 0.0502│ 0.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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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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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33│北大医药(000788):关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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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通用名称:帕利哌酮缓释片
英文名/拉丁名:Paliperidone Extended-Release Tablets
剂型:片剂
规格:3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4823
上市许可持有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主要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
册证书。
2、药品通用名称:帕利哌酮缓释片
英文名/拉丁名:Paliperidone Extended-Release Tablets
剂型:片剂
规格:6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4822
上市许可持有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企业: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主要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
册证书。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帕利哌酮是利培酮的主要活性代谢产物,是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控制作用强,亲和力、耐受性及药效均较高,主要适用于成人及1
2-17岁青少年(体重≥29Kg)精神分裂症的治疗。
三、对公司的影响
帕利哌酮缓释片的获批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现有产品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精神领域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有积
极作用。
四、风险提示
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公司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可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药品注册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9701cfc-5904-4ec6-802f-5dd599ee9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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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北大医药(0007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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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9号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栋 24 层
电话:023-63012200 传真:023-63012211 邮编:400024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15G20260004-00003号致: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 14点
45分召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田晶律师、夏浩云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二)《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于 2026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所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
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
不多于 7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并依法披露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 14点 45分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90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B座 21 楼公司大会议室如期
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
、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2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 22日上午 9
:15至下午 15:00。
2. 本次会议因董事长徐晰人先生无法履职,故董事会推举董事陈岳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64,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4371%。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1%。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52,36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0%。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564,9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1%,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1 人,代表股份 8,552,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350%。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
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所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
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 2名股东代表与德恒律师
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
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回避 184,454,092股。同意 7,828,16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1.3975%;反对618,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2201%;弃权 118,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82
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828,164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1.3975%;反对 618,4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2201%;弃权 118,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82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
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32b0340-b4f2-47af-8e69-5e93634660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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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北大医药(00078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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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45(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90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B座 21 楼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陈岳忠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3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564,9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数为 1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31 人,代表股份数为 8,552,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50%。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34 人,
代表股份数 8,564,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1%。
(4)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参加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的田晶
、夏浩云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00《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疗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4,454,092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表决 票数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占出席股东大 票数 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 会有效表决权 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7,828,164 91.3975% 618,400 7.2201% 118,400 1.3824%
中小投资 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 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 票数 占出席本次股
者表决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例
7,828,164 91.3975% 618,400 7.2201% 118,400 1.38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夏浩云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e4dc90d-3416-46f0-959b-84de754ae380.PDF
【4.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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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7:20│小北有料 | 重磅喜讯!北大医药帕利哌酮缓释片获批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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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帕利哌酮缓释片(3mg、6mg)近日获国家药监局注册批准。该产品系公司自主研发,具备口服缓控释技术优势,每日一次
给药,能维持血药浓度平稳,显著提升患者依从性。获批标志着公司在精神类药物赛道及高端缓控释制剂领域取得重要突破,有效扩充
了产品管线,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精神类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助力提升整体药品竞争力。...
http://www.dongtaibao.cn/#/releaseDetail?id=171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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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37│北大医药(000788):帕利哌酮缓释片获得《药品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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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6月23日丨北大医药(000788.SZ)公布,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药品通用名称:帕利哌酮缓
释片。帕利哌酮是利培酮的主要活性代谢产物,是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控制作用强,亲和力、耐受性及药效均较高,主要适用于成人
及12-17岁青少年(体重≥29Kg)精神分裂症的治疗。
https://www.gelonghui.com/news/525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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