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示☆ ◇000790 华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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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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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 -0.0234│ -0.0100│ 0.0091│ 0.0145│
│每股净资产(元) │ 1.6216│ 1.6448│ 1.6711│ 1.674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4300│ -0.6500│ 0.5500│ 0.8800│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62270.76│ 62270.76│ 62276.16│ 62276.16│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101.18│ 101.18│ 95.78│ 538.10│
│总股本(万股) │ 62371.94│ 62371.94│ 62371.94│ 628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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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5-05-22 20:24 华神科技(0007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5-06-06 17:08 喜报 | 华神科技及制药厂高质量通过 ISO 三标体系认证(详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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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同比:2025-03-31 营业收入(万元):12691.12 同比增(%):-29.21;净利润(万元):-1459.24 同比增(%):-74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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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4-12-31 不分配不转增 │
│●分红:2024-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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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截止2024-12-31,公司股东户数43507,增加9.52% │
│●股东人数:截止2025-03-31,公司股东户数42293,减少2.79%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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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投资者互动:最新2条关于华神科技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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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比:控股股东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03-03累计质押股数:8903.36万股 占总股本比:14.45% 占其持股比│
│:7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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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和经营,中西成药生产和销售,药业技术服务和咨询,商品销售(不含国家限制产品和)禁止流通产品)物业
管理咨询及其它服务医疗器械。
【最新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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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主要指标 │ 2025-03-31│ 2024-12-31│ 2024-09-30│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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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0140│ 0.1030│ -0.1190│ -0.09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3227│ 0.3461│ 0.3679│ 0.3806│
│每股资本公积(元) │ 0.1001│ 0.1001│ 0.1063│ 0.1174│
│营业收入(万元) │ 12691.12│ 86397.66│ 66307.92│ 45784.13│
│利润总额(万元) │ -1453.84│ 286.27│ 2198.97│ 1646.37│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1459.24│ -669.02│ 573.79│ 910.90│
│净利润增长率(%) │ -740.09│ -124.19│ -72.79│ -38.41│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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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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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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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 ---│ ---│ -0.0234│
│2024 │ -0.0100│ 0.0091│ 0.0145│ 0.0036│
│2023 │ 0.0400│ 0.0336│ 0.0235│ 0.0051│
│2022 │ 0.0700│ 0.0415│ 0.0278│ 0.0139│
│2021 │ 0.0900│ 0.0566│ 0.0366│ 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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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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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问:请问公司是否有类似东鹏特饮的能量型饮料产品 │
│ │ │
│ │答:您好!公司健康饮品业务扎根四川,面向全国,聚焦于家庭健康饮水市场,是四川桶装水行业龙头企业,拥有│
│ │蓝光、活力心、青城山泉、碧瑞、春晓等中高端品牌系列饮用水产品,未来公司将重点围绕健康饮水市场持续优化│
│ │产品结构,并积极探索高附加值饮品的创新研发。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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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问:请问公司有哪些功能性饮料产品 │
│ │ │
│ │答:您好!公司健康饮品业务扎根四川,面向全国,聚焦于家庭健康饮水市场,是四川桶装水行业龙头企业,拥有│
│ │蓝光、活力心、青城山泉、碧瑞、春晓等中高端品牌系列饮用水产品,未来公司将重点围绕健康饮水市场持续优化│
│ │产品结构,并积极探索高附加值饮品的创新研发。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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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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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0:24│华神科技(0007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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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蜀新大道 1168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 623,719,364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124,337,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
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1,431,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12,906,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5,131,0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
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
,代表股份 5,131,0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22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70,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19%;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882%;弃权24,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64%;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00%;弃权 24,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83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70,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19%;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882%;弃权24,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3,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64%;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00%;弃权 24,8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83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74,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55%;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882%;弃权20,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8,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48%;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00%;弃权 20,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5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68,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04%;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882%;弃权2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01%;反对 3,34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00%;弃权 2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2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92,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02%;反对 3,21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883%;弃权2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6,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94%;反对 3,218,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06%;弃权 26,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2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929,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591%;反对 3,342,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884%;弃权65,2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30%;反对 3,342,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460%;弃权 65,2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7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073,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54%;反对 3,20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756%;弃权60,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7,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89%;反对 3,20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127%;弃权 60,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冯博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c49938ad-0309-47d1-8555-232e471f1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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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20:20│华神科技(00079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
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在成都高新区(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综合楼1楼多功能
厅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黄明良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合计156人,代表股份124,337,35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4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0,970,1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919%;
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882%;弃权24,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0%。
(二)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0,970,1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919%;
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882%;弃权24,8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0%。
(三)表决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20,974,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955%;
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882%;弃权20,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63%。
(四)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0,968,2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904%;
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882%;弃权26,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5%。
(五)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21,092,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902%;
反对3,218,2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883%;弃权26,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5%。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0,929,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591%;
反对3,342,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6884%;弃权65,2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25%。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21,073,9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754%;
反对3,202,4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5756%;弃权60,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9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
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六)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七)项
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0a97057d-299b-446b-8234-794973bf21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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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57│华神科技(000790):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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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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